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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方法與思路] 漢代『特牛』之禮與馬王堆帛畫中的祭奠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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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7-8-10 21: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新出漢代【葬律】簡中有使用“特牛”祭奠的獨特記載,從【儀禮】之例及用牲法則上可以推斷其應使用列鼎三件,並搭配俎、敦、豆、籩、壺諸器,而這正與馬王堆漢墓帛畫中所繪祭奠場景採納的器用制度相符,亦吻合於河北滿城二號漢墓中室的特殊用鼎現象,是以成為推斷這些禮制儀節所屬性質的新依據。此外,在戰國楚簡中已大量見到使用“特牛”祭禱的先例,應是這種特殊用牲法則的淵源之地。由此揭示出,周代祭祀用牲實則存在周、楚兩種不同的體系。

  在湖北雲夢睡虎地M77所出西漢初年【葬律】簡中,有如下記載:“(徹侯)其殺:小斂用一特牛,棺、開各一大牢,祖一特牛,遣一大牢”,這是對西漢時期列侯等級喪禮中祭奠用牲的規定。彭浩、高崇文等諸位先生已對其內容及與先秦喪葬禮儀的關係作了精彩的考釋,但仍值得注意的是,簡文中小斂、祖奠所用的“特牛”祭奠方式卻並不見於【儀禮】等“三禮”文獻之中,那麼,這一祭奠儀節究竟應使用怎樣的器用制度,在漢代豐富的墓葬及圖像資料中是否有相應的實物證據,在東周時期地域化的禮制系統中其制度規範又淵源於何處,本文即嘗試針對這些問題逐次展開討論。

  一 【儀禮】中的特牲之例

  周代祭祀用牲通常包括太牢、少牢與特牲三等。“太牢”、“少牢”自無需再論,而“特牲”者,“特猶一也”,即只用一種類別的祭牲。“牲”的本意原是指祭祀之牛,故羊、豕亦得以類稱之,即經傳中常見的“三牲”、“三犧”語辭,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特牲”應是統稱之言,其中當包含了“特牛”、“特羊”與“特豕(豚)”三種不同的類別。

  雖然今日所存【儀禮】書中僅見“特豕(豚)”一詞,但像【國語·楚語下】:“諸侯舉以特牛”,【國語·晉語下】:“子為我具特羊之饗”,【禮記·王制】:“歸假於祖禰,用特”,【史記·封禪書】:“祭日以牛,祭月以羊彘特”,以及上文所引【葬律】簡中使用“特牛”祭奠的記載等,這些證據足以表明“特牛”、“特羊”這樣的用牲之法確曾普遍存在於東周、前漢時代的禮儀規範之中。清人趙翼在【陔餘叢考·太牢少牢】中亦稱:“其不兼用二牲而專用一羊或一豕者,則曰特羊、特豕”,是較為合乎情理的。故而,我們首先可以依據【儀禮】中的記載來考察特牲祭奠的器用情況,從而推導出包含於其中的“特牛”儀式所可能使用的禮器之數。

  根據【士冠禮】、【士昏禮】、【士喪禮】等記載來看,【儀禮】特牲儀節共有使用三鼎與一鼎兩種情況。三鼎者,豕(豚)、魚、臘,經文皆有明言,而一鼎者,經文只稱“特豕(豚)”,不記魚、臘。但二者之間的用事場合與器物搭配亦是差別顯著:凡正祭之時皆用三鼎,並常配以兩敦、兩壺、兩豆、兩籩;而凡禮略或禮殺之時,則減為一鼎,其它諸器也相應減少。因而可以推斷,特牲祭奠的常制應是使用三鼎的,並配以俎、敦、豆、籩、壺諸器(依儀節而不同)。那麼,在通常情況下“特牛”是否就應該依例是指牛、魚、臘三鼎呢?

  其實,從鼎實的角度也可以得出完全相似的結論。依禮經所載,周代列鼎鼎實包括牛、羊、豕、魚、臘、腸胃、膚、鮮魚、鮮臘九種,其中九鼎級別方得使用鮮魚、鮮臘,而腸胃屬於牛羊,膚則是豕的脅革肉。牛羊有腸胃而無膚,豕有膚而無腸胃。所以“特牛”之禮除去羊、豕、膚、鮮魚、鮮臘外,僅餘四類盛實(牛、魚、臘、腸胃),如若每物一鼎,豈非是用四鼎特例?顯然更合理的情況是,與少牢饋食、士喪禮大遣奠等儀節一樣,將腸胃同置於牛(羊)鼎中(特牲、士虞禮等也是將膚同置於豕鼎中),這樣便也是三鼎之數了。

  二 漢代墓葬中的“特牛”祭奠

  上述推斷又可以得到馬王堆漢墓帛畫和滿城漢墓中祭奠用器的佐證。馬王堆一號漢墓的墓主人為西漢初年長沙國丞相、軑侯利蒼的夫人辛追,正屬於列侯等級。在墓中所出著名的T形帛畫上,即有一處特別的祭奠場景:幃帳之下、巨人所託平板之上,前側陳列着三鼎、兩壺組合,後側設俎(或為案),上有耳杯、罐等器物,七名帶冠男性對面而立,中間則是上罩錦袱的橢圓形物體。巫鴻先生已指出其“很可能是禮書中所描述的放置在靈床上被衣物和屍巾覆蓋起來且以酒食祭獻的死者屍體”,這不僅合乎墓中辛追採用“絞衾”葬制的實際,也與其在帛畫中的位置是相吻合的,即象徵地下世界的死亡。所以這裡展現的正是對死者的祭奠活動(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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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1 馬王堆一號漢墓帛畫中的祭奠場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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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2 馬王堆一號漢墓帛畫中的祭奠場景(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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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3 馬王堆一號和三號漢墓帛畫中的祭奠場景

  根據【儀禮·士喪禮】的記載,死者喪時需要舉行多次祭奠活動,這一流程對於不同的社會等級都是大致適用的,而我們重點來看小斂奠。

  小斂是指用衣衾將屍體包裹,再用絞帶束縛起來,稱為“小斂絞”。與其它祭奠儀節略有不同的是,首先小斂是在新設的床笫上完成的,【士喪禮】即有“設床笫於兩楹之間,衽如初,有枕”;其次小斂後需“徹幃”,即如圖中一樣將幃帳展開;同時男女主人“馮屍”,即男性在東側、女性在西側,夾床而立。雖然圖中皆繪以男性(可能是類似“執事”、“舉者”、“右人”、“甸人”等侍從之屬),但在基本內涵上卻是吻合的,而右側正面獨立之人則很可能是充當着“祝”一類的儀式指導角色;小斂時並不設瓦敦黍稷,故圖中僅有鼎、壺而未見粢盛之器;小斂是在室內進行,完畢後需奉屍於堂,在堂上設小斂奠,【士喪禮】稱:“士舉,男女奉屍,侇於堂,幠用夷衾。男女如室位,踴無算”,即眾士舉屍(蓋以覆棺之夷衾)而男女主人亦夾床而立,圖中所繪可能正是這樣一個凝固的瞬間;最後,雖然小斂奠禮殺一等,但亦有殺牲、設酒、俎、豆、籩之事,與圖中所繪諸器類別也多能吻合。

  當然周、漢時異,且古人並不懂得透視繪圖法,所以對於人物、器皿的具體方位和形態,不可過於苛求與禮書中完全一致。但如此多細節上的吻合,使我們有理由認為,其所反映的應是喪時的小斂之奠,而正如【葬律】簡規定,列侯等級小斂奠便使用的是三鼎、兩壺規格的“特牛”之禮,這樣便能較好地解釋上述諸多矛盾之處了。對於墓主人而言,銘旌之物製作於喪時,屬顯性物品,無論是置於家中“宇西階上”,還是行向墓壙時執之前導,都能被大量外在之人所見到,所以其在禮制上恐怕也更為謹慎、規範吧?

  無獨有偶,在河北滿城漢墓中亦能夠見到與之類似的特殊用器現象。二號竇綰墓的中室出土有四方封泥,上有銘文四字:“中山祠祀”。“祠祀”屬“太常”分支,掌宗廟祭祀活動,所以這揭示出此墓的中室應是一個供奉祭品的空間,其中西南角建有一個特別的方形平台,長3.8、寬3.4、高0.4米,由夯土築成,外緣包磚,上面承供着一件漆案(內有漆盤和耳杯)、一件漆樽、一件銅盆、一盞銅燈和兩盞小熏爐;而在對面的東南角,則有另一組器物,底部鋪設竹蓆,四角仍有作為席鎮的銅豹,席上擺放着三件銅鼎、兩件銅壺、兩件銅鈁以及其它二甗、二釜、二盆、一爐、一匜、一耳杯和小型人物、動物雕像等,並且銅容器皆器形十分矮小,無疑屬明器之類(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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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滿城二號漢墓中室特殊祭奠場景及出土器物圖

  無論它的性質與功能是什麼,將其理解為對死者的祭奠之物總是無誤的。那麼,三鼎、兩壺、兩鈁的器物組合顯然又極不符合於墓主人的身份,但卻與馬王堆漢墓帛畫中的祭奠器物是十分相似的,如果將其同樣理解為“特牛”之禮的話,豈不恰能疏通上述矛盾之處?

  雖然我們並不能完全確定西漢中期時諸侯王夫人在禮制上是否低於其夫君一等,但仍值得考慮的一點是,墓內單獨設祭的行為與禮經中所記載的“祖奠”在含義上倒有些許相近之處。【儀禮·既夕禮】:“有司請祖期”鄭玄註:“將行而飲酒曰祖,祖,始也”,胡培翬正義云:“生時將行,有飲餞之禮,謂之祖,此死者將行,設奠,亦謂之祖”,所以“祖奠”就像生時的飲餞之禮,是將要遠行之人向祖先所作的告別,而且“祖奠”並不設於宗廟堂、室內,而是在廟內庭中,奠時亦要“布席”(如滿城漢墓一樣在席上陳設器物)。如果放到墓葬空間而言,關閉墓門的一刻便是與逝去親人的絕離,所以在墓門外設祭恐怕也有遠行餞別之意,因此是否正是基於這樣共同的思想關聯,而在這裡採取了如祖奠一樣的器用制度呢?

  三 戰國楚簡中的“特牛”之禮

  最後,這種將“特牲”進一步拆分為牛、羊、豕三牲各自單獨使用的做法,究竟是周人對於自身禮制改造的結果,還是融合了東周時期其它地區新的禮制規範而形成的呢?雖然現有的資料尚不足以完全解答這一問題,但南方楚地出土的簡牘、銅器銘文和鼎實資料卻為我們提供了許多重要的啟示和線索。

  在包山二號楚墓所出竹簡中,有大量關於祭禱祖先用牲的記載,如簡240-241“舉禱五山各一羊;舉禱昭王特牛,饋之;舉禱文坪夜君子良、郚公子春、司馬子音、蔡公子家各特豕,饋之”,無疑這裡就正包含了特牛、特羊與特豕三種用牲情況。這樣的例證尚有許多,幾乎占據着每一次祭禱儀式的終尾。如簡200“能禱於昭王特牛,饋之;能禱文坪夜君、郚公子春、司馬子音、蔡公子家各特豕,酒食”,簡203、簡210-211、簡217、簡237等,從中可以看出一點明顯的規律是,楚人基本上是將牛、羊、豕三牲拆解開來分別使用,每一次獨立的祭禱都只使用一類祭牲,這種規律在望山簡、新蔡簡、天星觀簡、秦家咀簡等戰國楚地祭禱簡中都體現地極為明顯(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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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戰國楚簡

  當然在上述楚簡中也可以見到“太牢”之禮。如新蔡簡甲三419“祈福禱文君,大牢饋之”,乙一13“或舉禱於盛武君、令尹之子,各太牢”,天星觀簡87、675等,表明戰國時的楚人便已兼用着太牢和特牛、特羊、特豕這樣的多種用牲方法,這與漢代的禮制情況是十分相近的。

  此外,我們從春秋時期的楚墓所出鼎實上也能夠發現這樣的特點。如南陽彭射墓中2件折沿於鼎內盛牛骨,3件箍口繁鼎內盛豬骨。這提示我們,楚人實則是將牛、羊、豕三牲分別放置在不同類別的銅鼎內,與周人將其同置於一套列鼎的做法完全不同,而反與戰國簡牘中所見的用牲原則十分接近,即若只取用一種類型的銅鼎,豈非正是特牛、特羊或特豕之一?戰國遣策簡中常有“一牛鑐、一豕鑐”(包山簡)或“一牛盎、一豕盎”(望山簡)的記載,皆指的是楚地盛行的無蓋折沿鑊鼎,可見其也是將牛、豕分開烹煮的,恐怕正是為了防止牲肉混淆而無法使用特牲之禮的緣故吧?(作者單位:廈門大學歷史系)

(本文摘自:張聞捷【漢代“特牛”之禮與馬王堆帛畫中的祭奠圖像】,【故宮博物院院刊】2017年第2期。)

(來源:中國考古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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