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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说“关中本位政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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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当歌 發表於 2010-10-18 13: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清华大学学报》
    4、唐长孺等人之理解  
    唐长孺先生言“关陇军事贵族”[45],王仲荦先生称“关陇统治集团”[46],毛汉光先生云“关陇本位集团”[47],皆是就狭义之“关陇集团”而言者。
    5、总结
    陈先生所谓“关陇集团”有狭义广义之别。岑仲勉、唐长孺、王仲荦、黄永年、毛汉光五位先生所理解者皆为狭义者。至广义之“关陇集团”,批评陈先生说之三位主要学者(即岑仲勉、汪W、黄永年)中有二位(岑、黄)即忽略,则其他泛泛而读陈先生之书者,盖皆未知。

    三  “关中本位政策”之内容问题
    此当分二部分论之,(一)为西魏北周“关中本位政策”之内容,(二)为隋唐“关中本位政策”之内容。

    (一)西魏北周“关中本位政策”之内容
    依《渊源稿》之说,“关中本位政策”应是“范围颇广,包括甚众”(详下文),但《述论稿》所举“关中本位政策”之例证仅有四端:1,府兵制;2,官制之周官;3,改易随贺拔岳等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别撰谱牒,纪其所承;4,以诸将功高者继塞外鲜卑部落之后(第15页)。似此四端即“关中本位政策”全部或主要之内容。而第1、2乃最重要者,第3、4则为次要者,或辅助者[48]。唐振常先生所作《述论稿》之导读文[49],亦述此内容。从陈先生之论述看,唐先生并未误解。然《渊源稿》第90―91页曰:“宇文泰凭藉六镇一小部分之武力,割据关陇,与山东、江左鼎足而三,然以物质论,其人力财富远不及高欢所辖之境域,固不待言;以文化言,则魏孝文以来之洛阳及洛阳之继承者邺都之典章制度,亦岂荒残僻陋之关陇所可相比。至于江左,则自晋室南迁以后,本神州文化正统之所在,况值梁武之时庾子山所谓‘五十年间江表’之盛世乎?[50]故宇文苟欲抗衡高氏及萧梁,除整军务农、力图富强等充实物质之政策外,必应别有精神上独立有自成一系统之文化政策[51],其作用既能文饰辅助其物质即整军务农政策之进行,更可以维系其关陇辖境以内之胡汉诸族之人心,使其融合成为一家,以关陇地域为本位之坚强团体。此种关陇文化本位之政策,范围颇广,包括甚众,要言之,即阳傅周礼经典制度之文,阴适关陇胡汉现状之实而已。其关系氏族郡望者,寅恪尝于考李唐氏族问题文中论之……”“又与此关陇物质本位政策相关之府兵制,当于后兵制章详言之……”以上文字中最可注意之点为“此种关陇文化本位之政策,范围颇广,包括甚众”之语,而《述论稿》所言“关中本位政策”之四例证中:府兵制属于“关中物质本位政策”之内容,而“官制之周官”、“改易随贺拔岳等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别撰谱牒,纪其所承”、“以诸将功高者继塞外鲜卑部落之后”三者皆属于“关中文化本位政策”之内容。此四者中不包括属于“关中物质本位政策”之“整军务农”二大内容,且《述论稿》他处亦未言“整军务农”在“关中本位政策”之例证中。然此“整军务农”二大内容实可列入“关中物质本位政策”之中。此亦可见《述论稿》言“关中本位政策”未能全面。尤可注意者:既言“整军务农”,则《周书》本纪所载大统五年、九年、十年、十一年之“大阅”[52],及大统元年三月施行之二十四条新制及大统七年施行之十二条新制中涉及农业生产者[53],皆当列入“关中物质本位政策”之内容中。《周书》本纪大统十年七月有“魏帝以太祖前后所上二十四条及十二条新制,方为中兴永式……总为五卷,班于天下。于是搜简贤才,以为牧守令长,皆依新制而遣焉。数年之间,百姓便之”之记载[54],则新制于西魏之意义巨大,可以决言。西魏以人寡兵弱而能与东魏对抗,即与其推行二十四条及十二条新制有关。然二十四条新制、十二条新制皆不限于农业一端,故诚如陈先生所言,“关中本位政策”“范围颇广,包括甚众”。然陈先生《述论稿》言“关中本位政策”而只举四例证以明“关中本位政策”之存在,未显示该政策“范围颇广,包括甚众”之情况,应言其为陈先生于“关中本位政策”未有全面、系统、透彻之研究所致,实为不足。
    此外,关于西魏之“关中本位政策”,陈先生何不考虑赐姓一点?因“以诸将功高者继塞外鲜卑部落之后”既可为“关中本位政策”之一例证,则不当不考虑以赐姓一点。而赐姓自西魏立国之始即有,其例不少,不必尽举,兹仅举《周书》列传所载之数例以明之。
    王德   卷17《王德传》:“王德字天恩,代郡武川人也……魏孝武西迁,以奉迎功,进封下博县伯,邑五百户,行东雍州事。在州未几,百姓怀之。赐姓乌丸氏。大统元年,拜卫将军……”[55]“大统元年”之上年乃永熙三年。如此,王德之得赐姓当在永熙三年。
    苏椿  卷23《苏绰传》:“苏绰字令绰,武功人”。“绰弟椿,字令钦……大统初,拜镇东将军、金紫光禄大夫,赐姓贺兰氏。”[56]按,椿既非从贺拔岳入关者,亦非虽孝武帝入关者。其得赐姓在“大统初”。则宇文泰欲将居关中之主客、新旧、胡汉之人融合为一体之意图甚明。
    李和  卷29《李和传》:“李和本名庆和,其先陇西狄道人也。后徙居朔方。父僧养,以累世雄豪,善于统御,为夏州酋长。和少敢勇,有识度,状貌魁伟,为州里所推。贺拔岳作镇关中,乃引和为帐内都督。以破诸贼功,稍迁征北将军、金紫光禄大夫……大统初,加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都督,累迁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散骑常侍、侍中、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夏州刺史,赐姓宇文氏。”[57]可见,李和之得赐姓之时间与苏椿同,亦在“大统初”。则此事反映宇文泰之意图亦与苏椿得赐姓之事同。合以《王德传》及下文所引《侯植传》之记载,可知孝武帝入关之永熙三年及西魏立国之大统元年,乃宇文泰最需居关中之主客、新旧、胡汉之人融合团结成为一体之时间。故言“关中本位政策”,此皆甚佳之例证也。
    刘亮   卷17《刘亮传》:“刘亮中山人也,本名道德……大统元年,以复潼关功,进位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改封饶阳县伯,邑五百户。寻加侍中。从擒窦泰,复弘农及沙苑之役,亮并力战有功。迁开府仪同三司、大都督,进爵长广郡公,邑通前二千户。以母忧去职,居丧毁瘠。太祖嗟其至性,每爱惜之。俄起复本官。亮以勇敢见知,为时名将,兼屡陈谋策,多合机宜。太祖乃谓之曰:‘卿文武兼资,即孤之孔明也。’乃赐名亮,并赐姓侯莫陈氏。十年,出为东雍州刺史。”[58]  则刘亮得赐姓侯莫陈氏在大统三年之后、十年之前。
    王盟   卷20《王盟传》:“王盟字子仵,明德皇后之兄也。其先乐浪人。六世祖波,前燕太宰。祖珍,魏黄门侍郎,赠并州刺史、乐浪公。父罴,伏波将军,以良家子镇武川,因家焉……及尔朱天光入关,盟出从之。随贺拔岳为前锋……(大统)三年,征拜司空,寻转司徒。迎魏文帝悼后于茹茹,加侍中,迁太尉。魏文帝东征,以留后大都督行雍州事,节度关中诸军。赵青雀之乱,盟与开府李虎辅魏太子出顿渭北。事平,进爵长乐郡公,增邑并前二千户,赐姓拓(拔)〔王〕氏。”[59]赵青雀之乱《周书・文帝纪》载在大统四年八月[60],则王盟之得赐姓当在西魏大统四年。
    侯植   卷29《侯植传》:“侯植字仁干,上谷人也……正光中,起家奉朝请。寻而天下丧乱,群盗蜂起,植乃散家财,率募勇敢讨贼。以功拜统军,迁清河郡守。后从贺拔岳讨万俟丑奴等,每有战功,除义州刺史。在州甚有政绩,为夷夏所怀。及齐神武逼洛阳,植从魏孝武西迁。大统元年,授骠骑将军、都督,赐姓侯伏侯氏。从太祖破沙苑……凉州刺史宇文仲和据州作逆,植从开府独孤信讨擒之,拜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封肥城县公,邑一千酢S执托蘸赝汀![61]则侯植之得赐姓凡二次,一赐侯伏侯氏,时间在大统元年,一赐贺屯氏,时间当在大统十二年,因《周书・文帝纪》载“凉州刺史宇文仲和据州反”在大统十二年春[62]。
    可见,赐姓自大统初即有。依陈先生《述论稿》之说,赐姓一端实当考虑在所谓“关中本位政策”中。然其未言者,岂以省略或虑不及此耶?

    (二)隋唐“关中本位政策”之内容
    隋唐时,即唐高宗统御之前期以前,《述论稿》第15页所举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之四个例证中之第2、4两项即“属于官制之周官”与“以诸将功高者继塞外鲜卑部落之后”在隋唐显然已不存在[63],只有第1、3两项即府兵制与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仍存在。然若究其实,则隋唐时此第1、3两项与西魏之情形亦有不同:府兵制在唐高宗前期以前虽存在,但其规模、素质等与西魏时不同,而“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一点应言与西魏之情形亦只部分相同。故《述论稿》第16页言“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之情形曰:“至周末隋文帝专周政,于大象二年(公元五八二年)十二月癸亥回改胡姓复为汉姓[64],其结果只作到回复宇文氏第二阶段之所改,而多数氏族仍停留在第一阶段之中,此李唐所以虽去大野之胡姓,但仍称陇西郡望及冒托西凉嫡裔也。”
    《述论稿》第18―19页言:“自武字鞒种醒胝权之后,逐渐破坏传统之‘关中本位政策’,以遂其创业垂统之野心。故‘关中本位政策’最主要之府兵制,即于此时开始崩溃[65],而社会阶级亦在此际起一升降之变动。盖进士之科虽创于隋代,然当日人民致身通显之涂径并不必由此。及武后柄政,大崇文章之选,破格用人,于是进士之科为全国干进者竞趋之鹄的……武周统治时期不久,旋复为唐,然其开始改变‘关中本位政策’之趋势,仍继续进行。迄至唐玄宗之世,遂完全破坏无遗。”依此而言,似唐代“关中本位政策”之内容只有此府兵制与科举二端。而科举起于隋代末期,如此则隋代之大部分时间其“关中本位政策”只有府兵制一端矣。然《渊源稿》所言“关陇文化本位政策”即“关中文化本位政策”“范围颇广,包括甚众”之情况,其于隋唐二代,陈先生皆未广而言之。此为何故?宁非与陈先生于“关中本位政策”只有提示性之论述,并无全面、系统、透彻之研究有关欤?
    又,诚如汪W先生所言,唐太宗修《氏族志》之意图乃在树立新门阀[66],此无疑为“关中本位政策”之重要内容,陈先生未言,似亦当为其于“关中本位政策”无全面、系统、透彻研究之显示。
    虽如此,陈先生所出“关中本位政策”之说,依其论而总体把握之,实能自圆,岑仲勉、黄永年二先生之批评非但未能否定其说,反证明其说之可靠。至于其论述之有未周密者,原因当全在其未有专门即正面、全面、系统、透彻之研究上,故完全可以理解。职是之故,学者对陈先生“关中本位政策”之说当取“心知其意”之态度,“疏通证明”之目的乃在探其真意,学其方法,以推动相关问题之研究,而不当以表面之理解为满足。
四 “关中本位政策”之起始时间问题
    依《渊源稿》,“关中本位政策”应是“范围颇广,包括甚众”者(第91页),但《述论稿》所举“关中本位政策”之例证仅有四端,即:1,府兵制;2,官制之周官;3,改易随贺拔岳等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别撰谱牒,纪其所承;4,以诸将功高者继塞外鲜卑部落之后(第15页)。则《述论稿》所谓“关中本位政策”之起始时间,自当从此四端推之。第1项,府兵制,其成立时间,依陈先生《渊源稿》兵制章之论述,似若定在大统十六年[67]。唐长孺先生言,“就(府兵制)整个组织系统之建立而言,却只有在(大统)十六年”(550)[68],应是同意陈先生之意见而明白表示者。但据万绳楠先生整理之《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第十九篇,陈先生后来又将府兵制开始之时间定在大统八年(542)。此《讲演录》本为万先生听陈先生讲课之笔记,讲课时间在1947―1948年。故若该书果能反映陈先生之说变化之真况,则当认为陈先生关于府兵制开始时间之看法,在《渊源稿》出版后有变化。然《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究非陈先生本人之著作,则为求慎重起见,似仍当以《渊源稿》之说为准,即认为陈先生定府兵制之起始时间在大统十六年。
    第2项,官制之周官。陈先生《述论稿》未言依据。考《渊源稿》,知其依据为《周书・文帝纪》、《北史・魏本纪》、《通鉴》及胡注、《周书・卢辩传》、《隋书・百官志》之记载(见第88―90页)。其中最主要之材料即《周书・文帝纪》、《北史・魏本纪》及《周书・卢辩传》所载者,因《通鉴》之记载当本于《北史》,胡三省作注复本之为说,而《隋书・百官志》所载者同于《周书・文帝纪》。故今即主要以《周书・文帝纪》、《北史・魏本纪》及《周书・卢辩传》之记载以论《述论稿》所言“官制之周官”之开始时间。《周书・文帝纪下》恭帝三年(556)正月:“初行《周礼》,建六官。以太祖为太师、大冢宰,柱国李弼为太傅、大司徒,赵贵为太保、大宗伯,独孤信为大司马,于谨为大司寇,侯莫陈崇为大司空。初,太祖以汉魏官繁,思革前弊。大统中,乃命苏绰、卢辩依周制改创其事,寻亦置六卿官,然为撰次未成,众务犹归台阁。至是始毕,乃命行之。”[69]《北史》卷5《魏本纪》大统十四年五月:“以安定公宇文泰为太师,广陵王欣为太傅,太尉李弼为大宗伯,前太尉赵贵为大司寇,以司空于谨为大司空。”[70]《周书》卷24《卢辩传》:“初,太祖欲行《周官》,命苏绰专掌其事。未几而绰卒,乃令辩成之。于是依《周礼》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并撰次朝仪,车服器用,多依古礼,革汉、魏之法。事并施行……辩所述六官,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71]今按:《周书》卷23《苏绰传》载绰卒于大统十二年[72],则卢辩成六官之时间乃在大统十二年后,与《北史》本纪之记载不矛盾。则陈先生所言“官制之周官”开始时间之上限可定在西魏大统十四年五月,正式实施之时间则在恭帝三年正月矣。当以此正式实施之时间为准。
    第3项,“改易随贺拔岳等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别撰谱牒,纪其所承”,其依据在《隋书・经籍志》谱序篇序[73]。该序曰:“后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九?)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又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74]  陈先生又引《周书・明帝纪》二年(558)三月庚申诏:“三十六国九十九姓,自魏氏南徙,皆称河南之民。今周氏既都关中,宜改称京兆人。”[75]可知,胡族改河南郡望为关内郡望在周明帝二年。陈先生言“宇文泰改易氏族之举,可分先后二阶段:第一阶段则改易西迁关陇汉人中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以断绝其乡土之思(初止改易汉人之山东郡望,其改易胡人之河南郡望为京兆郡望,则恐在其后……)”[76]。所言有理。易言之,陈先生之意,“改易西迁关陇汉人中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乃在周明帝二年三月以前。而所谓“以前”,当不早于西魏恭帝元年也(详下文)。故陈先生所言“改易随贺拔岳等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别撰谱牒,纪其所承”,依其意,乃在西魏恭帝元年之后,北周明帝二年三月之前。
    第4项,“以诸将功高者继塞外鲜卑部落之后”,陈先生自注,乃据“周书贰文帝纪下及北史玖周本纪上西魏恭帝元年条等”。其中之“等”字,盖无意义;以此,则陈先生之依据实只《周书》本纪、《北史》周本纪二条。《周书・文帝纪下》、《北史・周本纪》皆于魏恭帝元年十一月后载陈先生所谓“以诸将功高者继塞外鲜卑部落之后”之事,似二书皆以为乃此年十一月事,然又似编者不能明具体之时间而被列于年末者。故陈先生只言“西魏恭帝元年条”,而不言月份,甚为谨慎。《周书・文帝纪下》之文曰:“魏氏之初,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后多绝灭。至是,以诸将功高者为三十六国后,次功者为九十九姓后,所统军人,亦改从其姓。”[77]《北史・周本纪》之文与《周书・文帝纪下》之文几全同,不同只在“次功者为九十九姓后”句中无“功”字[78]。如此,可认为陈先生所言“以诸将功高者继塞外鲜卑部落之后”乃西魏恭帝元年之事。
    以上四项中,时间最早者为府兵制,时间在西魏大统十六年(550),最晚者(即改易随贺拔岳等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乃在周明帝二年(558)三月,另二项中,早者(以诸将功高者继塞外鲜卑部落之后)在西魏恭帝元年(554),晚者(即官制之周官)在西魏恭帝三年正月。《周书》本纪,宇文泰死于西魏恭帝三年(556)十月[79]。则陈先生所举“关中本位政策”之四例证中,有三例证――即府兵制、以诸将功高者继塞外鲜卑部落之后、官制之周官,乃宇文泰生前实行者,一例证――即改易随贺拔岳等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乃宇文泰卒后实行者。如此,则“关中本位政策”之起始时间乃在大统十六年耶?然依陈先生之言,则当认为“关中本位政策”当始于西魏立国之初。此种差别,似只可以陈先生之论述未能全面、系统、透彻、明白为解释矣。职是之故,诚如上文所言,在废帝二年以前,西魏只有关陇之地,而“关中本位政策”又可名为“关陇本位政策”,则言废帝二年以前之西魏实行“关中本位政策”,即等于言西魏无“本位政策”。其间之矛盾,亦似惟有以陈先生于“关中本位政策”之论述未能全面、系统、透彻、明白为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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