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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漢代常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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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0-11-23 11: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農業文明
漢文帝時,晁錯曾提出『重農貴粟』和『積粟』的建議,令人民入粟買爵,令獨生子人入粟贖罪,其目的都在於『貴粟』和『積粟』。朝廷在採納了晁錯的建議以後,就實行了令民入粟邊塞或郡縣儲積的制度,這就是建設常平倉的濫觴。宣帝五鳳四年(前54)大農中丞耿壽昌上奏:『歲漕關東谷四百萬斛,以給京師,用卒六萬人。宜糴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郡谷足供京師,可以省關東漕卒過半。』官府採納了耿壽昌的建議,在上述地區購谷積儲備用。後來耿壽昌又提出『令邊郡皆築倉,以谷賤時增其谷而糴,以利農;谷貴時減其谷而糶,名曰常平倉』的建議,『民便之』(【漢書・食貨志】),得到人民的擁護。漢代建立『常平倉』,對解決『穀賤傷農』和『谷貴傷民』問題,也起了積極作用。雖然東漢明帝劉莊反對『常平倉』制度,認為『常平倉外有利民之名,而內實侵刻百姓,豪右因緣為奸,小民不能得其平』(【後漢書・劉莊傳】)。這只不過是貪官污吏徇私舞弊所致,並非制度本身的缺陷。因此,常平倉制度雖然在東充時期時興時廢,但是還是保留下來。如獻帝興平元年(194)秋七月,『三輔大旱,自四月至於是月(七月)。……是歲谷一斛五十萬,豆麥一斛二十萬,人相食啖,白骨委積。帝使侍御使侵汶出太倉米豆,為飢人作糜粥』。可見,到東漢末年仍然保留着常平倉制度。西漢所建立的常平倉制度,為後世各封建王朝所襲用,足見這一制度生命力的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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