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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衡與心靈主宰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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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 發表於 2010-6-18 11: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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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8 Y' t! A; ?2 p    一、從許衡的故事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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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衡(1209-1281年),字仲平,號魯齋,學者稱之爲魯齋先生。許衡祖籍懷州河(今焦作市中站區),他是宋、元之際著名的理學家、政治家和傑出的教育家。今天,我們通過對許衡義利觀的現代詮釋,可以從他身上學到許多做人、做事的道理,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質和人生境界,從而爲構建我們的精神家園提供豐富的文化資源和有益的歷史借鑑。 9 \& R. w7 @: m2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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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生價值取向上,許衡一生恪守儒家的『義以爲上』的義利觀。『義以爲上』是孔子爲世人提出的立身行事的道德準則。什麼是『義』呢?古人多以『宜』釋義,如【禮記・中庸】篇云:『義者,宜也。』漢代賈誼云:『行充其宜謂之義。』(【新書・道術】)揚雄云:『事得其宜之謂義。』(【法言・重黎】)【白虎通・情性】篇亦云:『義者,宜也,斷決得中也。』皆認爲事得其宜即爲義,當人遇事時能夠作出正確判斷,採取適宜、恰當行爲,就是『義』。什麼是『利』呢?泛指物質利益,利又分爲『公利』與『私利』。當義與利相對而言,義泛指道義,即人所需要的道德價值。義與利是用以標誌道德價值與物質利益的一對哲學範疇。儒家所謂『義利之辨』,是指人在立身行事時,究竟是以道義爲行爲準則還是以私利爲指導思想。在道德價值與物質利益關係問題上,孔子明確指出:『君子義以爲質。』(【論語・衛靈公】)『質』即原質,猶本原,根本也。君子立身行事應以道義爲根本。孔子又指出:『君子義以爲上。』(【論語・陽貨】)這裡的『上』即是崇高、尊重之義。『義以爲上』是指在處理物質利益與道義價值關係時,必須堅持道義價值重於物質利益,應從道義出發,以道義爲指導。不管是『義以爲質』或『義以爲上』,都是孔子爲君子提出的『做人』的基本原則。 2 |; H) s# {+ b" ^: W: D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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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元史・許衡傳】記載:金天興二年(公元1233年),『(許)衡夜思晝誦,身體力踐之,言動必揆諸義而後發。嘗暑中過河陽(今河南孟州市),渴甚,道有梨,眾爭取啖之,衡獨危坐樹下自若。或問之,曰:「非其有而取之,不可也。」人曰:「世亂,此無主。」曰:「梨無主,吾心獨無主乎!」』許衡認爲,『梨樹縱然沒有主人,難道我心中也沒有主嗎』?許衡因『吾心有主』而『不摘梨』,能夠在外界物慾的誘惑下仍堅持『見利思義』的價值標準和道德信念,保持淨化的道德心靈,是做人應有的道德品德和精神境界,理應受到後人的稱頌。所以,後人有詩讚曰:『許衡方渴時,不食道旁梨。一梨食細微,不義寧勿爲。』 ' y4 q* v+ f' ~1 _0 B4 v+ m

1 I/ P3 E; a: r    這裡所謂『主』,一不是『主人』,二不是『主觀主義』,這些都是某些人望文生義的『戲言』。『主』是指每個人心中要有『主宰』,即俗語所云的『主心骨』。『吾心有主』的『主』,儒家多數學者認爲是通過個人『養心莫善於寡慾』(【孟子・盡心下】)的修養,構建每個人心中的道德理念。但是,也有少數儒家學者認爲除了道德理念外,還應包括『法度』觀念。荀子從性惡論出發,依據『性偽之分』的原則,主張:『今人之性惡,必將得師法而後正,得禮義然後治。……是以爲之起禮義、製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擾化(馴服教化)人之情性而導之也。』(【荀子・性惡】)即認爲人性雖惡,但通過『起禮義、製法度』方法,可以變惡爲善,使人之性情『合於道者也』。董仲舒在荀子思想基礎上,依據他的『性仁情貪』的人性論,明確指出:聖人必須『下務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別上下之序,以防欲也』。(【漢書・董仲舒傳】)即使每個人通過『明教化』和『正法度』方法,在心靈中構建起抵禦各種『外物』誘惑的兩道防線,堅持『義以爲上』的人生價值取向,方可使自己成爲具有道德品格、遵紀守法的高尚的人。這就是『吾心有主』命題的基本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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