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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人性弱點:秦帝國的迅速崩潰與暴政遺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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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1-11-1 09: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新浪讀書
雲夢秦簡中【秦律雜抄】部分曾記載『戰死事不出,論其後』,而【法律答問】部分則記載『官其男為爵後』,兩者合在一起說明了一個問題:爵位可以繼承,與爵位對應的土地及房產等也可以繼承。土地使用權的可繼承性,會使政府可用於授田的土地數量越來越少。對外發動戰爭時期,尚可以憑藉新獲得土地作為分配標的。然而對外戰爭結束後,土地的數量就成為了一個常量,再無增長――而人口數量卻始終是變量。從理論上說,只要人口保持持續增長,原有的土地制度遲早要破產。
  土地是有限的,而農用土地更加有限,這就造成了現實中的問題遠比理論中的更複雜也更棘手。眾所周知,公元前221年,六國的土地盡數被秦收入囊中,而原六國土地上的居民也都成了秦的子民,他們被統稱為『黔首』。由於執行了秦的土地制度,基於原土地制度下的舊經濟秩序頃刻間即灰飛煙滅,而新經濟秩序的建立工作只是剛剛開始。徹底重建經濟秩序,是項浩大的工程,不僅要投入人力物力,還需要時間。
  經濟秩序與經濟制度息息相關。若制度與現實不相吻合,執行中勢必會出現無法解決的矛盾,這將直接導致建立經濟新秩序的希望破滅。公元前216年,也就是秦帝國建國的五年之後,原有的授田制度土崩瓦解,新的土地制度變成了『名田』,即命百姓自報所佔土地數量。改變土地制度的原因在於,按照授田制度,舊有的農用土地無法滿足現有人口的需要,於是就需要開墾新的土地。而新土地以什麼樣的形式開墾,開墾後的使用權又歸屬何人,都成了懸而未決的難題。
  『使黔首自實田』意味着政府不再按制度規定向黔首授田,黔首應佔有的土地由他們自己去設法解決。政策潛在含義是允許農民自行墾荒,誰開墾誰就擁有土地使用權。而另一層含義則表示,政府對土地的所有權仍未改變,要依照土地實際數量徵收稅款。儘管這條政策並未公開宣佈土地為私人合法所有,可這卻為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悄然打開了一條門縫。
  土地制度的倉促變更,使尚未建立起新秩序的經濟環境再次遭到巨大衝擊:制度頒佈的當年,糧食的價格突飛猛進,暴漲至每石米高達一千六百錢。據史料記載,戰國時期糧食價格大體比較穩定,基本都圍繞着每石三十錢這個價格基礎波動,偶遇災荒年,糧價雖有上漲,但也不至於如此離譜。糧價的波動如此劇烈,充分地表明社會對新制度的措手不及。而由此引發的社會恐慌和不安感,對經濟環境產生破壞力的驚人程度更是嘆為觀止。
  我們甚至可以就此做出推斷:由於政府對土地制度的更改,導致農用土地以及土地衍生品――糧食,馬上在絕大部分人眼中成為奇貨。商人乘機囤積居奇,利用這一契機哄抬物價,最終導致了糧價的突然暴漲。
  土地,這最為重要的生產資源,是一切經濟的載體,無論是對於個人還是國家,都是安身立命之本。對於其制訂政策制度,若不秉承着謹慎的態度,出現大的經濟問題自是在所難免。秦統一六國後,對於過去的土地制度及政策並未做大的改變和調整,僅僅統一了各地田畝丈量制度,這於解決實際問題來看是遠遠不夠的。六國舊址上,人口密度迥異,地區經濟形式差異巨大,盲目執行秦制定於戰國時期的土地制度,可以說既罔顧現實又缺乏前瞻意識。
  ● 在經濟危機中徒勞無功地掙扎
  消滅六國後,秦依然謀求對外擴張[注38] ,但是戰事的規模已大不如前,也無須將六國舊部組織起來投入戰鬥,裁軍成了大勢所趨。軍人退伍歸田,將重新轉化成勞動力,而土地的供應不足,勢必使得這些勞動力閒置。用現代經濟視角來看,這種現象叫做失業。失業即意味着喪失經濟來源,生存就會受到挑戰。
  無論是工業社會還是農業社會,無論是現代社會還是古代社會,就業的不充分,必然會成為社會安定的隱患。雪上加霜的是,由於戰爭的結束,社會對武器的需求量急劇下降,使得混戰時期得以迅猛發展的冶金業和手工製造業作坊大量倒閉,依附於這些產業的勞動力也轉為閒置狀態並喪失了經濟來源。
  儘管秦帝國創立之初,政府就給出明確的政治信號,將對商業放鬆管制。可是長時期的戰爭或類戰爭經濟模式扭曲了經濟環境,令經濟結構過於簡單且僵化,即便政策有所改變,短期內也不能徹底改善社會經濟交換與流動性不足的問題。經濟環境的亞健康狀態,使得失業問題變得更加難以解決。失業者沒有經濟收入,就會節衣縮食,壓縮消費支出,進而導致整個經濟環境中呈現出需求不足的狀態。
  在經濟體內部需求不振、失業率高漲的狀態下,秦帝國政府採取了對交通、水利、國防工事、政府行政辦公場地等基礎設施斥巨資進行開發建設的政治措施。由於史料對其記載得不夠詳盡,時至今日,我們已無從推斷當時的最高決策者秦始皇做出這樣的政策決定是出於什麼目的。但是僅僅用『好大喜功』等字眼來概括這些,未免過於看輕了這意圖使蒼生庶民免於挨餓並以此為政治目標的執政者,而我又欠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他大肆投資基建的目的是為了擴大就業、增加內需。不管怎樣,我們看到的是一段以政府為主導,集約化發展經濟的歷史。
  在現代金融技術尚未進入社會經濟體系之前,政府難以做到以赤字來支持財政支出,只能憑藉提高財政收入的辦法來支持財政支出。冷靜地分析後,不難發現,這樣的舉措對於挽救瀕臨運轉停滯的經濟環境並無任何好處。激活僵死的經濟,需要的是促進經濟的流動,並減少不必要的阻礙和損耗。由政府來主導經濟,勢必會將資源集中到政府手裏,這首先就為資源的合理分配使用帶來不必要的困難,使資源在經濟活動中得不到及時使用,從而導致其無法在經濟活動中發揮儘可能大的作用;其次,政府屬於非創造價值的社會構成部分,過度介入經濟,只會使經濟流動領域中憑空多出一個不創造價值的層級。多出這一層級,不單會阻礙經濟的流動,還會使社會財富在通過這一層級時,產生大量的無謂損耗。
  因此,依靠政府主導的經濟行為來改善經濟環境實為飲鴆止渴。有一點我們應該意識到,政府自身不能創造經濟價值,因此它的任何經濟輸出,都要仰仗從社會中吸取經濟給養才能完成。換言之,政府的財政支出越大,從社會中獲取的收入就越大。尤其是,當社會創造經濟價值的速度跟不上財政收入增加速度的時候,就會出現財政收入和社會財富的比例失衡,直到社會經濟體系無力負擔,最終導致經濟蕭條、衰退。從某種意義上講,政府主導經濟,除了榨取社會經濟的活力外,對經濟發展並無任何促進作用或有益價值。
  從經濟角度看立法及社會制度建設,其最高目的訴求是為了降低社會運轉成本。秦帝國的立法理念脫胎於法家思想。法家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重刑薄賞。從李斯對秦始皇的立法建議來看,他顯然沒有掌握法家思想的精髓。薄賞不等於不賞,沒了恩惠,僅靠刑罰的高壓,民眾對政府的認同感是要大打折扣的。更可怕的是,當民眾認為認同政府和反對政府的成本相似而後者的收益遠高於前者的時候,就會出現遏止不住的反政府狂潮。
  前文曾說過,固化的社會利益分配格局使得下層民眾喪失脫離自身階層的機會,這意味着他們永遠無法染指社會福利的分配,這顯然是制度的缺陷所導致。社會各個階層的利益沒有平衡點,就會使整個社會的運轉頻有摩擦,徒增許多不必要的成本,這就和立法的初衷相悖了。
  ● 從解體中得來的經驗
  至此,我們可以看到,帝國初建時期,眾多的社會問題並未得到妥善的解決,反倒是一干不得體的政治措施大行其道,這使得本就嚴峻的政治形勢日益惡化。關於此,個人認為,不能將其簡單地歸咎於執政者的道德水準上,而無視歷史現實。公正客觀地分析、評判造成此種情況的因素,才能使後世人成功地從這段歷史中汲取到經驗。
  如此龐大的土地,如此眾多的人口,完全由同一個政權管轄,於中國歷史來講,尚屬於破天荒頭一遭。地域的遼闊,經濟帶的綿長,使得制訂一套合理的經濟制度成為巨大的難題。早於秦帝國的春秋、戰國時期,雖然社會各界對政治、經濟問題的理論探索層出不窮,但是其針對性明確,均是直指當時群雄並起、多國共存狀態下的社會問題,同後戰國時代的大一統政治現實並不吻合,於帝國的構建,並無有效的指導意義。
  前無古人的秦帝國在創建過程中,由於在政治、經濟等諸多社會科學領域裏,既缺乏實踐的經驗借鑑,又缺乏完整的理論指導。一切制度的建設,都只能靠自己在實踐中摸索,這將給具體操作帶來極大的不可預期風險。
  經由我們對於歷史斷面的剖析可知,造成秦帝國的無以為繼是多種因素造成的,這其中既有政治上的,也有經濟上的。而相當一部分因素,按後世的眼光來看,是完全可以規避的。然而正因為歷史無法超越,所以才成為今日的經驗。因此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秦帝國的崩潰是由於社會群落的突然擴大,而管理經驗卻不到位才導致的結果。
  現實的殘酷與無情,讓今天的我們翻開歷史總難免唏噓不已。儘管秦帝國短暫的歷史稱不上成功,甚至被後世披着知識分子外衣的政客橫加污衊,可我們仍應對其表示敬意。因為那是跨時代的先行者,是新政治制度的開拓者。
  雖然秦帝國有着這樣那樣的缺陷,不盡如人意,但是它的歷史價值卻是無與倫比,不可否認。它的終結為後世留下了寶貴的政治遺產,除了豐富的極權統治實踐經驗外,還有一整套有關政治、經濟的管理制度及體系。這不僅為漢帝國持續四百年奠定了深厚的基礎,還對之後的中華文明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直到今天,帝國的痕跡仍然遺留在我們身邊。
  與其說秦帝國覆滅,不如說它永存,它傲岸身軀的殘骸早已徹底滲透在這片土地中,永不消逝。這不生不滅的狀態正符合一句佛語:涅。


    文章摘自 【帝國啟示錄】 作者:北地舞人   出版社:武漢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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