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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西漢國家與私商的博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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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世 發表於 2012-4-9 14: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戰國以後,私營商業迅速發展起來,與此同時,抑商政策也逐漸實施並強化。在意識形態領域,私商被貶低、醜化甚至妖魔化,成為主流意識形態斥責的對象。筆者已經指出,抑商政策並非抑制商業,而是國家從私商手中爭奪商利[1],那麼,這種爭奪是如何具體實現的呢?是不是國家可以為所欲為,而私商毫無還手之力呢?似乎並不是這樣,二者處於勢均力敵的博弈之中。本文試圖以西漢為對象,具體探討一下國家與私商之間的博弈關係。
  
  一、 私商的經濟功能
  
  對於私商的作用,秦漢時的執政者和主流思想多持否定態度,今之學者亦多沿襲之,如林甘泉等先生就認為,西漢商業繁榮至少有一部分是虛假、畸形的,它導致三個後果:一、『供需脫節,生產的少,消費乃至揮霍的多』,『促使物價騰躍,加劇社會動盪』;二、『刺激統治階級的消費欲求,從而強化對直接生產者的剝削』;三、『農民生活條件不斷惡化,最後導致以農業為基礎的整個國民經濟出現危機』[2]524。這種否定態度一方面對私商的經濟職能沒有做充分的考慮,另一方面又對私商的能量估計過大,似乎他們真可以超越經濟規律的限定去發揮危害社會經濟的作用。
  我們知道,根據經濟學一般原理,只要社會存在分工,而且這種分工發生於不同的所有權之間,那麼,社會經濟運動作為一個統一體,只有實現了生產、分配、交換、消費諸環節,才能最終完成。『一定的生產決定一定的消費、分配、交換和這些不同要素相互間的一定關係。當然,生產就其片面形式來說也決定於其他要素。』[3]102這就是說,生產決定交換,交換反過來也決定了生產,它們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因此,在任何一種社會經濟形態下,無條件的發展交換或抑制交換都是不可能的。就一個較長時間而言,經濟規律自然會調整交換的類型與規模,使其與生產相適應,使整個經濟運動成為協調的過程。在短時間內,在一些特定的條件下,人為作用有可能使交換出現超前或落後的狀況,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生產,但正因其影響生產,故必然很快為經濟規律所糾正,改變為正常狀態。商業不過是交換環節相對獨立的存在形態,而私商不過是這種交換職能的實現者,因此,只要社會有交換的需求,私商的存在及其利益追求都是有經濟依據因而完全合理的。
  具體來說,西漢私商的經濟職能可以歸納為如下幾個大的方面。
  1. 維護和促進農業生產。繼承並改造了戰國國家授田制的秦漢名田制,造就了一個廣泛的小農階層。小農經濟的基本特徵是男耕女織、自給自足,但由於其生產只能涉及極小的範圍,故自給自足程度其實非常有限,不僅遠遠低於東漢以後的莊園經濟,也低於春秋及其以前的農村公社經濟,以鹽鐵為中心的許多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求助於市場,如王莽所說:『夫鹽,食肴之將;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臧;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以給澹;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此六者,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於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4]卷24下【食貨志下】而私商的經營活動正好滿足了這一需求,使農業生產得以正常進行。這裡有一種誤解,以為鹽鐵等商品私營因『豪民擅其用而專其利,決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5]卷1【禁耕】私商由此獲得暴利,而農民『不得不忍受他們的盤剝』[2]804。私商當然要獲取利潤,因而農民必然要交出一定的剩餘勞動,但【鹽鐵論】中桑弘羊等人言論主要着眼於商利被私商獲取,未能流入國家之手。史籍中描述的私商種種惡行和惡果,大多是站在國家立場上,對私商獲取利益的一種痛恨和羨慕。其實鹽鐵私營之時,由於私商互相競爭,產品售價與農民購買能力之間會達到一個相對平衡,不致太離譜,而鹽鐵官營之後,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受到的不利影響更大,『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鐵器苦惡』[6]卷30【平準書】,『鹽、鐵價貴,百姓不便,貧民或木耕手耨,土淡食』。官營鹽鐵質次價高,農民只好不用,而官府也『賣器不售』[5]卷6【水旱】,商品為市場所拒絕,只好『強令民賣買之』[6]卷30【平準書】。兩者相權,鹽鐵私營對農業還要有利些。
  2. 促進手工業生產。產品絕大多數進入市場並實現交換,是手工業生產存在的前提,由此才能得到自己必須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同時得到進行再生產的動力。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戰國秦漢的私營手工業必須仰賴於商業的發展,很多時候二者合為一體,私營手工業者同時就是私商。司馬遷在【貨殖列傳】中所列舉大商人,多以經營手工業起家,直接將自己的產品推向市場。蜀卓氏『即鐵山鼓鑄,運籌策,傾滇蜀之民』,程鄭『冶鑄,賈椎髻之民』[6]卷129【貨殖列傳】。其商業行為保證並推動了手工業的順利發展。
  3. 互通有無,實現並促進了區域分工。先秦至西漢,專業分工極為有限,商品生產並不發達,絕大多數產品作為使用價值被生產出來,只是在商業活動的推動之下,方轉化為商品。這種轉化的基本前提,就是不同產地由於自然條件差異而形成的產品種類差別,正如司馬遷所描述,『山西饒材、竹、、、旄、玉石;山東多魚、鹽、漆、絲、聲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錫、連、丹沙、犀、玳瑁、珠璣、齒革;龍門、碣石北多馬、牛、羊、旃裘、筋角』[6]卷129【貨殖列傳】。商業溝通各地特產,『茂遷有無』[4]卷100下【敘傳下】,從而變自然差異為區域分工,使全社會得到了更多種類的資源和產品,推動了社會經濟的發展。與此同時,商業所發掘和推動的需求又進一步促進了各地特產的生產,使區域分工更加強化。
  4. 通過囤積投機,實現社會儲備功能。囤積居奇、謀取暴利的投機貿易是先秦至西漢商業的又一重要內容,如計然『旱則資舟,水則資車』,『貴出如糞土,賤取如珠玉』,白圭『樂觀時變,故人棄我取,人取我與。夫歲熟取谷,予之絲漆;繭出取帛絮,與之食』[6]卷129【貨殖列傳】。其依據是自然條件以及生產周期所決定的生產時間性差異。就商人來說,其驅動力是謀取商利,但就社會生產來說,卻因此實現了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儲備,以應缺乏時使用。由於小農經濟實力微弱,自我儲備十分有限,這種囤積投機對於解決小農在特殊時期的物資缺乏具有一定的意義。
  5. 幫助國家實現財政貨幣化,使之順利運轉。西漢稅收及支出大多採用貨幣形式,就稅收而言,除田租收取實物,徭役中一部分直接徵發勞役外,其餘如算賦、口錢、獻費等人頭稅,關稅、市稅、鹽稅等商稅,車稅、船稅、算緡等財產稅,更賦等代役稅,均徵收貨幣,是稅收的主要形式。用以繳納稅收的貨幣絕大部分來源於市場,而國家得到的貨幣只有通過市場這一中間環節才能被消費掉。正是私商的經營,才使生產者的產品轉化為貨幣,又使國家的貨幣轉化為消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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