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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如何解釋『妻子生孩子,丈夫坐月子』現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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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鄰 發表於 2011-9-15 09: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文化史500疑案
有一種觀點正好與此相反,認爲產翁習俗是父系制度下的必然產物,是人類社會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過渡時產生的。人類社會發展史告訴我們:在原始社會早期,由於實行群婚,是知母不知父的。孩子跟隨母親生活,血統按母系計算。後來逐漸向個體婚制過渡,即一男一女結爲夫妻,就產生了父的觀念,但在母系制度下,男子到妻方生活,所生孩子仍屬於母親的族團,父權十分有限。到了原始社會後期,由於生產力發展到一定水平,男子作爲物質資料生產的主要擔當者,在社會上的作用和地位有了提高,各原始公社集團感到男子外居對本身不利,就要求男子留在本族,而讓女子出嫁,到夫方生活,所生孩子也就屬於夫方,血統按父系計算。父系制度代替母系制度,曾被恩格斯稱之爲『人類所經歷過的最激進的革命之一』。  


     既然是一場革命,就會有矛盾和鬥爭。父親爲了代替母親取得對孩子的主要權利,就得採取一些手段,這在有的民族中,就是代替產婦來坐月子,以此來證明孩子主要是由他所生。由此便逐漸流行,演變成了一種習俗。有的婚姻學研究者指出:婦女生孩子,丈夫坐月子的習俗可能和贅婿這一獨特的婚姻形式有關。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爲女方家庭成員。『在現在男女平等的社會裡,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都屬正常情況,夫就是夫,妻就是妻,沒有什麼特殊稱謂。而在男尊女卑的古代,則把男到女家視爲特殊類型的婚姻,並賤稱到女家落戶的男子爲』贅婿『。【史記】載:』淳于髡爲齊之贅婿。『可見這一習俗至少在春秋時代已經出現。商鞅相秦時實行過一項政策,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賈誼解釋這種情況說:』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從秦始皇起就賤視贅婿,並在政治上加以虐待,曾勒令贅婿和囚徒一起開發邊疆或作戰。漢武帝在征討朔方時,也曾使用囚徒和贅婿作戰和開發邊疆。唐、宋、元、明等代也都蔑視贅婿。關於招贅婚的目的,有的學者分析,男女兩家各有不同的企圖。從女家來說,第一種是家中有女無男,招婿是爲了繼承祭祀和家業;但』婿承翁嗣『是不合法的,只能招婿生孫以承後嗣。第二種是家中雖有男兒,因其痴呆等故難以維持家計,父母鍾愛女兒不忍嫁出。第三種是招來女婿奉養自己,或靠其管理家產。從男家來說,一種是家貧無力爲子娶妻,藉此爲子成家。    


  一種是貪圖女家富貴,將子出讓給女家。這種特殊的婚姻形式,就必然要顯示出它的特性來,而產翁制就是一種很好的表現方式,以此來表明男子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    


  有人認爲,產翁習俗可能和男嫁女娶的婚俗有關,這一婚俗曾在世界上不少民族中流行過。如印度尼西亞的米南加保族,他們至今還保持著這一婚俗。該族男女到一定年齡時,女方派媒人主動登門向男方求親,如果男家同意了,女方就送給男方一枚戒指定親。女方在招夫時,必須籌集一筆可觀的禮金送給男方,而男方回聘的禮物只須一把縫紉尺。結婚那天,女方穿著華麗的綢緞衣服把新郎接到女家;喜宴結束後,新娘攜帶禮品陪新郎到男家。    


  第二天晚上,新郎又被迎回女家。在第八天,新婚夫婦再回到男家居住。在此三天後,新郎送一些布匹和飾品給新娘,稱『做三朝』。然後,新郎和新娘才正式回到女家,從此長住女家,成爲米南加保族的合法夫婦。又據考證,我國壯族、傣族等少數民族娶居的某些地區,解放前仍保持、維繫著夫從妻居的舊例。在這樣的家庭中,男子是以『嫁』的形式被『嫁』到女方的,因此,在妻子產下孩子後,就委託讓丈夫行使女子的職責,這是可以理解的。    


  讀者諸君,你認爲哪一種觀點更符合實際情況呢?  (俞]勛)  
        來源:中國文化史500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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