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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啟發] 國學漫談·爲『正名』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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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6-11-21 22: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自從胡適於【中國哲學史大綱】稱孔子的政治哲學爲『正名主義』,視作『孔子學說的中心問題』,孔子所言『正名』就被泛化爲普適性政綱。以後論者無不受此影響,批評孔子『企圖用過時的舊名來糾正改變了的現實,乃是逆歷史潮流而動』的觀點成爲主流。新時期以來,說孔子政治上『保守、落後以至反動』者不乏其人,對其政治哲學與治國方略誤解尤甚。正本清源,廓清誤解,已成爲增強文化自信、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當務之急。

爲了辨疑糾誤,茲引錄【論語·子路】第三章: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爲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此章應系哀公六年(公元前489年),子路所謂『衛君』乃衛出公。據【左傳】,定公八年(公元前502年)晉衛會盟時,趙簡子慫恿部下羞辱衛靈公,嚴重傷害了衛國的尊嚴。靈公君臣歸國先諮詢於大夫,獲得貴族上層支持;又『朝國人』問:『若衛叛晉,晉五伐我,病何如矣?』皆曰:『五伐我,猶可以能戰。』衛國遂斷絕了衛晉聯盟。而衛太子蒯聵謀刺南子不成流亡國外,卻投靠了趙簡子。哀公二年(公元前493年)衛靈公歿,趙簡子企圖送蒯聵歸國繼位以控制衛國;忠於靈公的大臣則擁立蒯聵之子公孫輒繼位,拒蒯聵於衛晉邊界的戚邑(輒年少,掌實權的是孔文子等大臣),形成表面上是衛出公父子爭國,實際是衛以齊魯爲後援抵禦晉國干涉,長期相持不下的局面。哀公六年孔子自楚返衛,所言『正名』,正是針對衛國君臣父子名分紊亂之局。朱熹注引『謝氏曰:正名雖爲衛君而言,然爲政之道,皆當以此爲先』。誤將『名不正,則言不順』等語作爲一般道理的正確性,混同於『正名』治國方略的普適性,忽略了首先要實施『正名』的前提條件。胡適受此影響,在【中國哲學史大綱】中引述了『正名』一章,又引孔子『觚不觚,觚哉?觚哉』『政者,正也』等語及『齊景公問政』章,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只是正名主義』。勉強完成『正名』的普適性論證。其實,齊、衛政局不同,孔子開的藥方也不同,『君君臣臣』云云,是要求君臣父子的行爲符合各自身份,到位而不逾越本分。這分明是正身、正行,而非正名;硬說是正名,是偷換概念。如果說齊國『君不君、臣不臣』等亂象在春秋時代確有普遍性,此藥方也具有普適性的話,那麼,衛國君臣父子名分紊亂卻是一個特殊現象,『正名』並無普適性,將其泛化爲『正名主義』是莫大誤解。如此違反邏輯的論證,卻被學界普遍接受。直到胡適提出『正名主義』60年後,張岱年教授始醒悟道:『以前,很多人(包括我在內)解釋正名,都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爲正名的主要內容,這在事實上恐怕並不切合於正名的含義。「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可以說是「循名責實」,而正名是糾正名義,並不是一回事。』此論發表35年了,對於『正名』的誤解,依舊充斥於各種【論語】注本和有關論著。

如能摒棄流行的偏見,則不難發現:孔子的政治哲學是崇仁尚德的民本主義。

先秦民本思潮發源甚早。據【尚書】:夏初的【五子之歌】就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伊尹授政太甲有『無輕民事』之訓,盤庚遷殷有『重我民』之諭。武王大會諸侯於孟津作【泰誓】三篇,其『天矜於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等句屢被後世引用;周公作【康誥】【酒誥】【梓材】,提出『明德慎罰』『用康保民』『無於水監,當於民監』等思想。

政治哲學是政治與倫理的耦合體,是如何獲得美好生活和良序社會的理性反思與實踐智慧。孔子搜集研究古文獻,對夏、商、周三代政治進行了道德的、價值的反思,又汲取前人思想精華,標舉仁學的旗幟,對於政治的目的、規律、規範、爲政方略、理想的政治生活等都有深刻論述,構成了含蘊豐富的政治哲學。這裡,主要依據【論語】概括如下:

一是『仁者愛人』,推行忠恕。【顏淵】篇:『樊遲問仁。子曰:愛人』;『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仁是協調人際關係特別是君臣父子等宗法政治關係的根本原則,是政治活動的發端和歸宿。使民即行政,仁者行政須秉持忠恕:『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是忠;『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恕。仁的基本理念是愛人。仁愛是一種普遍的愛,但不是一視同仁,而是由親及疏有差等的愛。【學而】篇:『子曰: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有若曰:『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可見仁以孝悌爲基點,逐步推廣達到泛愛眾;雖有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的局限性,卻不掩蓋其人道主義的光輝,確實蘊含著人類永恆價值。

二是『使民以時』,惠民安民。仁者爲政務使『近者說,遠者來』(【子路】);『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季氏】)。欲安之,必富之。【堯曰】記孔子『所重:民、食、喪、祭』。民與食,是政治的群眾基礎和物質保障;喪與祭,是『慎終追遠』教化安民。【學而】載:『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統治者節制用度才能薄賦斂,使民不違農時才能發展生產,這是富民安民的基本準則。孔子稱讚子產『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公冶長】)。義者,宜也。使民也義,即使民以時、賦役有度;養民也惠,即惠民安民。

三是『爲政以德』,政者正也。【顏淵】篇中:『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季康子問:『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爲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論者或謂『孔子具有英雄史觀』,這是把社會道德風氣的養成混同於歷史發展的根本動力,既曲解了英雄史觀,也誤解了孔子。孔子對政治的基本定義是:『政者,正也。』其道德要求首先是針對執政者或準備從政者提出的。『爲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爲政】)『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子路】)要求統治者以身作則、示教垂範,反對『不教而殺』的虐民暴政,才是孔子倡導德政的真諦。

四是『爲國以禮』,寬猛相濟。孔子主張『爲國以禮』,並不反對法治。他講『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爲政】),是說爲政要崇禮尚德,不能單靠政令刑罰。【左傳·昭公二十年】記仲尼曰:『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可見不排斥刑罰。他曾任魯國司寇,是最高司法官;其弟子從政,也不免斷獄執法。徐復觀曾講:『說儒家重人治而不重法治,便首先要看對「法」的解釋……若將法解釋爲刑法,則儒家確是不重視刑法,但並不否定刑法……若將法解釋爲政治上所應共同遵守的若干客觀性的原則,及由此等原則而形之爲制度,見之於設施』,則孔子『「齊之以禮」的「禮」,其基本精神正合於現代之法治,而法家的「法」,偏於刑法的意味重,並與現代的法治不同。因此,「齊之以禮」即是主張法治』。此論當能糾正一些人對於孔子、儒家和現代法治的偏見。

五是『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此爲【禮記·禮運】載孔子之語,是其用以支撐良序社會和美好生活的兩塊基石。【子路】記仲弓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爲政】記孔子對哀公曰:『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錯,放置;枉,邪曲。舉直即舉賢,使正直者位居邪曲者之上,才能夠服眾。在孔子心目中,誠信是爲人之本、爲政之本、立國之本。他對此論述頗多,學界耳熟能詳,後面談治國方略還有引述,此不贅。

六是尊君權,張公室,大一統。春秋時代王綱解紐,戰亂頻仍,民不聊生。孔子尊王以崇尚天下一統,尊君以求張公室、抑私門、惠民生,故有『墮三都』等舉措,有『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等反對僭越的言論。當時除了君主制別無選擇,孔子維護君主制,卻反對君主專制,反對愚忠愚孝。【憲問】中:『子路問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認爲犯顏直諫是大臣本色,諫諍不聽則可以另擇明君。他要求大臣『以道事君,不可則止』(【先進】);『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八佾】),對君父的要求,並不亞於臣子。當時『忠』是人際關係普遍準則,如『爲人謀而不忠乎』(【學而】)、『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子路】),並不專指事君。至於【季氏】篇『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那一章,曾被視作孔子政治上復古倒退的佐證,其實是他維護統一,反對分裂戰亂,期盼政治有序社會和諧的『大一統』主張。這一主張經過『春秋公羊學』進一步闡發,對於歷代仁人志士維護統一、反對分裂,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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