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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战国君主论探析(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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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發表於 2011-12-6 09: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这显然是一种过分乐观的认识。它被法家对法的形式上的强调迷惑了。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90。这句话讲清了法家所说的法的本源、实施者和运作对象。君主是法的产生者;也就是说,一切都源自君。法家只为君主进行了哲学论证。君道同体,君主具有绝对意义,凌驾于万事万物之上。而法在法家君主论的逻辑体系中处在形而下的层面;它只是一种治国的具体手段,是君主这一绝对概念的派生物。“法”与“术”同处在法家君主论的应用层面,一明一暗。“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91。法家有意回避了对法进行哲学论证。因为这种论证会带来一种莫大的危险:法最终将被绝对化,从而与君主处在并列的地位。这会从根本上动摇君主的独尊地位,使依托于法的自下而上的改造成为可能。君主和法家都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发生。
    “臣”,也就是大小官吏,是推行法治的关键。君主通过势与术实现对臣下的有效控制,意味着治国成功了一半92。成功的另一半在于官员如何有效地对民推行法。简单讲就是“刑”与“赏”。
    刑赏理论的基础依旧是人性本利。君主面对的是大大小小想方设法博取功名利禄的官员;官员面对的是千千万万竭尽全力争夺生存资源的百姓。分散的个人对资源的争夺并不会影响君主的统治。但当这种个人性的争夺是在无序中进行,并自发地由分散走向集中时,就有可能威胁到现实的政治秩序。所以政府必须牢牢掌握资源的分配。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土地是最重要的生存资源,因此君主必须控制土地的分配。“地者,政之本也”93;“粟者,王之本事业”94。对小农的经济的推行更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稳定是小农经济的特质,人“属于农,则朴”95;而心志单纯的农民是最容易控制的。在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后,人还需要一定的名誉,以更好地满足成就感。为此,政府设立一定的爵位,授予那些表现突出的百姓,以示尊荣,使其成为民间的表率。综合起来就是:“夫上所以陈良田大宅,设爵禄,所以易民死命也。”96 在此基础上,“圣人之为国业,一赏”。“一”,包含了两层含义。首先是赏要统一于政府,不允许政府以外的机构掌握土地功名等资源的分配。二是赏要整齐划一,要有规范的分配制度,确保分配始终在有序进行,避免两极分化。
    但法家并没有给予赏太多的强调。在他们看来,人的欲望是无限的,过多的赏会助长人的惰性和对利欲的贪求。此外还有一种更加消极的影响:赏更多地展示了君主善的一面,从而减轻了人民对君主的恐惧心理;这对君主的绝对威严是一种潜在的威胁。“故母厚爱,处子多败,推爱也。父薄爱,教笞子多善,用严也”97。所以韩非认为,君主不应该去培养什么仁爱之心,而应该想方设法增加自己的“威严之势”98。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依赖“刑”。
    赏作为一种正面引导人贪利本性的手段有其奇妙的功效。如果对利欲的追求超出了限度,有可能失控时,它就失去了作用。但是当这种贪欲面临死亡的威胁时,绝大多数人都会收敛本性,迫使自己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刑杀”就是君主调解人的本性、控制人的行为的上方宝剑。苹果树的比喻最能说明君、民、刑、赏间的关系。“民”是漫漫旅途中饥渴的路人;“赏”是一棵长满诱人果实的苹果树;“君”是果树的看守者;“刑”是他手中的利剑。当游客答应为主人奉献才智和气力时,就可以品尝到苹果的芬芳和甘甜。可是如果你要求得太多,甚至想吞掉全部果实时,主人就会毫不犹豫的砍掉你的头颅。
    法家诸子无一不是重刑主义者。“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99。君主的力量来自“刑”。“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100。甚至连儒家引以为豪的“德”也不过是刑的派生物,“德生于刑”101。在儒家君主论里高处形而上层面、带着神性光辉的“德”,在法家这里成了其形而下层面一项内容的衍生物;这无疑是对儒家莫大的嘲讽。儒家对“德”的无限上扬,使普通的民可以通过德的点滴积累,最终获得与君平等的地位,甚至取代无道的君主。而法家追求的是“弱民”,要使民处在最软弱的地位,以最大限度地加强君权。“有道之国,务在弱民”102。弱民的最佳手段就是严刑,使民始终处在死亡的恐惧之中,不敢有任何非分之举。
    儒家的崇德与法家的严刑对君主的统治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影响。“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103。韩非从人性和历史的角度论证了这一点。他说,轻刑罚是老百姓喜欢的,重刑罚是人民厌恶的;这是人趋利避害的本性使然。那些迁就人本性的君主,不去富国强兵,加强自己的权势,而去追求所谓的仁义道德,加强自己的爱民之心,结果“大者国亡身死,小者地卑主削”。而那些信奉刑罚的君主,虽然没有什么仁慈爱心,但对内使人民务力耕作,奉公守法;对外奋勇作战,不敢以私害公。结果这些统治者成为名显天下的强强君主。“夫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所喜,而国之所以危也。”104“刑”被提高到关系国家治乱兴衰的高度。
    现在简单地总结法家君主论。人性本利,所以现实政治就是一场永恒的交易,君与臣“市”,臣与君“市”,臣与民“市”。通过历史和哲学的双重论证,君主获得绝对性,由是成为这场交易的中枢。君主拥有势――一种绝对的统治权,这是所有政治的出发点。以上是法家君主论形而上层面的全部内容。为确保交易中枢的运行,必须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策略,这便是法与术。二者是法家君主论形而下层面的全部内容。其中,术是暗流,是一套秘而不宣的控制臣下的手段;法是明流,是国家治理得以展开的完备制度。法的核心内容是刑与赏,刑主赏次。法家君主实施统治,一言以蔽之,“操法术之数,行重罚严诛,则可以致霸王之功”。105
    法家君主论在先秦众多君主论中体系最缜密、主旨最明确、实用性最强。它在秦国获得了成功,更对后世中国封建政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秦法尽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皆不肯改也。”106朱熹的这句感叹正好说明了法家君主论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
    但缜密和明确都无法掩盖法家君主论理性与非理性(Non-rational)混容的特点。
    法家君主论是理性的。因为它是先秦时期唯一指出国家的治理必须依赖制度建设,并为之进行了具体设计的理论。到法家最重要的代表韩非生活的年代(前280-前233),中国古代社会的第一次大整合已基本完成。“戈兵一度,书同名,车同轨”,统一王朝的轮廓清晰可见。这个新兴王朝最需要的就是臣民对统一(君主)的认同和一套有效的治理国家的制度;因为二者将提供帝国存在并发展所必需的文化和行政资源。法家君主论搭建了输送文化和行政资源的管道,其积极意义应该得到肯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王权是进步的因素”,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107。所以,无论从其鼓吹的君主专制自身,还是从其发挥的实际历史功能来看,法家君主论都是理性的。相比之下,儒家和道家的主张更像是一种智慧的思辩,而不是一种理智的思考。
    法家君主论又是非理性的。政治理论发展的完整序列应该是从理性化到人性化(from Rationalization to Humanization)。法家君主论有一个理性的起点,最终的结局却是非人化(dehumanization)的。君主成了为了权力无所不为、毫无人性的专制恶魔;人民成了一群贪利畏死、被君主玩弄于股掌的愚蠢的动物。人性被彻底贬抑了;它带给人类的只有悲惨的结局。法家最激进的鼓吹者,商鞅车裂于市,韩非病死囹圄,笃信其理论的秦帝国也很快毁灭在自身的残暴之中。法家君主论最终成为一曲人性的悲歌。相比之下,儒家君主论反倒有了一个理性的结局:它最终要实现的正是一种人性化的政治,是人性真正的实现。
    儒家有理性的结局,没有理性的开端;法家恰与此相反。如果二者能结合起来,不就是一种完美的理论吗?但任何历史的假设都是虚妄的。流行的评论认为中国古代政治是“阳儒阴法”,意指两家君主论实际上已经结合。如果这种说法有其正确性的话,那么这种所谓的结合也只是简单的叠加而非有机的整合。由此推导出两种迥异的结论。乐观的结论是:还没有出现能把二者有机结合的人,未来历史的发展将早就这样的天才;悲观的结论是:这本身就是个无法破解的政治之谜,人类将永远带着它走到历史的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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