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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賠款] 庚子賠款各省比例,及滿清藉此推行的苛捐雜稅剝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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懋基 發表於 2018-11-11 00: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二)鹽課鹽厘和鹽斤加價

鹽課鹽厘是淸政府僅次于田賦的另一項重要收入。攤派賠款,地方官吏沒有不想在這方面打主意的,其名目是增加鹽課鹽厘,舉辦鹽場、鹽商捐輸和鹽斤加價等等。

自從道光、咸豐以來,鹽課鹽厘不斷增加;庚子賠款攤派後,增加更快,名目更繁雜。直隸鹽課,道光年間每引征銀一兩六錢三分五厘,咸豐、同治年間每引增課銀一兩二分三厘,到光緒年間,利用『捐輸』和『賠款加價』等名目,每引增課銀三兩二錢九分八厘,其中絕大部分是為了攤還賠款。江蘇除了原有鹽課鹽厘外,為了籌還賠款,每年約計增捐六十餘萬兩。浙江鹽引加課,每引由商加繳銀四錢,湖北每爐加收錢一千文。貴州1903年規定,川鹽每引加厘銀四兩,粵鹽每包三錢六分,1905年毎百斤抽銀十五兩。當時兩江總督劉坤一因增加鹽課鹽厘而向淸廷報功說:『(鹽)商力已竭,吁乞免加,幷一再來臣衙門泣訴。當經剴切開導,曉以大義,勉其急公,不啻筆禿唇焦,幷允以後無論何項捐輸,不再重累,始據勉認。』③當時鹽商在苛捐雜稅重壓下的困窘情景,從劉坤一的話中可以見其一斑。

但是,受苦最深的還是下層人民。各省鹽商不但把大部甚或全部鹽課和捐輸轉嫁到人民頭上,同時,還有更為苛繁的鹽斤加價。淸政府認為鹽斤加價是通過人們購買鹽斤來進行間接課稅,而且『取之至纖,集之至巨』,人們毎次捐納不多,比較不易激起群眾的反抗。因此,淸政府幾乎每次籌款,都沒有放過鹽斤加價這條門路。這次庚子賠款的鹽斤加價計有兩種:一種是戶部統一規定的加價,另一種是某些省分的自行加價。

③【酌加淮鹽課厘折】。【劉坤一遺集】第三冊,第1332頁。

戶部籌款辦法的第七條規定,各省鹽斤一律每斤加價四文。按此規定,各省都被額定一個龐大的攤派數目,如直隸全年繳銀46萬兩,河南24萬兩(每年實收競達40餘萬兩),湖南1910年的收數是30多萬兩(歸產鹽省分的收入部分未計在內)。有些省分於統一加價外又自行加價,如湖南攤派每斤『報效口捐』四文,1910年全省收數達93萬餘兩;江西贛、南、寧等三處粵鹽,每斤加『口捐』十文;河南也將蘆、潞、淮、東四綱引鹽每斤一律再加四文,每年收銀40萬兩。

鹽斤加價的重複,造成了負擔的更加沉重。同一引鹽,產地已經加價,銷地復又加價,兩次加價的負擔都落在銷鹽省分人民頭。湖北、湖南主要銷售淮鹽,江蘇淮鹽已加四文,湖北、湖南又加四文,因此,湖北、湖南的鹽斤實加八文,湖南再外加『報效口捐』四文,實際每斤加價十二文。有的銷鹽省分怕引起人民反抗,本省不加,而委託產鹽省分代為加價,如貴州主要運銷川鹽,即委託四川代加,負擔仍然落在貴州人民身上①。

淸代末年,全國鹽課總額迅速增加。據宣統三年八月庚戌內閣會奏說:『國家歲征鹽稅,同治以前不過一千一二百萬兩,光緒季年增至二千八九百萬兩,及試辦宣統三年預箅,各省鹽務收入乃增至四千餘萬兩。』②

鹽務又是淸政府最腐敗的部門之一。辦理鹽務的大小官吏對鹽課鹽厘的橫徵暴斂和貪污中飽比田賦有過之而無不及。如1909年間,兩廣總督袁樹勛勾結奸商,於常課外,每歲加征六七百萬,加上商人贏利,約『增賦於民凡一千餘萬,數倍於正供不止』③。此處數目或有誇張之處,但官吏貪污勒索卻是不可掩蓋的事實。

鹽課的加重和官吏的貪污勒索,造成了鹽價的飛漲。本來每一斤鹽的成本不過一兩'文,由於捐稅厘金的苛繁,每斤售價增至數十文。直隸、山西一帶,道光年間,食鹽每斤售價二十二文,宣統元年漲到四十四文。捐稅厘金的苛繁促使鹽商投機作惡:他們售買時『或八兩算一斤,或九兩算一斤,或十二兩算一斤,而又攙泥帶水』④,人民備受盤剝。在鹽稅層層加重、鹽商層層舞弊之下,私鹽便受到了人民的歡迎。淸政府為了儘量搜刮,不惜出動大批官兵『緝私』,又造成巨大的『緝私』幵支,幷以此再加在鹽價上。

①上述間接所引材料主要根據【東華錄】、【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錫良遺稿】和【湖南財政說明書】等。

②【宣統政紀】卷三十九,第16頁。

③胡思敬【劾兩廣總督袁樹勛折】。【退廬疏稿】卷二,第1頁。

④鄒鍾:【志文堂文集】卷五,【山東鹽法論】第22-23頁。

下文庚子賠款各省比例,及滿清藉此推行的苛捐雜稅剝削(四)

點評

遊客
鹽課的加重和官吏的貪污勒索,造成了鹽價的飛漲。本來每一斤鹽的成本不過一兩'文,由於捐稅厘金的苛繁,每斤售價增至數十文。  發表於 2018-11-11 22:00
遊客  發表於 2018-11-11 18:27
鹽課鹽厘是淸政府僅次于田賦的另一項重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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