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2311|回復: 0

[制度研究] 汉代国家的社会性劳动的编制(4)

[複製鏈接]
偷月 發表於 2011-12-27 10: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经济史论坛
20111227103143698.jpg

看完一览表后,马上可知26个诏狱基本是以少府为中心的制造官府。这些制造官府承办兴建宫殿、官厅;制作皇帝、百官的朝服、祭服等;制作皇帝、百官的公事时的食物;管理武器;管理宫苑、治水等事务,是维持以皇帝、百官为中心的中央政府自身再生产的官厅。聚集在26个诏狱的刑徒,是为经常满足上述中央政府的直接性需求而被编制而成的。  


  当出现超越中央政府经常性需求的劳动需求时,除聚集在26个诏狱的刑徒外,还将发动首都周边各郡的卒、刑徒,甚至全国性的劳动编制。在上述的修建帝陵时,“三河(河内、河东、河南)、三辅(京兆、左冯翊、右扶风)、近郡卒徒十万数”(《太平御览》卷五五六所引《皇览》)被组织编制一事,就是其具体事例。另外,在建造长安的城墙时,惠帝3年(前192年)春及5年正月,曾两度发动组织长安周边600里(约250公里)以内的145万人的男女劳动力,同时3年6月还动员编制了全国诸侯王、列侯的徒隶2万人。


  袁仲一氏在整理完从秦始皇陵、咸阳宫、林光宫、阿房宫遗址等处发现的1119件(443种)带有文字的砖瓦、陶器碎片后,将其上面的文字分为以下几类:①是使用刑徒的中央官署制陶作坊陶文(696件、196种);②是使用徭役的官营制陶作坊陶文(79件、32种);③是都邑郡县市亭制陶作坊陶文(53件、28种);④是民间私营制陶作坊陶文(92件、54种);⑤其他(199件、132种)(《秦代陶文》,三秦出版社,1987年)。由此可知秦的陵墓、宫殿建造是组织刑徒劳动、徭役劳动及民间劳动来完成的。


  在①的中央官署制陶作坊陶文中记有制作官府的名称,其中有属于少府的左司空、右司空、左水、右水、寺水、宫水、北司;属于将作大匠的大匠、大水;以及属于中尉的都船等。上述的官府到西汉被26个诏狱吸收继承。②的使用徭役的官营制陶作坊陶文中记有县名和人名,可以得知这些陶器是由以各县为单位征召、组织而来的陶工所制作的。陶文中出现的县名大部分是陕西省的,其次大多位于甘肃、河南、山西省内。从以上有限的陶文可知,秦朝依据中央性需求的劳动编制,具有和西汉的帝陵建造基本相同的编制结构。


  到了东汉,不仅中都官26诏狱被废除,并且使用刑徒劳动、在制作官府中占核心地位的将作大匠的规模也被缩小【12】。但是,根据中央性需求的刑徒劳动的编制的规模,仅从遗留下的史料看,可以认为反而是扩大了。证明此说的证据,是从洛阳南郊发现的刑徒墓中出土的砖文【13】。砖文中记载刑徒所属监狱的郡县名、刑名、死亡年月日等,从中可以略知在东汉的首都洛阳被组织的刑徒劳动的一些情况。从552个刑徒墓中出土的820余块砖的砖文,其全貌虽然还未被介绍完毕,但据说其中有4块是少府若卢的刑徒之物,其他的是从39个郡国、167个县的监狱被征召而来的刑徒之物。已被介绍的40块砖的砖文拓本上记载的地名,主要以河南郡洛阳、颍川郡舞阳、南阳郡武阴等河南省的地名为主,还包括陕西、山西、山东、江苏、安徽、湖北省等地,由此可知这些刑徒是以县狱为征召单位的全国性的编制【14】。像这样中央性需求的全国性编制之所以能够实现的原因,可以推测是因为洛阳处于交通中心,相对长安,洛阳的人、物的流通和聚集相对比较容易。《水经注》卷一六谷水条所引用的顺帝阳嘉元年(132年)的碑文,记载永建六年(131年)9月,根据诏让令开始修筑太学,其中使用了工徒11.2万人一事。根据此记录,可以推算东汉后期从全国各地组织编制而来的刑徒劳动规模的大小。


  (二)地方性需求、广大区域性需求及其编制


  从东汉洛阳出土的刑徒砖的记载可以确定,刑徒是以郡或县为基本单位进行集积。“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郦山,徒多道亡”(《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的记录,也显示县是刑徒劳动的全国性编制的基本单位。隋的萧吉所著《五行大义》论诸官第22中引用的翼奉的著述,在列举郡府的诸部局(曹)之一的尉曹时,解释“尉曹以狱司空为相关机构,主管士卒、狱事、罪人逮捕(尉曹以狱司空为府,主士卒狱闭捕亡)”。此处所说的狱司空,主要是设置在各县,管理刑徒的的狱官(《续汉书.百官志》一司空条刘昭注补应劭《汉宫仪》)。据翼奉所说,西汉后期的郡府里也设有狱司空,与尉曹相互协作管理刑徒。有关尉曹的职掌,其不仅管理甲卒、更卒(士卒),而且还管理刑徒。在中央政府的宰相府(三公府)里,各自设有和郡县相同的诸部局,三公府的尉曹也“主卒徒转运事”(《续汉书》百官志工太尉条)。于是,在县、郡、三公府的地方和中央政府内,分别设有尉曹,管理徭役劳动和刑徒劳动。


  刑徒是由郡县的地方官府,特别是由尉曹与狱司空相互协作进行管理一事,说明处于地方阶段的劳动需求,是由以郡县为单位的更卒、刑徒的劳动来完成的。例如,东汉时期在太原郡开凿漕运路,就是其具体事例之一。永平年间(58―75年),在开凿从都虑到羊肠仓的漕运路时,即使太原郡的吏、民都积极从事力役,但是经过连续几年的努力都没能完成道路。因此,建初三年(78年)中央政府派邓训作为谒者,让他监督此次工程,并改漕运为陆运,“全活徒士千人”(《后汉书・邓训列传》)。这个事例讲述了如下事实:太原郡内的运河修建,首先是组织编制了在郡内聚集的数千人的刑徒、徭役劳动力。但当以郡为主体的事业无法进行时,就转换为由中央管辖的事业来完成。其次,《隶释》卷四的“蜀郡太守何君阁道碑”中,记载“蜀郡太守平陵何君遣掾临邛舒鲔,将徒治道,造尊楗阁,袤五十五丈,用功千一百九十八日,建武中元二年六月就”的事例,这也是记述为维持郡内的交通,刑徒劳动被动员编制的具体事例。此外,《水经注》卷一渭水条中所引《三辅黄图》中记载“桥之南北有堤,激立石柱,柱南京兆主之,柱北冯翊主之。有令丞,各领徒千五百人”,这也说明为桥梁的经常性维修,刑徒劳动被征用一事。但是,以县为单位组织刑徒劳动的事例,就笔者所知,完全没有流传下来。这和县阶段的更徭编制的具体事例基本没有流传下来一样,从中应该考虑史料存在的不均衡性。


  与此相比,留下较多史料的,是根据跨越数郡的广大区域需求而编制的刑徒劳动。首先有著名的“开通褒斜道摩崖”(《金石萃编》卷五)的事例。即“永平六年(63年),汉中郡根据诏书的命令,受领广汉、蜀郡、巴郡的刑徒2690人,开通褒斜道”一事。这是一次跨越广大区域的工程,其具体工程内容为“建栈道633间、大桥5座、道路258里(约107公里)、邮亭、驿置(警察、通信设施)、徒司空(刑徒管理机构)、包括褒中县等县在内的厅舍64个,累计共动用766800余人的劳动力”。这次事业的主体虽然是汉中郡太守,但因工程跨广大区域,要动用三个郡的刑徒,所以需要皇帝的诏刃砜伞6用郡内的徭役、刑徒劳动的郡内区域性事业,可以由郡太守、县令自行决定、安排完成。而广大区域性事业则需要皇帝的认可。上述太原郡的开凿漕运路工程,最终也是以中央为主体,并在改漕运为陆运时,曾请示章帝希望得到批准。


  此外,元光年间(前134―前129年)因黄河在瓠子决堤,灾害波及广大区域,武帝“使汲黯、郑当时兴人徒塞之”(《史记》卷二九《河渠书》)。并且据马第伯的《封禅仪记》所记,因光武帝建武32年(56年)2月的泰山封禅,“二月九日到鲁,遣谒者郭坚伯,率刑徒五百人治泰山道”。其后,12 日又投入修建道路的刑徒1000人(《续汉书》祭祀志上刘昭注补引应劭《汉宫仪》)。此外,元和元年(84年)章帝在巡幸江陵、宛一带的南方时,“命司空白将徒支柱桥梁”(《后汉书・章帝本纪》)。后两个例子,虽然受编制的刑徒是各郡县的刑徒,工程的结果造福的是当地的居民,但是这两例都是和皇帝行幸有关的跨越广大区域的道路、桥梁的修筑,都不是根据地方的独自性劳动需求的产物,所以在此将其归为广大区域编制。


  刑徒劳动的广大区域性编制的特性如下:和徭役劳动的广大区域性编制一样,在制度上并没有确定作为事业主体的官府和官僚,而是当产生需求时,由皇帝临时派遣的官僚作为主体,组织编制此区域的刑徒或徭役劳动完成事业。换句话说即位于中央政府和地方郡县政府之间,承担完成广大区域性劳动需求――即由修筑治水、水利设施;修建道路、桥梁;建造通信、交通设施等事业构成的广大区域性劳动需求――的广大区域性行政制度尚未成熟,它是根据必要性被临时制定而成。


  纵观两汉时期,总体可以认为到武帝时期的社会性劳动编制,主要是以编户百姓担当的卒所从事的各种徭役劳动来实现;以武帝为界,西汉后期刑徒劳动的比重逐渐加大;到东汉时期这一倾向越发突出.尤其是依据中央性需求和广大区域性需求的社会性劳动的编制,到了东汉就专门由刑徒劳动来完成。由此可以看出,汉代国家的社会性劳动编制,从西汉到东汉逐渐完成从徭役劳动到刑徒劳动的转换。

小黑屋|举报|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