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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评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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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人 發表於 2011-6-18 09: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光明网理论
 (三)本书广征博引,考证辨伪,使其论述建立在坚实可信的史料基础之上;探微索隐,不囿成说,提出了很多发千古之覆的真知灼见。

  在兹仅举数例以见其一斑:
  (1)关于西汉丞相府诸曹掾史之分职负责,因史料奇缺而难以明了。本书引《汉旧仪》并证之以《史》、《汉》有关史实,对“南阁祭酒似指主簿”问题的考证便十分精彩。首先证明南阁可能即黄阁,再证明南阁祭酒当即黄阁主薄,最后证明南阁、黄阁二者与西曹性质相近,则南阁祭酒似为丞相主簿即可确定。两汉魏晋南北朝史料有限,宰相制度的史料更少,而有关掾属的史料则极为稀见,作者通过对零散史料的钩稽考察,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恢复了制度的原貌。此问题虽小,但以小见大,它更充分地反映出作者学术功底之深厚、治学态度之严谨。
  (2)东汉尚书台权力自当时起就被夸大,其后近二千年历史中因循旧说,无有辨证者。本书第五章专门以“关于夸大东汉尚书权力史料的辨证”为题进行考辨。对东汉人仲长统“三公之职,备员而已”、陈忠“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的论断,结合二人看法提出的具体背景和当时制度的实际情况详加考辨,指出二人论断的夸张失实之处及其原因。其考辨之精审,令人叹为观止。
  (3)《晋书・荀勖传》:由守中书监迁守尚书令。“勖久在中书,专管机事,及失之,甚惘惘怅恨。或有贺之者,勖曰:夺我凤凰池,诸君贺我邪!”这条史料自古以来就被作为西晋中书监令为宰相、中书省为宰相机构的有力证据。本书结合当时具体的政治形势及中书省、尚书省的职能,并考察了荀勖个人秉性、思想状况,论证荀勖不乐迁中书令并不说明当时尚书省权轻于中书省,中书省并非宰相机构。
  (4)历代学者皆以北朝门下侍中为宰相,本书对此专门进行考辨:北魏孝文、宣武二朝肯定不是宰相;孝明时侍中一度掌权,但为时极短,情况特殊。北齐时亦非宰相。通过对不同时期政局的具体考察,为北朝门下侍中非宰相说提供了有力证据。

  (四)中国帝制时代前期的宰相制度,是历史学一个古老的课题,历来受到学术界、政界的普遍关注,在这样的课题上要有所突破和创新具有极大的困难。而本书的研究,却能推翻持续一二千年之久的传统观点,在很多重大问题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1)前面对本书注意考察制度和政治的关系的研究方法略有评述,此外本书还十分重视研究作为现实政治特殊表现形式的社会风气对政治制度所产生的影响。本书考察了门阀玄学之风影响于东晋南朝尚书制度,高资者任三公影响于魏晋宰相制度,年幼者任三公使南北朝三公虚衔化等问题,取得了新进展,大大开阔了政治制度史研究的视野。
  “东晋尚书台仍为宰相机构,处理全国日常政务,但许多文案多转为寒族出身、社会地位低微的尚书令史来承办,这是魏晋玄学、清谈风气影响于政治上层建筑的一个结果。”(第197页)东晋尚书台令、仆、丞、郎等官虽然不大治事,但尚书台照样可以有效行使职能,表现在官制上,就是尚书令史人数迅速增加。东汉尚书台令史21人;西晋正令史120人,书令史130人;东晋辖区大减,而令史人数仍与西晋相当。三公自汉魏以来因其在封建官制中品秩最高,所以一般得历官久、资格老、功劳多者充任,于是相应地便产生了封拜时年龄愈来愈大而且多病体弱的现象。由于他们难以真正行使宰相职能,使得三公的实际政治职能不断削弱,并逐渐演变为非宰相之职。南北朝时期,形成了以年龄很小尚未成年的宗室诸王担任三公的社会风气,表明三公已丧失了实际政治权力,完全虚衔化。
  (2)考察宫城结构及各统治机构在宫城中的位置变化,来说明其性质、职能及其变化情况。关于门下省职能、性质及其变化情况的研究就充分利用了这种研究方法。
  本书第八章第一节《“门下”之义和禁中范围的演变》,通过门下(侍中寺→门下省)在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宫城中位置的演变来探讨其职能、性质的变化。经过周密考证,这一时期的宫城结构也清晰地呈现出来。此外,对诸如门籍、近臣出入宫门的制度也有精审的考述。本章对晋代门下三省及其职权、南朝门下省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的发展变化等前人含混不清的重大问题一一作了全面论述,使读者对门下省的发展变化有了全面准确的认识。中国古代官制发展中一个重要现象就是内廷供奉机构演变为外朝政务机构进而成为宰相机构,门下省在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变化提供了典型例证。
  其他如关于尚书上下省、中书、西省等问题的研究,也都是通过宫城结构考察政治制度的范例,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3)帝制统治的运作,主要是通过公文(文书)的下达上行来实现的,宰相机构是连结君主与中央、地方各级统治机构的枢纽,国家政令的制定颁行和下层统治情况的汇报,都必须经过宰相机构才能完成。因此,要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国古代宰相机构行使职能的方式及其政治作用,就必然不能忽视对公文程式的考察。
  《晋书・王济传》:晋武帝太康年间为侍中,时其父王浑为尚书仆射。“主者或处事不当,济性峻厉,明法绳之。素与从兄佑不平,佑党颇谓济不能顾其父,由是长同异之言。出为河南尹。”按王济作为侍中,其职能是平尚书奏事,即通过检查尚书省所送文书,发现不法行为,加以弹劾。他并非与乃父有隙,而是忠实地履行了侍中的职责,所谓“明法绳之”是也。若不从文书审核这一角度考察,则此条史料很难得到确解。
  对西汉诏令下达途径的考察,东晋尚书下“符”(文书)表明其为宰相机构,都是这一研究方法的表现。
  总之,无论在史料赅博还是立意创新方面,本书都是在中国宰相制度史乃至政治制度史研究领域一部不可多见的佳作巨制。这一成就的取得,与祝总斌教授渊博的学识、严谨的学风有关,其研究视野的开阔和思维方式的新颖也起了重要作用。(作者:张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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