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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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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邻 發表於 2011-12-28 10: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四、"养生"与"送死"的社会保障

汉代的家庭是"养生"和"送死"消费的基本单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养生"和"送死"完全是个体家庭自己的事情。中国封建社会的全部社会关系,都带有封建伦常的色彩。当有的家庭连"养生"和"送死"最起码的消费都无法承担时,它的宗亲和封建国家都有责任予以救济。这种救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来,乃是中国古代"养生"与"送死"的一种社会保障。

如前所说,汉代的家庭结构一般为两代或三代。同一父家长的子孙,只要在五服之内,不论是同居共财或分居别财,都属同一家族的成员。在文献记载上,家族有时也称为宗族,但一般说来,宗族的范围比家族大,可以包括自高祖至玄孙的九族的成员,因此有的宗族人数可达数百家。《礼记・大传》说:"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超出五服范围的同宗亲属,比起家族成员来,血缘关系已经疏远了。但是正如《白虎通义・宗族》所说:"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只要是同宗族的成员,就有一层"生相亲爱,死相哀痛"的关系。

按照"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 (《仪礼・丧服・子夏传》)的古老传统,家族成员之间有互通有无的义务。汉代兄弟之间因争家产而涉讼的事例虽不乏见,但这种事情通常都要受到舆论乃至官府的谴责。与此同时,家族成员互相让财的例子也不少。卜式"有少弟,弟壮,式脱身出,独取畜羊百余,田宅财物尽与弟。"十余年后,"弟尽破其产,式辄复分与弟者数矣" (《汉书・卜式传》)。郭昌"让田宅财产数百万与异母弟。"(《后汉书》10a/10a)o樊梵"悉推财物二千余万与孤兄子" (《后汉书》32/22)。张堪"让先父余财数百万与兄子" (《后汉书》3l/21)。郑均"养孤兄子甚笃,已冠娶,出令别居,并门。尽推财与之,使得一尊其母,然后随护视振给之" (《后汉书》2717注引《东观记》)。薛包"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其老者""田庐取其荒顿者","器物取朽败者","弟子数破其产,辄复赈给" (《后汉书・刘平等列传序》)。韩棱"推先父余财数百万与从昆弟" (《后汉书・韩棱列传》)。按照习俗,兄长对于诸弟,叔伯对于子侄,在让财和赡养方面负有更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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