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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漕運與民間組織探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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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道化 發表於 2011-11-18 11: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歷史網
【本文摘自】【華中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武漢)1997年01期第120-126頁  

【作者簡介】吳琦,華中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博士,武漢430070  

        摘要 封建社會後期,漕運中出現了民間秘密組織,最初是頗具宗教色彩的水手羅教,然後發展爲具有宗教色彩和權力體系的水手行幫,最後演變爲社會的寄生集團――青幫。這一過程伴隨著漕運的由盛至喪,既反映了晚期封建社會的演化格局,又反映了運河生活圈中人們的風風雨雨。不同階段的這些民間組織,由於社會現實力量的塑造,各具不同的特質與品格,但都是影響當時社會的重要力量。  
        關鍵詞 漕運;民間組織;羅教;行幫;青幫  


        漕運是封建集權政治的產物,自秦漢以來,一直被緊緊控制在封建王朝的鐵鉗之下,成爲歷代加強中央集權、維繫封建政權的重要手段。然而,從明中葉開始,民間宗教力量滲入漕運行業,引發了水手羅教、水手行幫、早期青幫等民間秘密組織在明清時期的相繼出現,構成了晚期封建社會中的又一社會力量。  
          

      一  


        明清兩代,漕運進入全盛時期,每當漕船北上南下之時,千萬漕船雲集運河之中。在各有漕省份中,江蘇、浙江承擔漕糧大半,因此,江浙兩省的運河碼頭成爲漕運水手聚集的場所,爲民間宗教的傳播和民間組織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羅教是明正德初年由山東即墨人羅清[①]創立。羅清,後人尊稱爲羅祖,他自稱『無爲居士』、『無爲道人』,所以,羅教又名羅祖教、羅道教、無爲教等。羅教屬於白蓮教的支派之一,明神宗萬曆年間,【明實錄】便有羅教『諱白蓮之名,演白蓮之實』[②]的記載,其思想以佛教教義爲主,吸收了儒、道以及其他民間信仰的成分。  


        羅清家族世代皆爲軍籍,羅清年輕時便充任密雲衛一帶的守備軍人,並曾擔任過運糧軍人,史載:『正德間,山東即墨縣有運糧軍人姓羅名靜者,早年持齋,一日遇邪師,授以法門口訣,靜坐十三年,忽見東方一光,遂以爲得道。』[③]羅清早年拜和尚爲師,研習佛理,故羅教受佛教的影響最大。羅清創教於密雲衛,並開堂講經。最初,聽眾主要是守備軍人和運糧軍人,所以羅教創立不久,便與漕運發生了直接的聯繫,漕運水手是其第一批教徒。羅清死後,教內分裂爲兩支,一爲無爲教,一爲大乘教。無爲教是羅教正宗,成爲後來水手羅教的主流。  


        明末,羅教南傳杭州和蘇州,在南方漕運水手中流傳開來,漕運中的民間組織開始萌生。清代檔案作了如下記載:『明季時有密雲人錢姓、翁姓、松江人潘姓三人,流寓杭州,共興羅教,即於該地各建一庵,供奉佛像,吃素念經。於是有錢庵、翁庵、潘庵之名,因該處逼近糧船水次,有水手人等借居其中,以致日久相率皈教。』[④]另有記載:『漕船北運之初,此二人(指密雲的錢氏與翁氏)沿途爲人治病舍藥,諷經祈禳,勸人持齋守法,死者斂錢瘞之,久而相率皈依。』[⑤]從上面的二則史料中,我們得出這樣幾個結論:其一,羅教開始在漕運水手中流傳的時間是明末清初;其二,對羅教在漕運水手中傳播起重大作用的是翁、錢、潘三人,此三人後來在組織中被尊爲『三祖』;其三,羅教的最初傳教方式與其他民間宗教大致相同,但漕運水手之所以皈依者眾,則主要是由於羅教庵堂是漕運水手的最佳棲息場所。  


        『三祖』建廟傳教之後,教門興旺。由於入教水手趨之若鶩,早期的三座庵堂已不敷居住,於是水手們又湊銀集資陸續建立了72座庵堂,並且『庵外各置餘地,以資守庵人日用,並爲水手身故義冢。每年糧船回空,其閒散水手皆寄寓各庵,積習相沿,視爲常業。』[⑥]掌庵人也逐漸由年老退漕水手擔當,庵堂完全成爲漕運水手把持的宗教和生活場所。  


        漕運水手與羅教可謂相互依存。漕運水手既是羅教教門的第一批信徒,又是羅教發展的主體成員;而羅教對於漕運水手同樣至關重要,這從漕運水手大量皈依羅教的原因中鮮明地反映出來。漕運水手皈依羅教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尋求精神上的寄託。漕運水手每年重運和回空,往返數千里,途中屢經險惡之地,長時間漂泊不定,生活的艱辛,命運的無常,以及對生命的時刻的憂慮,促使水手渴望從精神上尋求到某種慰藉,這就給民間宗教的滲入留下了心靈空間。二是出於謀求生計,尋求自保的需要。自明末以迄,江浙『各幫水手多系山東、河南無業之輩』[⑦],他們『終年受僱在船,無家可歸』[⑧]。這些聚集在江浙水次的無業游民,清初之時數以萬計,構成江浙漕運水手的主體。而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社會政治狀況及地區經濟差異使然。當時,漕運弊端重重,各級漕運及地方官吏層層盤剝,浮收勒折,中飽私囊,因而江浙農民皆視漕運爲畏途,紛紛尋找其他的謀生途徑;與富裕的江浙地區相反,山東、河南、直隸等地地瘠民貧,災害頻繁,百姓『歲偶不登,閭閻即無所恃,南走江淮,北出口外』,『滋生無策,動輒流移』[⑨]。正是在這種歷史背景下,江浙一帶成爲山東、河南等省流民的匯聚之區,造成漕運僱傭水手大多爲無業游民的現象。這些水手每年受僱運輸漕糧,但是當漕船回空之後,要等到第二年方可再次受僱重運北上。在中間這一段空閒時間中,水手們的食宿生計便是一大問題。這時,水次附近的羅教庵堂成了水手食宿生活的重要場所。水手們寄寓其中,由『守庵之人墊給飯食』,『俟重運將開,水手得有雇價,即計日償錢』,漕運水手因此得以安身,守庵之人也『借沾微利』[⑩]。庵堂的庵地與義冢則成爲水手生可託身、死有歸宿的最佳場所。久而久之,漕運水手皈依羅教當在常理。水手對羅教的需要主要體現在對庵堂的實際依賴上。
  

        從明末三庵的建立至清朝雍正年間的一百多年間,由於政權更迭,風雲變幻,朝廷一直沒有關注羅教在漕運水手中的傳播。雍正五年,水手之間發生衝突,官府捕獲當事人,審出了漕運水手中普遍傳習羅教的情況,方始引起清廷的重視。在高度集權的社會裡,統治者對於各種民間組織十分敏感和恐懼,有著一種本能的防範心理。所以,水手羅教事發之後,清廷立即進行了干預和壓制。從雍正年間至乾隆中葉,水手羅教屢遭嚴禁。總體而言,雍正年間政策較嚴,但處理措施較爲寬鬆,僅沒收庵堂的經卷、佛像,改庵堂爲水手居住的『公所』,這種做法是企望改變庵堂的性質,卻又不激化與水手之間的矛盾,以保證漕運的穩定。可以說,此時的水手羅教雖有聚集力量的趨勢,但由於漕運行業尚穩定,水手生計有所保障,精神上也有所寄託,所以對朝廷和社會並不存在多大的敵意和威脅。然而,乾隆年間對水手羅教的處置卻十分嚴厲。乾隆皇帝認爲其『惡習難返』,是影響社會的隱患,『非徹底毀禁不能盡絕根株』,下令:『所有庵堂概行拆毀,毋得仍前存留,復貽後患。』(11)由於清廷的毀禁政策,促使水手羅教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其發展出現了轉折。  
          

        二  


        當羅教在江浙漕運水手中廣泛流傳的時候,漕運行業中的水手行幫悄然萌發。  


        明清兩代,漕運制度演變的一個突出的特徵就是民運減少,軍運增加,軍運最終取代民運。但是,在實際的運輸過程中,由於財政、管理及官僚體制方面的問題,各種弊端層出不窮,運軍逃亡現象頻繁發生。康熙三十五年,清廷終於對原有的軍運制度進行了較大調整,即將原每船運軍10名改爲1名,『餘九名選募水手充之』(12)。這一變化增加了漕運人員中僱傭勞動者的成分,因而也增長了漕運中諸如僱傭與工錢、矛盾與協調等一系列問題的出現,這就促使水手們必須加強內部團結。同時,這些僱傭勞動者主要是無業游民,多無家室,他們的日常歸所、生老病死都需要相互之間的幫助。水手行幫正是適應這些實際需要而產生的。  


        陳國屏在【清門考源】一書中認爲:『糧米幫始於康熙四十五年。』(13)這個時間正是在軍運制度變革之後不久,所以結論有其一定的道理。但這不是水手行幫的最終形成,只能說水手行幫從這時開始釀生。由於羅教庵堂具有較強的凝聚力,所以此時的水手行幫只是水手們互助與協調的一種形式,並未形成權力體系。  


        乾隆三十三年是水手羅教向水手行幫轉化的關鍵一年,由於官府拆毀了杭、蘇一帶的庵堂,水手的生死依託蕩然無存。清廷採取嚴厲措施,旨在嚴禁水手習教結社,但是,此時的水手組織已根深蒂固,清廷對庵堂的毀禁,客觀上反而迫使水手組織突破宗教的形式。漕運水手由陸地轉移到水上,由以庵堂爲活動中心轉向以老堂船爲活動中心。隨著這一轉化過程的完成,水手幫會系統形成,其權力體系確立。  


        清代每一個幫會都設有一老堂船,堂船上懸掛著羅祖畫像,委派一人專管香火,並管理全幫水手的收支帳目,此即當家,亦稱老管,一般由數人輪流當值。他們制定幫規、儀式等,掌握著對幫中水手生殺予奪的大權。每個幫會內部,儼然是一個獨立的秘密王國。  


        嘉、道年間,清王朝由於國力走向衰弱,已無力嚴厲控制漕運水手了,水手行幫掌握了對漕運的控制權,霸占本幫漕船,視同己業。這是水手行幫與水手羅教的不同之處。羅教雖然在水手中流傳甚廣,但雍正年間各幫中入教者『有四五人,也有十數人』,並非每個水手都皈教;嘉道年間,情況則完全不同,『凡投充水手,必拜一人爲師』,道光五年,據浙江巡撫奏報,各幫派控制的水手『不下四五萬,沿途牽手尚不在此數。』(14)可見,水手行幫已基本控制了江浙一帶的漕運水手、舵工、縴夫人等。當然,宗教對水手們的影響仍沒有完全消失,但總體而言,漕運水手行幫已決不是一個宗教組織了,此時水手供奉的羅祖實質上只是一個封建行業祖師。  


        水手行幫內部實行嚴格的家族式統治,體現出鮮明的宗法色彩。幫內各人的地位完全按輩份排列,輩份最大的『老管』控制全幫,以封建的倫理道德約束幫眾,以嚴厲的幫規震懾、鉗制幫眾。各幫酷刑甚多,諸如棍打、燒炙、截耳、割筋等,輕重不一,無論幫中何人違反幫規,『說打就打,決不寬容』(15),輕則罰以棍棒,重則沉斃水中,名之曰『替代祖法』。由此可見,水手行幫的封建家法色彩十分濃厚。  


        水手行幫與水手羅教的最大區別就是宗教色彩的減退與封建權力體系的形成,而各幫派權力體系的形成,勢必加強幫派內部的等級分化,並促成各幫派之間的對立和矛盾。雍正、乾隆年間,原來屬於翁庵、錢庵、潘庵的羅教水手,已形成爲三大幫派,『翁安呼爲大房,錢安呼爲二房,潘安呼爲三房』(16)。各幫紛紛招收門徒,形成各自的勢力範圍。三派之下,又林立著眾多的小幫派。由於翁、錢二人最初傳教時關係比較特殊,故而,翁庵勢力與錢庵勢力在發展中一直比較友好與和睦,共稱爲老安,『安』即『庵』;潘庵勢力則爲新安。運河沿岸的漕運水手幫會大體上分爲這兩大幫派,互相排斥、抗衡,在運河上形成對峙的局面。在新安與老安之下,小幫派之間的對立與矛盾也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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