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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評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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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人 發表於 2011-6-18 09: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光明網理論
 (三)本書廣徵博引,考證辨偽,使其論述建立在堅實可信的史料基礎之上;探微索隱,不囿成說,提出了很多發千古之覆的真知灼見。

  在茲僅舉數例以見其一斑:
  (1)關於西漢丞相府諸曹掾史之分職負責,因史料奇缺而難以明了。本書引【漢舊儀】並證之以【史】、【漢】有關史實,對『南閣祭酒似指主簿』問題的考證便十分精彩。首先證明南閣可能即黃閣,再證明南閣祭酒當即黃閣主薄,最後證明南閣、黃閣二者與西曹性質相近,則南閣祭酒似為丞相主簿即可確定。兩漢魏晉南北朝史料有限,宰相制度的史料更少,而有關掾屬的史料則極為稀見,作者通過對零散史料的鈎稽考察,在儘可能的情況下恢復了制度的原貌。此問題雖小,但以小見大,它更充分地反映出作者學術功底之深厚、治學態度之嚴謹。
  (2)東漢尚書台權力自當時起就被誇大,其後近二千年歷史中因循舊說,無有辨證者。本書第五章專門以『關於誇大東漢尚書權力史料的辨證』為題進行考辨。對東漢人仲長統『三公之職,備員而已』、陳忠『今之三公,雖當其名,而無其實,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尚書見任,重於三公』的論斷,結合二人看法提出的具體背景和當時制度的實際情況詳加考辨,指出二人論斷的誇張失實之處及其原因。其考辨之精審,令人嘆為觀止。
  (3)【晉書・荀勖傳】:由守中書監遷守尚書令。『勖久在中書,專管機事,及失之,甚惘惘悵恨。或有賀之者,勖曰:奪我鳳凰池,諸君賀我邪!』這條史料自古以來就被作為西晉中書監令為宰相、中書省為宰相機構的有力證據。本書結合當時具體的政治形勢及中書省、尚書省的職能,並考察了荀勖個人秉性、思想狀況,論證荀勖不樂遷中書令並不說明當時尚書省權輕於中書省,中書省並非宰相機構。
  (4)歷代學者皆以北朝門下侍中為宰相,本書對此專門進行考辨:北魏孝文、宣武二朝肯定不是宰相;孝明時侍中一度掌權,但為時極短,情況特殊。北齊時亦非宰相。通過對不同時期政局的具體考察,為北朝門下侍中非宰相說提供了有力證據。

  (四)中國帝制時代前期的宰相制度,是歷史學一個古老的課題,歷來受到學術界、政界的普遍關注,在這樣的課題上要有所突破和創新具有極大的困難。而本書的研究,卻能推翻持續一二千年之久的傳統觀點,在很多重大問題上有所突破和創新。

  (1)前面對本書注意考察制度和政治的關係的研究方法略有評述,此外本書還十分重視研究作為現實政治特殊表現形式的社會風氣對政治制度所產生的影響。本書考察了門閥玄學之風影響於東晉南朝尚書制度,高資者任三公影響於魏晉宰相制度,年幼者任三公使南北朝三公虛銜化等問題,取得了新進展,大大開闊了政治制度史研究的視野。
  『東晉尚書台仍為宰相機構,處理全國日常政務,但許多文案多轉為寒族出身、社會地位低微的尚書令史來承辦,這是魏晉玄學、清談風氣影響於政治上層建築的一個結果。』(第197頁)東晉尚書台令、仆、丞、郎等官雖然不大治事,但尚書台照樣可以有效行使職能,表現在官制上,就是尚書令史人數迅速增加。東漢尚書台令史21人;西晉正令史120人,書令史130人;東晉轄區大減,而令史人數仍與西晉相當。三公自漢魏以來因其在封建官制中品秩最高,所以一般得歷官久、資格老、功勞多者充任,於是相應地便產生了封拜時年齡愈來愈大而且多病體弱的現象。由於他們難以真正行使宰相職能,使得三公的實際政治職能不斷削弱,並逐漸演變為非宰相之職。南北朝時期,形成了以年齡很小尚未成年的宗室諸王擔任三公的社會風氣,表明三公已喪失了實際政治權力,完全虛銜化。
  (2)考察宮城結構及各統治機構在宮城中的位置變化,來說明其性質、職能及其變化情況。關於門下省職能、性質及其變化情況的研究就充分利用了這種研究方法。
  本書第八章第一節【『門下』之義和禁中範圍的演變】,通過門下(侍中寺→門下省)在兩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宮城中位置的演變來探討其職能、性質的變化。經過周密考證,這一時期的宮城結構也清晰地呈現出來。此外,對諸如門籍、近臣出入宮門的制度也有精審的考述。本章對晉代門下三省及其職權、南朝門下省組織機構及其職能的發展變化等前人含混不清的重大問題一一作了全面論述,使讀者對門下省的發展變化有了全面準確的認識。中國古代官製發展中一個重要現象就是內廷供奉機構演變為外朝政務機構進而成為宰相機構,門下省在兩漢魏晉南北朝的發展變化提供了典型例證。
  其他如關於尚書上下省、中書、西省等問題的研究,也都是通過宮城結構考察政治制度的範例,在此不再一一列舉。
  (3)帝制統治的運作,主要是通過公文(文書)的下達上行來實現的,宰相機構是連結君主與中央、地方各級統治機構的樞紐,國家政令的制定頒行和下層統治情況的匯報,都必須經過宰相機構才能完成。因此,要全面認識和準確把握中國古代宰相機構行使職能的方式及其政治作用,就必然不能忽視對公文程式的考察。
  【晉書・王濟傳】:晉武帝太康年間為侍中,時其父王渾為尚書僕射。『主者或處事不當,濟性峻厲,明法繩之。素與從兄佑不平,佑黨頗謂濟不能顧其父,由是長同異之言。出為河南尹。』按王濟作為侍中,其職能是平尚書奏事,即通過檢查尚書省所送文書,發現不法行為,加以彈劾。他並非與乃父有隙,而是忠實地履行了侍中的職責,所謂『明法繩之』是也。若不從文書審核這一角度考察,則此條史料很難得到確解。
  對西漢詔令下達途徑的考察,東晉尚書下『符』(文書)表明其為宰相機構,都是這一研究方法的表現。
  總之,無論在史料賅博還是立意創新方面,本書都是在中國宰相制度史乃至政治制度史研究領域一部不可多見的佳作巨製。這一成就的取得,與祝總斌教授淵博的學識、嚴謹的學風有關,其研究視野的開闊和思維方式的新穎也起了重要作用。(作者:張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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