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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考古] 中國考古:從陶寺遺址考古收穫看中國早期國家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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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 發表於 2009-9-2 05: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1]中國考古:從陶寺遺址考古收穫看中國早期國家特徵[/h1]
1978年至1984年,為了尋找歷史上最早的朝代夏朝的遺存,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隊與臨汾行署文化局合作,發掘了與文獻所謂的『夏墟』有聯繫的陶寺遺址。揭露了居住區和墓葬區,發掘墓葬一千餘座。其中大貴族墓葬9座,出土了陶龍盤、陶鼓、鼉鼓、大石磬、玉器、彩繪木器等精美文物,震驚海內外[1]。確定了陶寺文化。隨着二裏頭文化為夏文化的觀點越來越得到認同,學界將陶寺遺址視為『堯都平陽』的觀點更加熾熱[2]。
社科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

1999年開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隊在陶寺的考古工作,以尋找城牆為中心。2000年終於發現了陶寺文化中期城址的北牆,2001年確定了東牆和南牆。陶寺文化中期城址得以確定[3]。陶寺中期城址呈圓角長方形,總面積為280萬平方米,其中南部中期小城10萬平方米。方向315°。從此陶寺遺址的田野發掘與研究的目的從探索一個龍山文化晚期的超大型聚落,轉向探索一個都邑聚落佈局與性質,追尋其社會組織發展水平是否已經進入到國家社會。而從考古的角度探索一個都城遺址,可以通過城牆、宮殿、王陵、宗教禮制建築等考古遺存在判定。
在這樣的理論指導下,2002年春季至2007年春季,為了完成國家科技攻關項目『中華文明探源工程』子課題『聚落反映社會結構』之重點聚落陶寺城址內部佈局的研究任務,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隊與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和臨汾市文物局合作,在陶寺城址I、II、IV區共發掘4000平方米,確定了陶寺早期城址[4]、下層貴族居住區[5]、大貴族宮殿區[6]、東部大型倉儲區、中期小城內大貴族墓地[7]以及祭祀區內的觀象台基址[8]。
由於陶寺城址的年代不僅早於二裏頭遺址,甚至稍早於被看好為『禹都陽城』的登封王城崗城址,陶寺文化高度發達的程度、陶寺城址都城的性質、陶寺文化社會組織的國家特質,均是周圍同期文化所難以企及的。更加之,我個人認為,陶寺觀象台所表現出來的天文曆法知識,與【尚書・堯典】裏的『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的記載基本吻合,更關鍵的是陶寺遺址出土的朱書扁壺上『文堯』二字[9],大約可作為陶寺遺址歸屬的文字自證,於是我認為將陶寺遺址視為『堯都平陽』的觀點在目前來看,可能性越發增強。我們考古學家的任務是,尋找更多的證據,從更廣泛的視角、更深入的層面進一步證實這一點。
從陶寺遺址的新發現,我們大致可以了解中國早期國家的一些特徵。
[h2](1)聚落形態[/h2]
早期國家社會的考古學特徵首先表現在都城遺址上。都城遺址必須有幾大要件構成,宮殿區、王陵區、大型禮制建築、王權控制大型倉儲區、官營手工業作坊區,此外應當有外郭城牆。都城從城市形態角度說實質上是郭城城與宮殿區甚至宮城區明確分離的雙城制[10],即使形式上是單城制,內涵上因獨立宮殿區的存在而孕育着雙城制。以上可以說是國家社會形態的物化表現標誌。
陶寺宮殿區位於早期城址的中南部,陶寺中期繼續沿用,位於中期城址的東北部,周邊由20米左右寬度的空白地帶隔離環護。早期王族墓地位於早期城址外東南方。中期王族墓地位於中期大城外側中期小城內。已知的早期大型禮制建築很可能位於早期城址外西北部。中期的禮制建築以觀象台為代表,位於中期小城內。大型倉儲區位於早期城址外東部,中期繼續沿用。手工業作坊已知大約有兩部分,緊貼宮殿建築的手工業作坊以豎窯IY7為代表,可能與銅器的熔鑄有關,由王親自控制;另一部分以遺址內西南溝西一帶石器製造作坊區為代表,遠離宮殿區形成獨立功能區。西南部單一的石器製造手工業作坊區的劃定與形成,可能不是自發的工匠聚居的結果,而是工官管理、行政組織的結果。由此判定陶寺城址西南溝西一帶的手工業作坊也應是官營。
陶寺早期和中期城址均有城牆環護。陶寺城址按照城圈子嚴格區分起來一共有三個城:陶寺早期城址、陶寺中期大城、陶寺中期小城,但絕不是簡單的三城制或雙城制。經過探源工程階段的考古工作,我們可以確定陶寺早期小城城牆始建於陶寺早期偏早,毀於陶寺早期偏晚或早中期之際。陶寺早期小城城圈子廢棄的同時,陶寺中期城址開始擴建,毀於陶寺晚期。陶寺中期城址包括陶寺中期大城及其外側東南部的中期小城兩部分。
儘管陶寺中期城址所包括的大城和小城兩部分確實是統一設計、統一施工、同時使用、同時被毀,貌似雙城制。但是,陶寺中期小城的考古工作結果告訴我們,中期小城不是宮城,沒有宮殿建築。其東部是中期王族墓地,中部是以觀象祭祀台為主體的建築群,西部是十分零星小型建築基址,很可能也與祭祀有關。所以我們認為陶寺中期小城是一個特殊的祭祀區,與鬼、神有關神聖區域(precinct),與『衛君』、『衛民』皆無關係,不是作為一個政治中心區而獨立存在的,它實際上是附屬於中期大城內宮廟區的一個『分院』而已。據此我們仍認為陶寺城址是一個『單城制』形式。但是在內涵上,我們根據陶寺相對獨立宮殿區的存在又認為,『雙城制』在陶寺中期城址實際上已在孕育之中。
[h2](2)社會組織[/h2]
早期國家的社會組織關係以都城為最明確的代表,可分為國王、大貴族、下層貴族和普通平民。
陶寺遺址所代表的早期國家,雖然王族墓地反映出來的宗族血緣關係在喪葬制度上依然存在。然而墓葬裏反映出來極度奢華的極少數大墓、豪華中型墓與絕大多數幾乎一無所有的小墓之間,在宗族的框架內,早已拋棄了宗族的親情,權力與財富完全按照政治權利和經濟集團利益來分配和傳承,而絕非按照血緣繼嗣系統傳承,階級對立已經產生。
居住形式在社會結構的總體上早已打破了聚族而居的居住形式,按照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統治階級內部按照等級嚴格地區別開來:國王住在宮殿區內;大貴族居住在宮殿區周圍;下層貴族有獨立的居住區,位於早期城址的西南部;平民則聚居在遠離宮殿區的部位,早期主要居住在早期城址內北部和城外的南部,中期集中居住在中期城址的西北部。當然,根據家族墓地依然存在的事實,我們同時也不否認下層貴族居住區內部和平民居住區北部,可能仍保留着聚族而居的形式,但這並不能改變陶寺城址整體上按照階級和階層規劃的居址等級制度。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陶寺早期與中期的王族使用不同的家族墓地,相隔300米遠,分屬不同的塋域。早期王族墓地實際沿用到晚期,中期王族墓地開始於陶寺中期,晚期也有墓葬,證明兩個王族不是同一個家族,甚至沒有血緣關係。早、中期大墓隨葬品的組合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早期大墓習見的世俗陶器群如小⒍埂⒃睢⒌ザ罐、大口罐等不再起用,陶鼓、龍盤、彩繪雙腹盆、瓶和木鼉鼓、倉形器等成套木器以及石特磬等禮器群也銷聲匿跡。IIM22改而崇尚玉器,包括鉞、戚、琮、璧、璜、獸面等;彩繪陶器包括折肩罐、圓肩蓋罐、雙耳罐、大圈足盆、深腹盆、簋等,漆器包括豆、觚形器、恰⑾洹⒐緋折㈩岜等,它們有可能組成陶寺中期新的禮器群。這充分表明陶寺城址早期與中期之間政權在沒有血緣關係的王族之間更迭,陶寺遺址的社會組織在高層次和世俗政治中是依賴地緣政治來維繫運作的。
而在低層級即下層貴族和平民階級以及喪葬當中,則容忍和保留血緣關係和政治即所謂的『家族自治』,傳統稱謂為『父系氏族公社』,奠定了地緣政治為主體、血緣政治為輔助的所謂的『東方模式』,直至今天在偏遠鄉村仍延綿不絕。於是我們認為,基層社會組織的血緣政治不能影響和決定國家政治體制的根本,也就不能決定社會體制的根本性質與形態,因此判定國家社會形態必須着眼於整體社會組織是否按照地緣政治來構建和運作,而不是死盯住基層社會組織是否按照血緣政治構建和運作。直至夏商周時期,基層組織以血緣關係為主,但是無人能否認夏商周三代地緣性國家政治的總體特徵和根本屬性[11]。
進一步看,國家社會與酋邦社會的區別很可能在於聚落形態上是否出現都城,社會組織方面在社會上層是否出現了突破血緣關係的統治階級從而導致整個社會組織整體上成為階級(classic)社會而不是階等(ranked)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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酋邦社會:酋長、貴族、平民等級(rank)關係依賴血緣繼嗣關係維繫

國家社會:國王與貴族是統治階級(class),不一定有血緣關係;平民是被統治階級,其內部存在血緣關係,與國王不一定沒有血緣關係
[h2](3)政治報復[/h2]
陶寺晚期,城牆被扒毀,中期大墓和中型墓被搗毀,宮殿被破壞,觀象台被平毀,灰坑中有殘殺的人骨與建築垃圾、手工業垃圾和生活垃圾共存,帶有明顯的政治報複色彩。例如宮殿區IT5026揭露的陶寺晚期灰溝HG8裏不僅出土大量石坯剝片,而且還出土了六層人頭骨總計30餘個,散亂人骨個體近40~50人。人骨明顯被肢解,許多顱骨有鈍器劈啄痕,其中人工劈下的面具式面顱有6個之多。經我所專業人員現場鑑定,這些人骨以青壯年男性為多。T5126揭露的HG8③層還出土一具35歲左右的女性完整骨架,她被折頸殘害致死,並在陰道部位插入一件牛角。該單位出土了大量的骨鏃,以三棱形骨鏃為主,殘斷者多見,另有一些骨針、骨錐、礪石,應是與骨器製作有關的垃圾[12]。
陶寺早期與中期的政權更迭,是在陶寺文化內部兩個沒有血緣關係家族之間爭鬥的結果,這與新石器時代社會統治權力僅在文化內部同一血緣宗族內部傳承相比,發生了本質的變化,意味着地緣政治苗頭的出現。於是導致陶寺晚期陶寺文化內部政治混亂、社會動盪,國家社會特有的政治報復現象極為慘烈,以扒城牆、毀宮廟(包括觀象台)、挖祖陵、濫殺為最典型的行為標誌。
我個人認為,陶寺早期王族後裔在陶寺中期便淪為平民即被統治階級而飽受中期王族的欺壓,陶寺晚期時早期王族後裔帶領全體被統治階級揭竿而起,推翻了中期政權在陶寺的統治,採取了極端的政治報復行為。陶寺中期大墓和中型墓流行壁龕藏物的葬俗,陶寺早期基本不見,我推測就是中期的王和大貴族下葬之前就防備着死後有人造反毀墓。事實證明,大墓IIM22和中型墓IIM26在晚期被搗毀後,僅壁龕和立靠在墓壁上的隨葬品倖存下來,防範措施確實收到實效。這個例子充分說明陶寺中期時,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矛盾已非常尖銳,統治者自己早已心知肚明。
雖然報復行為中難免摻雜早期、中期王族之間的家族仇恨,但是政治報復更多的是階級對立與國家意識形態的使然。比如,我認為陶寺早期王族墓地中晚期小墓M3296腰系銅玲的墓主生前參與過中期王墓的搗毀行為,銅玲是他的『戰利品』,表明他是早期王族的後裔平民,與中期王族既有家族仇恨也有階級仇恨。但是,中期城址北牆外側晚期家族墓地顯然不屬於早期王族,該墓地M11出土銅齒輪形器表明該墓主也參加過中期王墓搗毀行動[13],銅齒輪形器是他的『戰利品』,他與中期王族可能不存在家族仇恨,而只存在階級仇恨。准此,陶寺晚期的政治報復已經明顯超越了王族之間家族仇恨,階級對立是最根本的原因。
[h2](4)意識形態[/h2]
早期國家的意識形態基本上以維護王權壟斷為核心。王權壟斷首先是空間控制權力,用都城將自己所居的居址與鄉野隔離開來,不僅製造城鄉差別,而且特意要將都城在各方面建設成首善之區,成為鄉野敬仰的權力中心。在都城內,王居住在史無前例的宮殿區或宮城內,與下層民眾格格不入,高高在上,徹底地脫離了自己的民眾,甚至脫離了王族內的普通平民,唯我獨尊的意識形態彰顯無遺。
王權對祭祀天、地、王系祖先(帝)權力的壟斷表現為對祭祀天、地、祖先上帝大神禮制建築的壟斷,表現為王級大墓中出土的龍盤、特謦、陶鼓、鼉鼓、漆恰⒂袷畏ㄒ碌壤褚怯悶貳
王權對於兵權的壟斷可以通過大墓裏隨葬成組的精美的玉禮兵器鉞、戚、弓、矢來表現。
王權對經濟的壟斷可表現為大型的王權所控制的倉儲區,成為儲藏國家糧食貢賦、備戰備荒不可或缺的設施。
王權對手工業的壟斷可能集中在金屬工業等對於政治和宗教以及宮廷生活具有重要意義的手工業。就陶寺而言,石器製造業可能也是官營管理的重要手工業。
王權對於統治版圖內社會的控制,還可以通過壟斷天文曆法、控制布授農時的途徑得到有效和有力的增強。
陶寺中期王墓IIM22墓室東南角豎立一根漆杆IIM22:43,我們通過研究和實驗證明這是陶寺文化測日影立中的圭尺[14]。【論語・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所謂的『中』就是西周以前圭尺的稱謂。掌握好圭尺,不僅可以使君王通過掌握天文曆法的制定與頒佈以達到控制整個農業社會經濟命脈的實用整治目的,同時還可以藉助圭表立中的功能體現『王權中心』意識形態,更可藉助圭表大地測量的功能表達君王統治疆域的象徵意義,基於此,王必『允執其中』,是王權統治的集中象徵。
圭表測影立中,不僅用於曆法的制定,更能夠通過立中強化都城位居地中的象徵意義,為『王者居中』提供輿論支撐和『地理科學依據』。圭表大地測量功能,演化成國家疆土的幅員象徵。因此,觀象台和圭表系統作為天文觀測儀器被國王所壟斷,標誌着王權專制、君臨天下意識形態,在西周則被解讀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當然,社會存在的實際疆土可能並沒有理想中的大。
基於此,政權的更迭以授收圭尺中為象徵。【論語・堯曰】說堯傳位於舜時囑咐:『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陶寺IIM22:43圭尺表明【論語・堯曰】所云恐非空穴來風。為何中國古代立國建都一定首先立中、國家政權交替一定要傳中?武家璧先生認為對應於『天之中極』的『極下』地區,就是『土中』或『地中』,這裏是以紹上帝、與上帝溝通上下的唯一通道。我們認為他的解釋有一定道理,【說文】『中,內也,從口丨,下上通也』,正是此意。各路英雄豪傑逐鹿中原,爭奪地中,謀求立中所用的圭表,實際在爭奪與上帝溝通的地中―天極通道的壟斷權力,從而昭示自己所奪取的政權乃『君權天授』的合法性。由是奠定了『中國』稱謂的內涵精髓――地中之都、中土之國。於是中國早期國家的都城必定選定在這個政體所認為的『地中』。陶寺的例證表明,我們是能夠透過考古遺存發現相關的蛛絲馬跡的。
政治報復則是國家意識形態在政權更迭或動盪時期異化,是對舊王權壟斷的挑戰、否定和剷除,目的是使新王權壟斷合法化與合理化。遺憾的是,陶寺晚期,陶寺遺址的新政權沒能有效的控制政治和社會局面,抑或是陶寺文化政權的中心被趕出了陶寺遺址。
[h2](5)陶寺遺址國家社會的『邦國』性質[/h2]
陶寺遺址考古收穫反映出來中國早期國家最本質的特徵還是地緣政治和階級對立的出現,這是中國史前以血緣為基礎的等級化社會或稱酋邦社會所沒有的新現象,仍然符合馬克思和恩格斯對於國家社會的定義。
然而,不可否認,陶寺遺址的國家形態比二裏頭遺址的國家形態具有更多的原始性,最突出的區別在於陶寺沒有宮城,還是典型的『單城制』,儘管孕育着『雙城制』;二裏頭則出現了宮城,完成了單城制向雙城制的過渡。另一個重大的區別在於陶寺政體的實際控制區域即所謂的疆土可能就限於臨汾盆地,尚缺乏跨考古學文化區的控制領地;二裏頭則出現地跨多個考古學文化區的控制領域,出現了中央與地方的行政管理關係而不是考古學文化上的傳播與同化關係。顯然陶寺遺址的國家政體與二裏頭國家形態還存在着明顯的差異,那麼陶寺遺址的國家形態是什麼性質呢?
西方史學界曾流行使用過『城邦』(citystate)概念。城邦一詞源自希臘古代社會,但是最早出現是在公元前4000年前的兩河流域。城邦的核心是城市,由市民組成的機構實施治理。原始民主制是城邦最顯著的特點。然而陶寺遺址的國家社會是有強制性權力機構的,不是原始民主制,因而陶寺遺址的國家性質與『城邦』不符。
王震中先生以陶寺為例提出『邦國』的概念,他在【中國古代文明與國家形成研究】一書表述為『都邑國家』,又稱之為『邦國』[15],是最原始的國家,在酋邦之後,在王國之前。『其最顯著的區別是強制性權力機構的出現,而邦國與王國的區別則在於有無王權的存在。』[16]我們認同陶寺遺址國家形態為『邦國』的觀點,但是我們認為陶寺已經存在着王權。假如我們認定二裏頭遺址的國家性質為『王國』,則陶寺遺址的『邦國』與二裏頭遺址的『王國』區別在於都城聚落的單城制與雙城制的區別;行政管理模式上『王國』具有中央與地方的關係[17],而『邦國』則無。
10.結語
從上述陶寺遺址考古收穫不難看出,中國最初的早期國家應當是邦國,與王國相比從政治體制到行政管理結構和模式都帶有更多稚嫩的原始性,但是國家社會所應具備的基本要素如王權、都城、階級、地緣政治、官營手工業、貢賦制度、國家意識形態等等都已齊備,缺乏的是中央集權的王權。


[1]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臨汾地區文化局:【山西襄汾縣陶寺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80年1期。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臨汾地區文化局:【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發掘簡報】,【考古】1983年1期。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臨汾地區文化局:【山西襄汾陶寺遺址首次發現銅器】,【考古】1984年12期。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臨汾地區文化局:【陶寺遺址1983――1984年III區居住址發掘的主要收穫】,【考古】1986年9期。

[2]曲英傑:【堯舜禹及夏代都城綜論】,【從考古到史學研究之路――尹達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雲南人民出版,2007年,269~299頁。

[3]何駑、嚴志斌:【黃河流域史前最大城址進一步探明】,【中國文物報】2002年2月8日,第一版。

[4]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臨汾市文物局:【山西襄汾陶寺城址2002年發掘報告】,【考古學報】2005年3期。

[5]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臨汾市文物局:【山西襄汾陶寺城址2002年發掘報告】,【考古學報】2005年3期。

[6]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臨汾市文物局:【山西襄汾縣陶寺城址發現陶寺文化中期大型夯土建築基址】,【考古】2008年3期,3~6頁。

[7]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所等:【陶寺城址發現陶寺文化中期墓葬】,【考古】2003年9期。
王曉毅、嚴志斌:【山西搶救性發掘陶寺墓地被盜墓葬】,【中國文物報】2005年11月9日第一版。

[8]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臨汾市文物局:【山西襄汾陶寺城址祭祀區大型建築基址2003年發掘簡報】,【考古】2004年7期。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臨汾市文物局:【山西襄汾縣陶寺中期城址大型建築IIFJT1基址2004~2005年發掘簡報】,【考古】2007年4期,3~25頁。

[9]何駑:【陶寺遺址扁壺朱書『文字』新探】,【中國文物報】2003年11月28日,第7版。

[10]劉慶柱:【中國古代都城遺址佈局形制的考古發現所反映的社會形態變化研究】,【考古學報】2006年3期。

[11]王巍:【中國考古學對歷史唯物主義原理的理解和運用】,【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報】2008年2月28日,第8版。

[12]何駑:【陶寺文化遺址――走出堯舜禹『傳說時代』的探索】,【中國文化遺產】創刊號,2004年3月。
王曉毅、丁金龍:【也談堯舜禪讓與篡奪】,【中國文物報】2004年5月7日第七版。

[13]梁星彭、嚴志斌:【山西襄汾陶寺文化城址】,【2001年中國重要考古發現】,文物出版社,2002年。

[14]何駑:【山西襄汾陶寺城址中期王級大墓IIM22出土漆杆『圭尺』功能試探】,【中國科技史雜誌】2009年3期。

[15]王宇信、王震中等:【中國古代文明與國家形成研究】,雲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頁46~70。

[16]王震中:【從邦國到王國再到帝國――先秦國家形態的演進】,【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訊】第7期,2004年1月。

[17]何駑:【夏王朝『五服』內政外交運作制度模式發微】,【二裏頭遺址與二裏頭文化研究】,科學出版社,2006年。493~497頁。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
原載:中國考古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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