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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太平天國婦女地位問題再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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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10-10-29 16: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據統計,在定都初期,太平天國的女官一度達到6584人(註:張德堅:【賊情彙纂】卷十一,【太平天國】第3冊,第309頁。)。其女官人數之多,的確令人咋舌。然而,隨著民女的大量逃亡以及嚴禁男婚女嫁與夫妻團圓之法令的廢止,女館與繡錦衙急遽萎縮,女官的人數也隨之銳減。另一方面,在太平天國整個職官體系中,女官的地位無足輕重,主要負責女館和王府中的各種雜役,而且不少人屬於職同、恩賞性質的虛銜,根本不能參與機要或共謀軍政大事。因此,對於太平天國的女官現象,我們不能作出過於樂觀的評判。  
    通過上文對具體史實的考辨可以看出,婦女在太平天國的活動空間極爲有限。這與洪秀全等人對婦女的定位有著直接的關係。1852年出版的【幼學詩】共收34首五言詩,內有8首詩分別以母道、媳道、姐道、妹道、妻道、嫂道、嬸道、女道爲題,對女性在扮演不同角色時所必須遵循的倫理準則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妻道』詩云:『妻道在三從,無違爾夫主,牝雞若司晨,自求家道苦。』(註:【幼學詩】,【太平天國印書】,第60-62頁。)用形象直白的語言灌輸三從四德的思想,並且堂而皇之地將其列爲幼兒啟蒙讀物,洪秀全等人對待女性的心態由此可見一斑。次年春,洪秀全又頒布一道詔旨,嚴申『男理外事,內非所宜聞;女理內事,外非所宜聞』(註:【嚴別男女整肅後宮詔】,【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38頁。),重彈男主外、女主內的老調。1857年刊行的【天父詩】更是連篇累牘地闡述了類似的思想,茲不贅述。  
    楊宣嬌的遭遇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婦女在太平天國的命運。關於洪秀全等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上帝教別有一番解釋,說洪秀全是上帝次子、基督胞弟,馮雲山、楊秀清、韋昌輝分別是上帝的第三、第四、第五子,楊宣嬌排行第六,其夫蕭朝貴是上帝之婿,石達開排行第七。正是基於這種形而上的血緣關係,洪秀全稱楊宣嬌爲妹,稱蕭朝貴爲妹夫。(註:這種虛擬的血親關係比歷史上的桃園結義更近了一層,有利於加強領導層的向心力與凝聚力。由於對這種稱謂的由來一頭霧水,民間稗史一度將楊宣嬌誤傳爲『洪宣嬌」,說她是洪秀全的胞妹。)楊宣嬌本是廣西桂平縣紫荊山區的一名農家女,在皈依上帝后異常活躍,成爲拜上帝會中最爲著名的女教徒,故各地會眾有『男學馮雲山,女學楊宣嬌』(註:T.Hamberg,The Visions of Hung-Si-Tshuen and Origin of the Kwang-Si Insurrection.HongKong,1854;Reprint by Yenching University Library,1935.p.34.)一說。她能夠與洪秀全等人以兄妹相稱,被列爲上帝的獨生女,其地位與聲望不言而喻。然而,就是這樣一位聲名顯赫的女強人,還沒有等到金田起義爆發,便屢遭挫辱,從此風頭盡失。太平天國文獻儘管對此語焉不詳,但仍有一些線索可尋。據載,己酉年十二月十八日(1850年1月30日),蕭朝貴因楊宣嬌與陳二妹嫂嬸關係不和,恐楊宣嬌『未能遵正』,特意以天兄下凡的名義,告誡她要『煉得好好』。數日後,天兄又吩咐洪秀全『教導宣嬌』(註:【天兄聖旨】卷一,王慶成編注【天父天兄聖旨】,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7-28、33頁。)。時隔不久,天父(楊秀清)又親自出面,以『無謹逞高張』、『不遵天令亂言題』的罪名,下令將楊宣嬌杖責60大板,就連在一旁聽她『亂言講』的人也一同受到牽連。【天父詩】就此寫道:『奉天詔命盡勢打,亂言聽者不留情。』『若是不遵天命者,任從全清貴杖爾。』(註:【天父詩】第108-111首,【太平天國印書】,第589頁。按:文中『全清貴』分別指洪秀全、楊秀清、蕭朝貴三人。)看來,楊宣嬌所受的皮肉之苦不輕,免不了臀部鮮血淋漓,而且洪、楊、蕭三人似乎都參與了杖責。楊秀清等之所以在起義前夕毫不手軟地處置楊宣嬌,除利益衝突的因素外,與舊的觀念意識的日益膨脹也有很大的關係,其目的是爲了馴服楊宣嬌,不讓她再那麼逞能,那麼不知收斂。在現存太平天國文獻中,關於楊宣嬌在起義後的活動沒有留下片言隻字。當年那個風風火火才華出眾的女子,已經基本上從人們的視野中消失了。  
    總之,洪秀全等人男尊女卑的觀念根深蒂固。因此,起義立國以後,尤其是在定都天京後,曾經爲起義作出過巨大貢獻的廣大婦女便逐漸淡出太平天國的政治與軍事舞台,其活動空間十分有限。  

    二  

    考察婦女在太平天國的社會地位問題, 自然不能撇開太平天國的婚姻狀況這一重要話題。【天朝田畝制度】規定:『凡天下婚姻不論財。』在所著【太平天國:太平天國革命史,包括作者親身歷險的敘述】一書中,英國人呤o (A.F.Lindley)對太平天國的婚姻狀況頗多論述,內云:『據我看來,太平天國社會制度中最值得稱讚的就是婦女地位的改善,她們已經由亞洲國家婦女所處的卑賤地位提高到文明國家婦女所處的地位了。太平天國革除了兩千年來婦女所受到的被愚昧和被玩弄的待遇,充分地證明了他們的道德品質的進步性。』『男女從未謀面即行結婚的舊俗,選擇吉日的迷信,以及致送聘金等等全被革除淨盡……太平天國的婦女擺脫了束縛,享有社會地位,從而他們的結婚也就成了愛情的結合。』(註:A.F.Lindley,Ti Ping Tien Kwoh:The History of the Ti-Ping Revolution,Including a Narrative of the Author’’s Personal Adventures.London,1866.轉引自王維舟中譯本【太平天國革命親歷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39、253頁。)有學者援引上述文字,讚譽太平天國『廢除封建的買賣婚姻』,『在婚姻制度上完成了它的反封建的業績』(註:羅爾綱:【太平天國史】,第831-832頁。)。事實果真如此嗎?  
    呤o於1859年來華,原在英國駐滬海軍中服役,不久改從經商,次年秋進入太平天國境內採購生絲,對太平軍產生同情和好感,從此便與太平天國結緣。【太平天國】一書系呤o1864年回國後寫就,共26章,每隔一章交替敘述太平天國史和他本人投效太平軍的親身經歷。但需要指出的是,該書對太平天國有不少溢美之詞,作者所講述的『親身歷險』內容也有很多誇張虛構的情節。僅就與婚姻相關的內容而論,諸如陳玉成在香港結識洪仁\,與後者的侄女一見鍾情,後來一同投奔天京;贊嗣君蒙時雍企圖誘拐呤o的未婚妻瑪麗,等等,純屬向壁虛構。更何況呤o直到後期才與太平軍接觸,對早期的情形並不了解。因此,對於呤o的敘述,我們不能不加甄別地一概視爲信史。細加考訂便不難發現,呤o對太平天國婚姻狀況所作的評述與事實有很大出入。  
    【天朝田畝制度】刊行於1853年,除規定『凡天下婚姻不論財』外,它還嘗試進行婚禮改革,強調必須舉行祭告上帝的儀式,『一切舊時歪例盡除』;宣布『一夫一妻,理所宜然』,明確提倡一夫一妻制,等等。但是,該文獻頒布之時,無論在軍中還是民間,太平天國都推行隔絕男女、拆散家庭的政策,男婚女嫁一事被無限期地推遲。因此,上述規定與現實嚴重脫節,僅是一紙空文,而且也是因人而異。  
    仍以天京爲例,該城當時實際上已變成一座軍營,人們分別按照性別被編入男館或女館,實現嚴格的軍事化編制和管理。爲了嚴別男女,太平天國採用嚴刑峻法,規定只要是和異姓發生了性關係(包括夫妻同居),便一律屬於觸犯『姦淫』罪,格殺勿論。冬官又正丞相陳宗揚、鎮國侯盧賢拔均爲戰功顯赫的開國將領,僅因各與妻子私合過幾次,分別被斬首示眾、削去爵位(事詳【天父聖旨】卷三),足見當時處置此類事件的嚴苛程度。女館平日戒備森嚴,男性前來探視自己的家眷也受到嚴格的限制,按照規定,『只宜在門首問答,相離數武之地,聲音務要響亮,不得徑進姐妹營中,男女混雜』(註:【天情道理書】,【太平天國印書】,第529頁。)。這就使得男女關係幾乎成爲天京城最大的禁忌,動輒得咎,令人談性色變。  
    與普遍推行禁欲主義形成強烈反差的是,洪秀全等首義諸王從起義之初就實行多妻制,起初是在兩廣隨軍女子中選妃,後來改爲在征伐途中就地從民女中遴選。定都以後,這種選妃方式被固定化,每逢諸王壽誕之日,照例事先在城內女館中大規模地選美,先由各女軍挑出12至15歲的處女,匯總後再經過層層篩選,最終選定15人左右,每次天王、東王各六人,北王二人,翼王一人,『謂天父憐各人勞心過甚,賜來美女也』(註:謝介鶴:【金陵癸甲紀事略】,【太平天國】第4冊,第658頁。按:定都初期的頻繁選美使各王女眷的人數激增。考楊秀清1856年死於內訌時,其王娘總數爲54人;洪秀全的后妃則最終達88人之多。又,除天王等四人外,天官正丞相秦日綱於天曆癸好三年(1853)七月破例獲准娶妻,從此也不受嚴別男女法令的約束。)。凡是備選的少女都要經過一番梳妝打扮,『女衣飾甚美;母隨來,蓬首藍縷(襤褸)如丐,含淚不垂;父則遙立不敢聲,形色最慘戚』(註:張汝南:【金陵省難紀略】,【太平天國】第4冊,第721頁。)。時人有詩一首描述得更爲詳細:『今日不幸爲女子,尤不幸爲女子子。列王傳令選王娘,母女相持面如死。巡查勒馬立門前,軍帥握鞭搜館裡。大者逃出館外頹垣陰,小者逃入阿母破床底。無論痴與黠,逃之不得脫。面目稍平正,居然中簡拔,衣裳羅綺驟裝束,脂粉馨香肆塗抹。從之親戚叨笑言,不從骨肉受鞭撻。女官迫使驢馱去,阿肉向心頭割,薄送出門忍淚歸,吞聲哭說掌珠奪。得寵爲妃薦床第,失勢爲奴埽室闥……』(註:馬壽齡:【金陵癸甲新樂府】『選女孩』詩,【太平天國】第4冊,第732頁。)於是,繼男女分館之後,選美之舉再度在全城居民中引起一片恐慌,攪得民間雲愁霧慘,人言藉藉。  
一邊是妻妾成群,美女如雲,而另一邊卻是怨女曠夫,妻離子散,這種上下有別的婚姻政策顯然無法讓人心悅誠服。爲了自圓其說,楊秀清等人將自己的特權歸結爲上帝的安排,聲稱『兄弟聘娶妻妾,婚姻天定,多少聽天』(註:【東王楊秀清答覆英人31條並反問英人50條誥諭】,【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301頁。),同時又言不由衷地規勸眾人曰:『但當創業之初,必先有國而後有家,先公而後及私,況內外貴避嫌疑,男女均當分別……』(註:【天情道理書】,【太平天國印書】,第529頁。)在事實的反襯下,這種說教顯得十分蒼白無力。一名身臨其境的士子憤憤不平地指出:『夫妻相處亦爲奸,惟逆賊逼奪民女則不犯……貪淫賊之本心,但禁人而已。』(註:謝介鶴:【金陵癸甲紀事略】,【太平天國】第4冊,第653頁。)由於物極必反的緣故,太平軍中夫妻冒死同居的事件一直時有發生,雞姦即同性戀現象也悄然滋蔓,從而加大了太平天國整肅軍紀的難度。民間的局面也日益失控,在天曆甲寅四年(1854)四月的一道誥諭中,連楊秀清本人也不得不承認,天京民人『以爲盪我家資,離我骨肉,財物爲之一空,妻孥忽然盡散,嗟怨之聲,至今未息』(註:【東王楊秀清勸告天京民人誥諭】,【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114頁。)。迫於內外的壓力,爲了安撫人心,太平天國決策層被迫改弦易轍。1854年10月1日,楊秀清托稱自己在夢中接奉天父聖旨,宣布廢棄現行的過激法令,允許人們團聚成家。  
    然而,所謂允許夫妻團聚和未婚者成家,僅是局限在爲官者的範圍。據謝介鶴【金陵癸甲紀事略】記載,『(咸豐四年甲寅)十二月,賊令各偽官每人娶婦數名,許其自擇,不從死者甚夥』(註:謝介鶴:【金陵癸甲紀事略】,【太平天國】第4冊,第666頁。)。法國耶穌會傳教士葛必達(S.Clavelin)神父曾於1855年初在天京附近活動,對相關情形也有所了解。據他報導:  
今年年初,這座京城發生了一件極不尋常的事情。一連幾天,人們總是聽到一種奇怪的聲響,仿佛所有的炸藥包、鼓和土炮都已爲此運到了南京。原來這是爲了慶祝集體婚禮。據說,叛軍首領們爲了使部下更加緊密地同他們的事業維繫在一起,想用結婚和擁有財產的方式將他們拴在這個地方。他們將城裡的主要住宅按照功勞大小分配給來自廣西和湖廣的軍人,讓他們同所控制的無數年輕姑娘中的一人結婚。這些婚禮無論搞得多麼熱鬧和裝模作樣,常常無法避免地被由此而引起的絕望場景弄得愁雲慘澹。成百的婦女由於不願與這些冒險家共命運,寧可一死了之,就像南京當初被攻占時那樣。她們有的上吊,有的投河,有的放火燒掉房子,把自己埋葬在廢墟中。(註:A Letter from Fr S.Clavelin,see P.Clarke and J.Gregory eds.,Western Reports on the Taiping,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Press,1982,pp.176-177.)  
上述記載均談到一個細節,即這種婚配與諸王選美一樣,基本上屬於違背女方意願的強制性婚姻,致使不少民女爲此而殉節。後期,在蘇南一帶駐防的太平軍也延續了這種擇偶方式。以蘇州城爲例,『女館點名,其實揀處女及年輕幼女,幼孩六七歲以上亦有拉去者』;『婦女美者,賊目占爲己妻;稍有姿色者,驅入女館中以便揀選』(註:汪德門:【庚申殉難日記】、蓼村遁客【虎窟紀略】,【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0、16頁。)。不過也有例外,『賊亦娶民間婦女,民間婦女有饑寒不能度日者,亦願嫁賊』(註:蓼村遁客:【虎窟紀略】,【太平天國史料專輯】,第31頁。)。可見即使是出於自願,民女也是爲生計所迫,與所謂愛情的結合遠不是一回事。另一方面,這種聯姻並沒有遵循【天朝田畝制度】中有關『凡天下婚姻不論財』、『一切舊時歪例盡除』的規定,而是大體沿襲江南民間托媒人、送聘禮之類的舊俗。以常熟爲例,從咸豐十年(1860)末到次年春,當地太平軍『婚娶民間甚多,每有鄉官熟識人等做媒,聘資柯金豐厚,酬贈不吝』(註:湯氏:【鰍聞日記】,【近代史資料】總30號,第115頁。)。婚禮也十分講究排場。  
這些成爲各級首領女眷的民女構成太平軍中的一個特殊群體。英國倫敦布道會的慕維廉(W.muirhead)牧師在1861年春訪問天京期間,驚奇地發現所見到的婦女全都衣著華美,許多婦女騎馬外出,不少婦女還停下來聽他布道,舉止得體,態度端莊。近有論著據此認爲,『太平天國婦女由平等、自尊的心態而產生的自由而大方的舉止形象,不能不令初見的人刮目相看』(註:【近代中國社會文化變遷錄】第一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0頁。)。這似乎屬於誤解。事實上,慕維廉牧師的判斷不乏主觀色彩,而且其筆下的婦女以各級首領的女眷(包括部分女官)爲主,並不具有代表性。此外,與普通婦女相比,儘管由於夫貴妻榮的緣故,這些女眷享有閒暇和較好的物質待遇,但其心境不盡相同。例如,在浙江平湖縣城,女眷們平素『逐隊閒行,皆塗脂抹粉,衣服鮮華,或揚揚意得,或鬱郁含愁』(註:顧深:【虎穴生還記】,【太平天國】第6冊,第736頁。)。一言以蔽之,無論這些女眷的自我感覺如何,在這種捆綁式婚姻中,她們的尊嚴和自由都極爲有限,夫婦雙方的地位毫無平等可言。洪秀全對待自己後宮的態度正說明了這一點。他曾經由著性情,擊踢、杖責懷有身孕的娘娘,事詳【天父下凡詔書】第二部。爲了約束其后妃的舉止言談,他還專門立下十條規矩:『服事不虔誠,一該打;硬頸不聽教,二該打;起眼看丈夫,三該打;問王不虔誠,四該打;躁氣不純靜,五該打;講話極大聲,六該打;有喙不應聲,七該打;面情不歡喜,八該打;眼左望右望,九該打;講話不悠然,十該打。』(註:【天父詩】第17、18首,【太平天國印書】,第574-575頁。)這一片『該打』聲揭去了罩在洪秀全與其后妃關係上的溫情脈脈的面紗,凸現的是一種地道的主奴關係。有學者百般爲洪秀全辯解,認爲此類言論僅是洪秀全個人的意見,且僅在天朝宮殿內發生作用,並沒有影響到太平天國對廣大婦女的解放。這種解釋沒有說服力,也不符合洪秀全本人的初衷。因爲早在定都之前,洪秀全便強調『後宮爲治化之原,宮城爲風俗之本』(註:【嚴別男女整肅後宮詔】,【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38頁。),明確宣布以自己所調教的後宮作爲其境內治化的表率。  
    女性在婚姻中所處的地位之所以如此卑下,除了這種結合大多屬於強制性婚姻的因素外,還在於太平天國的婚姻政策嚴判上下尊卑,根據森嚴的等級制所衍生出的多妻制,使女子變相成爲特權階層身份與地位的一種陪襯,淪爲單純侍奉、取悅爲官者的工具。在1854年6月末寫給英國來使的復函中,楊秀清一本正經地詢問對方是否知道上帝有多少個兒孫。這實際上是楊秀清真實心理的一種流露。在他看來,上帝至尊,當然不會只有一個原配妻子,而應當是妻妾成群,人丁興旺;每個人的名分不同,娶妻也就多少不一,這是天經地義、合乎禮制的。正是基於這種邏輯,在太平軍內部,是否爲官與官職的大小直接決定著一個人能否娶妻和娶妻的多少。婚姻解禁後,普通士兵依舊沒有資格娶妻;新近實施的龍鳳合揮制度僅適用於低級官員,其性質屬於一夫一妻制;而中高級官員則實行多妻制。(註:詳參拙文【太平軍中的婚姻狀況與兩性關係探析】,【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1期。)約在1860年末,洪秀全特意降詔核定了文武百官娶妻的具體人數,宣布『朕今就婚姻詔明天下,妻子人數依據官職的高低而定,多寡不一』,規定東王、西王十一妻,從南王到豫王各六妻,高級官員三妻,中級官員二妻,低級官員與其餘人等均爲一妻。(註:原件佚,本文據英文件回譯,見梅谷(Franz Michael)編【太平叛亂:歷史和文獻】(The Taiping Rebellion:History and Documents)第3卷,華盛頓大學出版社1971年版,第984-985頁。按:東王、西王、甫王雖已辭世,但其爵位各由其子嗣承襲。)同樣依據等級制,太平天國還就各級官員妻子的稱謂作了具體規定,達17種之多,其中丞相至軍帥妻統一加稱『貞人』。於是,人們約定俗成,除了稱列王之妻爲『王娘』外,將其餘官員之妻一概稱作『貞人』。因爲中高級官員實行多妻制,所以貞人又有大小之分,妻曰『大貞人』,妾曰『小貞人』,故江南民謠有『大小貞人共一床,模模糊糊過時光』(註:參見李光霽【劫餘雜識】,【太平天國】第5冊,第314頁。)一說。女子有時甚至還直接成了賞賜品。1862年初,天王封皖北苗沛霖爲奏王,特意『恩賜王娘數名,不日忠王專員護送前來』(註:【余定安再上籌天義梁稟申】,【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236頁。)。總之,在強行婚娶和多妻制的背景下,女子在男方面前連最起碼的人格和尊嚴都沒有,又哪裡談得上什麼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呢?  
    『貞人』是太平天國特有的一種稱謂,除丞相至軍帥之妻外,還兼指所有的女官,取『婦人以貞節爲貴者也』之意。在洪秀全等人看來,男人(中高級官員)一夫多妻是合法的,但女人必須嚴守貞操。在嚴禁夫妻團圓期間,天京某女館的女官曾勸慰民女說:『既吃天父飯,要替天父辦事,不要記G老公。天王打平了江山,一個人有幾多的老公。』(註:張汝南:【金陵省難紀略】,【太平天國】第4冊,第695頁。)這番話帶有十足的誇張、調侃色彩,顯然不足爲據。那麼,太平天國對寡婦改嫁又持何種態度呢?據馬壽齡【金陵癸甲新樂府】記載,太平軍首領在天京『講道理』時,曾表示『夫死自有夫,妻死自有妻』(註:馬壽齡:【金陵癸甲新樂府】『講道理』詩,【太平天國】第4冊,第736頁。按:太平天國將聚眾訓話稱爲『講道理』。)。佚名【金陵紀事】也有『寡婦頻言與丈夫,柏舟節義笑爲迂』(註:佚名【金陵紀事】,【太平天國史料叢編簡輯】第2冊,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53頁。按:古人稱夫死不嫁爲『柏舟之節』,語本【詩經・風・柏舟】。)一說。有學者據此認爲,太平天國反對強迫婦女守寡的風氣,掃蕩了封建禮教;另根據【天朝田畝制度】中關於『凡禮拜日,伍長各率男婦至禮拜堂,分別男行女行,講聽道理,頌讚祭奠天父上主皇上帝矣』的規定,讚譽太平天國將圈在家庭內的婦女解放出來,使男女一同禮拜上帝,享有同等的社會地位。(註:羅爾綱:【太平天國史】,第831、835頁。)  
    其實,太平天國從未頒布過涉及婦女守寡的法令,但洪秀全曾經婉轉地就此表過態。1853年刊行的【新遺詔聖書】(【新約】)卷一【馬太傳福音書】第22章第24-26節曰:『摩西昔云:人無子而死,則弟可娶兄嫂爲兄生子也。夫在吾中有七兄弟,其長者娶妻無子而故,遺其寡妻與弟矣。第二三至第七亦然。』洪秀全後期在修訂【聖經】時,將這段經文改爲『凡情也道:人娶妻而死,其妻改嫁他人,未幾而改嫁夫又死矣,其妻又改嫁他人,未幾而改嫁夫又死矣,其妻又仍改嫁,夫至第七亦然』(註:原刻本藏倫敦英國圖書館,本文引據國家圖書館(北京)和王慶成先生攝回膠捲的影印本。)。在太平天國文獻中,『凡情』是『天情』的反義詞,指不符合上帝教誨的舊的觀念和風俗習慣。太平天國認爲『凡情丟卻盡,方得上天堂』,所以反覆告誡人們要『修真煉好凡情脫』、『凡情脫卻顯天情』(註:【天條書】、【天情道理書】,【太平天國印書】,第33、541頁。)。洪秀全視弟娶兄之遺孀爲亂倫,所以對這段經文進行了刪改,但在文前冠以『凡情』二字,說明他對寡婦改嫁仍然持否定態度。退一步說,假設洪秀全確實反對婦女守寡,這與掃蕩封建禮教也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概念。前已說明,太平天國對婦女有著明確的定位,諸如『妻道在三從,無違爾夫主』、『女理內事,外非所宜聞』等。【幼學詩】亦云:『女道總宜貞,男人近不應,幽閒端位內,從此兆祥禎。』(註:【幼學詩】『女道』詩,【太平天國印書】,第63頁。)將『幽閒端位內』、與男人保持距離視爲女子的理想狀態。正因爲一味強調女子的貞節,太平天國對已婚婦女的限制尤爲嚴格。洪秀全便嚴申『各人有各人夫妻,不准混雜亂些須,些邪該斬單留正,天法不饒後悔遲』(註:【天父詩】第291首,【太平天國印書】,第618頁。),即禁止男女在婚姻之外稍有混雜。單從字面上看,前引【天朝田畝制度】中的規定並沒有講明允許男女同處一室一同禮拜上帝。每逢講道理之類的正式場合,太平天國均嚴別男女,故前引馬壽齡【金陵癸甲新樂府】『講道理』一詩有『男子命退又女子』句,可作佐證。太平天國甚至禁止官兵將衣服送給民婦洗浣或縫補,認爲『既已私相授受,難免眉目傳情,不可不防微杜漸,以儆歪風』,宣布『嗣後如有官兵僱請民婦洗衣縫紉者,概斬不留;其有姦淫情事者,男女並坐』(註:【國宗韋、石革除污俗誨諭】,【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90頁。)。又如,天京後期在城郊設有七條買賣街,各首領的女眷時常騎馬來此購物,『每入茶肆,但男女不得交談』(註:趙烈文:【能靜居士日記】卷十六,【太平天國史料叢編簡輯】第3冊,第256頁。)。總之,太平天國不反對寡婦改嫁的說法與史實不符(至少洪秀全本人對此持否定態度),相反,太平天國將婦女嚴格限制在家庭或同性的範圍內,連異性之間正常的接觸也採用嚴刑峻法來加以禁止和防範,這足以說明太平天國根本沒有掃蕩封建禮教,而是強調過了頭。  
    太平天國明令取締娼妓,早在建都初期就正式頒布禁令,宣布『娼妓最宜禁絕』,嚴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習士農工商,女習針指中饋,一夫一婦,理所宜然。倘有習於邪行,官兵民人私行宿娼、不遵條規開娼者,合家剿洗;鄰右擒送者有賞,知情故縱者一體治罪,明知故犯者斬首不留』(註:【國宗韋、石革除污俗誨諭】,【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90頁。)。在太平天國實際控制區域,尤其是在天京等中心城市,娼妓基本上已銷聲匿跡,故時人有『莫道桑間舊染漸,煙花禁令卻森嚴』(註:陳慶甲:【金陵紀事詩】,【太平天國史料叢編簡輯】第6冊,第403頁。)之嘆。此外,太平天國還嚴禁官兵強暴婦女,犯者立斬不赦,所以就連對太平軍抱有敵意的讀書人也不得不承認,『賊禁姦淫最嚴,淫曰「犯天條」,立殺,雖廣西老賊不貸』(註:張汝南:【金陵省難紀略】,【太平天國】第4冊,第695頁。)。以上兩項禁令均具有保護婦女、革除惡習、整肅軍紀的意義,值得稱道。相比之下,鄉村的情形比較複雜。後期,在槍匪勢力膨脹的太湖流域的一些市鎮,逼良爲娼的勢頭幾乎失控,妓船蟻聚,色情業異常紅火。直到太平軍大舉兜剿槍匪後,江南水鄉的娼妓活動才相對沉寂。另一方面,太平軍強暴民女的事件也時有發生。這些現象固然與太平軍軍紀日漸鬆弛、對鄉村地區控制不力有著直接的關係,但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在婦女社會地位卑下的狀況沒有改變之前,婦女的基本權益很難長期、有效地得到保護。  

    三  

    本文以上所作的考察說明,儘管基於其特定的背景或出發點,太平天國曾經就婦女地位問題提出過一些進步的思想,採取過個別值得讚許的舉措,並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部分婦女的處境,但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格局並沒有發生任何實質性的變化。在現存太平天國文獻中,楊宣嬌、傅善祥、石汀蘭等是僅有的幾個被提到具體姓名的女性人物,其相關記載或僅有寥寥數筆,或一筆帶過,其餘的人則一律在姓氏後面冠以『大妹』、『長妹』或『晚妹』等,乍聽起來充滿了溫馨,實際上體現了一種居高臨下、視女性爲施捨對象的心態,表明這是一個純粹以男性爲中心、婦女完全依附於男子的社會。事實證明,洪秀全等人根本就沒有也不可能萌發近代意義上的男女平等、婦女解放意識。倘若認爲太平天國時代就已經實現了婦女解放、男女平等,那麼,我們就無法解釋洪秀全和太平天國的歷史,也無法解釋在此之後中國婦女解放運動所走過的漫長曲折的歷程。  


(資料來源:【清史研究】200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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