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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代徽州地区之社会变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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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2-1-4 09: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此外,朱元璋采取多种措施,如利用元末无主之地,广置官田,招募佃种;兴修堤堰塘陂,增加抗灾保收系数;整顿吏治,官吏大都能尽虑竭诚,关心民疾;反复强调互知丁、业(丁数和生业),邻里监视。实行路引,要道盘诘。士农工商,各务其业,不许游手,不能混籍,严格控制随意流移和不务本业等,通过综合治理,在百余年的时间里保证了社会相对稳定的发展。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成化、弘治年间。正如万历三十七年《歙志》作者在《风土论》中所云,当徽州历史发展至弘治、正德初这一阶段时,封建自然经济纯善尽美,灿烂辉煌,美妙图案跃于纸上:“居则有室,佃则有田,薪则有山,艺则有圃,催科不扰,盗贼不生,婚媾依时,闾阎安堵。妇人纺织,男子桑蓬,臧获服劳,比邻敦睦”。而此时人情淳美可道:“讦争未起,芬华未染,靡汰未臻”[(1)c]。


  从元末明初到弘治年间百三十余年的历史中,人们以农为主,人口问题尚未突出,基层吏治比较清明,徽州社会相对稳定。不过,社会动荡的苗头由潜伏逐渐显露出来,为徽州地区中后期社会历史的新变化进行着量的积累。比较突出的表现就是人们渐渐脱离故土,挟带薄资,到邻近区域特别是江南地区从事商业和服务业活动,以补充固有经济的不足。这种迹象正统以前较少,此界限愈后,经商人数不断递增。姑举数例以见一斑:休宁人汪从贤,生于成化三年。在他尚“在娠”时,父亲汪呈邦携其大哥、二哥到湖广经商。可见,汪呈邦的经商活动在成化初年已经开始[(2)c]。歙县人王景先,生于景泰五年,既长,“随父商”。那么,其经商时间也当在成化年间[(3)c]。弘治年间,江阴人汤沐任嘉兴府崇德县知县,当时“徽人至邑货殖,倍取民息”。汤沐捕之,皆散逃而去[(4)c]。此为徽人弘治年间在浙西地区活动之明证。


  二 徽州地区中后期的社会变迁(王德至崇祯)


  徽州地区社会由前期向中后期转变的突出之点即是商业行为的普遍化,经商成为人们生活的基础和内容。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因素是多重的。各种因素错综交织,相互作用。解析开来,大致有四:


  (一)徽州地区农业生产条件恶劣,随着人口百余年间的衍殖,使原先将就能够维持生存的土地压力更大,打破了固有的土地、人口间的平衡。这点分析实际上抛开了具体家庭对土地的占有以及当时采取的生产经营方式的情况,从总体上对人口与土地进行比较。在从正德到崇祯长达百三十余年的长时段里,人口仍在不断增长,而且愈到后来,人口相对过剩的问题愈形突出。只有把这种现象作动态的观察,才会有更深切和正确的体认。徽州自然地貌复杂,山陡岭险,溪急涧深,“地隘斗绝”[(5)c],“其地在山谷之间,民鲜田畴。无平原旷野可为耕田”[(6)c],土壤瘠薄,“其土xīng@③刚而不化”[(7)c]。坡度大而流速快,不便蓄积利用。所以,这里“高水湍悍,少储畜,地寡泽而易枯,十日不雨则仰天而呼。一骤雨过,山涨暴出,其粪壤之苗又荡然空矣”。人们为了扩大粮食生产所赖之土壤,便设法于山崖上垦凿梯田,“大山之所落,多垦为田。层累而上,指至十余级,不盈一亩。快牛利剡不得田其间,刀耕火种。其勤用地利矣”。特别是休宁以西地方,“尤称斗入”。在这种艰苦的生产条件下,其生产力低下可知,其生产量微少可见。披星戴月,终岁劳碌,常年“岁收仅不给半饷”,还不足半年食用。所以人们“多仰山谷,甚至采薇葛而食”,以野生植物作为补充和替代”[(8)c]。在明前期,这种做法尚可勉强维持。徽州地区自纳入朱元璋控制范围以后,可以说基本上未发生大的动荡和战争,“世不中兵革,故其齿日益繁”[(9)c]。《万历休宁县志》序也云,“自红巾以来,兵燹罕闻”。人口总量的不断增长,日益向人们的生存空间提出挑战,出现了生态失衡现象。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只得朝外流移,寻求吸收、消化相对过剩劳动力的生路,经商便成为重要门径。


  (二)徽州对自南宋以来经商传统的利用。南宋高宗绍兴末年,范成大曾任徽州司户参军,亲自目击过徽州木商经营的情况。他说,“休宁山中宜杉,土人稀作田,多以种杉为业”。树木砍伐后,结成木排,利用歙浦和新安江水运东下。木材刚出山时价钱甚低,及抵郡城和严州城,抽解商税数百倍于价值[(1)d]。可见,南宋初年,徽州当时已把植杉和贩材有机结合了起来,开发山地并创造了效益。宋孝宗淳熙二年歙县呈坎人罗愿所撰《新安志・风俗》也载,休宁县“山出美材,岁联为桴下浙河(即新安江)。往者多[因此]取富。女子始生,则为植杉,比嫁,斩卖以供百用”。至元末,经商者仍不乏其人,休宁人程维宗即是其例。尤其在明初,朱元璋为了增强小农经济的弹性,并不简单拒绝商业和商人的存在,只是把这种商业活动限制在较为狭窄的范围内而不使其滋大、扩张。这样,明前期徽州商人仍能够假借一线之脉而继续维系下来。这些先驱者的活动和探索,为后继徽州商人提供了经验和借鉴,甚至原始商业资本,使其在更广阔的范围内以更大规模从事商业运营。


  (三)赋役制改革、赋税追加和土地集中的影响。明初稽古定制,废除了元朝的杂乱税目,征收二税,固定税额。但“永乐迁都时,始有军需之派,遂多为常额。其后稍稍额外增加”[(2)d]。从发展角度观之,赋税呈递增的趋势。前面已云,徽州自然生产条件甚差,产量甚薄,若加重税收,势必超出其负担的能力界阈之外。这种情形到嘉靖时更为突出、严重。原因是,嘉靖年间,个别徽商因盐、典经营卓有成效,跻身于富商之列,惹人耳目,徒给徽州赚取个富有的虚名。事实上,徽人绝大多数仍较为拮据,并不富足。而那些闭目塞听、信以为真的户部官员便借此向徽州增加税收,大肆搜求。“嘉靖以来,又益以不时之派,一岁之中,征求亟至”[(3)d]。“迩年(嘉靖末年)额外之征,坌至稍集,供亿不常,诛求隳制”[(4)d]。真正的上户富民拥有厚资,作弊影射,窜乱户等,假称中、下之户而逃漏税役。而下户因“无赖流移”。结果“受害者偏在中家”,“小有田业”而“无余赀”的中产之家“一更重役无不折而入于贫”。“田业乃在农民,赋烦役重。商人有税粮者尚能支之,农民蚤苦矣”[(5)d]。他们或被迫卖妻鬻子,沦为佃仆;或破釜沉舟,变卖家业,外出经商。


  正统元年,副都御史周铨向英宗建议,“请于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楫地,折收布、绢、白金,解京充俸”。尔后,英宗向户部尚书胡@④咨询,最后决定,以米麦一石准银二钱五分的比价将赋税折征银两[(6)d]。这种制度在偏僻的徽州或也实行过。而其中折银的规定无疑向人们宣布使用银两交易的合法化和作为法币的宝钞的废弃。这一变化在某种意义上刺激和促进了徽州地区白银的货币化和商业交易的对外拓殖。大量徽州地区的土地买卖契约中的通货演变和这一改革所呈现的内容是一致的。


  土地集中伴随两个过程:一是自耕农丧失土地的过程,一是富有者增殖土地的过程。许多因素都会引发这两个过程的展开。自正德后,一些商人累积了资金,返回故土,便去置田架庐,加速了土地的交易和地权的转移。徽州地区本来就缺乏田土,由于庐墓的占地、河水的冲蚀,土地更为减少,也愈发显得贵重。所以,尽管该区土地瘠薄,但它仍是富商追逐的对象,这样,地价自然上扬,造成“田少而值昂”的情形[(7)d]。


  (四)自然灾害的破坏。徽州农田依附原麓,居住也多在山间高地,一旦天气反常,连降暴雨,山洪突发,田苗冲毁,还会给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翻开徽州府志中祥异类记事,水灾和旱灾是这一地区主要的自然灾害,连年频发,几不断书。当地百姓贫困,只能“取足于目前日用”而“无兼岁之积,猝遇小灾便大窘”[(1)e]。如景泰壬申(三年)八月,祁门县大水,“损田禾十之七”[(2)e]。次年,休宁县、黟县便发生大饥,饥民凌辛受等“聚众强取民食”[(3)e],参与“为乱者千人”[(4)e]。由于知府孙遇抚谕有方,未酿成大的流血事件。可见自然灾害对百姓生活和社会安定的重大影响。


  上述诸种因素的单一作用或多重作用,导致徽州百姓作出不得不商的历史抉择。最初他们从土地上游离出来,主要出于“求食”的目的,资本额较小,一般经营一些日常生活用品。随着资本的积累和扩大,渐转向盐斤贩卖和典当开设。当商人进至这一地步,自然会带有“求利”的意味在内了。经商之人不断拓宽活动范围,总结经商经验,当他们把成功的喜悦带回家乡时,东邻之子也赶紧效法。经商过程中,有许多意料不到的困难,如风波漂没、盗贼拦抢、异乡陌路,等等,客观要求群体行动。他们或者父子、或者兄弟、或者族人结伴而行,共帮互助,渐渐开启了经商的风气。如万历间歙人汪道昆所云,徽州“食土之毛无虑万万指,其业诗书礼乐、修正业者什二三,大半以贾代耕,习心计”[(5)e],“新都(三国吴时徽州的称谓)业贾者什七八”[(6)e]。经商比重占总户数70%或80%。同时人王世贞也说,“大抵徽俗,人十三在邑,十七在天下”[(7)e]。经商者并不都是素封之家,许多则是因家庭经济临界崩溃境地,才破釜沉舟,以期死里求生。如正德十年三月,徽人汪延寿因“买卖少本”,将所承继的父业6.1分土地的一半以纹银5两的价钱卖给汪锦[(8)e]。又有许多家庭缺乏资本,借资经营。如休宁由溪人程锁的父亲程悦在弘治、正德间,到江北一带经商:“故资悉贷他人所”[(9)e]。明末休宁人金声也揭示了这种情形:“虽挟赀行贾,实非己赀,皆称贷于四方之大家,而偿其十二三之息”[(1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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