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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代中央國家權力結構演變過程淺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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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1-7-6 09: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讀史網
 一種體制的好壞,效果如何,一方面取決於這種體制本身是否嚴密完善,一方面取決於那些高層權力擁有者的識見、謀略、態度和活動。二者同樣重要,有很多時候,前者還要受制於後者。體制的不完善或漏洞可以通過政治高層的具體行動或臨時政策來設法彌補,體制缺陷帶來的不良影響可以通過具體努力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範圍內。客觀而言,永樂帝在這方面做得很好。永樂以遷都北京、五次親征來消除九邊藩王被裁撤以後潛在的軍事危機,永樂雖然給予宦官大量事權,卻又通過自己的嚴格督察把這些宦官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中,終永樂一朝,沒有宦官為禍的事情發生;開始參政議政擁有一定實權的大學士雖然事權不明,與部臣、宦官之間卻也從未發生類似後世那樣的嚴重權力衝突,為什麼?因為永樂只讓大學士做自己讓他們做的事情,嚴令大學士和六部發生其他關係,他以此防止造成權責不清引發衝突,這是他的高明之處。所有這些,難道不值得我們深思嗎?如果說永樂在位22年間,治國理政有什麼遺憾的話,我想應該有兩個,第一因為靖難之役,他的即位缺乏道德倫理的支撐,他只能期望通過在文治武功上的成就來沖淡這種倫理困境;第二也是更重要的,他沒能為子孫後世探索出一個既能制衡外廷又能保證皇權獨斷的有效體制,請注意,我說的是體制。


  二、仁宣時期監閣體制的逐步形成


  1424年永樂死於第五次北征的歸途中。太子朱高火只即位,是為仁宗洪熙。仁宗身體孱弱多病,在位只有一年即死去了。其子朱瞻基繼承皇位,即宣宗宣德,他在位10年,仁宣父子在位不過11年,然而這11年恰恰成為明代監閣體製發展的重要階段。先說仁宗,為牽制擔任大學士的吏部尚書蹇義和戶部尚書夏原籍吉,將楊士奇、楊榮的品秩從正五品提至正二品。不久又加公、保榮銜,使楊士奇的位序排在蹇義之後,夏原吉之前。同時,又創行密疏言事之制,先後賜予蹇、夏、二楊等『繩衍糾謬』的銀章,『凡政事有缺……,悉用此印密疏以聞』[4]。這樣既提高了部臣、閣臣在朝政處理中的權限,又把內閣大學士從六部長官位重權盛的陰影中提出來,賦予同等權力,形成了閣臣、部臣並重,相制相維的權力格局。宣宗承嗣後,將乃父的體製革新進一步深化,以『春秋高,尚典繁劇』,非優老重賢之禮的名義令蹇、夏『輟所務』,『不煩庶政』[5],成為有名無實的顧問。於是,部臣被從輔政班子中排擠出來,內閣藉機逐漸擁有了更高的權限和地位。同時宣宗逐步完善了內閣制度,為其設立制敕房、誥敕房等官署。並令內閣於『中外章奏許用小票墨書貼各疏面以進』,提出處理意見,『謂之條旨』,即票擬,使內閣的決策權從此有了制度上的規定和保證,大大加強了內閣大學士參預朝政的權限。


  但宣宗無意讓內閣獨尊,權傾朝野,出於權力制衡的需要,宣宗大力培植宦官勢力,不僅於宮內設立內書堂令小內使讀書,還賦予司禮監太監批紅權,所有章奏除『御筆親批數本外,皆眾太監分批』,宣宗不定時地檢查,以防止太監濫用權力,這實際上是授予司禮監對內閣票擬的審覆權,以『批紅』牽制『票擬』,內閣和司禮監相制相維,自己居中駕馭,使國家政務的處理能夠內外相維,可否相濟。司禮監和內閣地位平等,分工合作,相制相維,對明代中後期影響巨大的監閣體制的框架正式定型,而部臣則再次返歸本位成為國家政務決策的執行機構,它所擁有的行政權在與監閣決策權的對抗中顯得蒼白無力,因而不得不屈從於監閣權力之下。明朝的中央國家權力分配體制再一次發生重大變化。


  監閣體制是明朝幾代君臣反覆實驗探索的結晶。在實際政治運作中逐步得到完善並成為一種制度。這種體制看起來是非常嚴密的。由於票擬和批紅都是對章奏的運轉、處理而言的,因而其運作程序也和章奏緊密相關。正常情況下其具體情形應該是這樣:一切內外章奏由文書房登錄後交司禮監由掌印太監轉呈皇帝。皇帝閱後再逆行送內閣票擬。票擬之後,再返行至文書房、司禮監,再經掌印太監之手呈皇帝審定。果系妥當,則令秉筆太監照閣票批行,否則,再下內閣重擬[6]。所有章奏,無論缺少票擬還是批紅,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任何缺少票擬的批紅或者缺少批紅的票擬在法律上都是非法而不被官僚體制所認可的。可見,在章奏正常運轉的整體決策範圍內,司禮監與內閣在互相依存中已絞合成一個有機整體,被納入到以皇帝為核心的決策體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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