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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民國時期的佛教與政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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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11-4-28 15: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

      一、前 言  


  一般認為近代世界的「世俗化」,已經使宗教大致皆撤離政治領域。但在人類實際的生活中,政治與宗教發生關連的例子仍隨處可見,例如教會在東歐民族運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回教在中東國家的政治舉足輕重,解放神學對拉丁美洲國家的影響等等,皆是顯例。不過,一般探究政教關係的著作大多集中在基督教、回教方面,亞洲佛教似乎較少受到注意,[1]   
中國佛教尤然。  


  例如 Ian Harris 教授於1999年編輯出版的【二十世紀亞洲的佛教與政治】一書,分別探討了緬甸、泰國、越南、日本……等十個亞洲國家,卻缺了最大的國家――中國,該書在序言中說明的原因之一是,中國流行的政治文化阻礙了佛教的興盛,之二是「不易覓得適當的學者來『權威地處理』共產主義下的佛教」。[2]   


      後一個原因指的是1949年中共建國以後,佛教必須「與社會主義相協調」的問題,前一個原因指涉的雖是六○年代以來的環境限制,其實應是整個二十世紀(乃至更早),中國社會有着胡適所說的「非宗教傳統」,[3] 初不待無神論的共產黨統治之下為然,即在國民政府時期就有著名的1928、1931年的廟產興學風潮,顯示這不只是不良政治、而且是在不利的文化氛圍下,佛教受到相當地干擾或破壞。  


  佛教與傳統中國君主專制之間的關係,存在着「既衝突又一致」的基本格局,一致的部分是指佛教作為一股龐大的社會勢力,不少帝王為鞏固統治秩序而提倡(拉攏)佛教,衝突的部分是指儒佛思想的內在差異、華夷之辨乃至財經因素,在若干朝代都成了迫害佛教的理由。[4] 進入民國之後雖然沒有了帝王,上述既衝突又一致的現象仍以不同形式出現。不過若站在佛教的立場,要保護自己、發展自己則已面對不同的環境,對於新時代的民主法治之理念、制度與生活,尤其對教(僧)會團體組織問題,必須有所理解和因應。  


  號稱民國,北洋政府時期「政治制度沒有相對穩定的型態」、偶而也會「套用西方政治制度的一種或全部」、「仍是強烈的封建主義」,[5] 而且經歷袁氏復辟、南北分裂等紛擾,比較屬於舊時代的延續,1928年以後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則比較接近統一的國家,雖然長期訓政、不開放政權,但「它還是有政府的紊亂,它還是一個有安定希望的社會。」[6] 不過整體而言,1912迄1949年這段期間,中國民主政治未上軌道,佛教與國家社會一樣患着虛弱紛擾的毛病,種種改革的倡議,停留在試驗、構思的階段。  


  在進入本題之前,先就二十世紀上半葉幾件相關的大事作一排列整理,俾有助於後續的討論:[7]  


.1910年,楊文會在南京創立「佛教研究會」,成為日後許多地方性佛學與居士團體的典型。  


.1912年4月1日,中華佛教總會籌備處會於上海留雲寺召開,選敬安法師為會長,不久全國成立了22個 (省)支部,400多個(縣)分部。同年9月敬安等赴北京遊說,不順,猝逝於法源寺,袁世凱不得已令飭內務部核准〖中華佛教總會章程〗。  


.1915年6月,北京政府內務部制定〖寺產管理暫行條令〗,10月袁世凱又發布〖管理寺廟條令〗,宣布取消中華佛教總會,條令內容將寺廟財產處置大權交予地方長官。  


.1918年,太虛法師與章太炎、蔣作賓、王一亭等在上海創立「覺社」。  


.1920年2月,【海潮音】創刊。  


.1928年3月,南京政府內政部長薛篤弼提倡廟產興學,南京中央大學教授邰爽秋進而提出具體方案。同年5月,圓瑛、太虛等發起組織「全國佛教徒代表會議」。  


.1929年1月,南京政府內政部頒布〖管理寺廟條例〗21條,內容十分苛刻。4月12日,上海召開全國佛教徒代表會議,決議成立「中國佛教會」,選出執委、監委,圓瑛當選主席。由於太虛與王一亭聯名致書蔣介石,南京政府內政部終於准中國佛教會備案,不久,〖管理寺廟條例〗廢止,改為較為和緩之〖監督寺廟條例〗13條。  


.1930年5月,中佛會於上海召開第二次全國代表會議,通過〖中國佛教會各省縣佛教會組織大綱〗。同年12月,邰爽秋等人成立「廟產興學促進會」。  


.1931年,中佛會召開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太虛大力批判中佛會並要求改組,在其追隨者努力之下,改選結果太虛一系大勝,圓瑛當選常委隨即辭職,保守派對改組後的中佛會采不合作態度,抗繳以前認可的經費。太虛擬定保護寺產的建議,經班禪九世在「國民會議」上提出並獲通過,南京政府據此於本年8月1日明令保護寺產,同時,國民黨中央黨部批准中佛會備案。  


      1935年,有七省主管教育人士向南京政府教育部提出接收寺產,充作教育基金的提議,經全國教育會議通過,報內政部。本年7月中佛會召開第七屆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保守派活動積極,他們提出的新會章獲通過,把中央、省、縣三級制改為中央、縣二級制,太虛退出中佛會,十餘省佛教會拒絕改組。  


.1936年,國民黨中央民眾訓練部介入調解佛教界內部爭端,本年8月圓瑛主持中佛會第七屆四次會議,通過恢復三級制。  


.1938年4月,中日戰爭期間,圓瑛等宣布在上海孤島恢復辦公,廢止會址遷移重慶的雙方前議,在重慶的部分中佛會理監事商決成立「中國佛教會臨時辦事處」,由太虛主持,推動僧眾救護隊、傷兵慰勞隊、募捐救濟流亡同胞,並與大後方各省縣佛教會保持聯絡。  


.1940年1月,圓瑛以老病為由,辭中佛會理事長及災區救護團團長等職,實則他當時的影響力僅限於江浙滬一隅。  


.1943年11月,內政部頒布〖寺廟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實施辦法〗,規定年收益在五萬元以上的寺院,由地方政府主持組織的委員會徵收其半用於「公益」,亦即寺廟沒有「自主」興辦公益之權,相當引起佛教界惶恐。  


.1944年1月2日,太虛致書蔣介石,要求阻止內政部等所為,否則不能t顏苟活,「唯有死路一條」。內政部的〖辦法〗終於被擱置。  


.1945年8月,抗戰勝利,國民政府授與太虛「勝利勳章」;12月內政部與社會部一起發布訓令「依法組織中國佛教整理委員會」,指定太虛、章嘉七世、虛雲、圓瑛、李子寬、屈映光等九人為委員。  


.1947年3月17日,太虛於上海玉佛寺逝世,治喪期間,弟子集議大師色身舍利塔建於奉化雪竇山,法身舍利由印順負責編纂。同年5月26日,中國佛教會在抗戰勝利後召開第一屆全國代表大會。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1953年6月3日正式成立中國佛教協會,圓瑛當選為會長。  

      二、代表性思想家的「政教關係」言論  


  太虛法師(1889~1947)以倡議佛教的三大革命(教制、教理、教產)著稱,而在民主共和時代,欲推動改革務須透過教會團體,所以他認為「現在國民對於國事皆應有參與政治之行動,實施此種權利,首應有各種團體之組織」,「出家者為佛教住持僧,在家者為佛教正信會,將此兩部聯合起來,由縣而省,由省而全國,即可構成一整個的佛教團體。」[8] 從本文前言所列的大事紀,可知太虛法師念茲在茲透過建立全國性教會推動改革的努力,終因客觀條件限制以及教內派系紛爭而歸於失敗,然而長遠來看,他指出的畢竟是正確的方向。  


  筆者嘗略讀【太虛大師全書】六十四冊,歸納出與政治思想相關的類目為:品評社會主義、含攝世界主義的民族主義、政教關係論。[9] 其中要以「政教關係論」與現實關係最直接、最深切。太虛鑑於清末民初以來不斷發生占寺毀像、提產逐僧或軍警駐紮寺宇等情事,政府雖屢布保護法令,「中樞及各地之首長,雖示提倡贊助,而中下之豪強狃於故習,占寺毀佛提產逐僧之事仍隨處隨時發現。」[10] 因而除了運用個人影響力局部救火以外,深知佛教本身的改革才是務本之道。他曾主張把漢地八十萬僧尼減為四萬,以提高僧侶素質,並且把家產的僧寺改為公產的僧團,然而這種大規模的調查登記、揀別淘汰、禁止私人剃度以及易滋抗拒的財產改革,非仰賴政府公權力介入不可,但政治力適合作為改革佛教的動力嗎?太虛說:「吾向不視政府為萬能,故於整理僧伽制度論,對於寺廟財產,主張以『僧伽基爾特』自為整理而施用於正當之事業。……若拘管於政府之手,則為吾始終反對者也。」[11] 為了解決這種兩難,若能在民主法治的通義之下,佛教界有足夠的民意代表,制訂符合佛教利益的政策,乃是合理的出路,所以太虛法師在戰後行憲前夕,才有「僧伽參政」的提議。  

  僧伽參政的程度,最高可以到組織佛教政黨,至少則是參選民意代表,太虛有感於教內長老緇素「緘默持重、大多不以為可」,經深思熟慮只好採取後者,即借用孫中山的政權治權理論,主張「問政而不干治」:  


  對於有關之民眾社團,及鄉區自治會議,縣參議會,省參議會,國民代表大會,均應參加一分子,為本人同人全民眾人議論除苦得樂之辦法。但所參預的,以此種議事場所為止,亦即人民政權機關為止;……換言之,只參加選舉被選為議員,絕不干求做官,運動作官將――文官武將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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