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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春秋時代君主專制主義初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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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1-7-5 10: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經濟網
我國春秋時代的政治特點是什麼?目前學術界提出了『古代民主制』、『貴族民主制』等諸種觀點,其中不乏真知灼見。但又深感上述諸見似乎忽略了某些重要事實。我們認爲春秋時代的政治特點是君主專制主義不斷加強,爲此提出淺見,就教於方家。


                            (一)   


    在探討春秋時代君主專制主義之前,首先要弄清什麼是『君主專制主義』。我們認爲,它包含兩層內容,一是指君主獨裁的政治統治,君主擁有無限權力,君主個人意志凌駕在整個社會之上,政治上專斷獨行;在君主專制統治下,不僅被統治階級沒有任何民主權力,就是在統治階級內部,即使在統治集團核心內部,也沒有民主可言。二是指君主專制政治思想的核心是宣揚君權至上,君主是全國臣民的最高主宰,君命不得違背,要求臣民絕對服從君主。


    春秋時代,君主專制在實際政治生活中表現爲君主擁有五種權力, 即:最高政治決斷權、最高軍事統轄權、最高封任權、刑殺之權和指立君嗣權。


    最高政治決斷權是君主擁有的最主要的權力,君主憑藉這一權力對國事實行『獨斷』。這裡說的『獨斷』並不意味著群臣懾於君主虎威而噤若寒蟬,一語不發,而是說臣下盡可以出謀獻策,但是決斷大權卻獨操君主之手。君主決斷國事絲毫不受統治集團內部多數派意見或少數派意見左右,更不是表現爲少數服從多數,而是由君主個人依據某種標準作最後裁決。【左傳】魯成公十六年。,『晉人謀去故絳』,諸大夫都主張遷往『郇、瑕之地』,只有韓厥主張遷於『新田之地』。晉景公權衡利弊,獨取韓厥之見。魯定公十三年,齊國聯衛伐晉,諸大夫反對,只有邴意茲主張進兵。齊景公採納了邴意茲的意見,決然進軍。魯宣公十五年,晉伐潞國,也是群臣意見不一致,最後聽從君主裁決。
    君主決斷國事要不要所取臣下的意見,完全取決於君主個人意志,在這個問題上,君主是不受什麼習慣傳統和法律的約束。有的時候,君主出於某種考慮也能夠聽取不同意見。例如楚靈王要侮辱晉國來使,大夫e啟疆力諫不可。楚靈王覺得聽從諫言對自己更有利,遂改變初衷(【左傳】昭公五年)。但是更多的時候,君主卻要強逞意志,一意孤行。如宋平公築台, 『妨於農收,子罕請俟農收之畢,公弗許』(【左傳】襄公十七年)。宋楚泓之戰,宋大司馬固曾三次獻策,宋襄公一概『弗從』,至使宋軍潰敗(【左傳】襄公二十二年)。召陵之會,衛靈公命祝佗相隨,祝佗辭以『社稷不動,祝不出境,官之制也。』衛靈公不容分辯,說:『行也!』意即『非去不可!』(【左傳】)定公四年)這類事例不勝枚舉。總之,君主駕馭的權力越大,君主的意志越要壓倒一切,對國事恣意定奪。群臣可以進獻方策,但無權染指裁決。


      與最高政治決斷權緊密相關的是最高軍事統轄權,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君主親自掌管國家最主要的兵力,即君主有直接統兵權。【國語・齊語】載;『制國爲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公帥五鄉焉,國子帥五鄉焉,高子帥五鄉焉』。是知齊國建制三軍,君主自統中軍,有直接統兵權。【左傳】魯隱公元年記載,鄭莊公之弟共叔段欲奪取君位,曾積極編組私家軍隊,所謂『繕甲兵,具卒乘』。鄭莊公『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便一舉克之。這件事情告訴我們,鄭國的主要軍事力量是直接控制在君主手中的。【左傳】襄公十一年載:『季武子將作三軍。』杜註:『魯本無中軍,唯上下二軍,皆屬於公。有事,三卿更帥以征伐。季氏欲專其民人,故假立中軍,因以改作。』這說明魯國至少在襄公以前,國家主要軍事力量是由君主親自統領的。此外,魯成公二年,楚國救齊而『王卒盡行』,『王卒』即楚國君主直接統領的軍隊。


    其次,君主對全國軍事力量,包括卿大夫的私家軍隊,有最高管轄權。例如晉國各軍將佐直接聽命於君,有領兵權,無調兵權。據【左傳】載,魯宣公十七年,晉S克使齊,受齊頃公侮辱,回國後『請伐齊,晉侯弗許。請以其私屬,又弗許』。S克官拜中軍將,是晉國最高執政官,不但無權擅自調用國家軍隊,就連動用私家軍隊也要君主首肯。魯成公二年之戰,晉景公發兵七百乘,S克嫌少,『請八百乘,許之。』不只晉國君主有管轄全國軍事力量的最高權力。其他諸侯國也是這樣。例如【左傳】魯僖公二十八年載,楚成王『使子玉去宋,……永玉使伯棼請戰,……王怒,少與之師,唯西廣,東宮與若敖之六卒實從之』。 子玉官居令尹,掌楚國之政,也是只有領兵權,楚國軍事力量最高管轄權亦爲君主所有。


    再次,君主擁有發動戰爭和戰事指揮的最高權。君主一旦決定攻伐,或是派遣兵將,或是親自征討。春秋時代的一些著名戰役,如長勺之戰,城濮之戰、泓之戰等,都由君主親臨前線指揮。即使不是君主親征,統兵將帥也要服從君主調遣,否則便會受到制裁。這類事例俯拾即是,無庸贅引。春秋時代統治階級爲爭權奪地戰事頗繁,軍事活動是政治生活最主要的內容之一,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越是大規模的軍事行動,越要求君主集中權力,進行統一布署和統一指揮,因而連年征戰必然使君主手中軍權越來越大,促進君主個人威勢增長。軍事大權成爲君主實行專制統治必不可少的權力支柱,軍權的增長促進君主專制主義不斷增長。


    與最高政治決斷權和最高軍事統轄權相應的是最高封任權。君主有權依據親親原則,以臣的功勞或道德品行等標準,封任臣下官爵。春秋時代各諸侯國的高級官職,如晉的三軍將佐,楚之莫敖、令尹,魯、宋、鄭等國的執政,都是由君主封任的。【左傳】魯襄公十三年:『荀,士魴卒,晉侯L於綿上以治兵。……使趙武將上軍,韓起佐之,欒d將下軍,魏絳佐之。』晉國君主通過『L以治兵』的方式任命三軍將佐。【左傳】魯昭公五年:『楚子以屈伸爲貳於吳,殺之,以屈生爲莫敖』。楚國君主有權隨意封任官爵。【左傳】魯僖公九年,宋襄公以『公子目夷爲仁,使爲左師以聽政』。魯襄公七年,晉悼公以韓無忌『仁』,使之『掌公族大夫』。這些是君主根據臣的品行封任官爵的例證。


    各種高級官職的人選一般在王族或大貴族中篩取,所任命者即便被賦予極大的權力,但是仍然要受制於君主。臣下如若擅權矯命,君主只要力所能及,必臨之以刀兵,所以當時有『專則速及』的說法(【左傳】襄公二十九年)。然而,政治現象是錯綜複雜的,春秋時代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有的卿大夫形成了強大的政治勢力,他們自設朝政,下隸私屬。在權力角逐中,君主非但不能制約臣,反而被臣放逐,甚至丟了性命。可是,令人驚異的是臣下暫時制約君主並沒有導致政治上出現民主局面,反而促使君主運用封任大權加強對臣的制約。君主或是通過裁封、撤封的方法防止卿大夫坐大成患,或是通過設立縣、郡加強集權。君主利用封任權直接控制臣下榮辱升遷,強化臣對君的政治依附,從而進一步加強了君主個人專制。封任權成爲君主駕馭群臣和操縱整個臣僚系統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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