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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文学言语的私有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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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邻 發表於 2011-8-25 10: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文学网
尼采认为,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除了通过写他自己的语言和描述他自己的目标来赋予他自己的生活意义外,没有别的选择。这一点罗蒂表示同意。罗蒂说,“我们通过讲述我们自己的故事来创造我们自己。”(注:〔美〕撒穆尔•斯通普夫等:《西方哲学史》,中华书局,2005年,第718页)在韩少功的《马桥词典》中,马桥人就是通过自己的语言勾勒了自己的生活与历史。“发歌”之王万玉的命运正是一种个人化的书写。“发歌”是一种民谣,更是一种语言艺术,不仅是马桥地区婚丧嫁娶的风俗习惯,也是当地人表达爱情、宣泄情感的手段和娱乐方式,更是当地民众的一种生存态度。它的存在是与马桥人的生命密切相关的。当政府要求用“发歌”的形式来歌颂钉耙、锄头与拖拉机,宣传毛泽东思想时,“发歌”被另一种语言规则替代,失去了它原有的生命活力,“发歌”之王万玉也因拒绝遵守新的语言规则而被生活拒之门外,抑郁而终。《马桥词典》用非常规语言――文学言语的方式阐释了作者个人对语言命题的理解。他以马桥方言为例,说明“共同的语言”只是人类一个遥远的目标。“共同的语言”在某种意义上暗合了“权威”和“文化传统”的意思,是集体对个人的抹杀,是常规对个性的禁锢。“我们必须对交流保持警觉和抗拒,在妥协中守护着某种顽强的表达。这就意味着,人们在说话的时候,如果可能的话,每个人都需要一本自己特有的词典。”(注:韩少功:《马桥词典》,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352页。)词是有生命的。它的生命来自于它的使用者一生的悲欢离合、荣辱沉浮、生老病死,来自他们的性格与情感,来自他们对生命的体验与对生活的态度。《马桥词典》是一部用语言写语言的小说,马桥人的语言成为小说的主题。读者,甚至小说作者,都是通过解读马桥人的语言才真正认识马桥人的。这种语言不是传统的传达思想的工具,也不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共同体中的一种语言游戏,因为这种语言的意义不仅限于马桥人用以交流、行动的规则,它还与马桥人的历史、生命、情感密切联系。《马桥词典》是一部马桥人的生命词典。读懂他们的语言,就是体会了他们的生命历程:他们对生、死,对权威,对疯癫,对革命的理解与接纳的态度。在这个意义上,马桥方言是马桥人的私人感觉的个人化表达,是他们独特的生命存在。公共语言,作为马桥词典的词条注释,不过是进入马桥人的生命轨迹的一种尝试。如,马桥人用“醒”字表示愚蠢,用“梦婆”表示疯癫的做法都违背了公共语言的使用规则,一度给外来者带来不小的困惑。但一旦将这些词语与马桥人的生命历史相联系时,我们会为马桥人看待这些问题的独特眼光而惊讶,更令人惊讶的是,我们会发现马桥人对疯癫的看法与福柯对疯癫的态度有着多么惊人的相似。


  个体的命运在语言共同体中总是渺小薄弱的,超出常规的言语活动却是个体显现自身活力的途径。个人按照公共语言规则的表达只是常人熟知的,在海德格尔看来只是一种“沉沦式的闲谈”。只有在突破语言规则的束缚之后,个人才能超越语言的界限,将原本沉默隐蔽的世界显现出来。要想完成个体生命的自我呈现,实现个体生命完整的生存意义,个体生命的私人经验,即私人感觉是不可或缺的存在部分。


  维特根斯坦在废除了私人语言之后,提出的“语言游戏”无法有效地表达私人感觉,个体生命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共同体”中是一种不完整的存在,个体生命间呈现一种归闭式的隔膜。将海德格尔语言观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相比较,我们将发现两者间有趣的异同点。两者同样都把语言作为哲学研究的起点和终点,都付予语言本体论的地位,认为语言是人类的生命活动,但海德格尔强调的是此在通过语言作为个体生命的呈现和相互交融;而维特根斯坦强调的是个体带着语言共同体的规则之镣铐的群舞。海德格尔追根溯源,指出原语言的本质是交流、谈话,事物自我呈现的方式。认为文学语言是诗的语言,是原语言的替身。文学语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语言的最初形态,能以语言的方式呈现事物的本真面目。维特根斯坦强调的“用途说”则表明对语言理解只能在使用和接受语言中遵循其规则。相比之下,个体生命在海德格尔的语言之家中享有更多的自由,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共同体中却有太多地顾忌,偶尔的任性之举都有可能被斥为不符合规则而被逐出游戏之列,语言可能演化成一种权利,判定个体是否具有存在的意义。


    生命哲学从生命本体论的角度将语言与个体的经验、意向、直觉相联系,认为文学语言是传达直觉感受的最佳途径。绵延是柏格森哲学的中心术语。绵延是持续运动、变化的过程,是实在本身。生命冲动是绵延和运动的本质,是一切事物持续运动的创造力。理性不能把握生命冲动,而直觉可以。艺术家的创作是通过直觉来再现生命的运动。由于柏格森持传统工具论语言观,认为语言是概念化的,属于理性范畴,所以语言不能表达描述深层自我,即绵延。他说,“语言是一组抽象符号的集,不能表达‘精神会诊’时感受到的生命的灵魂搏动”(注:〔波兰〕拉•科拉柯夫斯基:《柏格森》,牟斌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48页。)。但他对文学语言却非常重视。他说,一位诗人使用语言的方式实际上违反了语言的标准用法,其目的是把自己的直觉感受传送给读者。直觉感受根本不能交流,但一位伟大的艺术家的作品近似地表达这种感受。当我们试图向另外的人传达语言自身不能表达的某种感受时,我们也摆脱不了语言的限制,但我们仍能用语言去引起各种暗示、隐喻或强烈的审美意象,以唤醒其他人的直觉能力。这种用语言表达自我或生命绵延的意图也是生命冲动的本质,是人类获取自由的的努力。法尔克在《维特根斯坦与诗歌》一文中也指出,在想象文学领域,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不可能性的论证局限性明显地体现出来了:诗歌里有一种很明显的共识,即词并不是按照约定的规则使用。词的意思并不取决于它的实际用途,而是取决于它的可能用途。因为除了自己亲身体验或发现,还有什么能向我们展示现实中潜在并且需要实现的可能性呢?(注:法尔克:《维特根斯坦与诗歌》,见《多维视界中的维特根斯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现象学美学家杜夫海纳也认为在审美体验和艺术创作时,个人感觉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对语言进行创造性的个人化使用是个人感觉的表达方式。在论述“审美经验”时,杜夫海纳极力讴歌感性,强调美是感性的完善。“美的对象所表现的意义,既不受逻辑的检验,也不受实践的检验;它所需要的只是被情感感觉到存在和迫切而已。”(注: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孙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20页。)他认为,艺术并不像语言(这里的“语言”是索绪尔关于语言/言语分类意义上的语言,即有着特定规则的符号体系。杜夫海纳反对“艺术是语言”这一思想,认为艺术更像言语,是对语言规则的个性化使用。详见杜夫海纳著《美学与哲学》•《艺术与语言》。),可以有一个统一的规则,它更像话语,是对规则的一种个人化的创新。


  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论证中,私人语言存在的确困难重重:一、哲学论证认为私人语言把字词的意思与感觉经验联系起来,而感觉经验却因人而异,由于对感觉的记忆与判断的不确定,表达感觉的字词的意思就缺乏统一的标准。因而无法理解。但这种语义的不确定性很可能正是文学语言所必需的空白,意义的不在场使得个体生命之内涵的自由填充成为可能。二、由于私人语言是对心理现象的描述,而心理世界并不是如外在物质世界一样,是独立存在的实体,故用于描述心理现象的语言只会混淆哲学概念。但在文学作品中,从传统的人物心理活动的描写与分析,到现代小说中人物的内心独白以及意识之流的再现不是呈现人物生命活动的有效手段吗?三、私人语言包含这样的观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感觉经验,每个人对事物的感觉有特殊性,字词的意思是由说话人赋予的,这会造成对语言理解的不可能性。但在文学创作中不是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吗?字词的使用者必要时肯定赋予了字词特殊的内涵,从而形成语言的隐喻性、象征性和歧异性。四、哲学论证认为私人语言是指称内在的感觉经验,但每个人的特殊的感觉经验是不可知的,即我心如何知他心的困难。但从生命本体论的角度来看,文学不正是通过对自我生命的呈现,使此在达到“在世界中存在”的完美境界吗?由此看来,文学,作为一种生命活动,是个体存在的经验自我跳出类的共性限制,获得自身的生存权利与意义的方式。我们只能期待文学言语为我们打开通向个体生命之流的大门,这也正是我们谈到文学言语私有性的目的所在。

  
  四、结论
  

  对维特根斯坦来说,心灵世界是语言之外的世界,对此,我们只能保持沉默;用于描述心灵世界内的私人感觉的语言是私人语言,是不应该,也不可能存在的。但在文艺学领域内观照维特根斯坦的这一论证却有可能揭示出文学言语私有性的实质所在:个体生命得以冲破类的局限,获得本真存在的一种方式,即个体生命的私人感觉之外化,具体表现为个体生命私人感觉的个人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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