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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唐代科舉與應試詩研究】如何看待唐代科舉與文學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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懋基 發表於 2016-9-11 13: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唐代科舉與文學的關係,向來是文學研究領域的重要議題。吳宗國【唐代科舉制度研究】、孟二冬【登科記考補正】等,是以制度研究與文獻考辨為主的基礎研究。程千帆【唐代進士行卷與文學】、傅璇琮【唐代科舉與文學】等,通過考察與科舉相關的社會風尚、文人心態等,藉以評價其對文學所施加的影響,更傾向於宏觀的,以價值判斷為主的傳統思路。至陳飛【唐代試策考述】圍繞試策,以更為直接的方式切入,則是此後日趨深入、細緻的專題化研究的嚆矢。與應試有關的詩、賦、策文等,既是文學的特殊形態,又是科舉制度的重要內容,自然也就成為近年來的研究熱點。

然而,新的難題也就隨之而來。首先,是有關制度的考論,要如何圍繞文學展開,以避免各自為政的局面?其次,應試文學『鮮少佳制』,又有別於傳統文學而各見其特殊性,該作何評價呢?最後,是如何使應試文學與文學主流結合起來,以賦予其充分的研究意義。以應試詩而言,徐曉峰【唐代科舉與應試詩研究】很好地解決了以上問題。其思路與方法也便於推廣,可以說是現階段融合科舉與文學研究的理想範本。

    一

唐以律詩為一代之所勝,號為『唐律』。朝廷沿用隋制,又加以發展,確立起『以詩取士』的制度,用以選拔人才、考核官員。應試詩例用五言律詩(有仄韻),稱為『試律詩』,是唐代科舉與詩歌之間最為直接、重要的媒介。

唐五代以迄宋人,大多是把『以詩取士』,直接視為唐律繁榮的重要因素。如嚴羽【滄浪詩話】認為:『或問:「唐詩何以勝我朝?」唐以詩取士,故多專門之學,我朝之詩所以不及也。』儘管如此,宋人對應試詩本身的評價,卻也並不很高,如李頎稱『時有佳句』,葛立方云『省題詩自成一家』。元代科舉沒落,至明代,便不時有人質疑唐律繫於『以詩取士』的說法。如鬍子厚云:『詩之盛衰,繫於人之才與學,不因上之所取也。漢以射策取士,而蘇李之詩、班馬之賦出焉,此豈繫於上乎?屈原之【騷】,爭光日月,楚豈以騷取人耶?況唐人所取五言八韻之律,今所傳省題詩,多不工。今傳世者,非省題詩也。』王世貞【藝苑卮言】亦云:『人謂唐以詩取士,故詩獨工,非也。凡省試詩,類鮮佳者,如錢起【湘靈】之詩,億不得一;李肱【霓裳】之制,萬不得一。』這種以否定為主的態度,可以視為是對本朝『以八股取士』的變相維護。清朝有鑑於八股之弊,從康熙年間開始,便在八股之外,逐漸恢復『以詩取士』的舊制。這也導致當時箋注唐人應試詩,成為一代風氣。

可見,古人對應試詩與『以詩取士』的評價,大致是從肯定到否定,再回歸肯定的。學界初期,也仍是以『促進』『促退』的價值判斷為主,前者如余冠英、王水照,後者則以郭紹虞為代表。稍後,皇甫煃、馬積高等,從考辨制度的角度,提出『以詩取士』晚於初、盛唐的詩歌高潮,使科舉與文學的關係隨之倒置,意味着:『以詩取士』對詩歌繁榮的影響有限,而詩的繁榮卻有力地促成了『以詩取士』的制度。至此,應試詩的地位,隨着『以詩取士』的倒因為果,愈加顯得無足輕重。近年來,或有側重應試詩文本的研究著作,亦多難逃『促退』的定聲錘,以至陷入自我否定的尷尬境地。這便是此前學界與之相關的研究現狀。

    二

徐曉峰的【唐代科舉與應試詩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一書主要涉及『科舉』與『文學』兩個方面。從制度研究來看,作者始終是以『詩』為核心,圍繞其所占比重與所起作用來展開論述。

以進士科『以詩取士』的確立為例,主要分為三個逐級深入的具體論題。其一,是論證『雜文試不等同於詩賦試』。此前,學界多據文獻中『試雜文』『識文律』等字眼,斷定雜文試等同於詩賦試,將『文律』誤認為『聲律』。然而,作者從唐人雜文觀的演變入手,指出初唐『雜文』兼有『文』『筆』概念;辨明其時『文律』不當限定為『詩賦之律』,而應是『文筆之律』,認為此前『致誤之由在於對雜文、文律的解釋太過狹隘』。既然『雜文』不等同於『詩賦』,這就意味着,應試詩並不是天然被納入雜文試範疇的。換言之,最初詩在應試中所占比重,其實是或有或無的。

其二,是論證『雜文試漸以詩賦為主』。如果說,前段論述是以文辭辨析為主,雖富贍而難免『一家之言』的話,那麼,這部分便是以翔實的史料為主,多角度說明詩賦是如何從包括箋、表、議、論、銘、頌、箴、檄在內的十種文體之中,脫穎而出的。這在印證前說的同時,也勾勒出詩的比重在雜文試中穩步上升,以至於在開元、天寶之際大致奠定主導地位的過程。

其三,是論證『以雜文試為首的新三場試的確立』。初期,朝廷重儒,以帖經為首場,後試雜文、策問,逐級黜落。帖經不中者不得試詩賦、策問。但是,『進士以帖經為大厄』。換言之,即儒學與文才多不可兼得,故朝廷准破格用『以詩贖帖』,說明帖經地位有所下降,而時風皆以『重文輕儒、尚才重詩』為主。至大曆,『以詩贖帖』發展為『以詩代帖』,說明『試詩』的作用,已經從黜落之後的『救贖』,發展為考前不試帖經的『替代』。這也意味着,帖經不再是科考必經的環節,而詩的比重與作用也因此得到空前加強。因此,中唐以後,以『雜文試』取代帖經而成為首場的演變,其背後邏輯,應歸因於雜文試的崛起。

總之,應試詩打敗諸多文體,成為雜文試的主流;雜文試從三場試中崛起,成為進士科取士的重要標準,這便是作者筆下『以詩取士』制度的全貌。與此同時,作者也注意到進士科錄取標準在雜文與策文之間的權衡與角力。具體而言,在貞元、元和時期,王朝中興,講究明道致用,時風崇儒務實、反對浮華,故科舉始以策文作為主要的錄取標準。隨着政局頹敗,策文地位隨之回落,雜文又得以與之頡頏。

科舉制度有常舉與制舉之別,前者常年施行,後者臨時詔行;有選拔人才與考核官員之別,前者以進士科為主,後者則為吏部銓選。本書兼顧而有所取捨,都因考察『以詩取士』的制度而定。例如,本書論證『百篇科』與『萬言科』以詩賦考核為主,意在選拔文學人才。雖為制舉,卻在中唐以後具有常舉化的傾向,很能說明詩歌作為文士進身之階的重要性。除此之外,從層級來看,科舉又有中央與地方之別。此前研究側重中央,涉及地方制度時多語焉不詳。幸而本書作者不曾偏廢,以有關『鄉貢再次取解與拔解』的專題研究,最見拓荒之功。

    三

從文學研究來看,本書立足應試詩,卻始終具有參照唐律的自覺意識,故能順利融入主流詩歌史。

首先,本書考察唐代應試詩的體制特徵,諸如限題、限韻等,卻並不局限於此。以限韻為例,作者指出唐代『試律詩』用平、仄韻皆可,只是或有規避仄韻的趨勢;而宋代乃必以平韻為限。這就從官方考試的角度,說明了唐、宋聲律法則之間的區別與聯繫。此外,作者有關文體因革的考察,上溯至初唐的律詩定型與宮廷應制傳統,勾勒出唐代律詩興起、繁盛,然後得以納入應試範疇,最後到『雜文試漸以詩賦為主』的完整過程。

其次,本書討論應試詩的創作模式,卻能跳出『鮮少佳制』與『時有佳句』的品鑑之爭,只是將應試詩視為客體,並結合唐律的創作經驗來談。具體而言,涉及試詩的起承轉合與三段結構,是源於唐律的日常經驗;有關試詩的緣題技巧,折衷事、情等,又能與中晚唐律詩的應用傾向結合起來。除此之外,試詩原本體現着官方的詩美理想,具有天然的『雅詩』屬性。其發展,從最初『溫柔敦厚,不怨不怒』的雅正之音,到寒瘦、綺艷各體的摻入,再到朝廷詔令『重塑文格,以正頹俗』的企圖,更是很好地反映出試詩相對獨立,卻又與唐律互為影響、相輔相成的整體趨勢。

最後,也最為可貴的,是能夠從開成年間有關應試『詩則依齊梁體格』的詔令入手,引出中晚唐『以復古為新變』的詩律革新趨勢。齊梁詩風,號為『齊梁格』,以綺艷細弱為尚,本是天然地為朝廷雅體所排斥。文宗詔令試詩『依齊梁體格』,顯然應是出於聲律復古的考量。近體律詩的發展,始於齊梁,成立於初唐,至中晚唐日趨精巧而時見束縛。朝廷倡導『齊梁體格』,自然是側重聲律,具有以『古調』救『新律』之弊的企圖。作者由此切入,圍繞皎然的聲律理論與律詩創作,以說明中晚唐詩人在律詩定型之後,又極力尋求突破的焦灼與不斷嘗試。因此,『詩依齊梁體格』,並不是對齊梁聲律的簡單復古,而表現為『用律不滯』『深於聲對』的律體新變趨勢。

總之,應試詩作為科舉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構成唐代律詩的特殊文本。作者以此窺入,不再局限於科舉如何從外部影響文學的傳統思路,而是嘗試將應試詩與詩歌的日常創作結合起來,視為各自獨立又相互影響的詩歌形態。這樣的思路與研究方法,對後來者自當有所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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