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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通典】的性質與得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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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2-3-2 11: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杜佑記述社會結構和社會面貌,從其演變之跡中『思理道』、『探政理』,最被誤解的莫過於在【通典】一書中用了近半的篇幅來記述禮儀沿革。長期以來,一直以為這是該書的重大缺陷。甚至有的論著批評杜佑從強化封建等級制度、鞏固封建統治出發,『對於那些本來不屬於史學範疇的「禮」,大量加以記載』,『造成臃腫而不協調』。


    其實,禮從其產生之日始,就是作為人們行為規範、法規和儀式而干預整個社會的。在其後的發展演變中,一方面形成一朝一代的禮儀制度,另方面又因習成風,變為一家一姓的『良風美俗』。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可以毫不誇張地說,禮儀記錄了中華民族傳統文化演進的軌跡,既包含有大量維護封建等級和強化封建統治的內容,又容納着我們民族傳統的諸多基本方面。將其排斥在『史學範疇』之外,未免眼界過於狹窄;以其篇幅多少判定維護和強化封建統治的程度,更有簡單化之嫌。半個世紀前,陳寅恪先生曾經批駁過『以其僅為空名』或『與封建階級相維繫』,『遂忽視之而不加以論究』[15]的認識和做法。


    讓我們先對【通典】中『禮』門的主要內容,略加考察。


    【通典】100卷『禮』,歷代沿革65卷(目錄1卷、吉禮14卷、嘉禮18卷、賓禮2卷、軍禮3卷、凶禮27卷),開元禮35卷(序例3卷、吉禮13卷、嘉禮9卷、賓禮1卷、軍禮2卷、凶禮7卷)。在這100卷的開端,杜佑指出:禮者,『事天、事地與人』;『天、地唯吉禮』;『其餘四禮,並人事兼之』。所謂的『天、地唯吉禮』,是指吉禮主要為祭祀天地之禮,也有部分祭祀祖先的內容。祭天地,包括日月星辰、風雨雷電及山川草木,所反映的是我們民族古來對自然崇拜的形式。祭祖先,自然是對祖先崇拜的形式。從這裡,可以探得中國原始宗教的起源、社會作用及其演變。所謂的『其餘四禮,並人事兼之』,是指嘉、賓、軍、凶四禮,主要記錄人事,反映人際關係。【通典】嘉禮包括冠冕、婚嫁以及由婚姻派生出的宗族關係,賓禮主要記朝聘之禮、賓主之儀,軍禮為命將出師等禮,凶禮包括各類喪祭制度、各種親族服制及其所反映的親族關係。對於它們,【通典】並不是等同看待的。在『歷代沿革』部分,嘉禮18卷,凶禮27卷,共45卷。如果一定要講篇幅,杜佑對於吃飯以外人類生活基本內容--冠冕(衣着)、婚嫁、宗族、喪葬的系統記述,占去這一部分的70%。


    婚嫁、家庭、宗族關係,在人類社會進程中的重要意義,恩格斯早有精闢論證。家庭作為『社會經濟單位』,是整個社會結構的基本細胞,這在古代中國尤為明顯。杜佑雖然認識不到唐代以前的中國已是一家一戶為生產單位的自然經濟社會,但他畢竟懂得『國足則政康,家足則教從』[16]的道理,並且知道『家足』是『國足』的基礎。這本身就是對古代中國社會的一種深刻認識。考察婚姻、宗族關係,不能說不是杜佑進一步認識社會結構和社會面貌的需要,也不能說不是其『探政理』的重要內容。


    關於婚姻制度的記述,主要在卷在五八至卷六O的3卷嘉禮中,涉及婚姻禮儀起源、演變,婚姻年齡、禁忌等婚姻史的重要內容。1、婚姻禮儀的起源與演變。中國古代,婚姻的稱謂是與禮相輔相成的,即先有男女嫁娶之事,後來為了確定其嫁娶的正當性,需要一定的禮儀,始為婚姻。所謂『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17],正是這個意思。杜佑之前,【世本】、【外傳】、【禮記・婚義】疏引S周語及【補三皇紀】等皆稱太昊、伏羲制嫁娶,以儷皮為禮。他們雖然看到婚姻與禮的關係,卻未注意其發展演變。杜佑用歷史實事,第一次把對這個問題的認識系統起來:


    遂皇始有夫婦之道,伏羲氏制嫁娶,以儷皮為禮。五帝馭時,娶妻必告父母。夏時親迎於庭,殷於堂。周制限男女之年,定婚姻之時,六禮之儀始備。[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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