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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汉末吴初长沙郡纪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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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邻 發表於 2011-7-8 08: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东汉建安五年(200年)庚辰岁
  正月,曹操击破刘备,备投奔袁绍。
  四月,孙策死,弟权嗣立。时权仅有会稽、吴郡、丹杨、豫章、庐陵等数郡地,乃以张昭为师傅,周瑜、程普、吕范、太史慈等为将军,鲁肃、诸葛瑾等为宾客,讨不从命,继续扩张。
  九月,曹操大败袁绍于官渡。
  是年,张羡病死,长沙复立其子怿为太守。刘表攻怿,陷长沙,遂南收零、桂,北据汉川,地方数千里,带甲十余万。关西、兖、豫学士归者亦有千数,表安慰赈赡,皆得资全。乃开立学官,博求儒士,使綦毋]、宋忠等撰《五经章句》,谓之《后定》。爱民养士,从容自保。
  简按:孙权字仲谋,年十五,已任阳羡长,后郡察孝廉,州举茂才,从兄策征破庐江太守刘勋,颇见才能。是年嗣立,也不过十九岁。
  备注:此处“南收零、桂”,原出《魏书•刘表传》,《后汉书•刘表传》作“开土遂广,南接五领(岭)”,意思不尽相同。《魏书•桓阶传》云:“(长沙)城陷,阶遂自匿。久之,刘表辟为从事祭酒,欲妻以妻妹蔡氏。”可为刘表“爱民养士”注脚。同传接云:“阶自陈已结婚,拒而不受,因辞疾告退。”此后,直至曹操占据荆州,桓阶始出仕魏,官至尚书令。可见荆士向背。
东汉建安六年(201年)辛巳岁
  是年,曹操再破刘备,备投奔刘表,表益其兵,使屯新野。


    东汉建安七年(202年)壬午岁


  是年,刘表使刘备北伐,至叶,败曹操将夏侯等。
  同年,孙权承父兄余资,兼六郡之众,已有称孤之志。
  简按:此处“父兄”、“六郡”,《通鉴》卷六四是年条胡三省注云:“父,谓孙坚;兄,谓孙策。六郡,会稽、吴、丹阳、豫章、庐陵、庐江也。”《续汉书•郡国四》列扬州六郡,依次为:九江、丹阳、庐江、会稽、吴郡、豫章。前注庐陵为孙策分豫章新置。后志九江此时尚未为孙权所有。即此时扬州七郡,孙权已有其六,足以雄踞江东,偏安一隅了。


    东汉建安八年(203年)癸未岁


  是年,豫章贼攻没长沙醴陵县亭,杀略吏民。
  备注:此事出《续汉书•五行三》山鸣条,原文为:“建安七八年中,长沙醴陵县有大山,常大鸣,如牛樯,积数年。后豫章贼攻没醴陵县,杀略吏民。”《水经注》卷三八湘水条引《续汉书•五行志》作:“建安八年,长沙醴陵县有大山常鸣,如牛樯,积数年。后豫章贼攻没县亭,杀掠吏民,因以为候”。《舆地广记》卷二六荆湖南路醴陵县条云:“建安八年,县有大山常鸣,如牛樯,积数年。后豫章贼攻没县亭。”《武经总要•后集》卷一六山鸣条云:“汉献帝建安八年,长沙醴陵县有大山,常大鸣,如牛吼声。数年后,豫章贼攻陷醴陵,掠吏民。”亦应出自《续汉书•五行三》,惟后条“数年后”应为“积数年。后”之省误。“醴陵县有大山”,又见《续汉书•郡国四》长沙郡醴陵县条注引《荆州记》,原文为:“县东四十里有大山,山有三石室,室中有石床石臼。”从《五行志》记事来看:先有明确纪年,即“建安八年”;继述其事,称“积数年”;最后称“后豫章贼”云云。豫章贼攻没醴陵县亭,杀略吏民,实际应为建安八年或是年稍后之事。此外,据记载,“豫章贼”为祸,亦系孙权嗣立初年之事。如《吴书•张昭传》注引《吴书》记孙权初嗣,“士民狼狈,颇有同异”,遂“攻破豫章贼率周凤等于南城”。又,同书《蒋钦传》云:“初,钦屯宣城,尝讨豫章贼。芜湖令徐盛收钦屯吏,表斩之,权以钦在远不许。”亦均在孙权嗣立初年。据此,暂系此事于是年。


    东汉建安九年(204年)甲申岁


  是年前后,陆逊出为海昌屯田都尉,并领县事。
  备注:此据《吴书•陆逊传》。张泽咸、郭松义谓江南屯田始于孙吴,见诸记载此条为最早。参阅《中国屯垦史》,台湾文津出版社,1997年,30~35页。较本纪年建安元年(196年)条所记曹操初置屯田都尉,募民于许下屯田,晚了七、八年,是否有意模仿,不得而知。嘉禾吏民田家a反映的土地性质,已有屯田之说。参阅:曹砚农《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a〉看吴国在长沙郡的国家“营田”》,《中国文物报》2002年1月18日第7版;吴荣曾《孙吴佃田制中的租赋问题》,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2001年8月16~19日。竹简中,则不仅有“屯田司马”、“郡屯田掾”一类官职,还有“屯田吏”、“屯田兵”、“郡屯田民”一类身份;此外,还有“佃帅”、“佃师”、“佃吏”、“佃卒”等一类身份,从竹简见有“屯佃民”一词来看,此类带“佃”字的身份,也可能与屯田有关。于振波认为吴简所见“限米”均为“屯田”缴纳之米,见《走马楼吴简中的限米与屯田》,“简帛研究”网站,2003年11月9日首发。则将屯田规模更为扩大。是否如此,有待进一步研究。


    东汉建安十年(205年)丁亥岁


  是年前后,刘备与长沙吴巨交好,又以长沙罗侯窦氏之子、长沙刘氏之甥刘封为养子。
  简按:刘备初至荆州,即与长沙吴巨交好,又以长沙刘封为养子,可见刘备与长沙关系之深。这是研究吴简所应注意的。
  备注:吴巨(“巨”一作“臣”,误),长沙人,仕至苍梧太守。事见《蜀书•先主传》注引《江表传》、《吴书•士燮传》、同书《步骘传》、同书《薛综传》、《水经注》卷三七水条引《交广春秋》等。“吴”为长沙大姓,嘉禾吏民田家a及竹简多见此姓,不赘举。关于刘封出身,仅见《蜀书•刘封传》,原文为:“刘封者,本罗侯寇氏之子,长沙刘氏之甥也。”此处“罗侯”可作二解:一指罗县。竹简常见此县。如:“乾锻佐罗刘巴年廿一见”(简5892)、“钱佐罗朱惊年卅见”(简6603)、“右罗师佐四人”(简6653)。等等。《史记•屈原列传》“于是怀石遂自沉汨罗以死”条《集解》引应劭曰:“汨水在罗,故曰汨罗也。”《正义》云:“故罗县城在岳州湘阴县东北六十里。春秋时罗子国,秦置长沙郡而为县也。”《水经注》卷三九㵋水“西过长沙罗县西”条云:“罗子自枝江徙此,世犹谓之为罗侯城(一本无“城”字)也。”即罗县俗称罗侯城,简称罗侯。一指窦。《后汉书•窦融附曾孙宪传》记窦宪败,云:“(其弟)以素自修,不被逼迫,明年坐禀假贫人,徙封罗侯,不得臣吏人。初,窦后之谮梁氏,宪等豫有谋焉,永元十年,梁棠兄弟徙九真还,路由长沙,逼令自杀。”注云:“罗,县,属长沙郡,在今岳州湘阴县东北。”但如指窦,刘封为窦之后,则其中“寇”应为“窦”之音误。此解牵强,应以前解为是。又,“刘”为长沙大姓。长沙刘氏史籍常见。如东汉有刘寿,仕至司徒。《后汉书•顺帝纪》永和三年(138年)九月条云:“光禄勋长沙刘寿为司徒。”注云:“寿字伯长,临湘人也。”又有刘嚣,仕至司空。同书《灵帝纪》建宁二年(169年)六月条:“太仆长沙刘嚣为司空。”注云:“嚣字重宁。”又孙吴有刘卓,曾官选曹令史。《太平御[》卷三九九人事部应梦条引《列异传》云:“吴选曹令史长沙刘卓。”又卷六九三服章部衫条引《魏文帝别传》云:“吴选曹令史长沙刘卓字德然。”吴简“刘”姓更多,且有刘里、刘里丘等地名,值得注意。


    东汉建安十二年(207年)丁亥岁


  是年,刘备三顾茅庐,请诸葛亮出山。亮建议先兼并荆、益,然后西和诸戎,南抚夷越,外结孙权,内修政理,一旦天下有变,则可命荆州之军出宛、洛,益州之众出秦川,成就霸业,复兴汉室。
  同年,河东裴潜原避乱荆州,见刘表将败,南适长沙。
  简按:自中原板荡,北士南下,多避乱荆州,或南适长沙。本纪年初平四年(193年)条和建安五年(200年)条已经言及,不另赘述。其中,堪称国士者,除先后南适长沙的颍川杜袭、河东裴潜外,还有山阳王粲、颍川赵俨、颍川繁钦、西平和洽、河内司马芝等,而刘表均不知所用。正如《魏书•王粲传》载王粲奉觞贺曹操所云:“刘表雍容荆楚,坐观时变,自以为西伯可规。士之避乱荆州者,皆海内之俊杰也。表不知所任,故国危而无辅。”以至陈留毛d“将避乱荆州,未至,闻刘表政令不明,遂往鲁阳”(同书《毛d传》)。后来,此辈多为曹魏所用,为吴、蜀所用者极少,三分天下,一强二弱,自应与此有关。
  备注:裴潜何时南适长沙,未见明确记载。《魏书•裴潜传》云:“裴潜字文行,河东闻喜人也。避乱荆州,刘表待以宾礼。潜私谓所亲王粲、司马芝曰:‘刘牧非霸王之才,乃欲西伯自处,其败无日矣。’遂南适长沙。太祖定荆州,以潜参丞相军事。”推测在刘表卒前。暂系于是年。吴简屡见一种名为“士”的身份。高敏认为应指当时从北方南徙的读书人及其后代。见《嘉禾〈吏民田家a〉中的“士”和“复民”质疑》,《文物》2000年第10期,79~84页。即指此类北士而言。但仅备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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