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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历史学习与研究方法漫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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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當歌 發表於 2011-9-2 10: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四、对材料的整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关键

    收集材料以后就要对材料进行整理和分析,这是解决问题最关键的一步。按恩格斯的说法,研究历史不但要有大量的史料,而且这些材料是要“批判地审查过的”、“充分掌握了的”,这就是对史料的整理分析、改造加工的工夫。如何整理分析,许多著作和文章对此都有所论述,我看最好的概括还是毛泽东《实践论》中的十六个字: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这里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对材料的鉴别和选择,即“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二是对材料的排比和分析,即“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下面分别言之。

    老一辈学者经常告诫我们:写文章要用第一手资料,如果引用第二手材料(主要指近人论著中使用的材料),必须查对原文,不查对原文往往出错。这似乎是老生常谈,实际上是最容易犯的错误,我自己也犯过这种错误。必须特别注意这一点。不过,即使是古书中的记载,也并不都是第一手材料,有些记载也是传抄来的;即使是第一手的原始材料也未必能保证完全正确。史料(这里主要是指第一种史料――传世文献)不等于客观历史,它是人们对历史的一种记述,不可避免带有记述者的主观色彩和各种局限,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与实际情况的背离,甚至会有意或无意的造假。这或者是由于记述者的实践和认识有片面性,误听误传,或者是由于不同的阶级、阶层有不同的利益和不同的立场,影响了他们对事实的客观观察和记述。此外,文献在流传过程中也会发生各种错误。因此,对传世文献的有关史料应该进行必要的校勘、辨伪和考证。在考证中,除了运用传统的本证、旁证、理证等方法外,还要对记述者的阶级地位、社会背景、动机目的进行分析。如果我们不把阶级分析绝对化和教条化,它仍然是我们应该采用和十分有用的方法。对于考古资料和“考现”资料,也有一个鉴别其时代、性质和可比性、适用范围的问题。

    校勘、辨伪和考证是专门的学问,在这里不可能多讲。现在仅谈谈在使用农书有关材料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我们知道,农书撰写的基础是农业实践,是广大农业劳动者和管理者的实践,农书的记载反映了当时农业科技发展状况,是传统农业科技的主要载体,我们研究古代农业科技不能不以它为主要依据,或主要依据之一。这是没有问题的,但也容易引向简单化和绝对化,如简单地根据某农书有某技术的记载,断言某时代出现了某种技术,这在农史界某些学者中一度比较流行。其实应该作深一层的考究。我们知道,农书中的农业实践经验是通过农书作者来总结的,而农书作者有不同的经历、素养,并受到各种条件的局限。如有些作者比较重视实际经验,有些作者则比较喜欢抄书;即使重视实际经验的作者,他所能够接触的范围也是有限的。所以,农书的记载和历史实际就可能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背离。农书中的材料即使经过了校勘和考证证明是可靠的,也不应简单地无条件地使用。起码有以下三种情况值得注意:

    1、某农书记载了某种技术,未必是该农书写成的时代才有的。例如,播种前曝晒麦种这种种子处理技术,在农书中最早见于《齐民要术》,故《中国农业科技史稿》初稿把这种技术的出现定在南北朝时代,但《后汉书・高凤传》就有晒麦种的记载,说明这种技术早已有之,农书所载有时是长时期实践经验的积累,不可把它固着于农书写成的时代。

    2、农书有记载的技术未必是存在的或者是普及的。例如“麦经两社”是北方种麦经验的总结,始见于《齐民要术》,随着麦类从北方向南方推广,这种说法也被记载在陈辍杜┦椤芳捌渌南方农书中。按照“麦经两社”的原则,冬麦应该在八月秋社以前播种,这显然不符合南方的生产实际,因为在气候温暖湿润的南方,过早播种冬麦,会导致冬前旺长和易生虫害,而实际上,南方冬麦的播种往往在9月以至更晚。所以,不能说南方农书“麦经两社”的记载是反映了南方生产实际的。又如,王桢《农书》记载的利用水力或畜力推动的大型灌溉和谷物加工工具,只存在于局部地区和被少数人家使用,元以后基本上没有发展,《农政全书》和《授时通考》照抄了这些记载,其实这些工具在明清应用是很有限的。

    3、农书没有记载的技术未必是不存在的。例如有的日本学者认为宋代江南稻麦复种主要实行于西部河谷丘陵的“高田地带”,江南平原的“低田地带”基本上没有什么稻麦复种。他们主要根据之一就是陈辍杜┦椤饭赜诘韭蟾粗值募窃兀他们虽然正确判定陈辍杜┦椤分饕反映江南西部河谷丘陵的生产技术,但又错误地认为既然陈辍杜┦椤访挥屑窃亍暗吞锏卮”的稻麦复种,所以江南平原就不存在稻麦复种。这是把农书的记载绝对化了,显然不符合实际,因为关于稻麦复种最早的记载,正是出现在属于“低田地带”的苏州。

    由此可见,对于农书中的材料,不能抓起来就用,无限制地推衍,必须与其他文献的有关记载相对照,与考古发现的出土文物相对照,正确地判断其反映历史实际的程度,这样,才能恰当地使用它。这里所说的基本精神,也适用于对其他文献资料的处理和应用。

    对所收集的史料不能等量齐观,要分等次,要筛选出最有代表性、最能说明问题的材料。经过认真的校勘、辨伪和考证,我们已经能够做到这一点。李伯重先生曾发表过评论“宋代经济革命论”的系列文章,最后从方法论的高度指出“宋代经济革命论”之所以错误,是由于在史料的运用上采取了“选优”、“集粹”的方法。李伯重对漆侠先生过高估计宋代亩产量的批评或有合理之处,但笼统批评“选优”、“集粹”法值得商榷。事实上,面对各种史料我们不能不分轻重地把它们平列起来,必须有所选择。首先使用最好的材料,这难道不是“选优”吗?尽量把最好的材料收集起来使用,这难道不是“集粹”吗?所以问题不在于“选优”和“集粹”,而在于用什么标准“选优”和“集粹”。我们主张在严格考证的基础上选择最能反映客观事物本质的史料,反对主观随意、为我所用地选择史料。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记载,正面的记载,反面的记载,都要认真分析。对于不利于自己论点的史料不能因为“不合我意”而轻率地予以否定,即使它是不准确的,甚至是错误的,也要弄清问题出在什么地方,要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材料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鉴别和选择,也就是“批判地审查过”以后,还要进行下一个层次的整理分析。首先是分类排比,最常用的方法是做“长编”。长编可以按时间、空间或问题的不同方面分类编排,把所有材料汇集在一起。长编做好以后,就可以看出史料之间的各种关联,它可以成为日后撰写论著的基础以至框架。不过,长编的编排所依据的基本上仍然属于事物的外部联系,我们还应该进一步找出事物的内部联系来。事物的内部联系决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我们常说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实际上就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如果说,做长编是“由此及彼”,那么,找出事物的内部联系就是“由表入里”。当然,这种认识过程实际上是不能割裂开来的。我们的研究首先要牢牢把握基本的历史事实和基本的历史联系,否则就会迷失方向。如何找出事物(史料)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内部联系?这很难用一两句话说清楚,要靠在科学研究的实践中去体会和掌握,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在这里,我只想指出,唯物辩证法的整体观、联系观、发展观是我们观察问题和分析史料的最锐利的思想武器。我们决不能轻视、更不能丢弃这个武器。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世间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的,都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的,用这种观点考察史料,可以发现其中许多不易觉察的意义。不妨举两个例子。

    大家很熟悉的《四民月令》中有关于农产品购销活动的记载,规律是农产品收获期间买进,播种或青黄不接期间卖出。这些购销活动的主体显然是有余钱剩米的地主、商人。但按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我们看问题不应到此为止,还要问一问:这些购销活动的对象是什么人呢?显然,当时存在一批收获后要交租还债不得不贱价出卖农产品、播种和青黄不接时又不得不高价买进农产品以维持再生产过程的小农(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其他许多材料中得到说明)。否则,上述地主、商人的购买活动无从进行,也失去了意义。所以,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地主和农民两大阶级围绕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看到中国封建地主制下的一些深层次的特点。这样,我们就通过对史料的分析,透过现象进入了事物的本质。

    汉代农民家庭被称为“五口之家”,按照汉人的解释,“五口之家”是指由户主及其“父母妻子”组成的简单的主干家庭,但是,根据凤凰山十号汉墓郑里廪簿、居延汉简戍卒家庭等材料,汉代农民和下层民众家庭绝大部分为核心家庭,家庭人口则以三四口为多,平均不到五口,这种“悖论”应该如何解释?有人认为“五口之家”的“五口”是“大概齐”的数字,试图把矛盾轻轻抹平;又有人把“五口之家”混同于核心家庭,认为汉代家庭大多为核心家庭,甚少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从而提出“汉型”家庭概念,并把它锁定为核心家庭。但根据唯物辩证法,“五口之家”也好,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也好,都不可能相互割裂和静止不变。认真分析有关资料可以发现,“父母妻子”型的“五口之家”,是商鞅变法推行“分异令”(规定每家若有两个以上的成年儿子必须分家)后所能形成的最完整、而又最简单的主干家庭,因而它成为农民家庭的标准模式。但实行这种分家规则的家庭在其动态发展过程中,除了复制自己以外,还不断分化出两三口的核心家庭,这些核心家庭在一定条件下又会发展为“父母妻子”式的主干家庭。汉代实际上也存在不少联合家庭,联合家庭在其发展过程中同样会产生出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来。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和核心家庭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在这种运动的过程中,核心家庭总是大量存在。用联系的发展的观点分析史料,上述“悖论”就不难得到合理的解释。

    上述两例是我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发展观和整体观分析史料,寻找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体会,运用是否得当,结论是否正确,完全可以讨论。我自己坚信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我们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马克思主义不能代替我们搜集和鉴别史料的艰苦劳动,但可以给我们提供分析史料的正确的思路和方法,决不可等闲视之。

    经过“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排比分析的史料,才是“充分掌握了的”史料。它们已经不是孤立的分散的一堆死的东西,而是相互联系的有生命的东西了。走到了这一步,问题就接近解决了。下一步就是写文章,把你分析的结果用文字表述出来。材料越吃得透,写起文章来就越是得心应手。马克思说:“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在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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