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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秦漢歷史-秦朝兵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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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1-7-7 13: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藝術中國
秦代軍隊的戰時編組,是在平時編制的基礎上,組建為大規模的作戰部隊,一般稱為部曲制。其具體編組的方法是:首先根據作戰對象等各方面情況,確定總兵力,任命三軍統帥(即大將、上將軍,也泛稱為將);在統帥之下,根據作戰的需要和總兵力的多少,分設若干個將軍(四副將、裨將軍,也泛稱為將軍);每個將軍統率苦幹個部,部的長官稱校尉,即一部一校;每個部下設若干個曲,曲的長官稱軍候,即一曲一候;曲以下即平對軍隊的編制,如步兵的千人(設二五百主),五百人(設五百主)、百人〔設百將)、五十人(設屯長)、十人(設什長)、五人(設伍長),以及數量不多的車兵和騎兵。自五百主以上,各級指揮官都設有自己的親兵衛隊,大約占其所率總兵力的十分之一,如五百主的衛隊為五十人,二五百主的衛隊為一百人,校尉的衛隊為一千人,大將的衛隊為四千人,等等。凡將軍以上皆設有作戰指揮機構,稱為幕府。幕府中設有各種指揮機關和參謀人員,達數十人之多。作戰行動結束後,曲以上指揮機構即行撤銷,將軍交出兵權,部隊恢復平時建制,士兵分別歸建或復員。   


    秦朝沿襲戰國時的郡縣徵兵制。從【睡虎地秦墓竹簡】所記的情況看,男子十七歲『傅籍』,以後根據戰爭需要,隨時可徵集入伍,到六十歲才能免役。秦時還常謫發己科罪犯或徒隸等為兵,稱為『謫戍』。   


    秦朝的軍訓制度較為嚴格。秦律規定,射手發弩不中,御手不會駕車,騎士和馬匹課試最劣者均要受罰,有關督訓官吏及負責選募者也要受罰。   


    軍隊的武器、鎧甲、糧食、馬匹,均由國家統一提供。國家設有專門的武庫。   


    統一後秦代軍隊的武器裝備,最主要的變化是由原來的以銅兵器為主的時代,加速向以鐵兵器為主的時代的過渡。早在戰國後期,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鐵兵器即已登上歷史舞台,中原各主要諸侯國的部隊已較多地使用鐵戟、鐵矛、鐵刀、鐵劍、鐵杖、鐵甲、鐵匕首等新式武器裝備,開始逐漸取代青銅武器。當時相比之下,秦軍的鐵兵器則遠不如關東各國發達。統一之後,既繳獲了關東大量鐵兵器,又接收了中原冶鐵技術,因而加快了向鐵兵器的過渡。據【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就在完成統一六國的當年,秦始皇下了一道銷毀兵器的命令,『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鍾L,金人十二,重各千石』。這是我國歷史上大規模銷毀武器的空前記錄。這次銷毀的都是銅兵器。為什麼要把這麼多的青銅兵器銷毀呢?其直接目的就是禁止民間私藏武器,防止人民和六國殘餘勢力起來造反,同時也表明,已有較多的鐵製武器裝備部隊,所以才有可能把多餘的銅製兵器銷毀。但是,從青銅武器向鐵兵器過渡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這個過程在秦代僅僅是加速,而不是完成。因此,秦軍武器裝備顯示了新舊結合、新舊交替的歷史持點,並表現在下述三個方面:  


    1、裝備有大量先進的遠射武器。秦始皇陵兵馬俑的出土情況表明,不論步兵、騎兵或車兵,都裝備有大量的弓、弩、箭。規模宏大的一號俑坑,每個步兵都『背負矢,手持弓努』;二號俑坑還專門有一個弩兵隊列。騎兵的武器不是刀、劍、矛,而是『一手牽馬疆,一手作提弓狀』,『配備的都是弓箭』。戰車上的甲士,既持矛、戈,同時『亦備有弓箭』。這些情況說明,弓、弩、箭是秦軍最主要的武器之一。秦始皇陵兵馬俑出土的弓弩分大小兩種,小者射程為150米,大者可達900米,比戰國時著名的韓弩六百步抑或過之。大弩的弓干長176.1厘米,徑4.5厘米,弦長140厘米,比【考工記】中的有關規定(上、中、下三種弓的弓干長分別合今152.5、145,5、138.6厘米)有很大突破和發展,比戰國末楚弓的弓干長(160厘米)也有提高。出土的秦弩機與戰國中期的楚弩機相比,弩臂由51.8厘米增至60厘米,懸刀有所增長,望山與弦牙距也有所加寬。出土的數以萬計的銅簇,除有一支雙翼簇外,其餘都是三棱簇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演化的三出刃簇。這是戰國末最盛行的類型,其特點是飛行中穩定,方向性和瞄準性較好。還有一種特大的簇,長達4l厘米,重約100克,是專門用於強弩的。經過化驗分析,秦簇的含鉛量高達7.71%,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最早的有毒『彈頭』。由此可知,秦軍所裝備的弓、弩、箭都是當時最先進的遠射武器,是構成秦軍強大戰鬥力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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