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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漢末吳初長沙郡紀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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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鄰 發表於 2011-7-8 08: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東漢建安五年(200年)庚辰歲
  正月,曹操擊破劉備,備投奔袁紹。
  四月,孫策死,弟權嗣立。時權僅有會稽、吳郡、丹楊、豫章、廬陵等數郡地,乃以張昭為師傅,周瑜、程普、呂范、太史慈等為將軍,魯肅、諸葛瑾等為賓客,討不從命,繼續擴張。
  九月,曹操大敗袁紹於官渡。
  是年,張羨病死,長沙復立其子懌為太守。劉表攻懌,陷長沙,遂南收零、桂,北據漢川,地方數千里,帶甲十餘萬。關西、兗、豫學士歸者亦有千數,表安慰賑贍,皆得資全。乃開立學官,博求儒士,使綦毋]、宋忠等撰【五經章句】,謂之【後定】。愛民養士,從容自保。
  簡按:孫權字仲謀,年十五,已任陽羨長,後郡察孝廉,州舉茂才,從兄策征破廬江太守劉勛,頗見才能。是年嗣立,也不過十九歲。
  備註:此處『南收零、桂』,原出【魏書•劉表傳】,【後漢書•劉表傳】作『開土遂廣,南接五領(嶺)』,意思不盡相同。【魏書•桓階傳】云:『(長沙)城陷,階遂自匿。久之,劉表闢為從事祭酒,欲妻以妻妹蔡氏。』可為劉表『愛民養士』註腳。同傳接云:『階自陳已結婚,拒而不受,因辭疾告退。』此後,直至曹操占據荊州,桓階始出仕魏,官至尚書令。可見荊士向背。
東漢建安六年(201年)辛巳歲
  是年,曹操再破劉備,備投奔劉表,表益其兵,使屯新野。


    東漢建安七年(202年)壬午歲


  是年,劉表使劉備北伐,至葉,敗曹操將夏侯等。
  同年,孫權承父兄余資,兼六郡之眾,已有稱孤之志。
  簡按:此處『父兄』、『六郡』,【通鑑】卷六四是年條胡三省注云:『父,謂孫堅;兄,謂孫策。六郡,會稽、吳、丹陽、豫章、廬陵、廬江也。』【續漢書•郡國四】列揚州六郡,依次為:九江、丹陽、廬江、會稽、吳郡、豫章。前注廬陵為孫策分豫章新置。後志九江此時尚未為孫權所有。即此時揚州七郡,孫權已有其六,足以雄踞江東,偏安一隅了。


    東漢建安八年(203年)癸未歲


  是年,豫章賊攻沒長沙醴陵縣亭,殺略吏民。
  備註:此事出【續漢書•五行三】山鳴條,原文為:『建安七八年中,長沙醴陵縣有大山,常大鳴,如牛檣,積數年。後豫章賊攻沒醴陵縣,殺略吏民。』【水經注】卷三八湘水條引【續漢書•五行志】作:『建安八年,長沙醴陵縣有大山常鳴,如牛檣,積數年。後豫章賊攻沒縣亭,殺掠吏民,因以為候』。【輿地廣記】卷二六荊湖南路醴陵縣條云:『建安八年,縣有大山常鳴,如牛檣,積數年。後豫章賊攻沒縣亭。』【武經總要•後集】卷一六山鳴條云:『漢獻帝建安八年,長沙醴陵縣有大山,常大鳴,如牛吼聲。數年後,豫章賊攻陷醴陵,掠吏民。』亦應出自【續漢書•五行三】,惟後條『數年後』應為『積數年。後』之省誤。『醴陵縣有大山』,又見【續漢書•郡國四】長沙郡醴陵縣條注引【荊州記】,原文為:『縣東四十里有大山,山有三石室,室中有石床石臼。』從【五行志】記事來看:先有明確紀年,即『建安八年』;繼述其事,稱『積數年』;最後稱『後豫章賊』云云。豫章賊攻沒醴陵縣亭,殺略吏民,實際應為建安八年或是年稍後之事。此外,據記載,『豫章賊』為禍,亦系孫權嗣立初年之事。如【吳書•張昭傳】注引【吳書】記孫權初嗣,『士民狼狽,頗有同異』,遂『攻破豫章賊率周鳳等於南城』。又,同書【蔣欽傳】云:『初,欽屯宣城,嘗討豫章賊。蕪湖令徐盛收欽屯吏,表斬之,權以欽在遠不許。』亦均在孫權嗣立初年。據此,暫系此事於是年。


    東漢建安九年(204年)甲申歲


  是年前後,陸遜出為海昌屯田都尉,並領縣事。
  備註:此據【吳書•陸遜傳】。張澤咸、郭松義謂江南屯田始於孫吳,見諸記載此條為最早。參閱【中國屯墾史】,台灣文津出版社,1997年,30~35頁。較本紀年建安元年(196年)條所記曹操初置屯田都尉,募民於許下屯田,晚了七、八年,是否有意模仿,不得而知。嘉禾吏民田家a反映的土地性質,已有屯田之說。參閱:曹硯農【從〖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嘉禾吏民田家a〗看吳國在長沙郡的國家『營田』】,【中國文物報】2002年1月18日第7版;吳榮曾【孫吳佃田制中的租賦問題】,長沙三國吳簡暨百年來簡帛發現與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2001年8月16~19日。竹簡中,則不僅有『屯田司馬』、『郡屯田掾』一類官職,還有『屯田吏』、『屯田兵』、『郡屯田民』一類身份;此外,還有『佃帥』、『佃師』、『佃吏』、『佃卒』等一類身份,從竹簡見有『屯佃民』一詞來看,此類帶『佃』字的身份,也可能與屯田有關。于振波認為吳簡所見『限米』均為『屯田』繳納之米,見【走馬樓吳簡中的限米與屯田】,『簡帛研究』網站,2003年11月9日首發。則將屯田規模更為擴大。是否如此,有待進一步研究。


    東漢建安十年(205年)丁亥歲


  是年前後,劉備與長沙吳巨交好,又以長沙羅侯竇氏之子、長沙劉氏之甥劉封為養子。
  簡按:劉備初至荊州,即與長沙吳巨交好,又以長沙劉封為養子,可見劉備與長沙關係之深。這是研究吳簡所應注意的。
  備註:吳巨(『巨』一作『臣』,誤),長沙人,仕至蒼梧太守。事見【蜀書•先主傳】注引【江表傳】、【吳書•士燮傳】、同書【步騭傳】、同書【薛綜傳】、【水經注】卷三七水條引【交廣春秋】等。『吳』為長沙大姓,嘉禾吏民田家a及竹簡多見此姓,不贅舉。關於劉封出身,僅見【蜀書•劉封傳】,原文為:『劉封者,本羅侯寇氏之子,長沙劉氏之甥也。』此處『羅侯』可作二解:一指羅縣。竹簡常見此縣。如:『乾鍛佐羅劉巴年廿一見』(簡5892)、『錢佐羅朱驚年卅見』(簡6603)、『右羅師佐四人』(簡6653)。等等。【史記•屈原列傳】『於是懷石遂自沉汨羅以死』條【集解】引應劭曰:『汨水在羅,故曰汨羅也。』【正義】云:『故羅縣城在岳州湘陰縣東北六十里。春秋時羅子國,秦置長沙郡而為縣也。』【水經注】卷三九㵋水『西過長沙羅縣西』條云:『羅子自枝江徙此,世猶謂之為羅侯城(一本無『城』字)也。』即羅縣俗稱羅侯城,簡稱羅侯。一指竇。【後漢書•竇融附曾孫憲傳】記竇憲敗,云:『(其弟)以素自修,不被逼迫,明年坐稟假貧人,徙封羅侯,不得臣吏人。初,竇後之譖梁氏,憲等豫有謀焉,永元十年,梁棠兄弟徙九真還,路由長沙,逼令自殺。』注云:『羅,縣,屬長沙郡,在今岳州湘陰縣東北。』但如指竇,劉封為竇之後,則其中『寇』應為『竇』之音誤。此解牽強,應以前解為是。又,『劉』為長沙大姓。長沙劉氏史籍常見。如東漢有劉壽,仕至司徒。【後漢書•順帝紀】永和三年(138年)九月條云:『光祿勛長沙劉壽為司徒。』注云:『壽字伯長,臨湘人也。』又有劉囂,仕至司空。同書【靈帝紀】建寧二年(169年)六月條:『太僕長沙劉囂為司空。』注云:『囂字重寧。』又孫吳有劉卓,曾官選曹令史。【太平御[】卷三九九人事部應夢條引【列異傳】云:『吳選曹令史長沙劉卓。』又卷六九三服章部衫條引【魏文帝別傳】云:『吳選曹令史長沙劉卓字德然。』吳簡『劉』姓更多,且有劉里、劉里丘等地名,值得注意。


    東漢建安十二年(207年)丁亥歲


  是年,劉備三顧茅廬,請諸葛亮出山。亮建議先兼併荊、益,然後西和諸戎,南撫夷越,外結孫權,內修政理,一旦天下有變,則可命荊州之軍出宛、洛,益州之眾出秦川,成就霸業,復興漢室。
  同年,河東裴潛原避亂荊州,見劉表將敗,南適長沙。
  簡按:自中原板蕩,北士南下,多避亂荊州,或南適長沙。本紀年初平四年(193年)條和建安五年(200年)條已經言及,不另贅述。其中,堪稱國士者,除先後南適長沙的潁川杜襲、河東裴潛外,還有山陽王粲、潁川趙儼、潁川繁欽、西平和洽、河內司馬芝等,而劉表均不知所用。正如【魏書•王粲傳】載王粲奉觴賀曹操所云:『劉表雍容荊楚,坐觀時變,自以為西伯可規。士之避亂荊州者,皆海內之俊傑也。表不知所任,故國危而無輔。』以至陳留毛d『將避亂荊州,未至,聞劉表政令不明,遂往魯陽』(同書【毛d傳】)。後來,此輩多為曹魏所用,為吳、蜀所用者極少,三分天下,一強二弱,自應與此有關。
  備註:裴潛何時南適長沙,未見明確記載。【魏書•裴潛傳】云:『裴潛字文行,河東聞喜人也。避亂荊州,劉表待以賓禮。潛私謂所親王粲、司馬芝曰:「劉牧非霸王之才,乃欲西伯自處,其敗無日矣。」遂南適長沙。太祖定荊州,以潛參丞相軍事。』推測在劉表卒前。暫繫於是年。吳簡屢見一種名為『士』的身份。高敏認為應指當時從北方南徙的讀書人及其後代。見【嘉禾〖吏民田家a〗中的『士』和『復民』質疑】,【文物】2000年第10期,79~84頁。即指此類北士而言。但僅備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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