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歐洲是遊獵民族與游牧民族散居的蠻荒之地。
對於歐洲來說,文明的種子來自東方——地中海東岸的亞洲。而歐陸文明的初始之光出現在鄰近東方小亞細亞的愛琴海西岸的希臘沿海和地中海西岸的意大利本島。但是早期意大利居住的拉丁民族屬於黑髮棕色人種的地中海民族,並不是後來意義上的白種歐羅巴人。
拉丁民族的羅馬帝國,關注的世界主要是東方的亞細亞,而不是北方的歐洲內陸——那裡當時被狩獵的落後種族凱爾特人和日耳曼人所占據,羅馬人稱之為蠻族——野蠻種族。
公元四世紀,羅馬帝國的界線,並沒有明顯的劃出『純羅馬世界』和『純蠻族』世界兩大地區。而早在公元前第一世紀,也就是我國西漢武帝的時候,羅馬人開始向蠻族居住的中歐和西歐擴張殖民。到第四世紀,羅馬的軍隊裡邊雇用了不少的日爾曼傭兵。在羅馬貴族的農莊裡,也有很多日爾曼奴隸和佃農。
據西方歷史學家記述,日爾曼人最早的老家是波羅的海西部沿岸的地區,也就是斯堪地那維亞半島南部、日德蘭半島以及現今德國北部沿海地帶,東邊呢,到達奧德河。就從這個範圍,蠻族逐漸向南延伸到中歐。
公元初年,他們已經占據了現今的德國,又從這兒向西和向南伸展,東翼的日爾曼部落,經過今天的波蘭和烏克蘭,定居於黑海以北的大草原。公元第四世紀的時候,日爾曼人,西起萊茵河,東到頓河,面向羅馬虎視眈眈,等待機會向南發展;萊茵河的下游有法蘭克人,上游則有阿雷曼人;而馬可曼人占據着今天的波希米亞一帶;汪達爾人、日比代人則是居住在今天的匈牙利平原;由匈牙利平原以東直到頓河之間的是哥德人;居住在法蘭克人北方,也就是今天的德國西北地區的,有薩克遜;而盎格魯人和日德人則是居住在日德蘭半島;薩克遜的東方,住的是蘇匯維人;再東就是倫巴第人居住的地區。
上面這些部族,並非指的是一些不同的民族,而都被西方史家認為是指同一民族——日耳曼人,只不過由於語言和風俗習慣不同而產生的不同部落。根據西方學者的猜測:在民族大遷移以前,日爾曼人在語言和風俗習慣上,並沒有太多的區別,可是,在遷移的過程中,各部落之間失去了聯繫,因為孤立,逐漸形成語言和風俗習慣的差異。而且,每一個部落為了適應各地不同的環境,必須改變生活方式,也就逐漸造成了文化上的差異,出現了許多日爾曼民的支派。
最值得注意的,不是各部落間的差異,而是東西日爾曼人的差異。西部的薩克遜人、蘇匯維人、法蘭克和阿雷曼人,他們僅僅只是南遷到和原居地的地理環境大致相同的地區,而且,還與居留在原地的盎格魯人和日德人保持着不少的接觸。可是呢,東部的倫巴第人、汪達爾人和哥德(特)人,則遷移到地理環境完全不同的地區。匈牙利平原和黑海以北的草原比較適合游牧生活,所以遷到這地區的日爾曼人,成為卓越的騎士而以畜牧為生。而且鄰近的俄羅斯草原,早已成為斯拉夫農民、希臘殖民和亞洲游牧民族(匈奴人、斯基泰人)爭逐的地區,在過去的幾個世紀,不同的民族先後占據了這個地區,而也先後又被更強的民族所驅逐。
根據考古學家的發掘,像使用的器具和武器等等,約略可以指出日爾曼人的日常生活和文化發展的路線,又根據實際歷史的記載,像凱撒所撰的高盧記、塔西陀所寫的日爾曼記,從泰西塔斯以後的蠻族入侵的三百年歷史,仍然是空白無知的。當日爾曼人定居以後,他們的法律,大多都是根據古代習慣編輯而成的。盎格魯人、薩克遜人和斯堪地那維亞等民族文學作品,它們的內容大多屬於大遷移時代,從這些殘缺的資料,我們可以約略窺見到早期日爾曼人的文物制度。
根據塔西陀的記載,日爾曼人的社會,有貴族、自由民、由奴隸而獲得自由者,以及奴隸等四個階級。在早期一般的日爾曼群眾究竟享有多少自由?近代的歷史學家們,曾經有過激烈的爭論。我們可以猜測到的是,因為文化的進步,自由民和貴族之間的距離也隨之增加,社會和政治的權力逐漸的集中操縱於貴族們的手中,日爾曼人的家庭是社會的基礎,許多的家庭合而為宗族,他們也和其他政治組織還沒有健全的原始民族一樣,日爾曼人的社會和政治活動中心也是宗族,在族長的領導之下,為全族人的安全負責,即使以武力去對付敵人亦在所不惜。除了對宗族的忠貞之外,還有所謂的『扈從』的習慣。一些好勇的年青人自願的,隸屬於一位富有戰爭經驗和享有聲譽的老壯士,他們之間樹立了一種關係,也就是個人的忠貞。這些年青人,一方面可以學習戰爭的技術,另一方面呢,又可以得到老壯士的保護,並且還可以分享戰利品。而這些年青人呢,他們都屬於貴族階級,所以『扈從』並不會降低他們原來的身份,而且這種關係,在雙方同意之下,可以隨時解除。中古封建社會裡的『領主』和『附庸』的關係,就正是由這種日爾曼社會關系所演變而來的。
農耕和戰爭是日爾曼人生活的兩大資源,農耕的單位是農村,而戰爭的單位則是老壯士們的『扈從』。因此呢,近代的歷史學家認為,日爾曼人有兩種不同的農村制度。一種是由奴隸操作,老壯士可以坐享其成;而另一種呢,則是由自由民所耕種的,他們本人是地主。耕地呢,大致都劃分成兩區,輪流耕作或休耕,以保持土地的生產力。自由民的農地也分為兩區,每家各分得一塊,此外,像牧場、森林這就是屬於全村人民所公用的了。
根據塔西陀的記載,由族長組成的會議,操縱了部落式的政府,但是,重要的事件,就得由全體的自由民所組成的會議來決定。在遷移的過程中,許多部落又組成更大的團體。到了入侵羅馬帝國之前,所有的日爾曼各部族,幾乎都由國王所統治,而以族長組成的會議來輔助國王,但是各民族王權的演變並不完全一致,而國王的職權呢,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國王個人的強弱,以及環境好壞往往是決定王權大或小的因素。不過,我們應該說,日爾曼人所謂的國王,實際上不過是部落的酋長,他主要的任務,是領導人民作戰。
早期日爾曼人的社會和政治觀念,完全是基於個人關係,所謂地域國家的觀念並不存在。這種個人關係的觀念,最明顯表現是在他們的法律方面。日爾曼人的法律和羅馬人的法律不同,羅馬法律,是由政府制定和法官們處理事物的先例所造成的結果;而日爾曼人的法律呢,則是代代相傳的民俗慣例。一個犯罪行為,並不被視為違反國家的行為,而只是違反個人的行為,法律只是為受害者追捕所受損害的方法,因此訴訟,只是個人的私事,法庭不過只是調停人而已,處理的方法也不是根據人證和物證,而是根據一方的宣誓或接受神斷法。犯罪行為,包括殺人罪,全都可以用罰款來抵消,依照被殺者地位的高低來決定罰款的多少,由此可見,日爾曼人尊重個人權利的觀念。
日爾曼人,很早就想在羅馬帝國境內定居,帝國土地的肥沃、城鎮的富庶,對他們有巨大吸引力。起初,羅馬皇帝不斷地和試圖越過萊茵河和多瑙河的日耳曼部落交戰。當帝國強盛時,入侵的蠻族不難擊退。但是,從三世紀以來,羅馬連年內戰,政治腐敗,人口銳減,帝國日漸衰弱,軍隊中也招募雇用了不少的蠻族人,連以前只操在羅馬人手中的指揮權,也逐漸轉移到蠻族酋長手中。這時,許多日爾曼移民便定居在羅馬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