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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西漢宰相制度變化:一次適應中央集權發展的改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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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09-10-13 15: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摘自【歷史研究】
當然,說領尚書事制度和中朝官制度之建立與發展主要並非出於君權、相權鬥爭的需要,並不意味皇帝與宰相沒有矛盾,但其矛盾性質大體上都和前述周亞夫、田`等一樣,和所謂相權膨脹沒有關係。為了避免煩瑣,這裏只就容易被人誤解的哀帝時例子進行剖析。
    【漢書】卷十一【哀帝紀】贊曰:哀帝『睹孝成世祿去王室,權柄外移,是故臨朝婁誅大臣(指丞相朱傅、王嘉),欲強主威,以則武、宣』。看來似乎主相權力之爭很激烈。可是仔細一分析,第一,所謂成帝時權柄外移,是指移於內輔之臣,即外戚王氏,而非移於宰相,為何哀帝要把怒氣發在宰相身上?何況哀帝自己也寵幸內輔之臣董賢,甚至想把帝位禪讓給他。可見,屢誅大臣恐怕和成帝之大權外移沒有必然聯繫。說『欲強主威』,也只是班固的一種分析,並無足夠根據。第二,即就朱博、王嘉得罪之事研究,也並非由於相權侵犯君權。朱博是因為想討好哀帝祖母傅太后,接受指令,去陷害另一大臣傅喜,觸犯了刑律;而王嘉則因諫諍太直,傷害了哀帝的自尊心。當時因為這類緣故而死的也不只王嘉一人,甚至近臣尚書僕射也不能倖免。這些都帶有個人特點,而和宰相權重與否沒有關係。關於這一問題有一強證,就是成帝時將丞相獨攬大權的三公制改為三公鼎立的宰相制度,然而到哀帝初竟又改了回去,恢復了丞相獨尊之局面(均見下)。如果哀帝有意識打擊、削弱相權,是不可能這樣做的。
    綜上所述,武帝之後至成哀之間宰相制度的某些變化,領尚書事和中朝官制度的建立與發展,和武帝前期一樣,主要不是出於皇帝削弱相權這一指導思想,而是為了提高統治效率,更有效地進行封建統治。
    但有段時期又當別論。這就是從昭帝立(前87年),至宣帝地節二年(前68年)為止的十九年。在這十九年中,霍光領尚書事,為輔政大臣,一切大權都在他手中,所謂『海內之命斷於掌握』。在這期間,宰相權力的確有意識被限制、削弱了,但這是一種極特殊的情況。
    武帝晚年,欲立少子弗陵(昭帝),因弗陵年幼,才八歲,便不得不設輔政大臣。當時丞相田千秋雖『敦厚有智』,然『無他材能術學』,武帝不中意;同時給宮內輔政,只有侍衛之官(即後來的中朝官)方便,宰相總理百政,事務煩雜,又在宮外,也不合適。武帝環顧左右近臣,選中了奉車都尉霍光,以他為大司馬、大將軍輔政,而副之以車騎將軍金日、左將軍上官桀。這樣,依靠武帝五十多年統治的威望和付託,『政事壹決大將軍光』的局面便基本定下來了。但是霍光原來的官位並不高。奉車都尉只不過秩比二千石,資歷也不夠,所以當過太僕(中二千石)的上官桀不服,夥同御史大夫桑弘羊想搞掉霍光,事件雖迅速平定,卻不能不迫使霍光考慮如何對待地位比上官桀、桑弘羊還要高得多的丞相田千秋(時金日已死)和其他大臣。這個關係是複雜的。一方面,霍光作為昭帝的代理人,不是不希望宰相充分行使權力,提高統治效率,以鞏固昭帝和自己的統治;但另方面,霍光原來地位畢竟比丞相、御史大夫、列卿要低,因此代表昭帝指揮百官特別是丞相,不能不有所顧慮。在這種情況下,採取的措施是:
    第一,加強領尚書事的權力。漢武帝時領尚書事大概權力不大,所以史書不載誰擔任過這一職務。武帝顧命也未讓霍光等領尚書事。可能昭帝立後,霍光等人認為昭帝年幼,無法於百官朝見時處理國事,自己也不便當場代替昭帝向丞相、百官發號施令,最好辦法是通過文書上下,加以指揮。於是自封領尚書事,以比較婉轉的形式審批丞相、百官的文書,達到輔政的目的。這樣,無形中大大加強了領尚書事權力。
    第二,由於宰相、列卿地位甚高,霍光在審批他們的文書時便不得不採取謹慎的態度,重新恢復漢武帝前期重用地位低的左右近臣參與謀議的辦法。如在上官桀等事件平定後,霍光先後引進張安世、杜延年、田延年為侍衛之臣,作為自己的助手與顧問。【漢書】卷六十【杜延年傳】載,杜延年『本大將軍霍光吏,首發大奸(指揭發上官桀),有忠節,由是擢為太僕、右曹、給事中。……吏民上書言便宜,有異,輒下延年平處復奏』。這樣便又促進了中朝官制度的完備,而為宣帝以後各朝所沿用。
    第三,在任用丞相、御史大夫時霍光都挑雖不乏才幹,卻膽小怕事,能服從己命者。繼田千秋之後為丞相者有王D、楊敞、蔡義,性格均略同;如楊敞,本來還是霍光部下,為大將軍長史,經霍光一手提拔,『無勞』而不斷升官。以至『議者或言(霍)光置宰相不選賢,苟用可顓制者』。
    以上三項措施,在某種意義上說,是包含有意識削弱、限制宰相權力的因素在內的。但這不能代表宣帝以後的傾向,而是昭帝一代霍光的特殊身份決定的。宣帝以後即位皇帝均已成年,名正言順,沒有必要用窩窩囊囊的人當宰相;同時雖繼承了領尚書事和中朝官制度,也與霍光的意圖並不相同,從而賦予的權力也就不能同日而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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