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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研究] 乌台诗案史话之四:涉案作品的文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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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 發表於 2012-5-7 15: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莫砺锋

  顾名思义,乌台诗案是由诗歌引起的一场文字狱。当然,御史们为了置东坡于死地,对于东坡所写的任何文字都视若至宝,他们不遗余力地搜寻东坡的罪证,其中也包括表启、叙记等文字。据现存史料统计,乌台诗案中涉及的文字共有诗歌八十三题、一百十七首,叙记、书札十五篇,表启一篇。那么,东坡到底在那些诗文中说了些什么呢?李定之流又是如何为东坡罗织罪名的呢?
  东坡的《湖州谢上表》是在御史们的弹章中两度提到的重要罪证,此表全文如下:“臣轼言。蒙恩就移前件差遣,已于今月二十日到任上讫者。风俗阜安,在东南号为无事;山水清远,本朝廷所以优贤。顾惟何人,亦与兹选。臣轼中谢。伏念臣性资顽鄙,名迹堙微。议论阔疏,文学浅陋。凡人必有一得,而臣独无寸长。荷先帝之误恩,擢置三馆;蒙陛下之过听,付以两州。非不欲痛自激昂,少酬恩造。而才分所局,有过无功;法令具存,虽勤何补。罪固多矣,臣犹知之。夫何越次之名邦,更许借资而显受。顾惟无状,岂不知恩。此盖伏遇皇帝陛下,天覆群生,海涵万族。用人不求其备,嘉善而矜不能。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而臣顷在钱塘,乐其风土。鱼鸟之性,既能自得于江湖;吴越之人,亦安臣之教令。敢不奉法勤职,息讼平刑。上以广朝廷之仁,下以慰父老之望。臣无任。”宋代的官员接受朝廷的任命,照例都需上表,这本来只是具有固定格式的公文而已。东坡此表也未能免俗,尤其是一头一尾,几乎全是官样文章。舒、何等人从中挑出“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一联加以攻讦,确具慧眼,因为全表中确实只有此联暗含讥讽之意。“新进”一词,早已成为那些因附会新法而越次升迁的新党人物的代称,这对于舒等人当然十分刺眼。“愚不适时”、“老不生事”两句则态度鲜明地表示了与新政势不两立的不合作态度,这不但会刺痛新党,也会冒犯力主新法的神宗。当年司马光指责王安石变法的四大罪状就是“侵官”、“生事”、“征利”、“拒谏”,如今东坡自称“老不生事”,言下之意就是朝廷正在不断地“生事”。而且既然只有“老不生事”才能“牧养小民”,言下之意就是“生事”者必然扰民不止。神宗当然会产生这样的联想。何正臣指责此联“愚弄朝廷,妄自尊大”,舒指责它“有讥切时事之言”,不说他们自身的反感而只提对朝廷的损害,正是瞄准神宗的心态而发的,刀笔功夫已达到杀人而不见血的程度。在御史们的逼迫下,东坡完全按照他们的口径供认了表中对朝廷的讥讽。
  东坡的《寄子由》一诗也是受到御史们密切关注的罪证,此诗全文如下:“宛丘先生长如丘,宛丘学舍小如舟。常时低头诵经史,忽然欠伸屋打头。斜风吹帷雨注面,先生不愧旁人羞。任从饱死笑方朔,肯为雨立求秦优。眼前勃G何足道,处置六凿须天游。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劝农冠盖闹如云,送老盐甘似蜜。门前万事不挂眼,头虽长低气不屈。余杭别驾无功劳,画堂五丈容珈浮V芈タ缈沼晟远,屋多人少风骚骚。平生所惭今不耻,坐对疲氓更鞭。道逢阳虎呼与言,心知其非口诺唯。居高忘下真何益,气节消缩今无几。文章小技安足程,先生别驾旧齐名。如今衰老俱无用,付与时人分重轻!”其中“读书万卷不读律”两句,舒说是讥谤“陛下明法以课试郡吏”,东坡则有更加详细的供认:“是时朝廷新兴律学,轼意非之。以谓法律不足以致君于尧舜,今时又专用法律而忘诗书, 故言我读万卷书,不读法律,盖闻法律之中无致君尧舜之术也。”其他如“任从饱死笑方朔” 两句,东坡供认说:“言弟辙家贫官卑,而身材长大,所以比东方朔、陛J郎,而以当今进用之人比侏儒、优旃也。”再如“劝农冠盖闹如云”两句,供状中说:“以讥讽朝廷新开提举官,所至苛细生事,发谪官吏,惟学官无吏责也。”再如“平生所惭今不耻”两句,供状中说:“是时多徒配犯盐之人,例皆饥贫。言鞭笞此等贫民,轼平生所惭,今不耻矣。以讥讽朝廷盐法太急也。”再如“道逢阳虎呼与言”两句,供状中说:“是时张靓、俞希旦作监司, 意不喜其人,然不敢与之争议,故毁诋之为阳虎也。”全诗三十句,东坡供认意含讥讽的就有十句,简直是满纸讥讽了。值得注意的是,东坡的这些供词文繁意复,絮絮叨叨,根本不像他的手笔,倒像是直录审讯者的提示。据南宋人周必大说,他曾亲眼看到过乌台诗案卷宗的真迹,供词确系东坡手书,凡有涂改之处,都一一画押于下,每页上端且盖有御史台的大印。(周必大《二老堂诗话》:“元丰己未,东坡坐作诗谤讪,追赴御史狱。当时所供诗案,今已印行,所谓‘乌台诗案’是也。靖康丁未岁,台吏随驾挈真案至维扬。张全真参政时为中丞,南渡取而藏之。后张丞相德远为全真作墓志,诸子以其半遗德远充润笔,其半犹存全真家。余尝借观,皆坡亲笔。凡有涂改,即押字于下,而用台印。”)然而供状虽为东坡手书,并不能证明它就是东坡出于己意的供词。经过“诟辱通宵不忍闻”(苏颂诗句)的逼供和无数次的“再勘方招”而得到的供词,它的可信度还有多少呢?
  东坡的《山村五绝》中有两首曾受到舒的抨击,东坡则在供状中提到了其中的三首。平心而论,由于这三首诗对新政扰民的现实的揭露是锋芒毕露、毫无掩饰的,所以舒说它们针对青苗法及盐法并非捕风捉影,东坡的供词更加细致地分析了讽刺的具体对象,两者并无不合。《八月十五日看潮五绝》其四的情况则有所不同。此诗如下:“吴儿生长狎涛渊,冒利轻生不自怜。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舒说它是对“陛下兴水利”的讽刺,东坡的供状中则说:“盖言弄潮之人,贪官中利物,致其间有溺而死者,故朝旨禁断。轼谓主上好兴水利,不知利少而害多,言‘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言此事之必不可成,讥讽朝廷水利之难成也。轼八月二十二日在台,虚称言盐法之为害等情由,逐次隐讳,不说情实,二十四日再勘方招。”可见东坡开始时只承认此诗是讥讽盐法的,但经过两天的 “再勘”,他就改而供认此诗是“讥讽朝廷水利之难成”,也就是接受舒为此诗所定的罪名了。其实此诗后面有东坡的原注:“是时新有旨禁弄潮。”这与供状中“故朝旨禁断”一句相合,与全诗的旨意也相合。细读全诗,正是东坡看到钱塘江上的弄潮儿为贪奖赏而冒险出没于波涛之中的现象才有感而发,当时朝廷已下旨禁止这种习俗,所以东坡说假如东海知道朝廷的意思,定会把大海变成陆地,从而根绝其祸。此诗即使语含讥刺,也绝对不是针对盐法或水利的,因为无论煮盐还是兴修水利,都与弄潮之事毫无关系。“斥卤”在字面上好像与煮盐有关,但其实只是借指海水而已。如此曲解诗意,真可谓深文周纳,锻炼成罪。
  舒的奏章中说:“其尤甚者,至远引衰汉梁窦专朝之士,杂取小说燕蝠争晨昏之语, 旁属大臣而缘以指斥乘舆,盖可谓大不恭矣!”李定的奏章中也说:“或有燕蝠之讥,或有梁窦之比,其言虽属所憾,其意不无所寓,讪上骂下,法所不宥!”两人异口同声地指摘东坡所写的“梁窦”、“燕蝠”到底是什么内容呢?“梁窦”一语见于《次韵答章传道见赠》,此诗中有“马融既依梁,班固亦事窦。效颦岂不欲,顽质谢镌镂”四句。“燕蝠”一语见于《径山道中次韵答周长官兼赠苏寺丞》,此诗中有“奈何效燕蝠,屡欲争晨暝”二句。对于前者,东坡招供说:“所引梁冀、窦宪,并是后汉时人。因时君不明,遂跻显位,骄暴窃威福用事,而马融、班固二人皆儒者,并依托之。轼诋毁当时执政大臣,我不能效班固、马融,苟容依附也。”对于后者,东坡招供说:“熙宁六年,因往诸县提点,到临安县,有知县大理寺丞苏舜举,来本县界外太平寺相接。轼与本人为同年,自来相知。本人见轼,复言舜举数日前入州,却被训狐押出。轼问其故,舜举言我辟画得户供通家业役钞规例一年,甚简。前日将去呈本州诸官,皆不以为然。呈转运副使王庭老等,不喜。差急足押出城来,轼取其规例看详,委是简便。因问训狐事,舜举言自来闻人说一小话云:‘燕以日出为旦,日入为夕。蝙蝠以日入为旦,日出为夕。争之不决,诉之凤凰。凤凰是百鸟之王。至路次逢一禽,谓燕曰:不须往诉,凤凰在假。(或云凤凰渴睡,今不记其详)都是训狐权摄。’舜举意以话戏笑王庭老等不知是非。……周作诗一首与轼,即无讥讽。次韵和答,兼赠舜举,云:‘糟醉方熟,酒面唤不醒。奈何效燕蝠,屡欲争晨暝。’其意以讥讽王庭老等,如训狐不分别是非也。”细检这两处文字,前者反用马融依附梁冀、班固依附窦宪的典故,表明自己决不愿意依附朝中的权臣,确实有讥刺当朝大臣的意思。但是说这是“指斥乘舆”,则显然是无中生有的构陷。至于后者,则本出于听友人所说的小说家言,东坡把其来龙去脉交代得相当清楚,即使东坡的诗语含讥刺,也只是针对转运副使王庭老等人,与朝中大臣何关,与皇帝更是风马牛不相及。但是这个寓言本身确实寓有丰富的含义:由于百鸟之王凤凰不在其位,却由猫头鹰(训狐)代掌其权,所以是非不分,黑白颠倒。只要稍微发挥一下想象力,便可以得出“皇权旁落,奸臣专权,导致朝政黑暗,忠奸不分”的隐喻意义来。舒、李等人正是这样联想并指责东坡的。由于这种解释的锋芒直指皇帝,其罪名太骇人听闻了,所以东坡坚决不肯承认。由此可见,李定、舒等人对东坡诗文的恶意曲解达到了多么可怕的程度!
  
 樓主| 沙坡 發表於 2012-5-7 15: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最可笑的是李定等人对东坡的《赠莘老七绝》其一的追究,此诗如下:“嗟余与子久离群,耳冷心灰百不闻。若对青山谈世事,当须举白便浮君。”东坡被迫招供说:“轼是时约孙觉并坐客,如有言及时事者,罚一大盏。虽不指时事,是亦轼意言时事多不便,更不可说,说亦不尽。”乌台诗案的起因便是东坡议论时事,李定、舒等人对东坡的指责也集矢于此,然而此诗明言不谈时事,却又得到“意言时事多不便”的罪名!这真是跋前踬后,动辄得咎。要是东坡当时拥有话语权的话,他完全可以反诘李、舒:“你们到底是不许我谈时事,还是不许我不谈时事?”
  奇怪的是,其实东坡还有不少诗歌明显寓有讥讽新政之意,比如《吴中田妇叹》揭露吴越农民在天灾与苛政的双重压迫下生不如死的惨状,其中的“龚黄满朝人更苦,不如却作河伯妇”二句锋芒直指执政的新党诸大臣。又如《雨中游天竺灵感观音院》中的“农夫辍耒女废筐,白衣仙人在高堂”二句,分明是讥刺当政者不恤民情。这些诗肯定都已刻在《钱塘集》中并上缴御史台,而且说不定早被沈括进呈给神宗了,李定、舒他们反倒视而不见,东坡的供状中也一字未提。也许是诗案中已经涉及,但是有关的材料没有保存下来。
  从上面的文本分析来看,在乌台诗案中受到追究的东坡诗文中确有不含讥讽的作品,这是连御史们也不否认的。在最后的结案文书中,章传等四十七人被定性为“承受无讥讽文字”者,即是明证。另有许多诗文则是确实含有讥讽之意的,这一点东坡也不完全否认。虽说东坡的供状是在反复威逼下言不由衷的产物,但关于作品中的讥刺之意的分析却并非全是无中生有。当然,东坡的讥讽主要是针对当时执掌朝政的新党大臣的,并无针对皇帝本人的不恭之词。李定等人非要从中归纳出“指斥乘舆”的大逆不道之罪,实属包藏祸心的恶意曲解。
  乌台诗案最后由宋神宗亲自下旨定性,判定东坡犯了“作诗赋等文字讥讽朝政阙失”的罪行,并处以勒停两官、贬往黄州的惩罚。对东坡的处罚是重是轻,当时的人们肯定有种种不同的议论。但后人应该追问的却是,为什么“作诗赋等文字讥讽朝政阙失”便是犯罪?
  从孔子开始,“诗可以怨”便成为中国诗歌的传统精神。一部《诗经》,其中讥刺时政的作品不胜枚举。汉儒解诗时提出的“美刺之说”,堪称代表官方意识形态的诗学纲领,其中的“刺”与“美”平分秋色,同样都是受到封建统治者肯定的诗歌主题。相传上古时代曾有“采诗”制度,朝廷派出专人到社会上广泛地收集诗歌,借以了解民间疾苦以及百姓对朝政的议论。此事的真实性虽然无法证实,但至少说明古人在价值观上对它的肯定。如果从诗歌自身的性质来看,揭露社会弊病,讥刺政治的黑暗面,以及抒发诗人内心的牢骚哀怨,正是诗歌的根本价值之所在。从《诗经》到“古诗十九首”,再到杜甫、白居易,“讥讽朝政阙失”正是诗歌史发出的最耀眼的一道光辉。然而东坡竟因此而获罪了,竟因此受到沉重的处罚了,连收受了东坡诗文的人也因此获罪了,无论从诗歌的政治功能还是文学功能来看,这都是对诗歌传统的粗暴违反。在以“文治教化”而傲视汉、唐的北宋,竟然发生了“乌台诗案”的文字狱,真是咄咄怪事。《宋史》卷二四二《慈圣光献曹皇后传》记载,曹太后闻知东坡因作诗下狱,对神宗说:“捃至于诗,其过微矣。”可见连居于深宫的太后都知道以诗罪人的“乌台诗案”是不该发生的。“乌台诗案”开创了高压政治和文化专制的恶劣风气,仅隔十年,重掌朝政的旧党如法炮制,制造了打击新党人物蔡确的“车盖亭诗案”。再过十多年,由宋徽宗、蔡京等人主导的文化专制变本加厉,不但下诏销毁东坡及司马光等人的文集之板,而且连司马光的史学巨著《资治通鉴》都险遭禁毁。以宋太祖制定“不得以言罪人”的“祖宗家法”为起点,以宋徽宗禁锢一切言论、甚至下诏禁止士大夫作诗为终点,北宋的政治生态和文化生态发生了每况愈下的大滑坡,“乌台诗案”正是这个下滑过程中最显著的一个转折点。对此,宋神宗和李定等人是难辞其咎的。
  
  编者按:莫砺锋教授《漫话东坡》一书即将由凤凰出版社出版。维古文章,言必己出。缀词缉句,文之蟊贼。手抉云汉,斡造化机。气高天下,乃克为之。猗嗟若人,冠冕百代。忠言谠论,不顾身害。凛凛大节,见于立朝。放浪岭海,侣于渔樵。岁晚归来,其文益伟。波澜老成。无所附丽。昭晰无疑,优游有余。跨唐越汉,自我师模。贾马豪奇,韩柳雅健。前哲典型,未足多羡。敬想高风,恨不同时。掩卷三叹,播以声诗。
  (宋孝宗赵《东坡全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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