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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春秋时代君主专制主义初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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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11-7-5 10: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以上三个命题从不同角度对君权的绝对权威作了原则性规定,强调了君权的独占性、君权单一性和君权的绝对性。这些理论反映在君臣关系方面,必然要强调君对臣的绝对主宰和臣对君的无条件服从。概括言之,即“君命无贰”(《左传》成公八年,晋士燮语)。
    “君命无贰”是君臣关系的基本规定之一。可是,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君命”的效力往往会受到多种因素干扰而削弱。所以,仅仅提出一个“君命无贰”无疑显得单调而缺乏约束力。为了提高“君命”的权威,加强“君命无贰”的约束力,君权的维护者们又从各个方面进行理论补充和论证。
    有的人求助于习惯传统,例如晋寺人披就说:“君命无贰,古之制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也有的人试图借助“天”的权威强化“君命”。春秋时代,人们对“天”的理解五花八门,或以“天”为至高的神,或以“天”为自然规律。或以“天”为不可捉摸的命运;甚至将诸多不可理解的事物一并归之于“天”。尽然众说纷纭,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天”有着神秘的、超乎人力的强大威力。统治者正是利用人们对“天”的敬畏心理,把“君”、“君命”和“天”联在一起,通过“天”的权威加强“君命无贰”的威力。楚箴尹克黄说:“君,天也”(《左传》宣公四年),他把君主比作“天”。晋赵宣子说;“大者天地,其次君臣”(《国语・晋语五》),又将君臣统属关系与天地并论。君主既然与“天”无别,则君主的意志就是“天”的意志,“君命”即“天命”。楚郧公斗辛就说:“君命, 天也”(《左传》定公四年)。这种论证方法给“君命”披上神秘主义外衣,利用超人的权威强化“君命”的不可抗拒性。
    把“君命”绝对化的另一种方法是利用宗亲血缘传统,把君臣关系比作父子关系,借用宗法家长专制传统观念,强迫臣服从君主。晋大夫栾共子说:“或闻之:‘民生於三,事之如之’。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故壹事之”(《国语・晋语一》)。他认为,臣事君如同子事父,子对父要“报生以死,”,臣对君要“报酬以力”。这是“人之道也”,即作人的不二法则。栾共子的思想在当时是有代表性的。例如晋献公要杀公子重耳,重耳说:“君父之命不校”(《左传》僖公五年)。可见“君命”如同父命。违抗不得。在政治关系和宗法关系双重束缚下,臣只有俯首贴耳,唯君父之命是从。晋丕郑说。“我无心,是故事君者,君为我心”(《国语・晋语二》)。这样的臣才符合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春秋时代宗亲血缘传统还十分浓厚,正好被统治者们用来强化“君命”。“君臣”与“父子”并论遂成为君主专制政治理论之一大特色。
    为了强化“君命”的权威,统治者们还求助于传统道德观念。他们把臣绝对服从君主作一项道德规范,比如强调“事君以忠贞”。春秋时代,人们对于“忠”有各种各样的认识,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忠于君主”。结果“忠”就成了“臣道”的基本规定,所谓“忠君不贰是谓臣”(《国语・晋语四》)。“忠”又经常与“孝”和“敬”相提并论,比如要求臣“事君以敬,事父以孝”(《国语・晋语一》),“失忠与敬,何以事君?”(《左传》僖公五年);春秋时代的政治集团多是家庭或家族的扩展,国家政治中枢也以某一家族为核心,从而使“忠”、“孝”、“敬”具有统一性,从家庭内外到朝廷上下,无时无处不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晋大夫狐突说:“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忠”、“孝”、“敬”等道德规范规定了臣应该自觉地服从“君命”。面对至高无上的“君命”,臣最根本的一条是“无有二心”。鼓大夫夙沙说:“委质为臣,无有二心。”(《国语・晋语九》)郑大夫原繁说:“臣无二心,天之制也”(《左传》庄公十四年)。臣对君应当专一不贰,如同奴才对主子那样忠心耿耿。另一条要求臣“无违君命”。晋大夫荀息说:“吾闻事君者,竭力以役事,不闻违命”(《国语・晋语一》)。据《左传》载,鲁襄公二十三年,齐师伐莒,莒子重贿齐大夫杞植、华周以请盟。华周说:“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不弃君命”就是“无违君命”。晋羊舌Z说:“违命不孝,弃事不忠。”“违君命”就是不忠不孝之人,对之“亦不可不杀也”(《国语・鲁语上》)。“无违君命”要求臣无条件地、盲目地服从“君命”。假如“君命”与臣的“生命”发生了矛盾,臣要作到“死君命”。据《左传》载,鲁文公十八年,文公薨。鲁大夫公子遂“杀嫡立庶”,并以君命召惠伯,其宰公冉务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惠伯)曰:“死君命可也。”惠伯认为臣服从“君命”应当至死不渝。晋大夫解扬也说:“受命以出,有死无,……臣之许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左传》宣公十五年)。“死君命”较之“无违君命”来说,是对臣的行为的更高一级的规定,要求臣有不惜一死以尽“君命”的献身精神。
    与“死君命”相近的另一种说法是“君辱臣死。”越大夫范蠡说:“臣闻之,为人臣者,君忧臣劳,君辱臣死”(《国语・越语下》)。这是说,如果君主遇到危难,臣要以身殉之。例如《左传》载,鲁成公十六年,晋楚鄢陵之战,楚的舆国郑国也参战,结果楚方战败。郑大夫唐荀就对石首说:“子在君例,败者壹长。我不如子,子以君免,我请止。”于是奋力抵挡晋军,直至战死。“君辱臣死”强调了臣事君的积极主动精神。
    从“无违君命”到“君辱臣死”是“臣无二心”在理论上的展开,从各个方面强调了臣要绝对服从君主。可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春秋时代还有与上述理论相左的观点。比如晋献公全打算废嫡立庶,大夫荀息、里克、丕郑三人表示了三种不同的态度。荀息对晋献公指立君嗣表示无条件服从,说:“君立臣从,何贰之有?”这显然是恪守“无违君命”的训戒。里克虽有不满,可也不敢对抗“君命”,只好表示妥协,说:“我不佞,虽不识义,亦不阿惑,吾其静也。”唯有丕郑的态度特殊,他说:“吾闻事君者,从其义,不阿其惑”。公然对晋献公废黜太子,违背祖制表示反对,要求“必立太子”(《国语・晋语一》)。丕郑在臣与君之间加上了“义”的中介,对“君命”表示了某种程度的抵制,这是一种有条件的事君态度。在君主专制主义不断加强的历史条件下,丕郑的思想显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遗憾的是这类思想在春秋时代实为凤毛麟角,根本无法与已经形成的君主专制主义社会政治思潮相抗衡。
    春秋时代的统治者们围绕着如何加强君主专制政治提出了种种理论,无疑是政治生活领
    域里君主专制不断强化的结果。这些理论虽然没有构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是已经形成了一股巨大的社会政治思潮广泛传播,并且反作用于现实政治,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春秋时代君究专制主义的强化进程。(作者:葛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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