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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号谥法] 贱不诔贵幼不诔长,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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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儒者 发表于 2018-12-17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礼记曾子问》说:“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唯天子称天以诔之。诸侯相诔,非礼也。”诔的本义是叙述死者生前事迹,表示哀悼,相当于今之致悼辞,为谥法所本。《说文》:“诔,谥也。从言,耒声。累列生时行迹,读之以作谥者。”

宣读诔文,确定谥号,是很重要的礼制。刘勰《文心雕龙-诔碑》说:“周世盛德,有铭诔之文。大夫之材,临丧能诔。诔者,累也;累其德行,旌之不朽也。夏商已前,其词靡闻。周虽有诔,未被于士。又贱不诔贵,幼不诔长,在万乘,则称天以诔之。读诔定谥,其节文大矣。”

“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意谓低位的人不能给贵族读诔定谥,晚辈不能给长辈读诔定谥,这是礼的规定。这句话常被历史上否定、反对私谥的学者所引用。

北宋熙宁十年,张载病卒,因例不得公谥,门人遂欲私谥“明诚夫子”,质于程颢。程颢疑之,访于司马光,司马光以为不宜行此私谥之举,作《答程伯淳书》(程颢字伯淳,《答程伯淳书》又名《司马光论谥书》)。书中写到:

“郊特牲曰:‘古者生无爵,死无谥’,爵,谓大夫以上也。檀弓记礼所由失,以为士之有诔自县贲父始。子厚官比诸侯之大夫则已贵,宜有谥矣。然曾子问曰:‘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惟天子称天以诔之。诸侯相诔,非礼也。’诸侯相诔,犹为非礼,况弟子而诔其师乎!孔子之没,哀公诔之,不闻弟子复为之谥也。”

司马光认为,有权给谥者只能是天子。诸侯相诔互谥,都是非礼的,何况以弟子的身份诔谥老师呢。这样做是以贱凌贵,以幼凌长,不合古礼,也不符合张载生平复古之志。

其实,贱不诔贵,幼不诔长,诸侯不相诔,作为礼制规定,自是就公谥而言,不能以此来否定私谥。在历史上,私谥虽然遭到一些学者包括极少数儒者的非议和反对,如东汉荀爽、魏晋张瑶,以及宋儒司马光、清人赵翼等,都对私谥持反对态度。但不影响儒家主流对私谥的认同支持实践。自先秦到明清,君子豪杰获得私谥者众。

清朝江藩写下《私谥非礼辨》,为“私谥”的必要性和合礼性辩护:

“汉张瑶、苟爽以私谥为非古。然柳下谥惠,黔娄谥康,私谥始于春秋,不可谓不古也。盖周人卒哭而讳。《左传》申缡曰:“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诔之。”名者,死者之名也,故于将葬之时,为谥以易其名。易其名者以谥,易死者之名而讳之也。讳之者,非特子孙不敢斥言,且欲使后人亦不敢斥言。若无爵无谥,则柳下、黔娄之贤,乃百代之师,岂可使后人斥言其名哉!此私谥不得不举也。盖有爵者行事著于朝廷,其谥赐于上;无爵者行事见于闾里,其谥定于下。展禽,下大夫;黔娄,庶人,皆不得请谥于朝,故门人曾子议私谥焉。《曾子问》:“贱不诔贵,幼不诔长。”为诸侯相诔而发,非私谥也。张藩、荀爽不达斯义,辄生驳难,以讥刺当世,谓为非礼。若从张藩、荀爽之言,则曾子为不知礼矣!”

江藩首先驳斥了“私谥非古”的观点,以为“私谥始于春秋,不可谓不古也。”关于“私谥”起源,江藩以为是“以谥易名,为死者讳,欲使子孙乃至后人不敢斥言其名。”这种礼谥理应让无爵的贤者如柳下、黔娄等所共享。公谥私谥,由此而分,“有爵者行事著于朝廷,其谥赐之于上;无爵者行事见于闾里,其谥定之于下。”没有爵位、不能享受朝廷赐谥的贤人君子豪杰之士,可以、应该由民间私谥。这是私谥存在的必要性。至于司马光与赵翼等引以为据的“贱不诔贵,幼不诔长”,江氏以为是曾子为诸侯相诔而发,并非就私谥而言。

我与江藩。“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用于公谥就是对的,其谥应该赐之于上故;用于否定私谥就不对,其谥只能定之于下故。

2018-12-9余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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