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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資訊] 紀許光:洛陽性奴案,制度缺失造就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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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1-10-12 19: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作者:[紀許光] 來源:[【南方周末】2011年9月29日]

    地窖、謊言、性、殺人與埋屍……發生於地下4米深處的洛陽性奴案,在被『國家機密』了20多天後,被我解密了。因爲我的報導,古城洛陽被推到了風口浪尖。洛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郭叢斌,在我的第三稿報導刊出後,終於打破沉默——『向全市人民道歉』。洛陽官方稱,公安部在今年6月曾下發規定,對正在偵辦的案件,嚴禁對外披露細節。但同時,他們承認『雖有保密規定,但與媒體溝通不足』,並稱『願意建立完善的、符合實際輿情需要的信息發布機制』。一切看起來都很好。我們贏了。

    爲我提供信息保障的老刑警說,在那次局黨委擴大會議之後,郭叢斌痛哭了40分鐘。因爲我的報導,8名分管副局長中,有多人可能面臨必須辭職的境況。

    『求你不要再寫了。就到這裡吧!他們知道錯了。』老刑警的一席話,讓我坐臥不安。不知爲什麼,一股莫名的『內疚感』湧上心頭。絕對獨家的報導在滿足了讀者和受眾的需要之後,我從一個採訪別人的人,變成了一個被採訪的對象。這讓我不能適應。這不是我的工作。

    實際上,我所掌握的情況遠比現在已經公布的多。洛陽性奴案主犯李浩的童年、成長、家庭關係……以及那幾個被解救出來後,旋即又被刑拘的女子的故事,我均掌握;2年多的時間裡,那個位於洛陽市西工區凱旋路的地窖中發生的一切,足以讓所有人震驚。可實際上,我和洛陽方面一樣,對稿件進行了『保密』處理。我不能宣揚暴力、宣揚血腥。我不希望自己的稿件以這些元素作爲吸引眼球的砝碼。或者,這些秘密只能出現在我的回憶錄里或者日後的著作里。可現在,我只能在誠實原則下『選擇性披露』。所以,要說將洛陽性奴案『保密』了,我和洛陽方面一樣,都是應該被指責的。

    『保密』不成反被引爆的結局,體現了我們在信息披露制度上嚴重缺位。即便公安部的白紙黑字的『保密規定』對各級公安機關具有約束效力。在洛陽性奴案,仍集中體現了3個問題。其一,李浩在長達4年時間裡,有計劃、有預謀、完全喪失人性的作案,當地公安機關是否存在『失察』的問題。畢竟,兇案發生在你的管區,你就得負責。否則百姓之安全,何以保障?其二,按照洛陽警方的說法,案件偵破之後,也因『防止模仿犯罪』和『太過血腥』的考量而未作信息披露。那麼,作爲公安機關和新聞機構,該如何適度公布信息?制度上如何保障和健全呢?很可惜,我們沒有答案。其三,作爲新聞記者,該如何在『誠實寫作』原則下披露新聞事件而又能兼顧保護消息源(線人)?很遺憾,我們沒有立法。

    在洛陽市公布的被停職處理的4名警界高層中,並沒有我的線人。從這個層面上說,我的確成功了。文字信息顯示,這些人被停職,系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可信息披露制度的缺位給我們雙方帶來的苦果是顯而易見的——身爲記者,我們的這種挖掘和報導,沒有立法的支撐,我們很無力。這也就是爲什麼當我遭質問『誰給你報的料』、『你這是在侵犯國家機密……』時,忙不迭地發出求助微博的原因。我擔心,在談話過程中自己『被消失』。這不是玩笑,更不是『炒作』。這樣的先例已經不止一次的發生在這塊土地上。我也有妻兒、父母。我也會害怕。

    在我的對面,曾經試圖『保密到底』的洛陽官方最終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他們需要以一位幹了一輩子公安工作的局長的眼淚和檢討,來爲事件『買單』。我想,我的那種莫名的『內疚感』大概是這麼來的——郭局長乃至整個洛陽警方中很多人的職業生涯因爲我的報導,而平添了一份『不光彩』。可是,這不是我報導『洛陽性奴案』的初衷。我的職業屬性里,從來都有一種特殊的基因。那就是『冷血』。習慣上,我們叫它『冷靜』或者『客觀』。所以,在保障公眾知情權這一點上,我沒有選擇,即便可能面臨危險,我也不能退縮。這就像洛陽警方偵破和解救被囚禁的女子一樣——我們都是職責所在,使命使然!

    洛陽連日的大雨已經停止。我也將繼續出現在下一個新聞現場。我真的希望,那種潛意識中的對抗和排斥,不要再出現在我們之間。民智已開,在一個信息爆炸的年代,是沒有什麼『機密』可言的。


載於 新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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