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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國學教育] 小學國學經典教育學規禁例 毋妄行辯難 兼論思想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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懋基 發表於 2018-8-31 18: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全國學校確立學規禁例,並鐫於臥碑,是從明初洪武十五年開始的,時稱明倫堂臥碑,今稱之舊臥碑。滿清修篡的【明史·選舉志】『(洪武十五年)頒學規於國子監,又頒禁例十二條於天下,鐫立臥碑,置明倫堂之左。其不遵者,以違制論。』

對於小學國學經典教育學規禁例,今天的人多數難以理解,『思想自由』『學術自由』『觀點不同』『角度不同』『立場不同』等時常成為今人輕易地質疑老師,質疑古賢的理由,更有甚者,常以『封建遺毒』詆毀聖賢學說。

有人認為,朱元璋頒佈小學國學經典教育學規禁例的目的,是加強對預備官員的管理及思想控制。但鐫刻着學規禁例的臥碑是古代學規的典範,類似於現代中小學的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守則,不同的是,古代臥碑所刻的小學國學經典教育學規禁例,主要是從適學的態度,及適學的環境上進行規範化;而現代的學生守則,主要是從思想及行為許可上進行規範。

而且,即使當代世界通例,也禁止公務員隨便發表政見,議論國家政策。明朝雖然頒佈了小學國學經典教育學規禁例,但明朝諫疏時常尖銳,後來甚至有『明亡於黨爭』的說法。

筆者認為,從思想鉗制的角度解讀小學國學經典教育學規禁例,是有失偏頗的。首先,學規禁例中並無涉及控制思想的條例;其次,像『毋妄行辯難』等,類似於『尊敬師長』,是端正學生的學習態度,以求有利於學生學習成效;再者,學規禁例只在學校中實行,並未實行於其他人群,如官員等,萬曆年間【敕諭碑】重申『我祖設立臥碑,天下利病,諸人皆許直言,惟生員不許,今後生員務尊規禁。』這就像學生守則只對中小學生有效,而對於高等學校,及社會人士,基本沒用一樣。

學生雖然跟隨老師,學習到一定的知識,但往往未曾實踐求證。所謂知行合一,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沒有實踐的知識,指導治國政策,往往就像紙上談兵,誤人誤己。而且,同一個知識點,學生學習到的,往往與老師所教導的並不相符,學生往往只知其表,不解其實。如若輕諾學生妄行辯難,指點國政,極易造成學生以為自己所學適用於世,從而固執己見,固步自封,不但誤了國政,更誤了學習效果。在老師的指導下,對具體學術案例進行多番研究,辨證,實踐,才是學習的應有態度。

因此,毋妄行辯難的守則是十分重要的,並不是所謂的鉗制思想。對於明代所創建的小學國學經典教育學規禁例,我們應當儘量學習、吸收、遵從,而非一味的詆毀、排斥。

參考滿清殖民一朝,對於華夏人民的思想鉗制,只要側重兩方面:

一是曲解經典章句,散佈妖言邪說;二是教育標準化,將曲解經典的註疏設置為學術標準,實現治統控制道統。


參考資料

明朝學規禁例

  • 今後府州縣學生員若有大事干於家己者,許父兄弟侄具狀入官辨別。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輕至公門。
  • 生員之家,父母賢志者少,愚痴者多。其父母賢志者,子自外入,必有家教之方,子當受而無違,斯孝行矣,何悉不賢者哉?其父母愚痴者,作為多非,子既讀書,得聖賢知覺,雖不精通,實愚痴父母之幸,獨生是子。若父母欲行非為,子自外入,或就內知,則當再三懇告,雖父母不從,致身將及死地,必欲告之,使不陷父母於危亡,斯孝行矣。
  • 軍民一切利病,並不許生員建言,果有一切軍民利病,許當該有司、在野賢人、有志壯士、質樸農夫、商賈技藝皆可言之,諸人毋得阻擋,唯生員不許。
  • 生員內有學優才瞻,深明治休,果治何經,精通透徹,年及三十,願出仕者,許敷陳王道,講論治化述作文辭,呈稟說本學教官,考其所作,果通性理,連僉其名,具呈提調正官,然後親賚赴京奏聞,再行面試。如果真才實學,不待選舉,即時錄用。
  • 為學之道,自當尊敬先生,凡有疑問,及時講說,皆須誠心聽受,若先生講解未明,亦當從容再問。毋恃己長,妄行辯難,或置之不問。有如此者,終世不成。
  • 為師長者當體先賢之道,竭忠教訓,以導愚蒙,勤考其課,撫善懲惡,毋致懈惰。
  • 提調正官,務在常加考校。其有教敦厚勤敏,撫以進學。懈怠不律,愚頑狡詐,以罪斥去。使在學者,皆為良善,斯為稱職矣。
  • 在野賢人君子,果能練達治體,敷陳王道,有關政治得失,軍民利病者,許赴所在有司告給文引,親齎赴京面奏,如果可采,即便施行,不許坐家實封入遞。
  • 民間凡有冤抑於自己,及官吏賣富差貧、重科厚斂、巧取民財等事,許受之人將實情自下而上拜告,毋得越訴。非干自己者,不許及假以建言為由。坐家實封者,前件如已依法陳告,當該府州縣布政司、按察司不為受理及聽斷不公,仍前冤枉者,方許赴京伸訴。
  • 江西、兩浙、江東人民,多有不干己事代人陳告者。今後如有此等之人,治以重罪。若果鄰近親戚,人民全家被人殘害,無人伸訴者,方許。

滿清殖民時期學規禁例

  • 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 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書紀所載忠清事跡。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 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當猛省。
  • 生員不可干求官長,交結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 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入;即有防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許干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 為學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辯難。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 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 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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