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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代中央国家权力结构演变过程浅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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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1-7-6 09: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读史网
 一种体制的好坏,效果如何,一方面取决于这种体制本身是否严密完善,一方面取决于那些高层权力拥有者的识见、谋略、态度和活动。二者同样重要,有很多时候,前者还要受制于后者。体制的不完善或漏洞可以通过政治高层的具体行动或临时政策来设法弥补,体制缺陷带来的不良影响可以通过具体努力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客观而言,永乐帝在这方面做得很好。永乐以迁都北京、五次亲征来消除九边藩王被裁撤以后潜在的军事危机,永乐虽然给予宦官大量事权,却又通过自己的严格督察把这些宦官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中,终永乐一朝,没有宦官为祸的事情发生;开始参政议政拥有一定实权的大学士虽然事权不明,与部臣、宦官之间却也从未发生类似后世那样的严重权力冲突,为什么?因为永乐只让大学士做自己让他们做的事情,严令大学士和六部发生其他关系,他以此防止造成权责不清引发冲突,这是他的高明之处。所有这些,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如果说永乐在位22年间,治国理政有什么遗憾的话,我想应该有两个,第一因为靖难之役,他的即位缺乏道德伦理的支撑,他只能期望通过在文治武功上的成就来冲淡这种伦理困境;第二也是更重要的,他没能为子孙后世探索出一个既能制衡外廷又能保证皇权独断的有效体制,请注意,我说的是体制。


  二、仁宣时期监阁体制的逐步形成


  1424年永乐死于第五次北征的归途中。太子朱高火只即位,是为仁宗洪熙。仁宗身体孱弱多病,在位只有一年即死去了。其子朱瞻基继承皇位,即宣宗宣德,他在位10年,仁宣父子在位不过11年,然而这11年恰恰成为明代监阁体制发展的重要阶段。先说仁宗,为牵制担任大学士的吏部尚书蹇义和户部尚书夏原籍吉,将杨士奇、杨荣的品秩从正五品提至正二品。不久又加公、保荣衔,使杨士奇的位序排在蹇义之后,夏原吉之前。同时,又创行密疏言事之制,先后赐予蹇、夏、二杨等“绳衍纠谬”的银章,“凡政事有缺……,悉用此印密疏以闻”[4]。这样既提高了部臣、阁臣在朝政处理中的权限,又把内阁大学士从六部长官位重权盛的阴影中提出来,赋予同等权力,形成了阁臣、部臣并重,相制相维的权力格局。宣宗承嗣后,将乃父的体制革新进一步深化,以“春秋高,尚典繁剧”,非优老重贤之礼的名义令蹇、夏“辍所务”,“不烦庶政”[5],成为有名无实的顾问。于是,部臣被从辅政班子中排挤出来,内阁借机逐渐拥有了更高的权限和地位。同时宣宗逐步完善了内阁制度,为其设立制敕房、诰敕房等官署。并令内阁于“中外章奏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提出处理意见,“谓之条旨”,即票拟,使内阁的决策权从此有了制度上的规定和保证,大大加强了内阁大学士参预朝政的权限。


  但宣宗无意让内阁独尊,权倾朝野,出于权力制衡的需要,宣宗大力培植宦官势力,不仅于宫内设立内书堂令小内使读书,还赋予司礼监太监批红权,所有章奏除“御笔亲批数本外,皆众太监分批”,宣宗不定时地检查,以防止太监滥用权力,这实际上是授予司礼监对内阁票拟的审覆权,以“批红”牵制“票拟”,内阁和司礼监相制相维,自己居中驾驭,使国家政务的处理能够内外相维,可否相济。司礼监和内阁地位平等,分工合作,相制相维,对明代中后期影响巨大的监阁体制的框架正式定型,而部臣则再次返归本位成为国家政务决策的执行机构,它所拥有的行政权在与监阁决策权的对抗中显得苍白无力,因而不得不屈从于监阁权力之下。明朝的中央国家权力分配体制再一次发生重大变化。


  监阁体制是明朝几代君臣反复实验探索的结晶。在实际政治运作中逐步得到完善并成为一种制度。这种体制看起来是非常严密的。由于票拟和批红都是对章奏的运转、处理而言的,因而其运作程序也和章奏紧密相关。正常情况下其具体情形应该是这样:一切内外章奏由文书房登录后交司礼监由掌印太监转呈皇帝。皇帝阅后再逆行送内阁票拟。票拟之后,再返行至文书房、司礼监,再经掌印太监之手呈皇帝审定。果系妥当,则令秉笔太监照阁票批行,否则,再下内阁重拟[6]。所有章奏,无论缺少票拟还是批红,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任何缺少票拟的批红或者缺少批红的票拟在法律上都是非法而不被官僚体制所认可的。可见,在章奏正常运转的整体决策范围内,司礼监与内阁在互相依存中已绞合成一个有机整体,被纳入到以皇帝为核心的决策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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