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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汉代常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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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當歌 發表於 2010-11-23 11: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农业文明
汉文帝时,晁错曾提出“重农贵粟”和“积粟”的建议,令人民入粟买爵,令独生子人入粟赎罪,其目的都在于“贵粟”和“积粟”。朝廷在采纳了晁错的建议以后,就实行了令民入粟边塞或郡县储积的制度,这就是建设常平仓的滥觞。宣帝五凤四年(前54)大农中丞耿寿昌上奏:“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万人。宜籴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郡谷足供京师,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官府采纳了耿寿昌的建议,在上述地区购谷积储备用。后来耿寿昌又提出“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其谷而粜,名曰常平仓”的建议,“民便之”(《汉书・食货志》),得到人民的拥护。汉代建立“常平仓”,对解决“谷贱伤农”和“谷贵伤民”问题,也起了积极作用。虽然东汉明帝刘庄反对“常平仓”制度,认为“常平仓外有利民之名,而内实侵刻百姓,豪右因缘为奸,小民不能得其平”(《后汉书・刘庄传》)。这只不过是贪官污吏徇私舞弊所致,并非制度本身的缺陷。因此,常平仓制度虽然在东充时期时兴时废,但是还是保留下来。如献帝兴平元年(194)秋七月,“三辅大旱,自四月至于是月(七月)。……是岁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人相食啖,白骨委积。帝使侍御使侵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可见,到东汉末年仍然保留着常平仓制度。西汉所建立的常平仓制度,为后世各封建王朝所袭用,足见这一制度生命力的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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