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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人性弱点:秦帝国的迅速崩溃与暴政遗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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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当歌 發表於 2011-11-1 09: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新浪读书
云梦秦简中《秦律杂抄》部分曾记载“战死事不出,论其后”,而《法律答问》部分则记载“官其男为爵后”,两者合在一起说明了一个问题:爵位可以继承,与爵位对应的土地及房产等也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的可继承性,会使政府可用于授田的土地数量越来越少。对外发动战争时期,尚可以凭借新获得土地作为分配标的。然而对外战争结束后,土地的数量就成为了一个常量,再无增长――而人口数量却始终是变量。从理论上说,只要人口保持持续增长,原有的土地制度迟早要破产。
  土地是有限的,而农用土地更加有限,这就造成了现实中的问题远比理论中的更复杂也更棘手。众所周知,公元前221年,六国的土地尽数被秦收入囊中,而原六国土地上的居民也都成了秦的子民,他们被统称为“黔首”。由于执行了秦的土地制度,基于原土地制度下的旧经济秩序顷刻间即灰飞烟灭,而新经济秩序的建立工作只是刚刚开始。彻底重建经济秩序,是项浩大的工程,不仅要投入人力物力,还需要时间。
  经济秩序与经济制度息息相关。若制度与现实不相吻合,执行中势必会出现无法解决的矛盾,这将直接导致建立经济新秩序的希望破灭。公元前216年,也就是秦帝国建国的五年之后,原有的授田制度土崩瓦解,新的土地制度变成了“名田”,即命百姓自报所占土地数量。改变土地制度的原因在于,按照授田制度,旧有的农用土地无法满足现有人口的需要,于是就需要开垦新的土地。而新土地以什么样的形式开垦,开垦后的使用权又归属何人,都成了悬而未决的难题。
  “使黔首自实田”意味着政府不再按制度规定向黔首授田,黔首应占有的土地由他们自己去设法解决。政策潜在含义是允许农民自行垦荒,谁开垦谁就拥有土地使用权。而另一层含义则表示,政府对土地的所有权仍未改变,要依照土地实际数量征收税款。尽管这条政策并未公开宣布土地为私人合法所有,可这却为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悄然打开了一条门缝。
  土地制度的仓促变更,使尚未建立起新秩序的经济环境再次遭到巨大冲击:制度颁布的当年,粮食的价格突飞猛进,暴涨至每石米高达一千六百钱。据史料记载,战国时期粮食价格大体比较稳定,基本都围绕着每石三十钱这个价格基础波动,偶遇灾荒年,粮价虽有上涨,但也不至于如此离谱。粮价的波动如此剧烈,充分地表明社会对新制度的措手不及。而由此引发的社会恐慌和不安感,对经济环境产生破坏力的惊人程度更是叹为观止。
  我们甚至可以就此做出推断:由于政府对土地制度的更改,导致农用土地以及土地衍生品――粮食,马上在绝大部分人眼中成为奇货。商人乘机囤积居奇,利用这一契机哄抬物价,最终导致了粮价的突然暴涨。
  土地,这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源,是一切经济的载体,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国家,都是安身立命之本。对于其制订政策制度,若不秉承着谨慎的态度,出现大的经济问题自是在所难免。秦统一六国后,对于过去的土地制度及政策并未做大的改变和调整,仅仅统一了各地田亩丈量制度,这于解决实际问题来看是远远不够的。六国旧址上,人口密度迥异,地区经济形式差异巨大,盲目执行秦制定于战国时期的土地制度,可以说既罔顾现实又缺乏前瞻意识。
  ● 在经济危机中徒劳无功地挣扎
  消灭六国后,秦依然谋求对外扩张[注38] ,但是战事的规模已大不如前,也无须将六国旧部组织起来投入战斗,裁军成了大势所趋。军人退伍归田,将重新转化成劳动力,而土地的供应不足,势必使得这些劳动力闲置。用现代经济视角来看,这种现象叫做失业。失业即意味着丧失经济来源,生存就会受到挑战。
  无论是工业社会还是农业社会,无论是现代社会还是古代社会,就业的不充分,必然会成为社会安定的隐患。雪上加霜的是,由于战争的结束,社会对武器的需求量急剧下降,使得混战时期得以迅猛发展的冶金业和手工制造业作坊大量倒闭,依附于这些产业的劳动力也转为闲置状态并丧失了经济来源。
  尽管秦帝国创立之初,政府就给出明确的政治信号,将对商业放松管制。可是长时期的战争或类战争经济模式扭曲了经济环境,令经济结构过于简单且僵化,即便政策有所改变,短期内也不能彻底改善社会经济交换与流动性不足的问题。经济环境的亚健康状态,使得失业问题变得更加难以解决。失业者没有经济收入,就会节衣缩食,压缩消费支出,进而导致整个经济环境中呈现出需求不足的状态。
  在经济体内部需求不振、失业率高涨的状态下,秦帝国政府采取了对交通、水利、国防工事、政府行政办公场地等基础设施斥巨资进行开发建设的政治措施。由于史料对其记载得不够详尽,时至今日,我们已无从推断当时的最高决策者秦始皇做出这样的政策决定是出于什么目的。但是仅仅用“好大喜功”等字眼来概括这些,未免过于看轻了这意图使苍生庶民免于挨饿并以此为政治目标的执政者,而我又欠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大肆投资基建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就业、增加内需。不管怎样,我们看到的是一段以政府为主导,集约化发展经济的历史。
  在现代金融技术尚未进入社会经济体系之前,政府难以做到以赤字来支持财政支出,只能凭借提高财政收入的办法来支持财政支出。冷静地分析后,不难发现,这样的举措对于挽救濒临运转停滞的经济环境并无任何好处。激活僵死的经济,需要的是促进经济的流动,并减少不必要的阻碍和损耗。由政府来主导经济,势必会将资源集中到政府手里,这首先就为资源的合理分配使用带来不必要的困难,使资源在经济活动中得不到及时使用,从而导致其无法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尽可能大的作用;其次,政府属于非创造价值的社会构成部分,过度介入经济,只会使经济流动领域中凭空多出一个不创造价值的层级。多出这一层级,不单会阻碍经济的流动,还会使社会财富在通过这一层级时,产生大量的无谓损耗。
  因此,依靠政府主导的经济行为来改善经济环境实为饮鸩止渴。有一点我们应该意识到,政府自身不能创造经济价值,因此它的任何经济输出,都要仰仗从社会中吸取经济给养才能完成。换言之,政府的财政支出越大,从社会中获取的收入就越大。尤其是,当社会创造经济价值的速度跟不上财政收入增加速度的时候,就会出现财政收入和社会财富的比例失衡,直到社会经济体系无力负担,最终导致经济萧条、衰退。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主导经济,除了榨取社会经济的活力外,对经济发展并无任何促进作用或有益价值。
  从经济角度看立法及社会制度建设,其最高目的诉求是为了降低社会运转成本。秦帝国的立法理念脱胎于法家思想。法家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重刑薄赏。从李斯对秦始皇的立法建议来看,他显然没有掌握法家思想的精髓。薄赏不等于不赏,没了恩惠,仅靠刑罚的高压,民众对政府的认同感是要大打折扣的。更可怕的是,当民众认为认同政府和反对政府的成本相似而后者的收益远高于前者的时候,就会出现遏止不住的反政府狂潮。
  前文曾说过,固化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使得下层民众丧失脱离自身阶层的机会,这意味着他们永远无法染指社会福利的分配,这显然是制度的缺陷所导致。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没有平衡点,就会使整个社会的运转频有摩擦,徒增许多不必要的成本,这就和立法的初衷相悖了。
  ● 从解体中得来的经验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帝国初建时期,众多的社会问题并未得到妥善的解决,反倒是一干不得体的政治措施大行其道,这使得本就严峻的政治形势日益恶化。关于此,个人认为,不能将其简单地归咎于执政者的道德水准上,而无视历史现实。公正客观地分析、评判造成此种情况的因素,才能使后世人成功地从这段历史中汲取到经验。
  如此庞大的土地,如此众多的人口,完全由同一个政权管辖,于中国历史来讲,尚属于破天荒头一遭。地域的辽阔,经济带的绵长,使得制订一套合理的经济制度成为巨大的难题。早于秦帝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虽然社会各界对政治、经济问题的理论探索层出不穷,但是其针对性明确,均是直指当时群雄并起、多国共存状态下的社会问题,同后战国时代的大一统政治现实并不吻合,于帝国的构建,并无有效的指导意义。
  前无古人的秦帝国在创建过程中,由于在政治、经济等诸多社会科学领域里,既缺乏实践的经验借鉴,又缺乏完整的理论指导。一切制度的建设,都只能靠自己在实践中摸索,这将给具体操作带来极大的不可预期风险。
  经由我们对于历史断面的剖析可知,造成秦帝国的无以为继是多种因素造成的,这其中既有政治上的,也有经济上的。而相当一部分因素,按后世的眼光来看,是完全可以规避的。然而正因为历史无法超越,所以才成为今日的经验。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秦帝国的崩溃是由于社会群落的突然扩大,而管理经验却不到位才导致的结果。
  现实的残酷与无情,让今天的我们翻开历史总难免唏嘘不已。尽管秦帝国短暂的历史称不上成功,甚至被后世披着知识分子外衣的政客横加污蔑,可我们仍应对其表示敬意。因为那是跨时代的先行者,是新政治制度的开拓者。
  虽然秦帝国有着这样那样的缺陷,不尽如人意,但是它的历史价值却是无与伦比,不可否认。它的终结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政治遗产,除了丰富的极权统治实践经验外,还有一整套有关政治、经济的管理制度及体系。这不仅为汉帝国持续四百年奠定了深厚的基础,还对之后的中华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到今天,帝国的痕迹仍然遗留在我们身边。
  与其说秦帝国覆灭,不如说它永存,它傲岸身躯的残骸早已彻底渗透在这片土地中,永不消逝。这不生不灭的状态正符合一句佛语:涅。


    文章摘自 《帝国启示录》 作者:北地舞人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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