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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養生『與』送死『:漢代家庭的生活消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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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鄰 發表於 2011-12-28 10: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四、"養生"與"送死"的社會保障

漢代的家庭是"養生"和"送死"消費的基本單位,但這並不意味着"養生"和"送死"完全是個體家庭自己的事情。中國封建社會的全部社會關係,都帶有封建倫常的色彩。當有的家庭連"養生"和"送死"最起碼的消費都無法承擔時,它的宗親和封建國家都有責任予以救濟。這種救濟從一定意義上說來,乃是中國古代"養生"與"送死"的一種社會保障。

如前所說,漢代的家庭結構一般為兩代或三代。同一父家長的子孫,只要在五服之內,不論是同居共財或分居別財,都屬同一家族的成員。在文獻記載上,家族有時也稱為宗族,但一般說來,宗族的範圍比家族大,可以包括自高祖至玄孫的九族的成員,因此有的宗族人數可達數百家。【禮記・大傳】說:"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超出五服範圍的同宗親屬,比起家族成員來,血緣關係已經疏遠了。但是正如【白虎通義・宗族】所說:"族者何也?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相流湊也。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之族。"只要是同宗族的成員,就有一層"生相親愛,死相哀痛"的關係。

按照"異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 (【儀禮・喪服・子夏傳】)的古老傳統,家族成員之間有互通有無的義務。漢代兄弟之間因爭家產而涉訟的事例雖不乏見,但這種事情通常都要受到輿論乃至官府的譴責。與此同時,家族成員互相讓財的例子也不少。卜式"有少弟,弟壯,式脫身出,獨取畜羊百餘,田宅財物盡與弟。"十餘年後,"弟盡破其產,式輒復分與弟者數矣" (【漢書・卜式傳】)。郭昌"讓田宅財產數百萬與異母弟。"(【後漢書】10a/10a)o樊梵"悉推財物二千餘萬與孤兄子" (【後漢書】32/22)。張堪"讓先父余財數百萬與兄子" (【後漢書】3l/21)。鄭均"養孤兄子甚篤,已冠娶,出令別居,並門。盡推財與之,使得一尊其母,然後隨護視振給之" (【後漢書】2717注引【東觀記】)。薛包"弟子求分財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田廬取其荒頓者","器物取朽敗者","弟子數破其產,輒復賑給" (【後漢書・劉平等列傳序】)。韓棱"推先父余財數百萬與從昆弟" (【後漢書・韓棱列傳】)。按照習俗,兄長對於諸弟,叔伯對於子侄,在讓財和贍養方面負有更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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