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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由『亲亲相隐』到『齐之以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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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 發表於 2016-9-19 08: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国学博士论坛

由『亲亲相隐』到『齐之以礼』

李军政

李军政,男,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中国古代思想史2011级博士生,本文出自其博士论文〖从『义以建利』到『志于道』——孔子思想的渊源及其他〗。

博士导师: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白 奚

通讯评委:武汉大学教授   郭齐勇

         杭州师范大学教授 范忠信

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开创者,其思想是在对前人继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然而迄今为止,梳理孔子思想的渊源并指出其贡献的研究很少。笔者于此尝试梳理孔子『法』思想的渊源并分析其贡献。

提到孔子关于法制的思想,当首推其亲亲相隐思想。据〖论语·子路〗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从现存的〖论语〗注本看,都把『攘』注释为『窃』或者『盗』或者『偷』。王力在其〖古代汉语〗中则指出:『攘,本指扣留自己跑来的家禽牲畜,和「偷」有些不同。』笔者同意王力的看法,据〖尔雅注疏〗所言,『儴、仍,因也。』郭璞注释认为『皆因缘也。〖费誓〗曰:「无敢寇攘。」郑注云:「因其亡失曰攘。」儴、攘音义同』。就〖论语〗而言,孔子真的主张即便亲人犯了严重的罪行也要替其掩盖吗?在〖左传·昭公十四年〗中孔子曾经称赞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可见孔子并不赞同为亲人相隐所有的不当行为,说孔子赞成对于亲人微小过错要『相隐』可能会更符合其本意。

论语·微子〗篇中周公谓鲁公曰:『君子不施其亲,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故旧无大过,则不弃也。无求备于一人。』对故旧尚且如此,更遑论父母兄弟乎?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这种『无求备于一人』的思想是孔子亲亲相隐思想的先声呢?据〖左传·襄公三年〗记载,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晋侯大怒,虽然最终没有对魏绛治罪,但是我们可以看出,晋侯维护其弟的原因是因为『亲亲相隐』的缘故。在此史料中也可以看出,羊舌赤、士鲂、张老并没有指责晋侯为其弟隐错,即便是打算自杀的魏绛也没有指责晋侯为其弟隐错。可见,亲亲相隐乃是当时社会之通义,孔子亲亲相隐的思想,并非其首创,而是由来已久。与前贤相比,孔子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没有主张对亲人的过错全部隐藏。结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孔子赞成为亲人隐小恶,不为亲人隐大恶,这较前人不分问题的大小、轻重单纯为亲人隐恶,或不为亲人隐恶要超越很多。

关于『法』,孔子不仅有『亲亲相隐』的思想,他还提到要谨慎使用刑罚以及事先预防。孔子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左传·成公二年〗,申公巫臣说:『〖周书〗曰:「明德慎罚。」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若兴诸侯,以取大罚,非慎之也。君其图之!』很显然,〖尚书·康诰〗中提倡的是谨慎使用刑罚,而申公巫臣的发挥却与刑罚没有关系,他把『慎罚』解释为提前预防可能到来的惩罚。关于慎罚的思想,在〖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中归生曰:『「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赏僭,则惧及淫人;刑滥,则惧及善人。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与其失善,宁其利淫。无善人,则国从之。〖〗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也。故〖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惧失善也。〖商颂〗有之曰:「不僭不滥,不敢怠皇,命于下国,封建厥福。」此汤所以获天福也。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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