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309|回復: 0

[制度研究] 西汉宰相制度变化:一次适应中央集权发展的改革(1)

[複製鏈接]
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09-10-13 15: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摘自《历史研究》
史家论及汉代宰相制度变化,大凡都追溯到汉武帝在位之时,而归因于君权、相权之矛盾。事实是否如此?我以为不然。
    一
    公元前128年,谋士徐乐与汉武帝谈论为政之道时说:“臣闻天下之患在于土崩,不在瓦解,……何谓土崩?秦之末世是也。陈涉……偏袒大呼,天下从风……。何谓瓦解?吴楚齐赵之兵是也”,“故贤主……其要期使天下无土崩之势而已矣”。这里,徐乐重点在提醒武帝减轻赋税、徭役,以防止和消弭农民起义;对统治集团内部的吴楚之乱不过举为陪衬,至于君权、相权的矛盾则只字未提。与徐乐同时上书、召见、封官的主父偃、严安,为武帝所划各策也同样没有涉及君权、相权关系。如果主、相之间争夺权力,武帝确系有意用左右近臣削弱相权,善于见风使舵、迎合君主心意的主父偃之流能对这个问题不置一词吗?这就从反面证明,汉初七十年君权、相权之间没有什么重大矛盾,所以当时的政治家并未予以注意。
    汉武帝的政策、法令也没有反映这方面的问题。就统治集团内部矛盾言,当时重点在防范和削弱诸侯王。“时大臣议者多冤晁错之策,务摧抑诸侯王,……诸侯王莫不悲怨”。为此颁布了推恩令、左官律、附益法。它们均以律、令形式,作为长久适用的规范、措施出现,而非尚在摸索中的一时权宜之计。
    宰相制度的变化则不同。汉武帝虽然处死过丞相,贬黜过御史大夫,却从未颁布过一条律令改革整个制度。许多事实表明,自汉初以来,皇帝不但不想削弱宰相权力,相反倒亟力放手宰相行使权力。
    《史记》卷五四《曹相国世家》:曹参为相国,政尚清静无为,惠帝“怪相国不治事”,让参子曹质问他为何“无所请事”?
    《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惠帝、吕后时一度仿秦制,丞相分左右。文帝初,右丞相周勃辞职,文帝竟让陈平“专为一丞相”,此后西汉一直沿用不改。
    《史记》卷十《孝文本纪》:“罢太尉官,属丞相”。后代基本沿用。文帝曾命丞相灌婴率军八万五千击匈奴;武帝曾命丞相刘屈勇蚀缶平定戾太子叛乱。证明丞相掌握兵权,集文武大权于一身。
    《史记》卷五七《周勃世家》:周亚夫为丞相,窦太后欲封王信为侯,景帝犹疑不决说:“请得与丞相议之”。
    《史记》卷一百七《武安侯列传》:田`于武帝时为丞相,“入奏坐语移日,所言皆听”。
    以上史实,用汉初以来君权、相权矛盾逐步尖锐,皇帝处心积虑想改革旧制,削弱相权的观点是很难解释得通的。当然,也有一些事例表面看来似乎有利于上述观点,可是仔细分析,便会发现它们并不属于相权过大,与君权冲突的性质。
    其一是汉景帝与丞相周亚夫的矛盾。据《史记》卷五七《周勃世家》,本来景帝很器重周亚夫,后来所以失和,原因有二:一是景帝废太子荣,周亚夫固争不得,景帝“由此疏之”;二是匈奴王徐卢等六人降汉,景帝“欲侯之以劝后”,周亚夫反对又未成,“因谢病”,被免相。这两件事本属不同政见之争。周亚夫力谏,并非相权膨胀,相反,正好符合建立宰相制度,要求宰相对皇帝做出的重大决策进行谏诤的精神。另一面,景帝否决周亚夫之议,也是君主专制下宰相制度所允许的。如果两人都有度量,关系本不该受到影响。然而不幸两人度量狭窄,周亚夫竟愤而“谢病”,景帝借口将他打击致死。很明显,景帝所恼火的不是丞相权力的大小,而是周亚夫固执己见,触犯皇帝尊严。正因如此,他虽打击周亚夫,却丝毫没有想到要调整制度,削弱新上任丞相的权力。这固然也是君臣之间的一种矛盾,但和制度上的君相权力之争却不是一回事。
    其二是汉武帝与丞相田`的矛盾。此事见于《史记》卷一百七《武安侯列传》。田`“入奏事,坐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上乃曰:’君除吏已尽未?吾亦欲除吏’”。这是常被引用作为君权、相权矛盾尖锐的史料,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第一,田`是汉武帝的舅舅,好儒术,与武帝气味相投。虽因武帝祖母窦太后好黄老,一度免田`太尉职,但窦太后一死,武帝立即起用他为丞相。他也以武帝之“肺腑”自居。武帝对他“所言皆听”,甚至他贪得无厌,“请考工地益宅”时,也只说了句“君何不遂取武库”的气话了事,并不深究。
    第二,田`作为丞相荐人为二千石官,从制度上说并未越权。由于此故,在所荐人中即便有个别的(“或”)起家至二千石,也谈不上“权移主上”。司马迁这么形容,大概是对田`奏事太久,荐人太多所用的一句夸张之词,不能理解得太实。

小黑屋|举报|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