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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秦稱『虎狼』考:兼論秦文化遇到的對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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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道化 發表於 2011-12-20 15: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網論壇
【注 釋】
    [1]見何建章【戰國策注釋】,中華書局1992年版,頁508。本文以下所引【戰國策】文均出自該書,不再註明。
    [2]例如,【史記蘇秦列傳】載蘇秦說楚王曰:『夫秦,虎狼之國也,有吞天下之心。秦,天下之仇讎也。衡人皆欲割諸侯之地以事秦,此所謂養仇而奉讎者也。夫為人臣,割其主之地以外交強虎狼之秦,以侵天下,卒有秦患,不顧其禍。夫外挾強秦之威以內劫其主,以求割地,大逆不忠,無過此者。故從親則諸侯割地以事楚,衡合則楚割地以事秦,此兩策者相去遠矣,二者大王何居焉?故敝邑趙王使臣效愚計,奉明約,在大王詔之。』楚王也說∶『寡人之國西與秦接境,秦有舉巴蜀並漢中之心。秦,虎狼之國,不可親也。』【樗里子甘茂列傳】載,游騰為周說楚王曰∶『今秦,虎狼之國……』云云。【魏世家】載:『魏王以秦救之故,欲親秦而伐韓,以求故地。無忌謂魏王曰∶「秦與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貪戾好利無信,不識禮義德行」』云云,以上內容皆可與【戰國策】中的篇章相對應。此外【史記楚世家】亦載:昭雎勸楚懷王不要去秦國時說:『王毋行,而發兵自守耳。秦虎狼,不可信,有並諸侯之心。』【孟嘗君列傳】載,孟嘗君將入秦,蘇代力勸,說:『「今秦,虎狼之國也,而君欲往,如有不得還,君得無為土禺人所笑乎?」孟嘗君乃止。』【屈原賈生列傳】載,秦昭王與楚婚,欲與懷王會。懷王欲行,屈平曰∶『秦虎狼之國,不可信,不如毋行。』(以上所引【史記】文字,均見【史記】中華書局,1982年第2版。後引【史記】不再註明。)
    [3]【史記項羽本紀】,頁313。
    [4]王利器【鹽鐵論校注褒賢第十九】,中華書局,1992年7月第1版,頁242。
    [5]參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1634頁。
    [6]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679、頁1493。
    [7]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256;【國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版,頁51。
    [8]【史記屈原賈生列傳】,頁2484。
    [9]王利器【新語校注無為第四】,中華書局1986年版,頁62。
    [10] 王利器【鹽鐵論校注周秦論第五十七】,1992年7月第1版,頁586。
    [11]何建章【戰國策注釋】,頁736。
    [12]【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頁2461。
    [13]徐宗元【帝王世紀輯存】,中華書局1964年,頁120。
    [14]馬非百【秦集史】(下),中華書局1982年,頁1014-1020,
    [15]例如崔瑞德、魯惟一編【劍橋中國秦漢史】,頁117-119,楊品泉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第1版。不過,該書經過保守的統計,認為從公元前364至前234這130年中,秦給敵軍造成的傷亡總數是1480000人,比馬非百【首功表】中所計要少,但統計的起始年代比馬非百更早,而且是包括傷亡。這個統計沒有說明其資料來源。即便是這個數字,也被該書的作者認為是不可靠的。
    [16]【商君書賞刑第十七】,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頁56。
    [17]【史記秦始皇本紀第六】,頁230。
    [18]【史記秦本紀五】,頁174。
    [19]【史記秦本紀五】,頁178、179。
    [20]【史記六國年表第三】,頁685;【秦本紀五】,頁202。
    [21] 【魏策三】『魏將與秦攻韓』章,又見於【史記魏世家】。
    [22]由於長沙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的出土,可以發現【戰國策】和【史記】所載,往往錯誤地把蘇秦行事的年代提前了,據唐蘭先生的考證,蘇秦的活動主要集中在公元前312年到前284年。見唐蘭【司馬遷所沒有見過的珍貴史料----長沙馬王堆帛書】,載於【戰國縱橫家書】,頁129-153,文物出版社1976年。
    [23]這樣的例子,還有如【趙策四】『齊欲攻宋』,魏對齊說:『五國事趙,趙從親以合於秦,必為王高矣。』【魏策一】『蘇子為趙合從說魏王』,蘇子說魏王曰:『大王誠能聽臣。六國從親,專新併力,則必無強秦之患。』【韓策三】『或謂韓王』,有人對韓王說:『然則山東非能從親,合而相堅如一者,必皆亡矣。』【燕策二】『秦召燕王』云:『燕昭王不行,蘇代復重於燕。燕反約諸侯從親,如蘇秦時,或從或不,而天下由此宗蘇氏之從約。代、厲皆以壽死,名顯諸侯。』【趙策二】『蘇秦從燕之趙始合從』,蘇秦說趙王曰:『故竊大王計,莫如一韓、魏、齊、楚、燕趙,六國從親,以儐畔秦。』『六國從親以擯秦,秦必不敢出兵於函谷關以害山東矣!』
    [24]見【魏策一】『張儀為秦連橫說魏王章』,『今從者』原作『合從者』,據【史記張儀列傳】和何建章說改,參何建章【戰國策注釋】,頁824。。
    [25] 即使一些東方國家在和秦暫結聯盟時,各國也並不以『橫親』或是『兄弟』相稱。
    [26]『文化』一詞通常在使用時具有含義廣泛和容易產生歧義的特徵,但一般說來可將其分為三個層面:表層的物質文化、中層的制度文化、深層的精神與價值文化。我在這裡使用的『文化』這一詞,僅指其非物質層面的內容,即中層的制度文化和深層的精神與價值文化,具體說來則包含制度、語言文字、思想學術和宗教等。
    [27]春秋中葉秦穆公雖稱霸西戎,但從他與戎王使者由余的接觸中,仍能看出由余對中原諸國政治的批評,很為穆公接受,穆公對戎人的政治表現出了相當的認同。【史記】載秦繆公卒,從死者有一百七十七人,而其中竟有秦之良臣子輿氏三人,這種死後以忠良之臣為殉的做法,似乎也不為中原文化所認同。從考古資料看,中原各國人殉、人牲數量都較少,而秦墓不但人殉、人牲數量比中原各國多,而且大墓、小墓都有人殉現象。從考古出土發現的春秋時期的器物看,如天水、寶雞出土的秦公鍾、D和秦公簋,鳳翔發現的石磬等,與關東六國相比仍保持着自己的獨特,有着較多自身文化的特色,最突出的當如葬儀制度方面,大部分秦人墓一直都保留着和東方六國不一樣的東西向屈肢葬的習慣。(參袁仲一【從考古資料看秦文化的發展和主要成就】,【文博】1990年第5期,頁10。)
    [28]參見黃留珠【秦文化瑣議】,【秦漢史論叢】第五集,中國秦漢史研究會編,法律出版社1992年第1版,頁6、頁10。
    [29]【魏策三】『魏將與秦攻韓』章。
    [30]錢穆【國史大綱】,商務印書館1996年修訂第3版,頁141。
    [31]王先慎【韓非子集釋五蠹】,中華書局1998年,頁452。
    [32]王先謙【荀子集解強國篇第十六】,中華書局1988年,頁304。
    [33]參錢穆【國史大綱】,頁141。
    [34]【漢書刑法志】,中華書局1962年第1版,頁1086。
    [35]【史記商鞅列傳】,頁2230。
    [36]【史記貨殖列傳】說齊地『其俗寬緩闊達』;鄒、魯『俗好儒,備於禮,故其民齪齪。』又參王子今【兩漢人的生活節奏】,【秦漢史論叢】第五輯,法律出版社1992年,頁24-31。
    [37]引自馬非百【秦集史藝文志】,頁520-521。
    [38]【史記李斯列傳】,頁2544。
    [39]王國維曾把戰國時期的文字分為西土、東去兩個系統,【說文解字】中的籀文(也即秦國的文字)為西土系統,東方六國的文字(也即漢代所謂的『古文』)為東土系統。
    [40]最初的頒布的標準文字可能是小篆,但後來因篆書繁複難寫,不利於通行;出於秦官吏處理法律刑獄等日常事務之需,又出現了通行的隸書,這種書體書寫簡便,到漢初最終得到全國的公認。
    [41]參林劍鳴【從秦人價值觀看秦文化的特點】,【歷史研究】1987年3期,頁69-71;又參吳小強【論秦人宗教思想特徵----雲夢秦簡的宗教學研究】,中國秦漢史研究會編【秦漢史論叢】第五輯,法律出版社1992年,頁59-72。後者對秦人宗教水平較低的看法提出了異議。
    [42]參周振鶴【中國歷史文化區域研究】,復旦大學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頁64-65、290-292。
    [43]這種差異也尤以秦和齊之間最為突出,可參周振鶴【中國歷史文化區域研究】,復旦大學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頁283-294。
    [44]參劉文瑞【征服與反抗----略論秦王朝的區域文化衝突】,【文博】1990年第5期,頁55。
    [45]詳參王子今:【秦漢區域文化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成都)1998年10月第1版,頁342-345;李學勤【東周與秦代文明】(增訂本),文物出版社1991年,頁202-203。
    [46]【史記留侯世家第二十五】,頁2033-2034;【秦始皇本紀第六】,頁249。
    [47]【史記秦始皇本紀第六】,頁259。
    [48]以上所引均見【史記秦始皇本紀第六】,頁269。後來劉邦入咸陽封府庫,還軍霸上,眾諸侯至,以項籍為從長,反秦的合縱運動再次重現。見【史記秦始皇本紀第六】,頁275。
    [49]【史記儒林列傳】,頁3116-3117,類似的記載又見於班固【漢書儒林傳】序、【鹽鐵論褒賢第十九】。
    [50]【史記封禪書第六】,頁1366-1367。
    [51]【史記封禪書第六】,頁1371。
    [52]【史記秦始皇本紀第六】,頁258。
    [53]見【史記封禪書第六】,頁1371。『文學』,即『文學之士』,指當時的儒學之士,即儒家,【史記】中多『文學儒者』連言(如【史記汲黯列傳】、【史記儒林列傳】、【史記封禪書】等);【漢書】中則多言『文學經術』(如【漢書宣帝紀】、【張安世傳】、【匡衡傳】),所以顏師古在【漢書西域傳】下解釋『為文學』云:『為文學,謂學經書之人。』
    [54]參【史記秦始皇本紀第六】,頁258。
    [55]【史記秦始皇本紀第六】,頁280、283。
    [56]分別見王利器【新語校注無為第四】,中華書局1986年,頁62;【史記酈生陸賈列傳】頁2699。
    [57]如高祖入關,雖簡省律令約為三章,但『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彭越、韓信即受五刑,新垣平亦被誅三族。『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於是相國蕭何捃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惠帝、高后時,刑罰才較松,到文帝更幾次減輕刑罰(見【漢書刑法志】頁1097-1100)。而劉邦輕視儒士最出格的舉動則莫過於史書記載他往儒冠上撒尿一事了,所以【漢書高帝紀】公開承認劉邦『不修文學』(【漢書高帝紀】)。近年來還有學者指出:劉邦入據秦地,在與項羽的對抗中亦是以秦地為基礎,為鞏固自己的基礎取得秦人的支持,劉邦在秦地所實行的制度,『恐怕不會是「悉除去秦法」,而應當是沿襲秦制以適應秦俗,取悅於秦人。消滅項羽以後,劉邦定都關中,建立漢朝,所實行的制度乃是與項羽對峙時期關中制度的延續和擴大。』(王葆t【今古文經學新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頁197。)
    [58]參錢穆【國史大綱】,頁142。
    [59]【漢書武帝紀】。
    [60]可參【鹽鐵論刑德第五十五】、【鹽鐵論周秦第五十七】等篇。
    [61]王利器【鹽鐵論校注論儒第十一】,中華書局,1992年7月第1版,頁151、172、193、319。
    [62]詳參王葆t先生【今古文經學新論】所作詳細的論述,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頁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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