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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熱點] 祭張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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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9-7-19 12: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何伯勤 / 作

嗚呼!維孔元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六月辛未、十六日丙辰,潛夫閣主人祭張孝子之靈於天山北麓曰:

張孝子者,名扣[扣],又名小波,漢中南鄭人也。年十三,其母與鄰人王氏有釁,後遭王氏第三子擊亡。有司當眾剖屍取證,小波目睹而心肝俱裂,遂立復仇之志。因兇手入監,聞有償款,又年幼無力,此事暫輟。

年十八,乃從軍戍邊二載。退役後,四處謀生,備嘗艱辛。因見兇手未滿十八歲而服刑,有司雖判坐監七年,後因減刑,四年即釋,且償款久無音訊,王家又無致歉之意,乃大恨,復仇之心愈堅。

自此不積財,不交友,不飲不娛,不婚不子,惟侍奉老父之餘,專用心於伺機復仇焉。

後終得機,於除夕之日,立誅王氏父子三人,其第二子未歸得脫。時王母在側,乃曰:『爾無辜!』是以不傷其毫髮,竟去。

遂先至母墳前,大哭以告,聲徹谷野,時已距母亡之日逾二十二年矣。

後返市肆,食故土小吃一碗。念有家姊養其父,乃從容自首。

庭審時,小波力陳為母復仇之義,謂彼既逃公法,惟余私誅一途,是不得已而為之也;又謂王氏父子平日串通一氣,皆大惡之人,恨未能誅其第二子也。

其父上訴曰:王氏第三子時年尚幼,並非主犯;行兇者,乃王氏第二子也;時王氏長子為鄉吏,遂上下其手,以未成年之弟替兄認罪,以獲早釋。然口說無憑,有司不許焉。

後由最高院核准,判小波以死刑。小波雖不服,而無力回天,命遂絕,時年三十有六。死訊傳出,舉世皆驚。

衡之以理,斯人之行,既非義士,當為孝子也。斯人雖去,而斯事當永志史冊,以醒後人。

嗚呼哀哉!斯人生斯土,乃斯人之大幸也;斯人生斯世,乃斯人之大不幸也。

再告曰:

君若偷生,禽獸不如。

君有此舉,方堪為人。

斯事之義,自在人心。

斯人之德,當屬孝行。

天無私覆,受君之靈。

地無私載,承君之骨。

史其煌煌,無遺君名。

魂其有知,無嗟早殞。

嗚呼哀哉!尚饗!

遊客  發表於 2019-7-20 01:15
何教授高作,拜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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