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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西汉宰相制度变化:一次适应中央集权发展的改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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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09-10-13 15: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摘自《历史研究》
当然,说领尚书事制度和中朝官制度之建立与发展主要并非出于君权、相权斗争的需要,并不意味皇帝与宰相没有矛盾,但其矛盾性质大体上都和前述周亚夫、田`等一样,和所谓相权膨胀没有关系。为了避免烦琐,这里只就容易被人误解的哀帝时例子进行剖析。
    《汉书》卷十一《哀帝纪》赞曰:哀帝“睹孝成世禄去王室,权柄外移,是故临朝娄诛大臣(指丞相朱傅、王嘉),欲强主威,以则武、宣”。看来似乎主相权力之争很激烈。可是仔细一分析,第一,所谓成帝时权柄外移,是指移于内辅之臣,即外戚王氏,而非移于宰相,为何哀帝要把怒气发在宰相身上?何况哀帝自己也宠幸内辅之臣董贤,甚至想把帝位禅让给他。可见,屡诛大臣恐怕和成帝之大权外移没有必然联系。说“欲强主威”,也只是班固的一种分析,并无足够根据。第二,即就朱博、王嘉得罪之事研究,也并非由于相权侵犯君权。朱博是因为想讨好哀帝祖母傅太后,接受指令,去陷害另一大臣傅喜,触犯了刑律;而王嘉则因谏诤太直,伤害了哀帝的自尊心。当时因为这类缘故而死的也不只王嘉一人,甚至近臣尚书仆射也不能幸免。这些都带有个人特点,而和宰相权重与否没有关系。关于这一问题有一强证,就是成帝时将丞相独揽大权的三公制改为三公鼎立的宰相制度,然而到哀帝初竟又改了回去,恢复了丞相独尊之局面(均见下)。如果哀帝有意识打击、削弱相权,是不可能这样做的。
    综上所述,武帝之后至成哀之间宰相制度的某些变化,领尚书事和中朝官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和武帝前期一样,主要不是出于皇帝削弱相权这一指导思想,而是为了提高统治效率,更有效地进行封建统治。
    但有段时期又当别论。这就是从昭帝立(前87年),至宣帝地节二年(前68年)为止的十九年。在这十九年中,霍光领尚书事,为辅政大臣,一切大权都在他手中,所谓“海内之命断于掌握”。在这期间,宰相权力的确有意识被限制、削弱了,但这是一种极特殊的情况。
    武帝晚年,欲立少子弗陵(昭帝),因弗陵年幼,才八岁,便不得不设辅政大臣。当时丞相田千秋虽“敦厚有智”,然“无他材能术学”,武帝不中意;同时给宫内辅政,只有侍卫之官(即后来的中朝官)方便,宰相总理百政,事务烦杂,又在宫外,也不合适。武帝环顾左右近臣,选中了奉车都尉霍光,以他为大司马、大将军辅政,而副之以车骑将军金日、左将军上官桀。这样,依靠武帝五十多年统治的威望和付托,“政事壹决大将军光”的局面便基本定下来了。但是霍光原来的官位并不高。奉车都尉只不过秩比二千石,资历也不够,所以当过太仆(中二千石)的上官桀不服,伙同御史大夫桑弘羊想搞掉霍光,事件虽迅速平定,却不能不迫使霍光考虑如何对待地位比上官桀、桑弘羊还要高得多的丞相田千秋(时金日已死)和其他大臣。这个关系是复杂的。一方面,霍光作为昭帝的代理人,不是不希望宰相充分行使权力,提高统治效率,以巩固昭帝和自己的统治;但另方面,霍光原来地位毕竟比丞相、御史大夫、列卿要低,因此代表昭帝指挥百官特别是丞相,不能不有所顾虑。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的措施是:
    第一,加强领尚书事的权力。汉武帝时领尚书事大概权力不大,所以史书不载谁担任过这一职务。武帝顾命也未让霍光等领尚书事。可能昭帝立后,霍光等人认为昭帝年幼,无法于百官朝见时处理国事,自己也不便当场代替昭帝向丞相、百官发号施令,最好办法是通过文书上下,加以指挥。于是自封领尚书事,以比较婉转的形式审批丞相、百官的文书,达到辅政的目的。这样,无形中大大加强了领尚书事权力。
    第二,由于宰相、列卿地位甚高,霍光在审批他们的文书时便不得不采取谨慎的态度,重新恢复汉武帝前期重用地位低的左右近臣参与谋议的办法。如在上官桀等事件平定后,霍光先后引进张安世、杜延年、田延年为侍卫之臣,作为自己的助手与顾问。《汉书》卷六十《杜延年传》载,杜延年“本大将军霍光吏,首发大奸(指揭发上官桀),有忠节,由是擢为太仆、右曹、给事中。……吏民上书言便宜,有异,辄下延年平处复奏”。这样便又促进了中朝官制度的完备,而为宣帝以后各朝所沿用。
    第三,在任用丞相、御史大夫时霍光都挑虽不乏才干,却胆小怕事,能服从己命者。继田千秋之后为丞相者有王D、杨敞、蔡义,性格均略同;如杨敞,本来还是霍光部下,为大将军长史,经霍光一手提拔,“无劳”而不断升官。以至“议者或言(霍)光置宰相不选贤,苟用可颛制者”。
    以上三项措施,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包含有意识削弱、限制宰相权力的因素在内的。但这不能代表宣帝以后的倾向,而是昭帝一代霍光的特殊身份决定的。宣帝以后即位皇帝均已成年,名正言顺,没有必要用窝窝囊囊的人当宰相;同时虽继承了领尚书事和中朝官制度,也与霍光的意图并不相同,从而赋予的权力也就不能同日而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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