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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代徽州地区之社会变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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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2-1-4 09: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由于经商在徽州地区百姓现实生活中的举足轻重的意义和普遍性,传统的右儒左贾的思想意识在这里似乎并不居首位,相反,儒、贾相较,嘉、万之际,贾反有居上之势。正如时人汪道昆所云:“吾乡左儒右贾,喜厚利而薄名高”[(11)e]。汪氏在另一处又说:“古者右儒而左贾,吾郡或右贾而左儒。盖诎者力不足于贾,去而为儒;赢者才不足于儒,则反而归贾。”[(12)e]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经商固然系迫于生计的需要,同时无可否认也有一部分人是读书不成才转到经商上面来的。然而,我们则不能据此而否认明后期右贾左儒的社会思潮的存在和作用。文学以独特的手法反映现实,正由于此,才有“文学真实”的提法。明末拟话本小说集中有载:“徽州风俗: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第反在次着”[(13)e]。同样道理,出生徽地的一些衣锦高官者不恤人言、不畏传统,也加入到经商行列,派仆人代为经商,或者将官僚资本贷与他人,取得高额利息。正如唐顺之所云,“(新安)仰贾而食,即阀阅家不惮为贾”[(14)e]。归有光也说:“(新安大族)虽士大夫之家,皆以畜贾游于四方”[(15)e]。经商活动影响和渗透到了徽州社会的各个阶层。


  徽人的营业范围非常广泛,大者盐、典、茶、木,小者屠沽贩脂。只要有钱可赚、有利可图,便设法为之,可谓“其货无所不居,其地无所不至,其时无所不鹜,其算无所不精,其制无所不专,其权无所不握”[(1)f]。一般来说,巨商发家于盐、典。食盐是国家专卖品,明初实行开中制,纳粮北边,换取盐引,继而掣盐,到指定销售区域售卖。成化年间由于势豪对北边盐引的垄断,其他商人畏止不前,不能保证北边粮饷供应。弘治五年,户部尚书叶淇在成化年间以银换引的经验基础上,将这一做法全面推行,使之制度化。商人在各盐运司上纳银两,不必亲赴北边,且无守支之苦。运司将银两累解太仓,然后分发运至各边[(2)f]。徽州距两淮、两浙盐区密迩,因此具有经营盐业的优势。这种改革为徽商经营盐业大开方便之门,也为徽商能够成为巨商提供了可能。所以万历时人谢肇zhé@⑤说:“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镪有至百万者,其它二三十万则中贾耳。”[(3)f]这是就盐商而言,其他行业的商贾未必能如是之雄。歙县之所以敢豪夸所谓大贾无法与其比拟的海口,就是因为歙县有腰缠万贯的大盐商的存在。据《万历歙志》记载,大盐商最初为黄氏,接着,汪氏和吴氏后来居上,资本“皆数十万以汰百万者”[(4)f],与谢肇zhé@⑤所云资本额相符。典商,又称当商、质商或质剂之商,即物货抵押和高利贷剥削相结合的一种经营。徽商一旦有所积蓄,一般都连带经营此业,固定在某一都市或乡村,较行商风险较小。徽州诸县中,以休宁、歙县的典当经营者居多。徽人善于经营,利率甚低,较之一般高利贷都要低二三倍。比如,嘉靖年间,休宁由溪商人程锁在应天lì@⑥水经商,兼营典当。按当地习俗,春季贷给下户母钱,秋季倍收子钱,即利率为100%。而程锁“居息市中,终岁不过什一。细民称便,争赴长公”[(5)f]。万历年间金陵当铺共500家,福建典铺取利三四分,即30%或40%的利率,而徽州铺只收一二分或者三分。所以,该地的徽州典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人情最不喜福建”[(6)f]。万历三十五年六月,河南巡抚沈季文上奏道,“徽商开当,遍于江北”,仅河南一地,就有汪充等213家质铺[(7)f]。明末,徽州人汪箕在京师,开典铺数十处,家赀达数百万[(8)f]。此外,木商、瓷器商以及布帛、丝绢商也值得注目,不再赘述。


  徽商活动范围极其广大,可谓无远不届,无所不至。据《万历歙志》载:当时两京、浙、闽、广等都会,苏、松、扬等大府,临清、济宁、仪真、芜湖诸要道,瓜州、景德诸镇,都有徽商的身影。此外,“山陬海ruán@⑦、孤村僻壤”亦莫不有徽商的足迹[(9)f]。除了内陆地区外,他们还远至海外,到日本和东南亚经商,运去土货、景德镇的瓷器、苏松地区的棉丝织品,还有广东佛山的铁器制品。正如《万历休宁县志》所载:“邑中土不给食,大都以货殖为恒产。商贾之最大者举鹾,次则权母之轻重而修息之;千百中不一二焉。其余借怀轻资,遍游都会……诡而海岛,深而沙漠,足迹几遍宇内”[(10)f]。


  需要指出的是,真正致富并成为巨商的徽商毕竟是少数,所占比重不大。如《万历歙志》所论:“姑论吾邑,千金之子比比皆是,上之而巨万矣,又上之而十万、百万矣。然而千金则千不能一也,巨万则万不能一也,十万、百万可知。乃若朝不谋夕者则十而九矣。”[(11)f]拥资千金、万金者不及经商总数之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绝大多数则“朝不谋夕”[(12)f]。许多人在经商过程中,或出意外,如水火之劫和盗劫之类,或顿挫亏折,连本不保。如万历时汪道昆所云:“吾乡业贾者什家而七,赢者什家而三。”[(13)f]易言之,十分之七的经商者并未跻身富商的行列,可能因过渡浪费所致,但也不能排除有亏折损失的因素在内。明末休宁人金声也说:“向之出而求食于四方、遭劫夺不能复出而不得不坐于家者,盖十家七矣。”[(1)g]商人如此之多,只有十分之三才能赢余,而其中之巨贾所占比重当更加微弱。


  三 徽州地区社会变迁的历史认识


  徽商集团经过正德、嘉靖时期的发展,逐渐铸就了自身的形象。徽商借助其他地区,尤其是毗邻的江南地区作为历史舞台演出了壮观的历史活剧。通过商业活动的区域空间位移,促进了地区间经济的交流与分工,把生产和消费连接起来,推进和刺激了地区商品生产的发展。徽商的遍布和资本的回归,也对本地区经济进步有所引发。如当地的林木经营就有所发展。“大抵新安之木,松、杉为多,必栽植始成材,而婺源、祁门之民尤勤于栽植。凡栽杉以三十年为期乃可伐”[(2)g]。嘉靖四十四年,临川人祁门知县桂天祥说:“本县山多田少,民间差役、日用咸于山林赖焉。是一山木之兴,固百年之攸属也。”[(3)g]充分道出了林木种植的商品性和对当地民生的重要性。利用林木资源的制墨业和刻书业在当地也得到了长进。徽州制墨起源于唐末;易水人李超为避唐末战乱,流落该地,利用松木造墨。此后,其子李廷guī@⑧传其艺,更臻精进。明代嘉靖、万历时,徽州制墨在承继传统的基础上,将制墨技艺推进了新的阶段。据载,“新安人例工墨”。嘉、万时的制墨名手有罗小华(龙文)、方正、邵格之(即邵青丘之子)、方于鲁、程君房等人。其中,方、程两人角胜。方刻《墨谱》,“刻画妍精,细入毫发”,程作《墨苑》以正之[(4)g]。


  总的来讲,由于徽州复杂地貌的限制,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未能为商业资本的流向提供更多有益的出路。换言之,商业资本对当地旧因素的瓦解显得有限和乏力。这样,所呈现的是新旧因素胶结的特征:要么把商资用于修造亭台楼阁;要么用以葺修祠堂、编修祖谱、置购义田、赈济宗人;要么派到奢华的生活方面;要么出于纤啬将白银窖藏起来,退出了流通领域;要么扶植子弟、宗人读书入仕,加入官僚队伍,为自家提供政治上的保障;要么捐赀政府,获取义官的荣誉;要么广收贫家子女,采用落后的生产方式奴役使唤。商业资本和旧势力、旧因素固结一体,为旧“肌体”输入了新血液,不仅未起到破坏的效用,反而产生了帮衬的功能。这是就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和逻辑而论。若撇开其具体的阶级内容,修桥铺路、扶植穷困、周助国急等社会保障、经邦济世的做法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总之,徽商资本的回归并未产生像江南地区纺织部门那样的社会效应,而时时带有保守的特征。看来,徽州地区深刻的历史变迁的任务是艰巨的,其路径也是漫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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