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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言文學] 再論傳統『六書』之真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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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11-1-24 13: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5、轉註:許氏云『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關於『轉注』,歷來分歧最大。其中『主義派』有代表性者三家:江聲主『形聲即轉注』說,戴震倡『互訓即轉注』說,朱駿聲為『引申即轉注』說。我們認為,要探明其原意,應當採取『以許證許』的原則。許氏【後敘】曰:『其建首也,立一為端;------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據形系聯,引而申之------畢終於亥。』又許氏解釋『會意』云:『比類合誼,以見指揮。』據此,所謂『建類一首』之『類』,應當是『方以類聚』『比類合誼』之『類』,即『事類』,也就是語詞意義的事類範疇,『建類』即建立事類範疇;其『首』即【後敘】所言『建首』之『首』,即大致標誌事類範疇的統首字,『一首』即統一其部首意符。『同意』指與意符所代表的事類範疇相同,類屬相同。如此說來,『轉』謂義轉,即由詞義引申或音同假借而字義轉變;『注』謂註明,即注入部件而彰明原來字形的義類。孫詒讓於【名原轉注揭櫫】云:『凡形名之屬未有專字者,則依其聲義,於其文旁詁注以明之。』此深得許氏之旨。故簡言之,轉注者即字義轉變而注入意符也。

轉注字當包括兩類:一是追加意符,例如『考、糾、蛇、娶、燃、暮』等,其中『老、系、蟲、女、火、日』即是後加的意符;二是改造意符,例如『悅、訃、間、措、賑』等,其中『心、言、日、手、貝』即取代了原來的『言、走、月、金、手』。有一點容易引起學者誤會,需要在這裏補充說明:『六書』中每『書』所舉字例,除『轉注』外,都是平列二字;而『考、老』二字並非平列關係,『老』是類首字建類一首,而『考』是轉注字同意相受。許慎謂『「考」從「老」省』,即是佐證。

如果這樣理解『轉注』,那末我們常說的『古今字區別文』、『類化字』、『音譯意化字』的出現,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釋。古今字如:『辟』為『避』,『奉』為『捧』等。類化字如:『鳳皇』為『鳳凰』,『遮姑』為『鷓鴣』,『次且』為『趑趄』等。音譯字如:『師子』為『獅子』,『匍』為『葡萄』等。以上三種後出字都是所謂『轉注字』。

6、形聲:許氏云『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學者一般都把『以事為名』當作『形』,把『取譬相成』當作『聲』。這不一定符合許氏的原意。【說文】云:『名,自命也。』而且其【敘】中『名』字僅此一見。言及文字時,或曰字,或曰文,或曰書,皆不用『名』。因此,所謂『以事為名』之『名』當指名號、名稱,即字音。這與『依聲託事』之說一致。後一句『取譬相成』自然指意符。『譬』者,喻也,使人曉諭也。這與『比類合誼』也相一致。上個世紀20年代的文字學家顧實,就曾有過類似的看法。參見【中國文字學】

在討論『轉注』時,清代學者江聲認為,所謂『建類一首』是指【說文】部首,而【說文】在每一部首下都說『凡某之屬皆從某』,那就是『同意相受』。這顯然是把同形符字看作轉注字,混淆了形聲與轉注的界限。其原因在於他缺乏歷時的觀點。如果着眼於靜態分析,是指結構類型,這是共時觀點;如果着眼於動態分析,是指構形模式的演化,這是歷時觀點。從歷時觀點來看,形聲也包括兩類:一是追加聲符,例如『齒、星、鳳、飼、囿』等,其中『止、生、凡、司、有』即為後加的聲符。二是音義合成,即孫詒讓所謂『形聲駢合』,這是受追加部件意符或聲符這一構形方式的啟發而同時使用形符和聲符構成的形聲字。加注聲符的構形法,體現了先民們把字形與字義直接聯繫起來的自覺性。從現實的結構平面來看,轉注與形聲二者同構而相混;從歷時演進的角度來看,二者異構而易分。轉注字在構成之前已有初文,形聲字在構成以前並無初文。前者如『蛇』與『它』,『娶』與『取』,『燃』與『然』,『悅』與『說』等;後者如『江、河、陵、陸、芹、菜』等。相對來說,轉注是改造舊體的構形法,而形聲是創造新字的構形法。

章太炎有言云:『轉注者,恣文字之孳乳也;假借者,節文字之孳乳也。二者消息相殊,正負相待,造字者以為繁省大例。』就此『二書』後來的客觀作用而言,章說很有道理;可是,就構形模式的演化而言,章說不合史實。應當說,假借是救助『象形、指事、會意』之窮盡,而轉注是適應『引申、假借』其結果是一字多義之繁多。這也證明:漢字始終在強烈地維持自己的表意體系與基本格局。(白兆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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