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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技] 中國古代農業史的分期和特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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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07-9-21 16: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網絡
(二)

  綜觀我國古代農業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它和世界其它國家古代農業的發展有着共同的規律。例如都是從使用木石工具、實行刀耕火種和撂荒制的原始農業開始的,進入階級社會以後,逐步使用和推廣了金屬農具,農業動力是人畜力,並以牛耕鐵犁為其典型形態,形成了一套建立在直觀經驗基礎上的農業技術,由撂荒制逐步過渡到輪作制,小農經營為主等等。然而我國古代農業與西歐中世紀農業比較,又有其顯著的特點,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 精耕細作是我國古代農業生產技術的主導形式和發展方向。我國早在溝洫農業時期,精耕細作的農業技術即已孕育,秦漢以後逐漸成型,並不斷擴展和提高,西歐中世紀長期實行休閒制,我國古代則很早就從休閒制過渡到連作制,並逐步發展了多熟種植。西歐中世紀不重視施肥,我國古代則強調施肥重要性。西歐中世紀種植制度死板,我國古代則強調因時因地制宜種植,並實行靈活的輪作倒茬方式。西歐耕作管理粗放,產量低,我國古代耕作管理精細,產量高,等等。我國的精耕細作農業,是以精耕、細管、良種、重肥等綜合措施和高土地利用率為手段,以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為主攻方向的勞動集約型農業。無論從農藝方面或產量方面都達到世界古代農業的最高水平。

  二、我國古代農業生產結構的主導形式是以種植業為中心、農牧結合、綜合經營的經濟,形成了廣大的農區,同時又是游牧為主的廣大牧區的存在為其補充。這種格局原始農業時代即已開始醞釀,至戰國時代正式形成,並一直延續至今年內。西歐遊牧的或半游牧的蠻族入侵並傾覆了羅馬帝國以後,與當地居民融合在一起,建立了馬爾克公社,並在這基礎上形成了封建莊園,此後沒有出現強大的游牧民族與農耕民族長期並存並互相鬥爭的情況。在馬爾克公社或封建莊園內部有公區牧場,三圃制中休閒的耕地也成為公區放牧的場所,因此,在馬爾克公社或封建莊園的範圍內,農牧的比例是比較接近的。我國古代井田制解體以後,在個體農民獨立經營的經濟單位之上,一般沒有別的經濟實體,也沒有穩定的公共牧場,畜牧業只是作為一種家庭副業來經營。因此,在單個農家範圍內,畜牧業比重要比種植業小得多。但我國農民很早就懂得利用農副產品餵養牲畜,並重視利用牲畜的糞肥和動力為農業服務,比較合理地利用作物和牲畜之間互相利用產品、互相促進的關係。這又是較西歐中世紀農業優勝的地方。從更大範圍看,除小農經營的畜牧業以外,還有地主經營和國家經營的大畜牧業,還有牧區少數民族的發達的畜牧經濟。因此,從總體看,我國古代畜牧業在生產結構中的比重不比西歐中世紀低,畜牧業發達程度則超過西歐,起碼在唐宋以前是這樣。此外,我國古代農牧區的劃分是民族關係交織在一起的,農區牧區的經濟聯繫是通過民族的交流和鬥爭進行的,這也是我國古代農牧關係區別於西歐中世紀的一個顯著特點。總之,與西歐中世紀相比,中國古代也是農牧結合的,只是結合的方式與西歐不同而已。我國古代農業不是『單一經濟』,也不是『跛足農業』,而是以種植業為主的綜合經濟。

  三、我國古代各地區和各民族農業的發展是不平衡的。精耕細作技術雖然出現很早,但它最初只是出現於黃河中下游的局面地區,而與之並存的相對落後的地區可以說是汪洋大海。它出現後,在水平的提高和地區的擴展方面經歷了漫長的過程。這兩個方面是交叉地曲折地向前推進的。如果以戰國時代為這種精耕細作農業技術的出現時期,以宋代作為其在全國範圍內確立的時期,這中間經過了一千多年。即使在唐宋以後,仍有相當一部分地區農業經營處於粗放狀態。我國邊疆某些少數民族和內地部分山區的刀耕火種或『畲田』即是其例。這種落後的農業生產方式對自然資源破壞嚴重,成為我國傳統農業的歷史贅疣。農業發展不平衡的情況西歐中世紀也是存在的,不過我國古代表現得更為顯著罷了。

  以上這些特點是如何形成和發展的?我們試從以下四方面的關係進行分析:

  第一:農業生產與社會經濟制度之間的關係

  社會經濟制度對農業生產影響很大,我國古代每次農業生產高潮的出現,都是與社會經濟制度的變革或調整分不開的。但農業生產不是單純地受社會經濟制度的制約。農業生產一定程度的發展,為一定的社會經濟制度的建立或這種經濟制度的調整提供了客觀需要和物質基礎,而這種經濟制度建立和調整後,又反過來對農業生產的發展及其形態的演變產生深刻的影響。

  我國奴隸社會和封建領主制社會都實行井田制,而井田制正是建立在溝洫農業的基礎上的。原始井田制就是農村公社,它是由於維繫集體興建和維修溝洫系統這種公共職能的需要而產生的。井田制後來雖然改變了性質,但始終把興建溝洫、疆理土地作為自己的經濟職能。井田制的實行又反過來使耒耜、溝洫、耦耕相結合這樣一種農業形態獲得了加強。

  鐵犁牛耕的使用,商品交換的發展突破了井田制的樊籬,導致了封建地主制的建立,而我國精耕細作農業也進入了成型期。溝洫農業時期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的進步已經孕育着精耕細作農業,但它的形成和發展也是離不開封建地主經濟制度發生和發展這個重要條件的。在我國封建地主制下,雖然與西歐中世紀農奴制下一樣,農業生產主要是由個體農戶經營的,但西歐中世紀農民是人身依附於領主的農奴,份地比較固定,但只有使用權,實行勞役地稻,經營上受領主較多干預和農村公社古老生產習慣的束縛。相比之下,我國封建主義墳制下的農民人身相對自由,土地可以私有,實行實行地租,經營比較自主,因此他們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比西歐中世紀農奴為高。但在多子繼承、土地可以買賣和兼併等條件下,他們的經營規模狹小,生產條件不穩定。這樣,中國古代農民就有必要、有可能,而且也願意用多投勞動、精細耕作的方法,爭取在有限的土地上獲得儘可能多的產品。精耕細作農業技術體系正是在這種條件下形成的。我國封建地主經濟制度有其特有的強大的自我調節能力和再生能力,從唐宋以迄明清,正是地主經濟制的自我調整,使小農進行生產的條件獲得某種改善,從而使建立在小農經濟基礎上的精耕細作農業繼續獲得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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