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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技] 兵阴阳家与汉代军事[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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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道化 發表於 2006-11-3 11: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经济史论坛
所以,有关图书为王朝特别留意和关切也就不足为奇了。西汉成帝时,东平思王刘宇因“时书不布”,“上疏求诸子及太史公书。上以问大将军王凤,对曰:‘……诸子书或反经术,非圣人,或明鬼神,信物怪;太史公书有战国纵横权之谋,汉兴之初谋臣奇算,天官灾异,地形厄塞,皆不宜在诸侯王。不可予。’对奏,天子如凤言,遂不予。”[65]。王凤的一番话,把汉廷之所以限制有“明鬼神,信物怪”和“天官灾异,地形厄塞”内容书籍流传的原因说得十分清楚,就是害怕诸侯王或其他势力利用术数反叛朝廷。刘宇以皇叔父之尊尚不可得而读之,说明西汉对术数尤其是与军事有关的术数书籍加以提防和控制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太平御览》卷177引《五经异义》:“天子有三台,灵台以观天文,时台以观四时施化,囿台以观鸟兽鱼龟。诸侯卑,不得观天文,无灵台,但有时台囿台。”此说与历史事实不符,但却表明了汉儒从维护中央集权的目的出发,限制诸侯王势力利用术数的要求。这种要求,和他们借《春秋》宣传“春秋之义,家不藏甲”一类的主张如出一辙。

  与此相一致,某些术数活动在汉代被不同程度地禁止。先秦已有禁止部分术数活动的迹象,在兵家著作中很被强调。《孙子兵法・九地》: “禁祥去疑,至死无所之。”曹注:“禁妖祥之言,去疑惑之计。”《六韬・文韬・上贤》:“伪方异伎,巫蛊左道,不祥之言,幻惑良民,王者必止之。”秦代为巩固集权统治,焚书坑儒,设“妖言令”。汉代虽一度废“妖言令”[66],但随即恢复,故两汉屡见以“妖言惑众”、“共为妖言”之罪诛杀、重惩大臣和士人的事件[67]。受禁对象还不止“妖言”,成书于西汉前期的《礼记王制》曰:“执左道以乱政,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郑玄注:“左道,若巫蛊及俗禁。”《礼记》系儒书而非国法,但汉代“挟左道”处以大辟重刑则多有证明。类似的还有“祝咒”。汉代诅咒皇帝系大逆死罪自不待言,高级官员亦不得私行祝咒,武帝时丞相刘屈即坐此腰斩。[68]《汉书・息夫躬传》:息夫躬致仕后,“夜自被发,立中庭,向北斗,持匕招指祝盗”,为人告发,指其“候星历,视天子吉凶,与巫同诅咒”而下狱死。将这些综合起来看,汉王朝对使用术数手段损害和颠覆专制统治的防范明显加强。尽管当时有关法律禁止术数活动的范围和程度与后代相比还有差距,特别是其禁止的主要是针对皇帝、朝廷和严重有损于王朝统治的术数行为而不是这些术数形式本身,但很清楚,术数已经是一种可能不利于民间研习和实践者身家性命的活动了。建安年间,朝廷正式下诏“科禁内学及兵书,”私人有藏者,皆送官治罪[69]。内学即秘学,而兵书中绝大多数充斥着兵阴阳家之说,所以科禁收书之举,即是上述政策、法令的进一步发展,也正式拉开了禁止民间修习应用术数特别是兵阴阳学的大幕。而在江东,孙策杀掉了号称能“助军作福”的著名道士干吉,表明这种严禁政策的发生具有普遍性。这里有两个问题必须明确。第一,汉王朝开始限制和禁止术数和兵阴阳学在民间传播,当然不是否定术数活动,而只是力图垄断和控制术数权力,使之只能为专制统治服务而不会成为破坏性力量。它从一个方面加强了汉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并体现了这种加强。这不但与王朝在军政事务中崇奉依赖术数的事实不相矛盾,而且正因为此,汉王朝才不断强化术数活动的控制。如果将其视为反对迷信,适所谓风马牛不相及。第二,汉代兵阴阳家的流传,在东汉后期以前,整体上并没有受到禁止,否则就不会有兵阴阳家的繁荣。从更长的时段看,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王朝能够有效控制兵阴阳家和术数在民间的传播,皇权试图垄断术数权力的结果往往是使官方术数形式日益僵化和失效,民间术数活动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而不断发展,从而又使专制皇权不得不向民间求得术数需求的满足。关于这一问题,笔者将另文专门讨论。

  

  注释:

  [1] 多年来,中国的饶宗颐、李学勤、李家浩、李零、曾宪通、吴九龙、刘乐贤、连劭名等,国外的艾兰、夏含夷、班大为、卡林诺夫斯基、叶山等,对战国秦汉时期术数文献研究较多。限于篇幅,恕不能将这些先生的研究成果一一列举。近年来对同期军事术数文献进行综合研究的,参陈伟武:《简帛兵学文献探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 《简帛兵学文献军术考述》,《华学》第二辑。在历史学界,笔者所见专门研究文章有杨一民:《兵阴阳家初探》,《孙子学刊》1992年第1期; 田旭东:《兵阴阳家初探》,《孙子兵法及其现代价值──第四届孙子兵法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军事科学出版社1999年。

  [2] 参拙作《春秋军事术数考述》,《南昌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本文有关先秦兵阴阳家的论述,均请参看。

  [3] 《汉书 ・ 艺文志》

  [4] 《地典》可能就是《汉志》“兵阴阳家”著录的《地典》六篇。

  [5] 《占书》整理者视为一书,但据叶山说,其应含有几种文献。另简牍中可能还有一种名为《兵忌》的书。参叶山:《论银雀山阴阳文献的复原及其与道家黄老学派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编:《简帛研究译丛》,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
[6] 参注[1]陈伟武文。

  [7] [43]《太平广记》卷191引《拾遗记》:“(曹章)学阴阳纬侯之术,诵《六韬》、《洪范》之书数千言。武帝谋伐吴,问章,取其利师之诀。”

  [8] 《开元占经》卷9、卷19、卷72引。

  [9] 《汉书・魏相传》

  [10] 参王铁:《汉代学术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

  [11] 参李零:《中国方术考》第二章,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

  [12]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史记律书即兵书”。

  [13] 《日知录》卷四,“占法之多”。

  [14] 《论衡・讥日篇》

  [15] 《史记・日者列传》

  [16] 《史记・淮阴侯列传》

  [17] [30]《后汉书・公孙瓒传》

  [18] 《后汉书・襄楷传》

  [19] [22][45]《史记・ 封禅书》

  [20] 《史记・ 高祖本纪》

  [21] 《史记・孝武本纪》。唐柳宗元《祭纛文》(《全唐文》卷593)说,秦国出兵祭祀大特巨梓“是为兵主,用以行师”,此说不见于较早文献,未知何据。

  [23] 李零:《马王堆汉墓“神祗图”应属辟兵图》,《考古》,1991年第10期; 李家浩:《论太一辟兵图》,《国学研究》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

  [24] 《资治通鉴》卷58

  [25] 《后汉书・郑玄传》

  [26] [39][52]《汉书・西域传》

  [27] [43][54]《汉书・王莽传下》

  [28] 《汉书・赵充国传》

  [29] 《后汉书・光武纪下》、《明帝纪》、《献帝纪》。

  [31] 《史记・匈奴列传》

  [32] 《三国志・ 魏书 ? 董卓传》注引《魏书》

  [33] 《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后汉书 ? 董卓传》

  [34] 《后汉书・ 耿恭传》

  [35] 《史记・ 张耳陈余列传》、《后汉书 ? 苏竟传》

  [36] 《后汉书・ 班超传》

  [37] [55]《史记・ 吴王濞列传》

  [38] 《史记・封禅书》:“太初元年,是岁,西伐大宛,蝗大起。丁夫人、雒阳虞初等以方祠诅匈奴、大宛。”有关研究,参王子今《中国妇女从军史》,军事谊文出版社1998年版,下编,九。

  [40] 《汉书・郊祀志》

  [41] 《后汉书・刘t传》

  [42] 《汉书・王莽传中》

  [44] 《开元占经》卷45引《曹操兵法》,《太平御览》卷8引曹操钞集《兵书接要》。

  [46] 《后汉书・苏竟传》、《杨厚传》、《三国志・蜀书・刘焉传》注引《益部耆旧传》、《后汉书・ 许杨传》。

  [47] 《后汉书・ 郅恽传》

  [48] 《后汉书・何进传》

  [49] 《汉书・律历志》

  [50] 《三国志・ 魏书・臧洪传》注引《九州春秋》

  [51] 《汉书・李寻传》

  [53] 《汉书・元帝纪》、《平帝纪》

  [56] 《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

  [57] 《汉书・百官公卿表》

  [58] 《史记・淮南衡山王列传》

  [59] 《汉书・武五子传》

  [60] 关于汉代的秘书制度,笔者有另文专论。

  [61] 《汉书・扬雄传》、《后汉书・贾逵传》

  [62] 《汉书・翼奉传》

  [63] 分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郑玄传》、《说文・易部》、《后汉书・任文公传》、《汉书・艺文志・术数略・天文》、《后汉书・苏竟传》、《后汉书・ 班固传》等。

  [64] 《后汉书・黄琼传》、《李固传》

  [65] 《汉书・叙传上》、《宣元王传》

  [66] 《汉书・刑法志》

  [67]参程树德:《汉律考・律令杂考》“妖言”。

  [68] 参《汉律考・律令杂考》“左道”、“祝咒”。

  [69] 《三国志・魏书・常林传》注引《魏略》

  作者: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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