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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秦称“虎狼”考:兼论秦文化遇到的对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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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道化 發表於 2011-12-20 15: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网论坛
【注 释】
    [1]见何建章《战国策注释》,中华书局1992年版,页508。本文以下所引《战国策》文均出自该书,不再注明。
    [2]例如,《史记苏秦列传》载苏秦说楚王曰:“夫秦,虎狼之国也,有吞天下之心。秦,天下之仇雠也。衡人皆欲割诸侯之地以事秦,此所谓养仇而奉雠者也。夫为人臣,割其主之地以外交强虎狼之秦,以侵天下,卒有秦患,不顾其祸。夫外挟强秦之威以内劫其主,以求割地,大逆不忠,无过此者。故从亲则诸侯割地以事楚,衡合则楚割地以事秦,此两策者相去远矣,二者大王何居焉?故敝邑赵王使臣效愚计,奉明约,在大王诏之。”楚王也说∶“寡人之国西与秦接境,秦有举巴蜀并汉中之心。秦,虎狼之国,不可亲也。”《樗里子甘茂列传》载,游腾为周说楚王曰∶“今秦,虎狼之国……”云云。《魏世家》载:“魏王以秦救之故,欲亲秦而伐韩,以求故地。无忌谓魏王曰∶‘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云云,以上内容皆可与《战国策》中的篇章相对应。此外《史记楚世家》亦载:昭雎劝楚怀王不要去秦国时说:“王毋行,而发兵自守耳。秦虎狼,不可信,有并诸侯之心。”《孟尝君列传》载,孟尝君将入秦,苏代力劝,说:“‘今秦,虎狼之国也,而君欲往,如有不得还,君得无为土禺人所笑乎?’孟尝君乃止。”《屈原贾生列传》载,秦昭王与楚婚,欲与怀王会。怀王欲行,屈平曰∶“秦虎狼之国,不可信,不如毋行。”(以上所引《史记》文字,均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后引《史记》不再注明。)
    [3]《史记项羽本纪》,页313。
    [4]王利器《盐铁论校注褒贤第十九》,中华书局,1992年7月第1版,页242。
    [5]参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1634页。
    [6]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页679、页1493。
    [7]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页256;《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版,页51。
    [8]《史记屈原贾生列传》,页2484。
    [9]王利器《新语校注无为第四》,中华书局1986年版,页62。
    [10] 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周秦论第五十七》,1992年7月第1版,页586。
    [11]何建章《战国策注释》,页736。
    [12]《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页2461。
    [13]徐宗元《帝王世纪辑存》,中华书局1964年,页120。
    [14]马非百《秦集史》(下),中华书局1982年,页1014-1020,
    [15]例如崔瑞德、鲁惟一编《剑桥中国秦汉史》,页117-119,杨品泉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1版。不过,该书经过保守的统计,认为从公元前364至前234这130年中,秦给敌军造成的伤亡总数是1480000人,比马非百《首功表》中所计要少,但统计的起始年代比马非百更早,而且是包括伤亡。这个统计没有说明其资料来源。即便是这个数字,也被该书的作者认为是不可靠的。
    [16]《商君书赏刑第十七》,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页56。
    [17]《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30。
    [18]《史记秦本纪五》,页174。
    [19]《史记秦本纪五》,页178、179。
    [20]《史记六国年表第三》,页685;《秦本纪五》,页202。
    [21] 《魏策三》“魏将与秦攻韩”章,又见于《史记魏世家》。
    [22]由于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的出土,可以发现《战国策》和《史记》所载,往往错误地把苏秦行事的年代提前了,据唐兰先生的考证,苏秦的活动主要集中在公元前312年到前284年。见唐兰《司马迁所没有见过的珍贵史料----长沙马王堆帛书》,载于《战国纵横家书》,页129-153,文物出版社1976年。
    [23]这样的例子,还有如《赵策四》“齐欲攻宋”,魏对齐说:“五国事赵,赵从亲以合于秦,必为王高矣。”《魏策一》“苏子为赵合从说魏王”,苏子说魏王曰:“大王诚能听臣。六国从亲,专新并力,则必无强秦之患。”《韩策三》“或谓韩王”,有人对韩王说:“然则山东非能从亲,合而相坚如一者,必皆亡矣。”《燕策二》“秦召燕王”云:“燕昭王不行,苏代复重于燕。燕反约诸侯从亲,如苏秦时,或从或不,而天下由此宗苏氏之从约。代、厉皆以寿死,名显诸侯。”《赵策二》“苏秦从燕之赵始合从”,苏秦说赵王曰:“故窃大王计,莫如一韩、魏、齐、楚、燕赵,六国从亲,以傧畔秦。”“六国从亲以摈秦,秦必不敢出兵于函谷关以害山东矣!”
    [24]见《魏策一》“张仪为秦连横说魏王章”,“今从者”原作“合从者”,据《史记张仪列传》和何建章说改,参何建章《战国策注释》,页824。。
    [25] 即使一些东方国家在和秦暂结联盟时,各国也并不以“横亲”或是“兄弟”相称。
    [26]“文化”一词通常在使用时具有含义广泛和容易产生歧义的特征,但一般说来可将其分为三个层面:表层的物质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深层的精神与价值文化。我在这里使用的“文化”这一词,仅指其非物质层面的内容,即中层的制度文化和深层的精神与价值文化,具体说来则包含制度、语言文字、思想学术和宗教等。
    [27]春秋中叶秦穆公虽称霸西戎,但从他与戎王使者由余的接触中,仍能看出由余对中原诸国政治的批评,很为穆公接受,穆公对戎人的政治表现出了相当的认同。《史记》载秦缪公卒,从死者有一百七十七人,而其中竟有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这种死后以忠良之臣为殉的做法,似乎也不为中原文化所认同。从考古资料看,中原各国人殉、人牲数量都较少,而秦墓不但人殉、人牲数量比中原各国多,而且大墓、小墓都有人殉现象。从考古出土发现的春秋时期的器物看,如天水、宝鸡出土的秦公钟、D和秦公簋,凤翔发现的石磬等,与关东六国相比仍保持着自己的独特,有着较多自身文化的特色,最突出的当如葬仪制度方面,大部分秦人墓一直都保留着和东方六国不一样的东西向屈肢葬的习惯。(参袁仲一《从考古资料看秦文化的发展和主要成就》,《文博》1990年第5期,页10。)
    [28]参见黄留珠《秦文化琐议》,《秦汉史论丛》第五集,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法律出版社1992年第1版,页6、页10。
    [29]《魏策三》“魏将与秦攻韩”章。
    [30]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修订第3版,页141。
    [31]王先慎《韩非子集释五蠹》,中华书局1998年,页452。
    [32]王先谦《荀子集解强国篇第十六》,中华书局1988年,页304。
    [33]参钱穆《国史大纲》,页141。
    [34]《汉书刑法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版,页1086。
    [35]《史记商鞅列传》,页2230。
    [36]《史记货殖列传》说齐地“其俗宽缓阔达”;邹、鲁“俗好儒,备于礼,故其民龊龊。”又参王子今《两汉人的生活节奏》,《秦汉史论丛》第五辑,法律出版社1992年,页24-31。
    [37]引自马非百《秦集史艺文志》,页520-521。
    [38]《史记李斯列传》,页2544。
    [39]王国维曾把战国时期的文字分为西土、东去两个系统,《说文解字》中的籀文(也即秦国的文字)为西土系统,东方六国的文字(也即汉代所谓的“古文”)为东土系统。
    [40]最初的颁布的标准文字可能是小篆,但后来因篆书繁复难写,不利于通行;出于秦官吏处理法律刑狱等日常事务之需,又出现了通行的隶书,这种书体书写简便,到汉初最终得到全国的公认。
    [41]参林剑鸣《从秦人价值观看秦文化的特点》,《历史研究》1987年3期,页69-71;又参吴小强《论秦人宗教思想特征----云梦秦简的宗教学研究》,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秦汉史论丛》第五辑,法律出版社1992年,页59-72。后者对秦人宗教水平较低的看法提出了异议。
    [42]参周振鹤《中国历史文化区域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页64-65、290-292。
    [43]这种差异也尤以秦和齐之间最为突出,可参周振鹤《中国历史文化区域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页283-294。
    [44]参刘文瑞《征服与反抗----略论秦王朝的区域文化冲突》,《文博》1990年第5期,页55。
    [45]详参王子今:《秦汉区域文化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成都)1998年10月第1版,页342-345;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增订本),文物出版社1991年,页202-203。
    [46]《史记留侯世家第二十五》,页2033-2034;《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49。
    [47]《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59。
    [48]以上所引均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69。后来刘邦入咸阳封府库,还军霸上,众诸侯至,以项籍为从长,反秦的合纵运动再次重现。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75。
    [49]《史记儒林列传》,页3116-3117,类似的记载又见于班固《汉书儒林传》序、《盐铁论褒贤第十九》。
    [50]《史记封禅书第六》,页1366-1367。
    [51]《史记封禅书第六》,页1371。
    [52]《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58。
    [53]见《史记封禅书第六》,页1371。“文学”,即“文学之士”,指当时的儒学之士,即儒家,《史记》中多“文学儒者”连言(如《史记汲黯列传》、《史记儒林列传》、《史记封禅书》等);《汉书》中则多言“文学经术”(如《汉书宣帝纪》、《张安世传》、《匡衡传》),所以颜师古在《汉书西域传》下解释“为文学”云:“为文学,谓学经书之人。”
    [54]参《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58。
    [55]《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80、283。
    [56]分别见王利器《新语校注无为第四》,中华书局1986年,页62;《史记郦生陆贾列传》页2699。
    [57]如高祖入关,虽简省律令约为三章,但“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彭越、韩信即受五刑,新垣平亦被诛三族。“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惠帝、高后时,刑罚才较松,到文帝更几次减轻刑罚(见《汉书刑法志》页1097-1100)。而刘邦轻视儒士最出格的举动则莫过于史书记载他往儒冠上撒尿一事了,所以《汉书高帝纪》公开承认刘邦“不修文学”(《汉书高帝纪》)。近年来还有学者指出:刘邦入据秦地,在与项羽的对抗中亦是以秦地为基础,为巩固自己的基础取得秦人的支持,刘邦在秦地所实行的制度,“恐怕不会是‘悉除去秦法’,而应当是沿袭秦制以适应秦俗,取悦于秦人。消灭项羽以后,刘邦定都关中,建立汉朝,所实行的制度乃是与项羽对峙时期关中制度的延续和扩大。”(王葆t《今古文经学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页197。)
    [58]参钱穆《国史大纲》,页142。
    [59]《汉书武帝纪》。
    [60]可参《盐铁论刑德第五十五》、《盐铁论周秦第五十七》等篇。
    [61]王利器《盐铁论校注论儒第十一》,中华书局,1992年7月第1版,页151、172、193、319。
    [62]详参王葆t先生《今古文经学新论》所作详细的论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页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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