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634|回覆: 0

[史學] 說『關中本位政策』(二)

[複製連結]
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0-10-18 13: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清華大學學報】
    4、唐長孺等人之理解  
    唐長孺先生言『關隴軍事貴族』[45],王仲犖先生稱『關隴統治集團』[46],毛漢光先生云『關隴本位集團』[47],皆是就狹義之『關隴集團』而言者。
    5、總結
    陳先生所謂『關隴集團』有狹義廣義之別。岑仲勉、唐長孺、王仲犖、黃永年、毛漢光五位先生所理解者皆爲狹義者。至廣義之『關隴集團』,批評陳先生說之三位主要學者(即岑仲勉、汪W、黃永年)中有二位(岑、黃)即忽略,則其他泛泛而讀陳先生之書者,蓋皆未知。

    三  『關中本位政策』之內容問題
    此當分二部分論之,(一)爲西魏北周『關中本位政策』之內容,(二)爲隋唐『關中本位政策』之內容。

    (一)西魏北周『關中本位政策』之內容
    依【淵源稿】之說,『關中本位政策』應是『範圍頗廣,包括甚眾』(詳下文),但【述論稿】所舉『關中本位政策』之例證僅有四端:1,府兵制;2,官制之周官;3,改易隨賀拔岳等西遷有功漢將之山東郡望爲關內郡望,別撰譜牒,紀其所承;4,以諸將功高者繼塞外鮮卑部落之後(第15頁)。似此四端即『關中本位政策』全部或主要之內容。而第1、2乃最重要者,第3、4則爲次要者,或輔助者[48]。唐振常先生所作【述論稿】之導讀文[49],亦述此內容。從陳先生之論述看,唐先生並未誤解。然【淵源稿】第90―91頁曰:『宇文泰憑藉六鎮一小部分之武力,割據關隴,與山東、江左鼎足而三,然以物質論,其人力財富遠不及高歡所轄之境域,固不待言;以文化言,則魏孝文以來之洛陽及洛陽之繼承者鄴都之典章制度,亦豈荒殘僻陋之關隴所可相比。至於江左,則自晉室南遷以後,本神州文化正統之所在,況值梁武之時庾子山所謂「五十年間江表」之盛世乎?[50]故宇文苟欲抗衡高氏及蕭梁,除整軍務農、力圖富強等充實物質之政策外,必應別有精神上獨立有自成一系統之文化政策[51],其作用既能文飾輔助其物質即整軍務農政策之進行,更可以維繫其關隴轄境以內之胡漢諸族之人心,使其融合成爲一家,以關隴地域爲本位之堅強團體。此種關隴文化本位之政策,範圍頗廣,包括甚眾,要言之,即陽傅周禮經典制度之文,陰適關隴胡漢現狀之實而已。其關係氏族郡望者,寅恪嘗於考李唐氏族問題文中論之……』『又與此關隴物質本位政策相關之府兵制,當於後兵制章詳言之……』以上文字中最可注意之點爲『此種關隴文化本位之政策,範圍頗廣,包括甚眾』之語,而【述論稿】所言『關中本位政策』之四例證中:府兵制屬於『關中物質本位政策』之內容,而『官制之周官』、『改易隨賀拔岳等西遷有功漢將之山東郡望爲關內郡望,別撰譜牒,紀其所承』、『以諸將功高者繼塞外鮮卑部落之後』三者皆屬於『關中文化本位政策』之內容。此四者中不包括屬於『關中物質本位政策』之『整軍務農』二大內容,且【述論稿】他處亦未言『整軍務農』在『關中本位政策』之例證中。然此『整軍務農』二大內容實可列入『關中物質本位政策』之中。此亦可見【述論稿】言『關中本位政策』未能全面。尤可注意者:既言『整軍務農』,則【周書】本紀所載大統五年、九年、十年、十一年之『大閱』[52],及大統元年三月施行之二十四條新制及大統七年施行之十二條新制中涉及農業生產者[53],皆當列入『關中物質本位政策』之內容中。【周書】本紀大統十年七月有『魏帝以太祖前後所上二十四條及十二條新制,方爲中興永式……總爲五卷,班於天下。於是搜簡賢才,以爲牧守令長,皆依新制而遣焉。數年之間,百姓便之』之記載[54],則新制於西魏之意義巨大,可以決言。西魏以人寡兵弱而能與東魏對抗,即與其推行二十四條及十二條新制有關。然二十四條新制、十二條新制皆不限於農業一端,故誠如陳先生所言,『關中本位政策』『範圍頗廣,包括甚眾』。然陳先生【述論稿】言『關中本位政策』而只舉四例證以明『關中本位政策』之存在,未顯示該政策『範圍頗廣,包括甚眾』之情況,應言其爲陳先生於『關中本位政策』未有全面、系統、透徹之研究所致,實爲不足。
    此外,關於西魏之『關中本位政策』,陳先生何不考慮賜姓一點?因『以諸將功高者繼塞外鮮卑部落之後』既可爲『關中本位政策』之一例證,則不當不考慮以賜姓一點。而賜姓自西魏立國之始即有,其例不少,不必盡舉,茲僅舉【周書】列傳所載之數例以明之。
    王德   卷17【王德傳】:『王德字天恩,代郡武川人也……魏孝武西遷,以奉迎功,進封下博縣伯,邑五百戶,行東雍州事。在州未幾,百姓懷之。賜姓烏丸氏。大統元年,拜衛將軍……』[55]『大統元年』之上年乃永熙三年。如此,王德之得賜姓當在永熙三年。
    蘇椿  卷23【蘇綽傳】:『蘇綽字令綽,武功人』。『綽弟椿,字令欽……大統初,拜鎮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賜姓賀蘭氏。』[56]按,椿既非從賀拔岳入關者,亦非雖孝武帝入關者。其得賜姓在『大統初』。則宇文泰欲將居關中之主客、新舊、胡漢之人融合爲一體之意圖甚明。
    李和  卷29【李和傳】:『李和本名慶和,其先隴西狄道人也。後徙居朔方。父僧養,以累世雄豪,善於統御,爲夏州酋長。和少敢勇,有識度,狀貌魁偉,爲州里所推。賀拔岳作鎮關中,乃引和爲帳內都督。以破諸賊功,稍遷征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大統初,加車騎將軍、左光祿大夫、都督,累遷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散騎常侍、侍中、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夏州刺史,賜姓宇文氏。』[57]可見,李和之得賜姓之時間與蘇椿同,亦在『大統初』。則此事反映宇文泰之意圖亦與蘇椿得賜姓之事同。合以【王德傳】及下文所引【侯植傳】之記載,可知孝武帝入關之永熙三年及西魏立國之大統元年,乃宇文泰最需居關中之主客、新舊、胡漢之人融合團結成爲一體之時間。故言『關中本位政策』,此皆甚佳之例證也。
    劉亮   卷17【劉亮傳】:『劉亮中山人也,本名道德……大統元年,以復潼關功,進位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改封饒陽縣伯,邑五百戶。尋加侍中。從擒竇泰,復弘農及沙苑之役,亮併力戰有功。遷開府儀同三司、大都督,進爵長廣郡公,邑通前二千戶。以母憂去職,居喪毀瘠。太祖嗟其至性,每愛惜之。俄起複本官。亮以勇敢見知,爲時名將,兼屢陳謀策,多合機宜。太祖乃謂之曰:「卿文武兼資,即孤之孔明也。」乃賜名亮,並賜姓侯莫陳氏。十年,出爲東雍州刺史。』[58]  則劉亮得賜姓侯莫陳氏在大統三年之後、十年之前。
    王盟   卷20【王盟傳】:『王盟字子仵,明德皇后之兄也。其先樂浪人。六世祖波,前燕太宰。祖珍,魏黃門侍郎,贈并州刺史、樂浪公。父羆,伏波將軍,以良家子鎮武川,因家焉……及爾朱天光入關,盟出從之。隨賀拔岳爲前鋒……(大統)三年,征拜司空,尋轉司徒。迎魏文帝悼後於茹茹,加侍中,遷太尉。魏文帝東征,以留後大都督行雍州事,節度關中諸軍。趙青雀之亂,盟與開府李虎輔魏太子出頓渭北。事平,進爵長樂郡公,增邑並前二千戶,賜姓拓(拔)〔王〕氏。』[59]趙青雀之亂【周書・文帝紀】載在大統四年八月[60],則王盟之得賜姓當在西魏大統四年。
    侯植   卷29【侯植傳】:『侯植字仁干,上谷人也……正光中,起家奉朝請。尋而天下喪亂,群盜蜂起,植乃散家財,率募勇敢討賊。以功拜統軍,遷清河郡守。後從賀拔岳討万俟丑奴等,每有戰功,除義州刺史。在州甚有政績,爲夷夏所懷。及齊神武逼洛陽,植從魏孝武西遷。大統元年,授驃騎將軍、都督,賜姓侯伏侯氏。從太祖破沙苑……涼州刺史宇文仲和據州作逆,植從開府獨孤信討擒之,拜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封肥城縣公,邑一千酢S執托蘸贗汀![61]則侯植之得賜姓凡二次,一賜侯伏侯氏,時間在大統元年,一賜賀屯氏,時間當在大統十二年,因【周書・文帝紀】載『涼州刺史宇文仲和據州反』在大統十二年春[62]。
    可見,賜姓自大統初即有。依陳先生【述論稿】之說,賜姓一端實當考慮在所謂『關中本位政策』中。然其未言者,豈以省略或慮不及此耶?

    (二)隋唐『關中本位政策』之內容
    隋唐時,即唐高宗統御之前期以前,【述論稿】第15頁所舉宇文泰『關中本位政策』之四個例證中之第2、4兩項即『屬於官制之周官』與『以諸將功高者繼塞外鮮卑部落之後』在隋唐顯然已不存在[63],只有第1、3兩項即府兵制與山東郡望爲關內郡望仍存在。然若究其實,則隋唐時此第1、3兩項與西魏之情形亦有不同:府兵制在唐高宗前期以前雖存在,但其規模、素質等與西魏時不同,而『山東郡望爲關內郡望』一點應言與西魏之情形亦只部分相同。故【述論稿】第16頁言『山東郡望爲關內郡望』之情形曰:『至周末隋文帝專周政,於大象二年(公元五八二年)十二月癸亥回改胡姓復爲漢姓[64],其結果只作到回覆宇文氏第二階段之所改,而多數氏族仍停留在第一階段之中,此李唐所以雖去大野之胡姓,但仍稱隴西郡望及冒托西涼嫡裔也。』
    【述論稿】第18―19頁言:『自武字鞽種醒胝權之後,逐漸破壞傳統之「關中本位政策」,以遂其創業垂統之野心。故「關中本位政策」最主要之府兵制,即於此時開始崩潰[65],而社會階級亦在此際起一升降之變動。蓋進士之科雖創於隋代,然當日人民致身通顯之塗徑並不必由此。及武后柄政,大崇文章之選,破格用人,於是進士之科爲全國干進者競趨之鵠的……武周統治時期不久,旋復爲唐,然其開始改變「關中本位政策」之趨勢,仍繼續進行。迄至唐玄宗之世,遂完全破壞無遺。』依此而言,似唐代『關中本位政策』之內容只有此府兵制與科舉二端。而科舉起於隋代末期,如此則隋代之大部分時間其『關中本位政策』只有府兵制一端矣。然【淵源稿】所言『關隴文化本位政策』即『關中文化本位政策』『範圍頗廣,包括甚眾』之情況,其於隋唐二代,陳先生皆未廣而言之。此爲何故?寧非與陳先生於『關中本位政策』只有提示性之論述,並無全面、系統、透徹之研究有關歟?
    又,誠如汪W先生所言,唐太宗修【氏族志】之意圖乃在樹立新門閥[66],此無疑爲『關中本位政策』之重要內容,陳先生未言,似亦當爲其於『關中本位政策』無全面、系統、透徹研究之顯示。
    雖如此,陳先生所出『關中本位政策』之說,依其論而總體把握之,實能自圓,岑仲勉、黃永年二先生之批評非但未能否定其說,反證明其說之可靠。至於其論述之有未周密者,原因當全在其未有專門即正面、全面、系統、透徹之研究上,故完全可以理解。職是之故,學者對陳先生『關中本位政策』之說當取『心知其意』之態度,『疏通證明』之目的乃在探其真意,學其方法,以推動相關問題之研究,而不當以表面之理解爲滿足。
四 『關中本位政策』之起始時間問題
    依【淵源稿】,『關中本位政策』應是『範圍頗廣,包括甚眾』者(第91頁),但【述論稿】所舉『關中本位政策』之例證僅有四端,即:1,府兵制;2,官制之周官;3,改易隨賀拔岳等西遷有功漢將之山東郡望爲關內郡望,別撰譜牒,紀其所承;4,以諸將功高者繼塞外鮮卑部落之後(第15頁)。則【述論稿】所謂『關中本位政策』之起始時間,自當從此四端推之。第1項,府兵制,其成立時間,依陳先生【淵源稿】兵制章之論述,似若定在大統十六年[67]。唐長孺先生言,『就(府兵制)整個組織系統之建立而言,卻只有在(大統)十六年』(550)[68],應是同意陳先生之意見而明白表示者。但據萬繩楠先生整理之【陳寅恪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第十九篇,陳先生後來又將府兵制開始之時間定在大統八年(542)。此【講演錄】本爲萬先生聽陳先生講課之筆記,講課時間在1947―1948年。故若該書果能反映陳先生之說變化之真況,則當認爲陳先生關於府兵制開始時間之看法,在【淵源稿】出版後有變化。然【陳寅恪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究非陳先生本人之著作,則爲求慎重起見,似仍當以【淵源稿】之說爲准,即認爲陳先生定府兵制之起始時間在大統十六年。
    第2項,官制之周官。陳先生【述論稿】未言依據。考【淵源稿】,知其依據爲【周書・文帝紀】、【北史・魏本紀】、【通鑑】及胡注、【周書・盧辯傳】、【隋書・百官志】之記載(見第88―90頁)。其中最主要之材料即【周書・文帝紀】、【北史・魏本紀】及【周書・盧辯傳】所載者,因【通鑑】之記載當本於【北史】,胡三省作注複本之爲說,而【隋書・百官志】所載者同於【周書・文帝紀】。故今即主要以【周書・文帝紀】、【北史・魏本紀】及【周書・盧辯傳】之記載以論【述論稿】所言『官制之周官』之開始時間。【周書・文帝紀下】恭帝三年(556)正月:『初行【周禮】,建六官。以太祖爲太師、大冢宰,柱國李弼爲太傅、大司徒,趙貴爲太保、大宗伯,獨孤信爲大司馬,于謹爲大司寇,侯莫陳崇爲大司空。初,太祖以漢魏官繁,思革前弊。大統中,乃命蘇綽、盧辯依周制改創其事,尋亦置六卿官,然爲撰次未成,眾務猶歸台閣。至是始畢,乃命行之。』[69]【北史】卷5【魏本紀】大統十四年五月:『以安定公宇文泰爲太師,廣陵王欣爲太傅,太尉李弼爲大宗伯,前太尉趙貴爲大司寇,以司空于謹爲大司空。』[70]【周書】卷24【盧辯傳】:『初,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未幾而綽卒,乃令辯成之。於是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並撰次朝儀,車服器用,多依古禮,革漢、魏之法。事並施行……辯所述六官,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71]今按:【周書】卷23【蘇綽傳】載綽卒於大統十二年[72],則盧辯成六官之時間乃在大統十二年後,與【北史】本紀之記載不矛盾。則陳先生所言『官制之周官』開始時間之上限可定在西魏大統十四年五月,正式實施之時間則在恭帝三年正月矣。當以此正式實施之時間爲准。
    第3項,『改易隨賀拔岳等西遷有功漢將之山東郡望爲關內郡望,別撰譜牒,紀其所承』,其依據在【隋書・經籍志】譜序篇序[73]。該序曰:『後魏遷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則諸國之從魏者;九十二(九?)姓世爲部落大人者,並爲河南洛陽人。其中國士人則第其門閥,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縣姓;及周太祖入關,諸姓子孫有功者,並令爲其宗長,仍撰譜錄,紀其所承,又以關內諸州爲其本望。』[74]  陳先生又引【周書・明帝紀】二年(558)三月庚申詔:『三十六國九十九姓,自魏氏南徙,皆稱河南之民。今周氏既都關中,宜改稱京兆人。』[75]可知,胡族改河南郡望爲關內郡望在周明帝二年。陳先生言『宇文泰改易氏族之舉,可分先後二階段:第一階段則改易西遷關隴漢人中之山東郡望爲關內郡望,以斷絕其鄉土之思(初止改易漢人之山東郡望,其改易胡人之河南郡望爲京兆郡望,則恐在其後……)』[76]。所言有理。易言之,陳先生之意,『改易西遷關隴漢人中之山東郡望爲關內郡望』乃在周明帝二年三月以前。而所謂『以前』,當不早於西魏恭帝元年也(詳下文)。故陳先生所言『改易隨賀拔岳等西遷有功漢將之山東郡望爲關內郡望,別撰譜牒,紀其所承』,依其意,乃在西魏恭帝元年之後,北周明帝二年三月之前。
    第4項,『以諸將功高者繼塞外鮮卑部落之後』,陳先生自注,乃據『周書貳文帝紀下及北史玖周本紀上西魏恭帝元年條等』。其中之『等』字,蓋無意義;以此,則陳先生之依據實只【周書】本紀、【北史】周本紀二條。【周書・文帝紀下】、【北史・周本紀】皆於魏恭帝元年十一月後載陳先生所謂『以諸將功高者繼塞外鮮卑部落之後』之事,似二書皆以爲乃此年十一月事,然又似編者不能明具體之時間而被列於年末者。故陳先生只言『西魏恭帝元年條』,而不言月份,甚爲謹慎。【周書・文帝紀下】之文曰:『魏氏之初,統國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後多絕滅。至是,以諸將功高者爲三十六國後,次功者爲九十九姓後,所統軍人,亦改從其姓。』[77]【北史・周本紀】之文與【周書・文帝紀下】之文幾全同,不同只在『次功者爲九十九姓後』句中無『功』字[78]。如此,可認爲陳先生所言『以諸將功高者繼塞外鮮卑部落之後』乃西魏恭帝元年之事。
    以上四項中,時間最早者爲府兵制,時間在西魏大統十六年(550),最晚者(即改易隨賀拔岳等西遷有功漢將之山東郡望爲關內郡望)乃在周明帝二年(558)三月,另二項中,早者(以諸將功高者繼塞外鮮卑部落之後)在西魏恭帝元年(554),晚者(即官制之周官)在西魏恭帝三年正月。【周書】本紀,宇文泰死於西魏恭帝三年(556)十月[79]。則陳先生所舉『關中本位政策』之四例證中,有三例證――即府兵制、以諸將功高者繼塞外鮮卑部落之後、官制之周官,乃宇文泰生前實行者,一例證――即改易隨賀拔岳等西遷有功漢將之山東郡望爲關內郡望,乃宇文泰卒後實行者。如此,則『關中本位政策』之起始時間乃在大統十六年耶?然依陳先生之言,則當認爲『關中本位政策』當始於西魏立國之初。此種差別,似只可以陳先生之論述未能全面、系統、透徹、明白爲解釋矣。職是之故,誠如上文所言,在廢帝二年以前,西魏只有關隴之地,而『關中本位政策』又可名爲『關隴本位政策』,則言廢帝二年以前之西魏實行『關中本位政策』,即等於言西魏無『本位政策』。其間之矛盾,亦似惟有以陳先生於『關中本位政策』之論述未能全面、系統、透徹、明白爲說矣。

小黑屋|舉報|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關於我們|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